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车辆法 Code § 36005(a) 升降运载车或其他专门设计并仅用于升降和运载农具或专门用于农产品生产或收割的工具的车辆,在公路上操作或移动时。
(b)CA 车辆法 Code § 36005(b) 倾卸式拖车,专门用于运输其他农具或专门用于农产品生产或收割的工具时。
(c)CA 车辆法 Code § 36005(c) 没有车厢,且专门设计并仅用于运输牧草装载机或割晒机的拖车或半挂车。
(d)CA 车辆法 Code § 36005(d) 专门用于农业作业中喷洒或施肥的喷洒或施肥设备。本款不适用于运输容量超过500加仑的无水氨施肥设备。
(e)Copy CA 车辆法 Code § 36005(e)
(1)Copy CA 车辆法 Code § 36005(e)(1) 最大运输容量超过500加仑但不超过1,000加仑,专门用于运输和施用无水氨的拖车或半挂车,如果该车辆配备有工作制动器,或由一辆制造商总车辆额定载重为
3/4吨或以上的机动卡车在公路上牵引。
(2)CA 车辆法 Code § 36005(e)(2) 如果牵引车的刹车灯不清晰可见,这些车辆受第24603条约束。
(3)CA 车辆法 Code § 36005(e)(3) 就本款而言,车辆组合仅限于两辆车串联。
(f)CA 车辆法 Code § 36005(f) 补给车或辅助设备,设计或改装用于为施用设备或用于作物除尘、喷洒、施肥或播种的飞机加油、维修或装载。
(g)CA 车辆法 Code § 36005(g) 行间除尘机。
(h)CA 车辆法 Code § 36005(h) 专门用于将农产品从农场的一个部分运到另一个部分,或从一个农场运到另一个农场,并仅用于农业目的的货车或厢式车,包括任何用于收割苜蓿或棉花的厢式车,仅作为拖车偶然在公路上操作或移动的。
(i)CA 车辆法 Code § 36005(i) 轮式货车或移动房屋,仅由牧羊人作为永久住所使用,与养羊作业相关,并从牧场的一个部分移动到另一个部分,或从一个牧场移动到另一个牧场,仅作为拖车偶然在公路上操作或移动的。
(j)CA 车辆法 Code § 36005(j) 尽管有第36101条(f)款的规定,第36016条所定义的捕集车,从牧场的一个部分移动到同一牧场的另一个部分,或从一个牧场移动到另一个牧场,仅在公路上操作或移动,作为农业作业的附带行为。捕集车的燃油箱总容量不得超过1,000加仑。
(k)CA 车辆法 Code § 36005(k) 任何仅为运输农产品目的而在公路上操作的车辆,且在任何情况下,其在公路上行驶的总距离不得超过行程起点一英里。
(l)CA 车辆法 Code § 36005(l) 便携式蜂蜜提取拖车或半挂车。
(m)CA 车辆法 Code § 36005(m) 非自行式肥料补给罐或拖车,在公路上空载移动,并辅助喷洒或施肥设备的使用。
(n)CA 车辆法 Code § 36005(n) 任何棉花拖车,在公路上专门用于将棉花从农场运输到轧棉厂,并将空拖车运回该农场,但第5014条适用于此类拖车。
(o)CA 车辆法 Code § 36005(o) 本款中规定的牵引车或牵引车与半挂车组合,由农民拥有并在公路上操作,(1) 仅作为农业作业的附带行为,(2) 不用于营利,以及 (3) 单程(在公路上)距离不超过两英里。本款仅适用于制造商总车辆额定载重超过10,000磅,配备全轮驱动和所有车轮均装有越野牵引轮胎的牵引车,并且仅适用于与此类牵引车组合使用,并专门用于番茄生产或收割的半挂车。本款规定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5英里。
(p)CA 车辆法 Code § 36005(p) 专门用于农业作业的全地形车或多功能地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