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9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将车辆所有权的电子核实作为涉及停车违规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如果出现停车罚单问题,部门提供的数字证明,例如传真或电子邮件,确认车辆所有者是谁,在法庭上是有效证据。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部门通过电报、电传、传真传输或任何其他电子设备对根据本法典注册的车辆所有权进行的核实,在任何涉及本法典停车违规或根据本法典通过的任何地方停车条例的诉讼中,均可作为车辆所有权的证据采纳。

Section § 409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制定规则,处理交通法规违规或地方法规轻微违法行为。这些规则可以允许使用出庭通知书或商业记录作为证据,即使这不符合通常的证据规则。在被告放弃宪法权利(例如与证人对质、传唤证人以及聘请律师)之前,法院必须书面解释这些权利,并确保被告是知情且自愿地放弃。在非英语人口较多的地区,必须提供相关语言的解释。法院仍必须遵守证据的法律标准,并可根据需要制定其他法律规则。

(a)CA 车辆法 Code § 40901(a) 法院根据本条规定,可以通过规则对任何涉及违反本法典或根据本法典通过的任何地方法规的被指控的违规行为的审理作出规定。
(b)CA 车辆法 Code § 40901(b) 规范审理的规则可以规定,证词和其他相关证据可以以根据第40500条发出的出庭通知书的形式提交,并且,尽管有《证据法典》第10编(自第1200条起)的规定,可以以商业记录或收据的形式提交。
(c)CA 车辆法 Code § 40901(c) 在根据本条通过的任何规则下,放弃宪法权利生效之前,法院应书面告知被告诉讼的性质,以及其对质和盘问证人、为其传唤证人以及自费聘请律师的权利。在诉讼进行前,法院应确认被告是知情且自愿地放弃其与对其不利的证人对质、为其传唤证人以及为其聘请律师的权利。
(d)CA 车辆法 Code § 40901(d) 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如果任何一种非英语人口占该司法管辖区总人口的5%以上,则本条规定的程序和权利的书面解释应以该语言提供。
(e)CA 车辆法 Code § 40901(e) 除上述规定外,本文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允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提交,也不得阻止法院制定其他规则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审理。

Section § 40902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您被指控犯有交通违规行为(酒驾相关的违规行为除外),您可以选择通过书面声明进行审理。这意味着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处理案件,而无需亲自出庭。司法委员会负责制定这些书面审理的规则。

如果您选择这种方式,您需要在提交书面声明时一并提交保释金。如果法院判您无罪或撤销指控,您的保释金将获得退还。

在这些书面审理中,证据可以以多种形式提交,例如罚单、商业记录、警官的宣誓声明,或您签署的信函。如果您对法院的裁决不满意,您有权要求重新审理(trial de novo),届时您可以再次陈述您的案情。

(a)Copy CA 车辆法 Code § 40902(a)
(1)Copy CA 车辆法 Code § 40902(a)(1) 法院应根据本条通过规则规定,被告可以选择就任何被指控的违规行为(由开具罚单的警官指控,涉及违反本法典或根据本法典通过的任何地方法规,但不包括根据第11部第12章第2条(自第23152条起)引用的违规行为)进行书面声明审理。
(2)CA 车辆法 Code § 40902(a)(2) 司法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制定管理声明审理的规则和表格。司法委员会根据本款通过的任何规则或表格应优先于根据第 (1) 款通过的任何法院地方法规。
(b)CA 车辆法 Code § 40902(b) 如果被告选择通过书面声明进行审理,被告应在提交该声明时,根据第40310条在统一交通罚款表中确定的金额提交保释金。如果被告被判无罪或指控被驳回,保释金应立即退还给被告。
(c)CA 车辆法 Code § 40902(c) 尽管有《证据法》第10部(自第1200条起)的规定,管理书面声明审理的规则可以规定证词和其他相关证据以以下形式提交:根据第40500条发出的出庭通知书、商业记录或收据、逮捕警官的宣誓声明,或被告签署的书面陈述或信函。
(d)CA 车辆法 Code § 40902(d) 如果被告对根据本条进行的诉讼中的法院裁决不满意,被告应获得重新审理。

Section § 4090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交通违规未出庭,他们的案件可能会自动通过书面文件而非现场审判来裁决。这适用于违反交通法规或与交通相关的地方法规的行为。在这些案件中,各种文件和声明,例如最初的罚单、停车违规通知、警官的宣誓声明或被告的陈述,都可以用作证据。

(a)CA 车辆法 Code § 40903(a) 任何未按法律规定出庭的人,可被视为已选择通过书面声明对其被开具罚单的警官所指控的、涉及违反本法典或根据本法典通过的任何地方法规的任何违规行为进行审理。
(b)CA 车辆法 Code § 40903(b) 尽管有《证据法典》第10部分(自第1200条起)的规定,证词和其他相关证据可以以根据第40500条发出的出庭通知、根据第40202条发出的停车违规通知、根据第40206条发出的逾期停车违规通知、商业记录或收据、逮捕警官的宣誓声明,或被告签署的书面陈述或信函的形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