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85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设立了越野车安全教育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加州公路巡警局、公园和娱乐局以及机动车辆管理局的代表,以及越野机动车娱乐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它由越野机动车娱乐司提供支持。

越野车安全教育委员会特此设立。委员会由加州公路巡警局局长、公园和娱乐局越野车事务副局长、机动车辆管理局局长或其指定人员,以及由越野机动车娱乐委员会成员任命的一名委员会成员组成。委员会在运作中应获得公园和娱乐局越野机动车娱乐司的工作人员协助。

Section § 385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越野车安全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地形车(ATV)安全培训项目的标准。这些项目必须包括车辆操作和安全培训、遵守环境和法律的负责任的车辆使用,以及维护必要的记录和保险。委员会还会审查并批准希望提供这些安全培训项目的组织的申请,并就其许可提出建议。

越野车安全教育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以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车辆法 Code § 38500.1(a) 制定作为经批准的全地形车安全培训组织的最低认证标准。该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车辆法 Code § 38500.1(a)(1) 培训教员教授全地形车操作和安全的课程和材料。
(2)CA 车辆法 Code § 38500.1(a)(2) 培训全地形车安全的课程和材料。
(3)CA 车辆法 Code § 38500.1(a)(3) 教授负责任地使用越野车的课程,内容涉及环境考量、私人财产限制、越野车操作法律(包括噪音和火花抑制器法律),以及禁止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操作越野车。
(4)CA 车辆法 Code § 38500.1(a)(4) 记录保存和保险要求,以满足第11103.1条和第11108条的要求。
(b)CA 车辆法 Code § 38500.1(b) 申请人向委员会提交成为经批准的全地形车安全培训组织的拟议方案后,委员会应确定申请人的方案是否符合最低标准,如果获得批准,则应根据第11105.6条推荐该组织获得许可。

Section § 38501

Explanation

如果你完成了一个经批准的全地形车(ATV)安全课程,你将从培训机构获得一份安全证书。这份证书表明你已经接受了ATV操作和安全方面的培训。

培训机构可能会向你收取最高3美元的证书费用,这有助于支付项目管理成本。这笔费用由相关部门决定。

如果你丢失了原始证书,可以申请补办,但额外费用不会超过3美元。总的来说,目的是通过一个官方且注重成本的流程,确保ATV操作员接受安全培训。

(a)CA 车辆法 Code § 38501(a) 自1989年1月1日起,全地形车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向任何成功完成经越野车安全教育委员会批准和认证的全地形车操作和安全培训课程的个人,颁发由部门提供的全地形车安全证书。
(b)CA 车辆法 Code § 38501(b) 对于全地形车安全培训机构向每位使用该机构批准的培训课程并完成全地形车安全教练培训课程的人员颁发的每份全地形车安全证书,部门应当收取不超过三美元 ($3) 的费用。费用金额由部门确定,并且应当足以弥补部门为管理和监督本计划所产生的实际成本。
(c)CA 车辆法 Code § 38501(c) 全地形车安全培训机构不得收取超过部门根据 (b) 款为提供全地形车安全证书所收取的费用。机构可以收取一笔不超过三美元 ($3) 的费用,此费用在部门收取的费用之外,用于颁发重复证书,并且如果完成课程的人员提出要求,应当提供重复证书。

Section § 38502

Explanation
从1988年7月1日开始,部门可以随时无需事先通知地检查全地形车(ATV)安全培训机构和教练。他们可以审查这些机构和教练的教学方式、经营做法,以及另一相关条款中规定的记录。

Section § 38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18岁以下的人不得在加州的公共土地上驾驶全地形车(ATV),除非他们符合某些条件。他们必须要么正在接受由认证教练监督的安全培训课程,要么由持有认可安全证书的成年人监督,要么自己持有有效的安全证书。

自1990年1月1日起,任何18岁以下的人不得在本州公共土地上驾驶全地形车,除非该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CA 车辆法 Code § 38503(a) 该人正在接受由经认证的全地形车安全教练直接监督的规定安全培训课程。
(b)CA 车辆法 Code § 38503(b) 该人正在一名成年人的直接监督下,该成年人持有本州颁发或根据其他州授权颁发的适当安全证书。
(c)CA 车辆法 Code § 38503(c) 该人持有本州颁发或根据其他州授权颁发的适当安全证书。

Section § 38504

Explanation

如果你未满14岁,你不能在加州的公共土地上驾驶全地形车,除非你符合某些条件,并且由父母、监护人或他们允许的成年人监督。

自1990年1月1日起,任何未满14岁的人不得在本州的公共土地上驾驶全地形车,除非该人符合第 (38503) 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并且,此外,由父母或监护人陪同并直接监督,或者由经父母或监护人授权的成年人陪同并直接监督。

Section § 38504.1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父母、监护人,或是他们授权的成年人,您不能让未满14岁的儿童以违反第38504条规定的方式驾驶全地形车。

违反此规定可能导致处罚:首次违规可能面临125美元的罚款,或者必须完成全地形车安全课程。第二次违规的罚款范围是125美元到250美元。第三次或更多次违规,罚款将增加到250美元到500美元之间。

(a)CA 车辆法 Code § 38504.1(a) 未满14岁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以及经父母或监护人授权监督该儿童的成年人,均不得允许或明知而放任该儿童以违反第38504条规定的方式驾驶全地形车。
(b)CA 车辆法 Code § 38504.1(b) 违反(a)款规定并被定罪者,将受到如下处罚:
(1)CA 车辆法 Code § 38504.1(b)(1) 对于首次定罪,法院应处以一百二十五美元 ($125) 的罚款,或命令该人根据第38501条规定参加或重新参加并完成全地形车安全培训课程。如果被命令参加或重新参加并完成安全培训课程,该人应向法院提供因完成该课程而颁发的全地形车安全证书副本。
(2)CA 车辆法 Code § 38504.1(b)(2) 对于第二次定罪,处以不低于一百二十五美元 ($125) 且不高于二百五十美元 ($250) 的罚款。
(3)CA 车辆法 Code § 38504.1(b)(3) 对于第三次或任何后续定罪,处以不低于二百五十美元 ($250) 且不高于五百美元 ($500) 的罚款。

Section § 3850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名未满 (14) 岁的儿童在驾驶全地形车 (ATV) 时未按要求得到适当监督,且其父母、监护人或授权的成年人未能遵守相关的安全法律,法院可以命令该儿童参加全地形车安全课程。儿童必须与违反监督规定的成年人一同参加。完成课程后,儿童需要向法院出示他们的安全证书。

如果一名未满 (14) 岁的儿童未按照第 (38504) 条的规定得到适当的监督或陪同,且该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或经父母或监护人授权监督或陪同该儿童的成年人违反了第 (38504.1) 条,则在根据第 (38504) 条定罪后,法院可以命令该儿童在违反第 (38504.1) 条的人的陪同下,参加并完成全地形车安全培训课程。如果法院如此命令,该未满 (14) 岁的儿童应向法院提供因完成该课程而颁发的全地形车安全证书副本。

Section § 38505

Explanation

自1989年1月1日起,任何在公共土地上驾驶、乘坐或被搭载全地形车的人都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该头盔应符合为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设定的安全标准。

自1989年1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在第38001条所述的公共土地上驾驶、乘坐或以其他方式被推动全地形车,除非该人佩戴符合根据第27802条为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设定的要求的安全头盔。

Section § 385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公共土地上驾驶全地形车(ATV)时,通常不能载客。但是,如果您的全地形车是专门设计用于载客不超过一人,并且是用于越野用途的,那么载客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