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编第2章的第24012、24250、24251、24400至24404条(含),以及第3节(始于第24600条)、第4节(始于第24800条)、第5节(始于第24950条)、第6节(始于第25100条)、第9节(始于第25350条)、第11节(始于第25450条)和第13节(始于第25650条)的规定不适用于农具。此类车辆应遵守第12编第2章的第24254、24615、25803和25950条,以及第12节(始于第25500条)的规定。
Chapter 5
Section § 36500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照明和设备规定不适用于农用车辆(农具),与其他车辆的适用规定不同。相反,这些农用车辆必须遵守车辆法规特定章节中列明的一套不同规则,其中包括涉及照明和安全设备的章节。
农用车辆 农具 车辆照明豁免 照明规定 农业设备 安全设备 农业车辆 豁免 加州车辆法规 不适用规则 特定车辆规则
Section § 36505
这项法律规定,农用拖拉机和某些拖车在夜间操作时,必须遵守特定的照明要求。它们不得免除遵守第 (24400) 条和第 (25100) 条中关于车辆灯光的规定。
按照第 (36015) 条定义的农用拖拉机,以及展示第 (36115) 条或第 (36130) 条规定的识别牌的拖车,在夜间操作时,不得免除遵守第 (24400) 条和第 (25100) 条的规定。
农用拖拉机 拖车 识别牌 夜间操作 照明要求 车辆灯光 夜间 第 (24400) 条 第 (25100) 条 照明合规 农用车辆 夜间能见度 拖拉机照明 拖车照明
Section § 36508
1970年7月1日以后,任何设计时速不超过25英里的农用设备,在加州销售时必须由制造商安装慢速车辆标志。这个标志,根据第24615条的规定,在设备于公共道路上使用时必须一直保持在上面。
农用设备 慢速车辆标志 公共高速公路 每小时25英里 制造商要求 车辆限速 农用机械 销售法规 设备安全 第24615条 加州车辆法规 农业车辆安全 道路安全合规
Section § 36509
在加州,农用车辆和被称为农用机具的设备,或任何护送或牵引它们的车辆,可以使用闪烁的琥珀色警示灯或转向灯。如果车辆需要“慢速行驶车辆”标志,或者其尺寸或速度可能在高速公路上造成危险,就应该使用这些灯。此外,如果载荷宽度超过120英寸,车辆必须使用闪烁的琥珀色灯或转向灯,或者在白天显示红色旗帜,以提醒其他司机。
(a)CA 车辆法 Code § 36509(a) 农用机具、农用车辆,或任何护送或牵引农用机具或农用车辆的车辆,可以显示闪烁的琥珀色警示灯或闪烁的琥珀色转向灯:
(1)CA 车辆法 Code § 36509(a)(1) 当车辆需要显示第24615条所定义的“慢速行驶车辆”标志时。
(2)CA 车辆法 Code § 36509(a)(2) 当车辆的宽度、长度、高度或速度可能对高速公路上的其他交通造成危险时。
(b)CA 车辆法 Code § 36509(b) 农用机具、农用车辆,或任何牵引农用机具或农用车辆的车辆,当车辆上的载荷宽度超过120英寸时,应显示以下任一:
(1)CA 车辆法 Code § 36509(b)(1) 闪烁的琥珀色警示灯。
(2)CA 车辆法 Code § 36509(b)(2) 闪烁的琥珀色转向灯。
(3)CA 车辆法 Code § 36509(b)(3) 在白天,红色旗帜,每面旗帜不得小于16英寸见方,安装在车辆或载荷的左右最外侧,以水平尺寸较大者为准。
闪烁琥珀色警示灯 慢速行驶车辆标志 农用机具 农用车辆 牵引车辆 车辆护送 高速公路危险 车辆宽度 红色旗帜 白天显示 琥珀色转向灯 交通安全 标志要求 载荷尺寸 车辆安全信号
Section § 36510
这项法律规定,农用车辆(即农用机械)不必遵守常规的停车距离规定。但是,如果这些车辆在以每小时 (15) 英里的速度行驶时无法在 (32) 英尺内停下,那么它们的行驶速度就不应超过允许在 (32) 英尺内停车的速度。
农用机械 停车距离 (32) 英尺停车 每小时 (15) 英里 农用车辆限速 特殊车辆规定 农用车辆安全 车辆停车要求 运行速度限制 农用设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