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2
Section § 35100
Section § 35100.1
本法律规定了车辆宽度测量的指导方针。第 35100.1 条规定,车辆宽度为 102 英寸等同于 2.6 米。此外,在测量车辆宽度时,应从车辆两侧的外壁进行测量。
Section § 35100.5
这项法律规定,棉花模块运输车(一种用于运输收割棉花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时宽度不得超过 130 英寸。但是,各县的委员会可以选择通过决议,进一步限制或完全禁止这些车辆在其县级公路上运行。
Section § 35101
这项法律规定,配备充气轮胎的车辆,包括车轮和轮胎在内,最大宽度不应超过 108 英寸。但是,车辆车身或其所载货物的宽度不应超过 102 英寸。
对于在 1983 年法律进行某些修改后制造或改装的车辆,它们必须配备足够宽的车轴、轮胎和车轮,以保持车辆稳定和安全。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将对宽度超过 96 英寸的车辆进行测试,以确定是否需要制定性能标准。如果制定了标准,它们将与联邦交通指南保持一致。
Section § 35102
Section § 35103
这项法律允许休闲车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比正常的最大宽度稍微宽一点。这额外的宽度必须来自车辆上的一些附加物,比如遮阳篷或摄像头,但这些附加物在车辆两侧伸出的部分不能超过六英寸。此外,这些附加物不能用来承载货物。
Section § 35104
本法律条款规定,某些车辆可以比通常更宽,但宽度不得超过120英寸。这适用于特种移动设备、施工或公路养护车辆,以及专门用于运输牲畜饲料的车辆,但这些饲料运输车辆在夜间在公路上行驶时除外。
Section § 35105
Section § 35106
这项法律规定了汽车客车和公共汽车的最大宽度限制。通常情况下,这些车辆的宽度可达102英寸。但是,对于在城市或郊区服务中、受公共事业法规管辖的公共汽车,如果获得公共事业委员会批准,其宽度可达104英寸。在类似区域运营但不受该委员会监管的公司使用的公共汽车,其宽度也可以是104英寸。
Section § 35107
Section § 35109
Section § 35110
这项法律允许车辆侧面某些部件最多延伸三英寸,适用于门把手、铰链、空气动力学装置和篷布系统等特定物品。空气动力学装置旨在减少阻力并改善气流,但它们不得影响车辆的转弯性能。对于篷布系统,所有部件,如横向结构、侧轨和后门,都可以在这些延伸范围内。法律规定了尺寸和要求,以确保安全并规范这些部件的安装和使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