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60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将“农用机具”定义为仅用于农业活动的车辆。但是,如果一辆车主要设计用于在公共道路上运送人员或货物,则不被视为农用机具,除非法典中另有明确规定。

Section § 36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哪些车辆和设备被视为“农具”,特指用于农业的车辆和设备。它包括升降运载车、拖车、喷洒设备、补给车和卡车,前提是它们专门用于农业作业或运输农产品。这些车辆只能在特定条件下在公路上操作,例如有限的行驶距离和速度,以及特定的设计要求,如配备工作制动器或由特定车辆牵引。农具必须用于农业目的,如运输农作物、设备或牲畜,并且可能包括牧羊人的移动房屋以及棉花或蜂蜜提取等农业作业专用设备。

农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车辆法 Code § 36005(a) 升降运载车或其他专门设计并仅用于升降和运载农具或专门用于农产品生产或收割的工具的车辆,在公路上操作或移动时。
(b)CA 车辆法 Code § 36005(b) 倾卸式拖车,专门用于运输其他农具或专门用于农产品生产或收割的工具时。
(c)CA 车辆法 Code § 36005(c) 没有车厢,且专门设计并仅用于运输牧草装载机或割晒机的拖车或半挂车。
(d)CA 车辆法 Code § 36005(d) 专门用于农业作业中喷洒或施肥的喷洒或施肥设备。本款不适用于运输容量超过500加仑的无水氨施肥设备。
(e)Copy CA 车辆法 Code § 36005(e)
(1)Copy CA 车辆法 Code § 36005(e)(1) 最大运输容量超过500加仑但不超过1,000加仑,专门用于运输和施用无水氨的拖车或半挂车,如果该车辆配备有工作制动器,或由一辆制造商总车辆额定载重为 3/4吨或以上的机动卡车在公路上牵引。
(2)CA 车辆法 Code § 36005(e)(2) 如果牵引车的刹车灯不清晰可见,这些车辆受第24603条约束。
(3)CA 车辆法 Code § 36005(e)(3) 就本款而言,车辆组合仅限于两辆车串联。
(f)CA 车辆法 Code § 36005(f) 补给车或辅助设备,设计或改装用于为施用设备或用于作物除尘、喷洒、施肥或播种的飞机加油、维修或装载。
(g)CA 车辆法 Code § 36005(g) 行间除尘机。
(h)CA 车辆法 Code § 36005(h) 专门用于将农产品从农场的一个部分运到另一个部分,或从一个农场运到另一个农场,并仅用于农业目的的货车或厢式车,包括任何用于收割苜蓿或棉花的厢式车,仅作为拖车偶然在公路上操作或移动的。
(i)CA 车辆法 Code § 36005(i) 轮式货车或移动房屋,仅由牧羊人作为永久住所使用,与养羊作业相关,并从牧场的一个部分移动到另一个部分,或从一个牧场移动到另一个牧场,仅作为拖车偶然在公路上操作或移动的。
(j)CA 车辆法 Code § 36005(j) 尽管有第36101条(f)款的规定,第36016条所定义的捕集车,从牧场的一个部分移动到同一牧场的另一个部分,或从一个牧场移动到另一个牧场,仅在公路上操作或移动,作为农业作业的附带行为。捕集车的燃油箱总容量不得超过1,000加仑。
(k)CA 车辆法 Code § 36005(k) 任何仅为运输农产品目的而在公路上操作的车辆,且在任何情况下,其在公路上行驶的总距离不得超过行程起点一英里。
(l)CA 车辆法 Code § 36005(l) 便携式蜂蜜提取拖车或半挂车。
(m)CA 车辆法 Code § 36005(m) 非自行式肥料补给罐或拖车,在公路上空载移动,并辅助喷洒或施肥设备的使用。
(n)CA 车辆法 Code § 36005(n) 任何棉花拖车,在公路上专门用于将棉花从农场运输到轧棉厂,并将空拖车运回该农场,但第5014条适用于此类拖车。
(o)CA 车辆法 Code § 36005(o) 本款中规定的牵引车或牵引车与半挂车组合,由农民拥有并在公路上操作,(1) 仅作为农业作业的附带行为,(2) 不用于营利,以及 (3) 单程(在公路上)距离不超过两英里。本款仅适用于制造商总车辆额定载重超过10,000磅,配备全轮驱动和所有车轮均装有越野牵引轮胎的牵引车,并且仅适用于与此类牵引车组合使用,并专门用于番茄生产或收割的半挂车。本款规定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5英里。
(p)CA 车辆法 Code § 36005(p) 专门用于农业作业的全地形车或多功能地形车。

Section § 36010

Explanation
“农用拖车”有两种定义。第一种是农民拥有并专门用于在公路上运输农产品(特别是运到首次处理地点再运回)的拖车或半挂车。第二种是具有特定特征(例如车身较低、载重有限)且在 1997 年之前使用的拖车或半挂车。这种车辆必须在特定条件下仅用于运输水果和蔬菜,包括可以在公路上空载行驶,用于租赁相关目的。

Section § 36011

Explanation
“自动草捆运输车”是一种可以在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它配备了直接从田地里拾取、装载和卸下单个干草捆或稻草捆的功能。
“自动草捆运输车”是指一种能够在公路上运输财产的机动车,该机动车配备专门设计用于从田地中拾取单个干草捆或稻草捆以及装卸成捆干草或稻草的装置。

Section § 36012

Explanation
轧花棉包运输车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卡车或半挂车,专门用于将棉花模块从田间运输到轧花厂。它配备有专门用于此目的的自装载货厢。

Section § 36015

Explanation
法律将“农用机具”定义为在公路上使用的农用设备,例如拖拉机,用于在农场之间或往返于加工中心运输载有农产品或其他农用设备的农用拖车。它明确指出,这可以在有或没有拖车连接的情况下进行。

Section § 36016

Explanation

“农用维修拖车”是一种专门用于农业的拖车或半挂车。它用于为农用设备加油、保养或维修,并可携带工具、备件、润滑剂或燃料箱。

“农用维修拖车”是指专门用于农业作业,为农具加油、保养或维修的拖车或半挂车。农用维修拖车可配备工具、备件、润滑用品或燃料箱。

Section § 36017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在农业作业中运输空箱、托盘和捆绑带时,这些物品不被算作货物或载荷。但是,运载它们的车辆仍必须遵守本分部规定的法规。此外,这些所运输物品的总外部宽度不能超过102英寸。

仅就本分部而言,在农业作业范围内运输空箱、托盘和捆绑带时,这些物品不应被视为货物。任何运输这些物品的农用拖车或其他车辆仍应根据本分部进行管理。任何所运输物品的总外部宽度不得超过102英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