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转让未登记船舶的所有权时,必须先支付该船舶的任何逾期财产税,才能正式完成转让。此外,您必须完成以下两个特定步骤中的一个。首先,转让方(原船主)必须正确签署所有权证书并将其交给新船主(受让方),然后新船主必须将此证书连同正确的转让费提交给机动车辆管理局(DMV),以获取新的所有权文件。或者,转让方可以直接将所有权转让所需的文件提交给DMV。
任何根据本法典编号的未登记船舶的所有权或任何权益的转让均不得生效,任何试图进行的转让均无效,直至当事方已支付与该船舶相关的任何逾期财产税并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a)CA 车辆法 Code § 9900(a) 转让人已按照本法典的规定,对所有权证书进行适当背书并交付给受让人,且受让人已按照本法典的要求,在适当的转让费用的情况下,将证书交付给部门或通过美国邮件寄送至部门,并因此申请新的所有权证书和新的编号证书。
(b)CA 车辆法 Code § 9900(b) 转让人已将船舶所有权转让的适当文件,按照买卖或转让(除非另有规定)交付给部门或通过美国邮件寄送至部门。
未登记船舶 所有权转让 所有权证书 逾期财产税 受让人 转让人 机动车辆管理局 DMV 所有权转让文件 新的所有权证书 船舶编号 转让费 新证书申请 船舶买卖 船舶转让流程
(Amended by Stats. 1994, Ch. 940, Sec. 5. Effective January 1, 1995. Operative July 1, 1995, by Sec. 6 of Ch. 940.)
如果您作为新车主收到了车辆的背书所有权证书,您必须在10天内将其连同转让费一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这是申请新的所有权证书和号码证书的一部分。
凡任何人作为受让人收到一份经妥善背书的所有权证书,他或她应在收到后10天内,将该证书连同第9855节规定的转让费一并提交给部门,并以此申请所有权证书和号码证书。
受让人 背书所有权证书 转让费 第9855节 证书申请 号码证书 所有权转让 车辆产权转让 10天期限 车辆登记流程 车管局提交 车辆所有权转让
(Amended by Stats. 1995, Ch. 766, Sec. 7. Effective January 1, 1996.)
本节解释,当有人购买船只时,他们需要提交适当的文件和费用以获得新的所有权证书和新的注册编号。如果船只所有权仅部分转让,且不改变谁可以操作该船只,则现有注册编号仍然有效。
所有权证书 申请表 所需费用 新证书 编号重新分配 所有权转让 未登记船舶 船只注册 所有权转让权利 认证流程 注册有效期 部分权益转让 船舶操作 新所有人 船只文件
(Amended by Stats. 1988, Ch. 1268, Sec. 16.)
这项法律规定了船舶(如船只)所有权变更时所涉及的步骤。在签发新的所有权证书之前,机动车辆管理局(DMV)需要买方或卖方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这份声明应包括销售日期、双方的姓名和地址,以及交易的总金额,包括随船出售的任何部件的价值。所有权转让后,DMV会将交易详情发送给州平衡委员会,以更新记录。
(a)CA 车辆法 Code § 9903(a) 在签发任何所有权证书之前,部门应获取一份由受让人或转让人签署的书面声明,其中应显示:
(1)CA 车辆法 Code § 9903(a)(1) 船舶出售或其他所有权转让的日期。
(2)CA 车辆法 Code § 9903(a)(2) 卖方或转让人的姓名和地址。
(3)CA 车辆法 Code § 9903(a)(3) 买方或受让人的姓名和地址。
(4)CA 车辆法 Code § 9903(a)(4) 为船舶出售或其他转让所支付的总对价(以货币计价),包括出售或其他转让中包含的船舶的任何发动机或其他部件。
(b)CA 车辆法 Code § 9903(b) 船舶所有权转让后,部门应将其记录中识别船舶的信息以及(a)款要求的数据转发给州平衡委员会。该信息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传输,并以部门与委员会之间商定的形式和方式传输。
船舶所有权转让 所有权证书 DMV程序 船只销售 船舶转让 买方信息 卖方信息 销售日期 交易详情 州平衡委员会 所有权转让流程 货币对价 船只部件销售 船舶销售文件 所有权变更记录
(Added by Stats. 1970, Ch. 1428.)
如果你出售或转让一艘没有官方登记的船只,并将其交给新船主,那么此后该船只发生的一切,你将不承担法律责任。前提是你已完成以下任一事项:要么已正确签署并交付了所有权证书,要么已将必要的通知或转让文件发送给了相关部门。
船舶所有人,若已善意出售或转让一艘未登记船舶,并已将该船舶的占有权交付给购买者,则不应因本法典或《港口与航行法典》的任何规定而被视为该船舶的所有人,从而无需对该船舶此后由他人操作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前提是该所有人除上述情况外,还符合以下任一要求:
(a)CA 车辆法 Code § 9905(a) 已按照本法典的规定,对所有权证书进行适当背书并交付。
(b)CA 车辆法 Code § 9905(b) 已将第9911和9912条规定的通知,或根据该出售或转让的船舶转让相关文件,交付给相关部门或通过美国邮件寄送给相关部门。
未登记船舶出售 船只所有权转让 避免民事责任 所有权证书背书 转让文件提交 船舶占有交付 第9911和9912条 《港口与航行法典》 船只出售通知 船舶转让要求 船舶操作责任 卖船 转让船只所有权 遵守船只法规 所有权文件交付
(Amended by Stats. 1991, Ch. 13, Sec. 23. Effective February 13, 1991.)
如果您是一艘没有官方文件但已登记编号的船只的法定所有人,您可以将您的所有权转让给其他人,而无需当前所有人的许可,也不会改变他们的权益。
法定所有人可以将其对根据本法典编号的未登记船舶的所有权或权益转让给除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而无需所有人的同意,且不影响所有人的权益。
未登记船舶 船舶登记 所有权转让 船只所有权转让 法定所有人 权益转让 无需同意 加州船舶法 船舶编号 船只权益 所有权 船舶所有权 转让所有权 未登记船只 合法转让
(Added by Stats. 1970, Ch. 1428.)
本法律规定,当转让一艘没有官方文件但仍有编号的船舶的所有权时,卖方(转让人)和买方(受让人)都必须在船舶的《所有权证书》背面签署他们的姓名。买方还需要在该文件指定区域填写其地址。
船舶所有权转让 无证船舶 所有人签名要求 所有权证书 船舶注册号 船只出售 合法所有人转让 船舶转让流程 受让人地址要求 加州船只交易
(Added by Stats. 1970, Ch. 1428.)
当根据本法典编号的未登记船舶的所有人出售或转让所有权时,现所有人(即原所有人)和新所有人(即受让人)都需要在船舶所有权证书的背面签名并写上他们的地址。此外,如果原所有人保留其法定所有权和权益,他还必须在新法定所有人的指定区域签名,以表明他保留其法定所有权。
未登记船舶 所有权转让 所有权证书 船舶编号 登记所有人 法定所有人 受让人签名 船舶产权转让 保留法定所有权 转让签名要求
(Added by Stats. 1970, Ch. 1428.)
如果您的车辆所有权证书遗失、被盗、损坏或毁坏,您可以使用部门提供的表格申请一份副本。办理所有权转让的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提供他们的地址,并连同处理副本证书和转让所需的相关费用一并提交。
当所需的产权证书遗失、被盗、损坏或污损时,可使用部门提供的表格申请产权证书副本以办理转让。转让人应在申请表上提供的相应位置填写其签名和地址,并连同产权证书副本和转让的适当费用一并提交。
产权证书 所有权证书 副本证书 车辆转让 遗失证书 被盗证书 损坏证书 污损证书 申请表 转让人签名 转让费用 所有权文件 副本申请 车辆登记 所有权转让流程 加州DMV
(Added by Stats. 1970, Ch. 1428.)
这项法律规定,当你出售或转让车辆所有权时,不移交必要文件是违法的。你必须把车辆的注册证书交给新车主,如果你持有车辆的所有权证书,也必须在上面正确签名并注明日期后交给新车主。
任何人未能或疏忽交付编号证书,以及在持有所有权证书时,未能妥善背书、注明日期并交付所有权证书给合法有权获得所有权转让的受让人,均属违法。
所有权转让 车辆注册证书 所有权证书 车辆买卖要求 证书背书 证书交付 所有权转移 车辆转让法律义务 车辆文件 证书持有 违法疏忽 车辆产权转让 受让人权利 车辆买卖文件
(Added by Stats. 1970, Ch. 1428.)
如果你出售或转让一艘未登记的船只,你需要在五天内通知相关部门。你需要告知他们销售日期、你和新船主的详细信息,以及船只的描述,并使用部门提供的正确表格。
未登记船舶 船只销售通知 所有权转让 通知部门 船舶描述 船主详情 受让人详情 五日通知 船舶交易 船只所有权转让
(Amended by Stats. 1992, Ch. 427, Sec. 166. Effective January 1, 1993.)
如果船只经销商出售、租赁或转让任何没有官方文件且根据法律需要编号的船只,他们必须在下一个营业日结束前,使用特定表格通知相关部门。然而,如果经销商将一艘新的、尚未编号的船只出售或转让给另一经销商,他们则无需通知该部门。
船只经销商销售通知 未登记船只转让 船只编号要求 船只销售报告 经销商间转让 编号要求 船只租赁通知 经销商转让表格 通知例外 未报告船只交易
(Added by Stats. 1970, Ch. 1428.)
如果一艘注册船舶上的担保权益(例如贷款)已由登记所有人与法定所有人双方偿清并解除,并且在10天内,相同当事方之间又设立了新的担保权益或贷款,则无需申请所有权转让。不会签发新的所有权或注册证书,并且所有与船舶任何所有权或权益转让相关的法律要求均视为已满足。
担保权益履行 船舶所有权转让 船舶贷款取消 所有权证书 编号证书 船舶注册 新的担保权益 船舶法定所有人 船舶登记所有人 担保权益订立 船舶产权转让 船舶权益合规 船舶贷款 船舶贷款续期 所有权转让申请
(Added by Stats. 1970, Ch. 1428.)
如果你通过质押从船只的正式所有人那里获得了一项担保权益(可以理解为一种财务上的权益),你就不需要申请将这艘船的所有权转到自己名下。这条规定特别适用于当这项担保权益是船只的法定所有人作为担保协议的一部分,将某物进行质押而产生的。
已编号船只的法定所有人的权益中的担保权益受让人,当该担保权益源于法定所有人向质权人作出的担保协议质押时,无需申请所有权转让。
担保权益 受让人 法定所有人 已编号船只 所有权转让 担保协议质押 质权人 船只质押 船只所有权 质权人权利 所有人担保权益转让 船只登记 担保权益 海事金融 船只所有权凭证
(Added by Stats. 1970, Ch. 1428.)
如果船只的所有权并非由原所有者自愿转让而发生变更,新所有者可以申请所有权转让。他们需要提交最新的所有权证书和编号证书,以及任何证明转让所需的其他文件。
部门将核实转让的真实性。核实后,部门会邮寄通知给原所有者。如果五天后没有问题,新的所有权文件将签发给新所有者。如果船只被有担保方收回,则无需发送通知。
(a)CA 车辆法 Code § 9915(a) 凡本法典编号船舶的任何所有者或法定所有者对其所有权或权益并非通过自愿转让而转移给他人时,新的所有者或法定所有者可凭申请,并在提交该船舶的最新所有权证书和编号证书(如可获得)以及部门或法律可能要求提供的任何授权文书或文件或其经认证副本后,获得所有权转让,以证明或实现此类情况下动产的所有权或权益转让。
(b)CA 车辆法 Code § 9915(b) 部门在确信转让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后,应通过邮件通知部门记录中显示的船舶所有者和法定所有者,并在发出通知五天后,如果仍确信该转让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则应相应地转让船舶所有权,并向有权获得者颁发新的所有权证书和编号证书。当收回涉及有担保方时,非自愿转让无需此类通知。
船舶所有权转让 非自愿转让 所有权证书 编号证书 文件核实 产权转让 收回 有担保方 部门通知 真实转让 所有权转让申请 船舶记录 转让文件 新所有者申请 真实性核实
(Amended by Stats. 1975, Ch. 918.)
本法律解释了在船舶所有人去世后,如果已过40天且没有其他财产需要遗嘱认证,如何无需经过遗嘱认证程序即可转让船舶所有权。如果已故所有人未留下遗嘱,则根据《遗嘱认证法典》特定条款有权获得船舶的人员可以主张该船舶。如果存在遗嘱,则遗嘱中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主张该船舶。
要转让所有权,申请人必须提供船舶的所有权证书、一份宣誓声明(确认死亡日期等详细信息),并保证无需进行遗嘱认证。申请人还必须确认他们有权获得该船舶,并且没有未偿付的无担保债权人,或者所有此类债务都必须已结清。
如果部门要求,他们可能还需要出示死亡证明以及其他继承人的信息。部门可以在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转让船舶,并善意相信申请人的声明,无需进一步调查。申请人需遵守有关转让的某些遗嘱认证规定。
(a)CA 车辆法 Code § 9916(a) 如果船舶所有人或法定所有人死亡已满40天,且死者未留下其他需要遗嘱认证的财产,无论船舶价值如何,以下人员可以办理死者所有权或权益的转让:
(1)CA 车辆法 Code § 9916(a)(1) 根据《遗嘱认证法典》第6401条和第6402条继承死者财产的唯一一人或所有人员,除非该船舶已通过遗嘱另行遗赠。
(2)CA 车辆法 Code § 9916(a)(2) 根据死者遗嘱继承该船舶的唯一受益人或所有受益人,如果该船舶已通过遗嘱如此遗赠。
(b)Copy CA 车辆法 Code § 9916(b)
(a)Copy CA 车辆法 Code § 9916(b)(a)款授权的人员在向部门提交以下所有文件后,可以办理死者所有权或权益的转让:
(1)CA 车辆法 Code § 9916(b)(1) 适当的所有权证书和编号证书,如果可用。
(2)CA 车辆法 Code § 9916(b)(2) 继承人或受益人根据伪证处罚规定出具的证明,其中包含以下声明:
(A)CA 车辆法 Code § 9916(b)(2)(A) 死者的死亡日期和地点。
(B)CA 车辆法 Code § 9916(b)(2)(B) 死者未留下其他需要遗嘱认证的财产,且目前或过去在本州未对死者遗产进行任何遗嘱认证程序。
(C)CA 车辆法 Code § 9916(b)(2)(C) 声明人有权获得该船舶,无论是 (i) 如果死者未留下遗嘱,作为根据《遗嘱认证法典》第6401条和第6402条继承死者财产的唯一一人或所有人员,还是 (ii) 如果死者留下遗嘱,作为死者最后遗嘱下的受益人或所有受益人,且无人对死者船舶的权利优于声明人。
(D)CA 车辆法 Code § 9916(b)(2)(D) 死者没有无担保债权人,或者,如果有,死者的无担保债权人已获得全额偿付或其债权已通过其他方式解除。
(3)CA 车辆法 Code § 9916(b)(3) 如果部门要求,死者的死亡证明。
(4)CA 车辆法 Code § 9916(b)(4) 如果部门要求,任何其他继承人或受益人的姓名和地址。
(c)CA 车辆法 Code § 9916(c) 如果部门收到(b)款第(1)项和第(2)项中规定的文件,部门或部门的任何官员或雇员不因根据本条进行的船舶登记转让而承担任何责任。部门或部门的官员或雇员可以善意依赖(b)款第(2)项中规定的证明中的声明,并且没有义务调查证明中任何声明的真实性。根据本条办理船舶转让的人员,应在与根据《遗嘱认证法典》第8部分第1章第3章(从第13100条开始)进行财产转让的人员相同的程度上,遵守《遗嘱认证法典》第13109条至第13113条(含)的规定。
船舶所有权转让 免遗嘱认证转让 死者船舶 根据遗嘱认证法典继承 继承人证明 遗嘱受益人 死亡证明出示 无担保债权人 登记转让 《遗嘱认证法典》第6401条和第6402条 无遗嘱认证财产 船舶所有权转让 死者遗产 继承权宣誓书 部门责任
(Amended by Stats. 1986, Ch. 783, Sec. 27. Operative July 1, 1987, by Sec. 30 of Ch. 783.)
本法律解释了如果船只所有权以“受益人形式”设立,在船主去世时如何转让船只所有权。如果船主去世,船只归指定的受益人所有。如果没有受益人,则船只成为船主遗产的一部分。船主可以在去世前通过出售船只或申请新的所有权证书(不指定受益人)来更改或移除受益人。
如果船主去世,受益人必须提供所有权文件和一份关于船主死亡的宣誓声明,才能向州政府办理所有权转让。如果受益人想将船只转让给其他人,他们无需先将所有权转入自己名下,只需签署所有权证书即可。因船主死亡而发生的转让不被视为基于遗嘱的;它们是根据本条自动生效的。此外,船只上的其他合法权益,如贷款,在船主去世后仍然有效。
(a)CA 车辆法 Code § 9916.5(a) 在本分部下编号并以受益人形式拥有的船只,在船主去世时,如有尚存受益人,则该船只归尚存受益人所有。如果没有尚存受益人,则该船只归逝世船主的遗产所有。
(b)CA 车辆法 Code § 9916.5(b) 以受益人形式签发的所有权证书可在船主去世前的任何时间通过以下任一方法撤销或更改受益人:
(1)CA 车辆法 Code § 9916.5(b)(1) 通过出售船只并进行财产转让,以及将所有权证书交付给另一个人。
(2)CA 车辆法 Code § 9916.5(b)(2) 通过申请新的所有权证书,且不指定受益人或指定不同的受益人。
(c)CA 车辆法 Code § 9916.5(c) 除 (b) 款另有规定外,以受益人形式签发的所有权证书中的受益人指定不得通过遗嘱、任何其他文书、情况变更或其他方式更改或撤销。
(d)CA 车辆法 Code § 9916.5(d) 受益人在船主去世时对船只的权益,受制于船主生前所受约束的任何买卖合同、转让或担保权益。
(e)CA 车辆法 Code § 9916.5(e) 尚存受益人可向部门提交以下所有文件后,获得船只的所有权转让:
(1)CA 车辆法 Code § 9916.5(e)(1) 适当的所有权证书。
(2)CA 车辆法 Code § 9916.5(e)(2) 一份具结书,说明船主死亡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声明人作为指定受益人有权获得该船只。
(3)CA 车辆法 Code § 9916.5(e)(3) 如果部门要求,一份船主死亡证明。
(f)CA 车辆法 Code § 9916.5(f) 船主去世后,尚存受益人可通过适当签署船只所有权证书并将其交付给受让人,由受让人连同适当费用一并转交部门,从而将其在船只中的权益转让给另一个人,而无需先将所有权转入其本人名下。受让人可向部门提交 (1) 受益人签署的产权证书,(2) 受益人根据伪证罪处罚规定签署的 (e) 款 (2) 项所述声明书,以及 (3) 如果部门要求,一份船主死亡证明,从而获得所有权转让。
(g)CA 车辆法 Code § 9916.5(g) 根据本条进行的死亡时转让因本条而生效,不应被视为财产的遗嘱处分。指定受益人对船只的权利不得被否认、限制或影响,理由是该权利并非根据本州法律规定的有效遗嘱处分财产要求所签署的书面文件而设立。
(h)CA 车辆法 Code § 9916.5(h) 根据本条进行的死亡时转让受《遗嘱认证法》第 9653 条的约束。
(i)CA 车辆法 Code § 9916.5(i) 如果没有尚存受益人,第 9916 条所述人员可按该条规定获得船只转让。
(j)CA 车辆法 Code § 9916.5(j) 部门可规定根据本条使用的表格。
船只转让 受益人形式 所有权证书 遗嘱认证法 所有权转让 尚存受益人 遗产继承 撤销受益人 船主死亡 获得转让 所有权转让申请 非遗嘱转让 买卖合同 转让或担保权益 转让文件要求
(Added by Stats. 1991, Ch. 1055, Sec. 62. Operative January 1, 1993, by Sec. 64 of Ch. 1055.)
如果部门根据第9916.5条转让船舶所有权,即使转让与实际船主的利益相悖,部门也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部门收到法院命令要求停止转让,则此项保护不适用。无论是否有其他通知或信息,除非有禁令,否则部门仍受保护。
此项保护不影响其他当事人之间就船舶实际所有权产生的争议。部门在此获得的保护是其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法律保护的补充。
船舶转让 部门责任 实益所有权 法院命令 限制转让 所有权争议 法律保护 继承人权利 转让不一致 部门通知 第9916.5条 船舶所有权权利
(Added by Stats. 1991, Ch. 1055, Sec. 63. Operative January 1, 1993, by Sec. 64 of Ch. 1055.)
如果您想转让船只所有权但找不到所有权证书,别担心。您仍然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转让。他们会核查具体情况,可能会要求您提供宣誓书或其他证明,如果确认您应该成为船主,他们就会办理所有权转让,并为您签发新的船只证书。
凡向部门申请将船舶所有权转让给新所有人或法定所有人,且申请人因船舶所有权证书遗失或无法提供而无法出示该证书的,部门可受理该申请并审查案件情况,并可要求提交宣誓书或其他信息;当部门确信申请人有权获得所有权转让时,部门可转让该船舶的所有权,并向被认定有权获得该所有权转让的人员签发新的所有权证书和编号证书。
船舶所有权转让 遗失所有权证书 船只所有权转让 船舶证书问题 船只产权转让 船只宣誓书要求 船舶产权遗失 船只登记 船舶所有权证书 部门所有权审查 签发新证书 申请人资格核实 船舶产权问题 所有权文件 编号证书签发
(Amended by Stats. 1988, Ch. 1268, Sec. 18.)
如果有人申请转让船只所有权,并且申请材料看起来都符合规定,那么相关部门就不需要暂缓办理转让手续。除非他们在过去两年内收到了执法部门的通知,或者法院发出了禁止转让的命令。
船舶转让 申请流程 所有权转让 真实申请 执法机构请求 法院命令 转让限制 船只所有权 加州部门 产权转让 船舶权益 暂缓转让 两年期限 法律暂缓 申请有效性
(Added by Stats. 1970, Ch. 1428.)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在加州拥有一艘船的担保权益(比如贷款或留置权),那么在您采取特定步骤之前,该权益不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或受保护。您需要向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提交一份妥善签署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如果船只已经注册,这份文件需要显示您是合法所有人。如果船只尚未注册,船主必须首先申请注册,并且新的所有权证书上必须列出合法所有人的详细信息。
担保权益 完善 船舶注册 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 所有权证书 合法所有人 背书证书 担保权人 注册申请 船舶留置权 首次编号申请 已编号船舶 继承人 受让人 船舶贷款
(Added by Stats. 1970, Ch. 1428.)
这项法律规定了银行或贷款方(即担保方)如何合法地确保其在船只或船舶中的权益。为此,贷款方必须将所有权证书(经适当背书,显示其为合法所有人)提交给负责船舶的部门。如果船只在所有人首次注册时尚未编号,也适用此规定。一旦完成此操作,就完成了确保其在船只中权益的法律程序。
担保方 所有权证书 合法所有人 担保权益 船舶所有权 船只注册 所有权背书 首次编号申请 完善担保权益 部门提交 继承人 受让人 船舶担保交易 完善程序 船舶合法权益
(Added by Stats. 1970, Ch. 1428.)
这项法律规定,当有人向相关部门提交一份所有权证书,其中列明担保方为合法所有人时,该部门必须更新其记录,以显示该担保方或其继承人为该船只的合法所有人。
根据本法第9919条的规定,当所有权证书(显示担保方为合法所有人)存入部门后,部门应在其记录中将该担保方、其继承人或受让人显示为该船只的合法所有人。
所有权证书 担保方 合法所有人 船只所有权 部门记录 所有权转让 继承人 受让人 船只登记 产权转让 车辆管理部门 担保权益 船只法律文件
(Added by Stats. 1970, Ch. 1428.)
本条规定,在加州拥有官方编号的船只上设立法律主张或担保权益的唯一正确方式,是遵循本章中概述的特定方法。
担保权益 船舶 船只登记 排他性方法 完善担保权益 编号船舶 加州船舶 船舶融资 担保权益 担保交易 海洋船舶 官方编号 船舶留置权 章节特定 船舶所有权主张
(Added by Stats. 1970, Ch. 1428.)
如果有人想注册或转让船只,但没有通常的所有权证明,他们可以提供一份担保金或承诺书来代替。这份担保金的金额应等于船只的市场价值,并保护所有相关方——例如主管部门、官员、未来的买家和留置权人——免受与所有权主张或船只所有权中未披露问题相关的任何麻烦。
船只注册 所有权证明 船只转让 担保金要求 市场价值担保金 所有权缺陷 未披露的索赔 申请保护 船只所有权 留置权人保护 担保权益 主管部门保护 后续购买者 权益继承人 所有权主张
(Added by Stats. 1970, Ch. 1428.)
如果一艘船不再在加州注册,并且其有效的所有权文件已交回,或者如果这艘船已被销毁或丢失,那么与该船相关的任何保证金或财务担保将在三年后退还。
船只注册 船舶登记 所有权证书 船只所有权证书 保证金退还 担保退还 船只销毁 船舶销毁 船只丢失 船舶丢失 交还保证金 解除担保 财务担保 资金担保 船只所有权文件 船舶所有权文件 船只已销毁 船舶已销毁 船只不再注册 船舶不再登记 保证金或担保 担保金 加州船只注册 加州船舶登记 有效证书 有效证件 所有权交还 产权交还
(Amended by Stats. 1982, Ch. 517, Sec. 389.)
如果你从一个没有执照的船只销售商那里零售购买船只,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将不会办理你的注册,直到你支付根据船只价格计算的使用税。如果有罚款,你也需要支付,除非确定无需纳税。你可以选择直接向DMV支付这笔税款,以加快你的注册办理。之后,如果合适,你可以申请退款。DMV至少每月将所有税款和罚款的征收额转交给州平衡委员会,委员会会报销DMV的相关费用。在计算税款时,应忽略任何美元的零头。DMV和州平衡委员会必须就税款征收程序达成协议,并且该协议需要获得财政部的批准。
部门应暂缓发放船只编号证书或办理注册转移,对于任何由非根据《税收和赋税法典》第6066条持有销售许可证且非经常从事船只销售业务的人员向任何申请人零售的船只,直至申请人向部门支付根据《销售和使用税法》要求按船只销售价格计算的使用税,以及任何罚款(如有),除非州平衡委员会认定无需缴纳使用税。如果申请人愿意,他可以向部门支付使用税和任何罚款(如有),以确保其注册申请或注册转移申请立即得到处理,此后他可以通过机动车辆管理局向州平衡委员会根据《销售和使用税法》的规定申请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b)CA 车辆法 Code § 9928(b) 部门应将根据本条规定征收的所有使用税和罚款转交至州平衡委员会。此转交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并附有部门和委员会可能规定的格式的清单。
(c)CA 车辆法 Code § 9928(c) 州平衡委员会应向部门偿付其执行本条规定所产生的费用。
(d)CA 车辆法 Code § 9928(d) 在根据本条规定计算任何使用税或其罚款时,应按照第9559条规定的方式舍弃美元的零头。在此基础上支付税款和罚款应被视为完全符合《销售和使用税法》中适用于本条所涉船只使用的要求。
(e)CA 车辆法 Code § 9928(e) 部门和州平衡委员会应根据本条以及《税收和赋税法典》第6294条就使用税的征收签订协议。该协议应明确部门和委员会就税款征收以及(c)款规定的费用偿付所达成一致的程序。该协议应由财政部批准。
船只注册 船只销售 使用税支付 销售许可证 州平衡委员会 销售税退款 罚款支付 注册转移 税款征收协议 使用税计算 机动车辆管理局 船只购置税 船只零售 税款报销 销售和使用税法
(Added by Stats. 1982, Ch. 665, Sec.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