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车辆法 Code § 34660(a) 财产运输承运人,在其汽车承运人许可证被部门吊销后,若继续独立运营或为其他汽车承运人运营,则犯有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三个月,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b)CA 车辆法 Code § 34660(b) 违反本条的每项行为均构成一项独立且不同的罪行;对于持续性违法行为,违反本条作为承运人运营的每一天的持续行为均构成一项独立且不同的罪行。
(c)CA 车辆法 Code § 34660(c) 经查明财产运输承运人在被告知其运营不符合本州法律后仍故意违反本条规定,法院可发布禁令以停止该承运人的持续运营。
(d)CA 车辆法 Code § 34660(d) 加州公路巡逻队部门成员可扣押由财产运输承运人运营的车辆或车辆组合,当该车辆或车辆组合在公路、任何公共土地或路外停车设施上被发现,且该汽车承运人被发现违反本条或第 34620 条 (a) 款规定时。就本款而言,车辆应仅在注册车主或授权代理人向加州公路巡逻队部门提供当前注册证明、驾驶该车辆或车辆组合的相应类别的当前有效驾驶执照以及遵守本分部的证明后,方可释放给注册车主或授权代理人。注册车主或授权代理人负责与扣押相关的所有拖车和仓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