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3
Section § 34630
在加州,想要获得汽车运输业许可证的财产运输企业,必须向州政府提交保险证明或财务责任证明。该证明可以是保险凭证、担保债券或自保形式,并且必须符合特定的最低保险要求。只要许可证有效,保险就必须保持有效。除非承运人停止运营,否则取消保险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
如果承运人的保险失效或终止,州政府将暂停其许可证,除非他们提供新的保险证明。如果许可证被暂停,承运人必须支付一笔费用并出示保险证明才能重新激活。如果承运人能证明保险没有中断,则免除恢复费。
Section § 34631
本节概述了机动车承运人在加州根据机动车承运人许可证运营车辆之前,证明其财务责任的方式。您可以通过提供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做到这一点:经批准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凭证、担保债券、作为自保人的资格证明(但仅限于特定限额),或者,如果您是非营利组织,通过慈善风险池提供的保险证明。每种选择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
Section § 34631.5
这项法律要求机动承运人(卡车运输公司)购买足够的保险,以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险金额取决于车辆大小和所运输货物的类型。对于普通车辆,最低保额为75万美元。对于不运输特定危险货物的小型车辆,保额为30万美元。对于运输石油或废弃物的车辆,保额最高可达120万美元。危险材料承运人必须按照联邦法规购买保险,通常根据材料类型,保额最高可达500万美元。
必须向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 (DMV) 提供保险证明,并在取消前至少提前30天通知。如果保险被取消,在提供新的保险证明之前,不允许在公共道路上驾驶。事故后的紧急拖车,如果拖车符合保险规定,则允许进行。
单一限额
保障
Section § 34632
这项法律规定,每一财产机动运输商每年必须向部门提供一份经宣誓的清单,列出他们过去一年使用的所有车辆。这份清单应包括法律另一节中描述的车辆。
如果机动运输商未能为清单上的任何车辆购买保险,并且保险公司告知了部门,那么部门将暂停该运输商的许可证,以及任何其他可能适用的处罚。
Section § 34633
如果您经营一家拥有20辆或以上商业车辆的企业,您需要每年向州政府提交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应列出您雇佣的所有驾驶员和员工,包括他们的职位和薪资。您需要宣誓提交这份报告,这意味着您承诺信息是真实的。这份报告有助于管理工伤赔偿事宜。如果您的公司是自保的,报告将发送给自保计划的管理人。如果您有常规保险,报告将发送给您的保险公司。
Section § 34634
本法律涉及可能违反工人赔偿保险规定的汽车承运人。如果劳资关系局局长因汽车承运人提交虚假声明而发出停工令,部门将进行调查,并在确认违规后暂停该承运人的许可证。
如果因工人赔偿裁决而对承运人作出最终判决,部门将在通知承运人30天后吊销其许可证,除非判决已解决或承运人要求举行听证会。承运人有权要求听证,听证会请求将暂停吊销程序,直至听证会举行。听证会必须在收到请求后30天内举行,如果发现根据特定《劳工法典》条款存在未解决的债务,许可证将立即被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