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车辆及其载货的最大宽度为102英寸,但本章中允许例外情况。交通部长认为必要的安全装置不计入此宽度限制。此外,市和县可以制定地方法规,限制在其道路上行驶的宽度超过96英寸的车辆,但这些规定只有在张贴标志后才能生效。

Section § 3510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车辆宽度测量的指导方针。第 35100.1 条规定,车辆宽度为 102 英寸等同于 2.6 米。此外,在测量车辆宽度时,应从车辆两侧的外壁进行测量。

为第 (a) 款第 35100 条之目的,以下规定适用:
(a)CA 车辆法 Code § 35100.1(a) 102 英寸(2.6 米)的公制等效值符合第 35100 条的规定。
(b)CA 车辆法 Code § 35100.1(b) 任何带有侧壁的车辆的宽度测量应从车辆两个相对侧的外壁进行。

Section § 351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棉花模块运输车(一种用于运输收割棉花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时宽度不得超过 130 英寸。但是,各县的委员会可以选择通过决议,进一步限制或完全禁止这些车辆在其县级公路上运行。

在公路上根据第 35555 条运行的棉花模块运输车及其所载货物的总外部宽度不得超过 130 英寸。但是,县监事会可以就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或所有县级公路或其任何部分,通过决议禁止或限制超过第 35100 条规定的最大宽度的棉花模块运输车的运行。

Section § 35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配备充气轮胎的车辆,包括车轮和轮胎在内,最大宽度不应超过 108 英寸。但是,车辆车身或其所载货物的宽度不应超过 102 英寸。

对于在 1983 年法律进行某些修改后制造或改装的车辆,它们必须配备足够宽的车轴、轮胎和车轮,以保持车辆稳定和安全。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将对宽度超过 96 英寸的车辆进行测试,以确定是否需要制定性能标准。如果制定了标准,它们将与联邦交通指南保持一致。

任何车辆配备充气轮胎时,从一个车轮和轮胎的外侧到对面外侧车轮和轮胎的外侧的最大宽度不得超过 108 英寸,但车辆车身或其所载货物的外部宽度不得超过 102 英寸。
在立法机关 1983-84 常规会议 1983 年部分颁布的本节修正案生效日期之后制造、重建或改装的车辆,为利用 102 英寸的最大宽度尺寸,应配备足够宽度的车轴、轮胎和车轮,以充分和安全地稳定车辆。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应进行与车身宽度超过 96 英寸(包括 102 英寸)的车辆动态稳定性相关的测试,以确定根据第 34500 节的授权制定性能标准的必要性。如果制定此类标准,应与美国交通部制定或授权的宽度标准保持一致。

Section § 351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车辆运输的是未包装的散装农产品,例如干草或稻草,那么货物和任何固定货物的货架的总宽度不能超过120英寸。

Section § 351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休闲车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比正常的最大宽度稍微宽一点。这额外的宽度必须来自车辆上的一些附加物,比如遮阳篷或摄像头,但这些附加物在车辆两侧伸出的部分不能超过六英寸。此外,这些附加物不能用来承载货物。

(a)CA 车辆法 Code § 35103(a) 用于娱乐目的的车辆,如果其超出最大宽度是由于一个附属物(不包括安全装置)造成的,且该附属物超出车辆任一侧壁的宽度不超过六英寸,则该车辆可以超过根据第35100条规定的最大宽度。
(b)CA 车辆法 Code § 35103(b) 就(a)款而言,附属物是车辆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遮阳篷、扶手、照明设备、摄像头和通风口。附属物不得用作载货装置。

Section § 351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某些车辆可以比通常更宽,但宽度不得超过120英寸。这适用于特种移动设备、施工或公路养护车辆,以及专门用于运输牲畜饲料的车辆,但这些饲料运输车辆在夜间在公路上行驶时除外。

宽度限制不适用于以下车辆,但这些车辆的宽度不得超过120英寸:
(a)CA 车辆法 Code § 35104(a) 特种移动设备。
(b)CA 车辆法 Code § 35104(b) 特种施工或公路养护设备。
(c)CA 车辆法 Code § 35104(c) 专门设计并仅用于运输牲畜饲料的机动车辆,且根据第36102条(c)款免于注册的车辆,但在夜间在公路上行驶时除外。

Section § 35105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拥有特殊宪章的城市可以制定自己的规定,允许车辆及其载货的宽度超过正常限制,但前提是这些车辆仅在该市范围内运行。

Section § 35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汽车客车和公共汽车的最大宽度限制。通常情况下,这些车辆的宽度可达102英寸。但是,对于在城市或郊区服务中、受公共事业法规管辖的公共汽车,如果获得公共事业委员会批准,其宽度可达104英寸。在类似区域运营但不受该委员会监管的公司使用的公共汽车,其宽度也可以是104英寸。

(a)CA 车辆法 Code § 35106(a) 汽车客车或公共汽车的最大宽度不得超过102英寸。
(b)CA 车辆法 Code § 35106(b) 尽管有(a)款规定,在公共事业委员会管辖下在城市或郊区服务中运营的汽车客车或公共汽车,经公共事业委员会命令批准在其指定的线路上使用时,其最大外部宽度不得超过104英寸。由客运公共承运人在城市或郊区服务中运营且不在公共事业委员会管辖下的汽车客车或公共汽车,其最大外部宽度不得超过104英寸。

Section § 351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交通运输领域中“城市和郊区服务”的含义。它指的是在城市或郊区内,或在邻近城市之间提供的交通服务。然而,这些服务运营的单程路线不得超过50英里。如果一条途经州高速公路的客车路线,其单程里程超过25英里但未超过50英里,则需要获得交通部的批准。

Section § 351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车辆上必须安装的某些必要物品,如灯具、后视镜或其他装置,在车辆两侧的延伸距离,可以超出车辆本身宽度最多10英寸。

Section § 351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车辆侧面某些部件最多延伸三英寸,适用于门把手、铰链、空气动力学装置和篷布系统等特定物品。空气动力学装置旨在减少阻力并改善气流,但它们不得影响车辆的转弯性能。对于篷布系统,所有部件,如横向结构、侧轨和后门,都可以在这些延伸范围内。法律规定了尺寸和要求,以确保安全并规范这些部件的安装和使用方式。

(a)CA 车辆法 Code § 35110(a) 门把手、铰链、缆绳紧固器、链条紧固器、空气动力学装置、危险品警示牌显示架,以及篷布系统和所有非载货装置或其部件,可在车辆每侧延伸三英寸。
(b)CA 车辆法 Code § 35110(b) 就本节而言,“空气动力学装置”指一种利用技术最大限度减少阻力并改善整个牵引挂车车辆气流的装置。这些包括减少牵引车和挂车之间湍流的间隙导流罩、减少挂车下方风阻的侧裙板,以及减少挂车尾部湍流和压降的尾部导流罩,但这些装置不得对车辆的扫掠宽度和转弯特性产生不利影响,且该装置的主要目的并非用于广告。
(c)Copy CA 车辆法 Code § 35110(c)
(1)Copy CA 车辆法 Code § 35110(c)(1) 就本节而言,“篷布系统”指一种用于封闭平板半挂车或挂车货运区域的可移动装置。
(2)Copy CA 车辆法 Code § 35110(c)(2)
(a)Copy CA 车辆法 Code § 35110(c)(2)(a)款适用于篷布系统的所有组成部分,包括以下各项:
(A)CA 车辆法 Code § 35110(c)(2)(a)(A) 车辆前部用于连接篷布机构滑动侧壁和车顶的横向结构,但该结构并非旨在或设计用于符合《联邦法规》第49卷第393.106节的规定。如果横向结构正确居中,使其两侧延伸不超过车辆结构边缘三英寸,则其宽度可达108英寸。
(B)CA 车辆法 Code § 35110(c)(2)(a)(B) 沿车辆长度方向延伸的侧轨。
(C)CA 车辆法 Code § 35110(c)(2)(a)(C) 后门,但后门的唯一功能是密封货运区域并固定滑动侧壁和车顶。
(D)CA 车辆法 Code § 35110(c)(2)(a)(D) 旨在弥合符合《联邦法规》第49卷第393.106节规定的前挡板与篷布系统的可移动侧壁和车顶之间间隙的“翼板”,但它们是附加部件,仅设计用于承受篷布系统本身的载荷,而非承重前挡板结构的组成部分。
(d)CA 车辆法 Code § 35110(d) 就本节而言,“旨在符合《联邦法规》第49卷第393.106节规定的前挡板”是承重的,且宽度不超过102英寸。

Section § 351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如果你在高速公路上驾驶乘用车,你不能让任何东西超出左侧挡泥板。在右侧,你所载的任何物品都不能超出挡泥板六英寸以上。简单来说,为了安全起见,请将物品保持在车辆宽度范围内。

任何乘用车在任何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其所载货物不得超出其左侧挡泥板的范围,或超出其右侧挡泥板的范围六英寸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