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2050

Explanation

如果您运输大量危险化学品,如无水肼、甲基肼或类似物质,您需要在运输前通知司法部。这包括通知沿途的当地警长和警察局长。法律确保这些地区的消防局长也能收到警报。这项规定必须遵守联邦法律,并且当物质只是残留物,或者当地消防部门主要由志愿消防员组成时,本规定不适用。

(a)CA 车辆法 Code § 32050(a) 在散装包装(除非该包装仅包含残留物)运输无水肼、甲基肼、二甲基肼、航空肼50、发烟硝酸、液态氟或四氧化二氮,超出该材料使用或储存设施的范围之外,或在将该散装材料交付给承运人进行运输之前,各承运人应以书面形式向该部门提供运输的预先通知,该部门反过来应通知拟定路线所在地的每个县的警长和每个市的警察局长。通知应通过司法部加州执法电信系统进行。警长和警察局长应反过来通过双方同意的通信系统及时通知其各自管辖区内的消防局长。
(b)Copy CA 车辆法 Code § 32050(b)
(a)Copy CA 车辆法 Code § 32050(b)(a)款仅在不与联邦法律冲突的范围内适用。
(c)CA 车辆法 Code § 32050(c)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车辆法 Code § 32050(c)(1) “散装包装”的含义与《联邦法规》第49卷第171.8节中定义的相同。
(2)CA 车辆法 Code § 32050(c)(2) “消防局长”指每个县和市消防部门的消防局长,以及拟定路线所在地服务人口超过15,000的每个消防区的消防局长。本款不适用于由百分之五十或以上志愿消防员组成的消防部门或消防区的任何消防局长。
(3)CA 车辆法 Code § 32050(c)(3) “残留物”的含义与《联邦法规》第49卷第171.8节中定义的相同。

Section § 320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危险材料运输的预先通知中必须包含哪些信息。它要求提供制造商、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地址和紧急联系电话。此外,它还强制要求提供材料安全数据表、货物的始发地和目的地、预计发货日期以及当前货物的联系信息。该法律还责成相关部门制定一个标准通知表格来收集这些信息,该表格应在1989年4月1日前提供。

(a)CA 车辆法 Code § 32051(a) 第32050条所要求的每次预先通知均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车辆法 Code § 32051(a)(1) 货物的制造商、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地址和紧急电话号码。
(2)CA 车辆法 Code § 32051(a)(2) 一份经部门指定的关于该材料的最新材料数据安全表。
(3)CA 车辆法 Code § 32051(a)(3) 如果货物源自加利福尼亚州境内,则需提供货物的始发地以及预计货物启运的48小时期间,货物在加利福尼亚州境内的目的地以及预计货物抵达的48小时期间。
(4)CA 车辆法 Code § 32051(a)(4) 如果货物源自加利福尼亚州境外,则需提供货物的始发地以及预计货物抵达州边界的48小时期间,货物在加利福尼亚州境内的目的地以及预计货物抵达的48小时期间。
(5)CA 车辆法 Code § 32051(a)(5) 用于获取当前货物信息的电话号码和地址。
(b)CA 车辆法 Code § 32051(b) 部门应设计一份标准通知表格,以包含(a)款中指定的所有信息,并应在1989年4月1日前提供这些表格。

Section § 320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关于某些货物启运的通知必须在货物预计启运的48小时窗口期开始前至少72小时发送给相关部门。部门随后必须在货物启运期开始前36小时通知当地执法部门。他们必须将此通知副本保存三年。

如果货物计划、路线有任何变更,或者货物被取消,承运人必须通过电话或电报通知部门。部门随后将向当地执法部门通报这些变更,并保存此类通知记录三年。

(a)CA 车辆法 Code § 32052(a) 根据第32050条要求的通知,应当在第32050条中指定的任何材料的装运预计启运的48小时期间开始前至少72小时送达部门,且部门应当在第32051条 (a) 款规定的48小时启运期开始前至少36小时,根据第32050条 (a) 款的规定通知治安官和警察局长,他们应当根据第32050条的规定通知消防局长。通知副本应由部门保存三年。
(b)CA 车辆法 Code § 32052(b) 如果装运计划、装运路线有任何变更,或装运被取消,承运人还应通过电话或电报通知部门。部门应转而通知第32050条 (a) 款中指定的、会受到这些装运计划、装运路线变更或装运取消影响的治安官和警察局长,他们应当根据第32050条的规定通知消防局长。部门应将每份电报和电话通知记录保存三年。

Section § 3205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承运人违反了某些规定(第32050、32051或32052条),他们必须为违规行为持续的每一天支付500美元至1,000美元的民事罚款。这意味着问题未解决的每一天都可能被处以新的罚款。

在决定罚款金额时,法院将考虑违规行为造成了多大损害、持续了多久、违规者过去违反法律的次数,以及根据违规者的财务状况,罚款是否能阻止未来的违规行为。

(a)CA 车辆法 Code § 32053(a) 任何违反第32050、32051或32052条规定的承运人,除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处罚外,每次违规应处以不低于五百美元($500)或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民事罚款。就本条而言,持续违规的每一天均视为一次单独的违规。
(b)CA 车辆法 Code § 32053(b) 在确定民事罚款金额时,除其他相关情况外,法院应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1)CA 车辆法 Code § 32053(b)(1) 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
(2)CA 车辆法 Code § 32053(b)(2) 违规行为的持续时间。
(3)CA 车辆法 Code § 32053(b)(3) 同一违规者的先前违规次数。
(4)CA 车辆法 Code § 32053(b)(4) 基于违规者的财务资源,罚款的威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