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车辆法 Code § 41610(a) 当被羁押人员根据本法典对违规或轻罪认罪,且在同一县内任何法院备案的、针对违反本法典或根据本法典通过的地方条例的行为存在任何未执行的逮捕令时,被告可以选择对法院有记录的任何此类被指控的罪行认罪,但(b)款规定的罪行除外。法院应对被告根据本条已认罪的每项罪行判刑,并应通知每个受影响司法区的相关法院或部门处理结果。收到该处理结果通知后,提起每项申诉的法院应准备并提交给部门根据原第40509条适用规定要求的任何证明,仿佛该法院已审理此案。
(b)Copy CA 车辆法 Code § 41610(b)
(a)Copy CA 车辆法 Code § 41610(b)(a)款不授权按照该款规定对已发出停车违规通知的罪行认罪,也不授权对第14601.2、14601.3、20002、23103、23104、23105、23152或23153条,第14601条(a)款,或第14601.1条(a)款规定的任何罪行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