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2
Section § 32050
如果您运输大量危险化学品,如无水肼、甲基肼或类似物质,您需要在运输前通知司法部。这包括通知沿途的当地警长和警察局长。法律确保这些地区的消防局长也能收到警报。这项规定必须遵守联邦法律,并且当物质只是残留物,或者当地消防部门主要由志愿消防员组成时,本规定不适用。
Section § 32051
这项法律规定了危险材料运输的预先通知中必须包含哪些信息。它要求提供制造商、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地址和紧急联系电话。此外,它还强制要求提供材料安全数据表、货物的始发地和目的地、预计发货日期以及当前货物的联系信息。该法律还责成相关部门制定一个标准通知表格来收集这些信息,该表格应在1989年4月1日前提供。
Section § 32052
这项法律规定,关于某些货物启运的通知必须在货物预计启运的48小时窗口期开始前至少72小时发送给相关部门。部门随后必须在货物启运期开始前36小时通知当地执法部门。他们必须将此通知副本保存三年。
如果货物计划、路线有任何变更,或者货物被取消,承运人必须通过电话或电报通知部门。部门随后将向当地执法部门通报这些变更,并保存此类通知记录三年。
Section § 32053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承运人违反了某些规定(第32050、32051或32052条),他们必须为违规行为持续的每一天支付500美元至1,000美元的民事罚款。这意味着问题未解决的每一天都可能被处以新的罚款。
在决定罚款金额时,法院将考虑违规行为造成了多大损害、持续了多久、违规者过去违反法律的次数,以及根据违规者的财务状况,罚款是否能阻止未来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