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
Section § 9950
Section § 9951
这项法律要求配备事件数据记录器 (EDR) 或传感和诊断模块 (SDM) 的车辆制造商在用户手册中披露此功能。这些设备记录速度、行驶轨迹、转向、制动使用、安全带状态和事故信息等数据。数据检索仅限于车辆所有者,除非获得同意、法院命令,或者是在不透露所有者身份的情况下用于提高车辆安全或医学研究。经销商或技术人员也可以出于维修目的访问这些数据。记录或传输数据的订阅服务必须在其协议中披露这一点。这些规定适用于2004年7月1日之后制造的车辆。
Section § 9952
Section § 9953
这项法律要求汽车制造商告知车主和经销商,如果一辆新车不能使用防滑链。他们必须在车主手册或提供给买家的其他书面材料中提及这一点,并且每年在新车型推出之前,向其经销商发送受影响的车型列表。该列表必须包含轮胎尺寸等详细信息,以帮助经销商了解何时需要根据另一项法律告知买家。
Section § 9954
这项加州车辆法律要求汽车制造商全天候向注册锁匠提供钥匙信息,以便他们能为注册车主制作替换钥匙。锁匠必须核实请求服务者的身份,并提供核实证明才能获取所需信息。
服务完成后,锁匠必须将获得的任何钥匙代码交给车主,并销毁所有已获取的信息。只要锁匠和制造商遵循规定程序,除非存在欺诈或盗用行为,否则他们均不承担责任。
这项法律适用于2008年及以后销售或租赁的新车,但排除了第三方无法制作替换钥匙的车辆,以及前一年某种特定车型销量不超过5000辆的制造商所生产的车辆。法律还包含了关键术语的定义,并指出制造商可以将这些职责委托给代理人。
Section § 9955
这项法律要求袖珍摩托车制造商在车辆上贴一张贴纸,明确说明在某些区域驾驶它们是违法的。具体来说,袖珍摩托车不能在人行道、道路、高速公路或任何类型的小径(无论是自行车道、马道、徒步道还是休闲道)上使用,也不能在专供越野车辆使用的公共土地上使用。
贴纸上的字体必须大而粗(至少14磅),并且专门用于传达这些信息。它还必须包含关于这些限制的特定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