(a)CA 车辆法 Code § 8800(a) 部门可在下列任何情况下暂停、取消或撤销车辆登记或所有权证书、登记卡、牌照或许可证:
(1)CA 车辆法 Code § 8800(a)(1) 当部门确信该登记或证书、卡片、牌照或许可证系欺诈性取得或错误签发时。
(2)CA 车辆法 Code § 8800(a)(2) 当部门认定已登记车辆的机械状况不佳或不安全,无法在公路上运行或移动时。
(3)CA 车辆法 Code § 8800(a)(3) 当已登记车辆已被拆解或报废时。
(4)CA 车辆法 Code § 8800(a)(4) 当部门认定所需费用尚未支付,且经合理通知和要求后仍未支付时。
(5)CA 车辆法 Code § 8800(a)(5) 当登记卡、牌照或许可证被明知而展示在非为其签发的车辆上时。
(6)CA 车辆法 Code § 8800(a)(6) 当上次签发或续期时本应被拒绝登记时。
(7)CA 车辆法 Code § 8800(a)(7) 当部门认定车主或合法车主已犯下第20条(关于车辆登记申请)、第4000条、第4159至4163条(含)、第4454条、第4456条、第4461条、第4463条、第5202条、第10750条和第10751条规定的罪行,且这些罪行涉及将被暂停、取消或撤销的登记或证书、卡片、牌照或许可证时。
(8)CA 车辆法 Code § 8800(a)(8) 当部门根据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获得授权时。
(b)CA 车辆法 Code § 8800(b) 部门可在下列任何情况下暂停以某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车辆的登记:
(1)CA 车辆法 Code § 8800(b)(1) 当美国交通部部长或其指定人员根据《联邦法规典》第49篇发布合法的停运指令时。
(2)CA 车辆法 Code § 8800(b)(2) 当部门暂停或撤销货物运输承运人许可证时。
(3)CA 车辆法 Code § 8800(b)(3) 当公共事业委员会暂停或撤销运营许可或私人登记时。
(c)CA 车辆法 Code § 8800(c) 根据 (b) 款施加的暂停将保持有效,且登记已被暂停的车辆不得以该人的名义登记,直到部门核实该人的联邦登记、联邦运营许可、加州运营许可、加州私人登记或货物运输承运人许可证已重新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