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
Section § 32000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确保在加州运输危险材料的公司获得许可,来保障公众安全。加州公路巡警局有权检查这些公司,并重点关注那些不遵守规定或有违规记录的公司。
Section § 32000.5
运输爆炸物或超过500磅危险材料的汽车运输商必须持有特定许可,除非他们获得豁免。该许可必须展示以供检查。如果运输商仅处理某些危险废物且已注册,或者涉及农用工具,则本法律不适用。此外,运输特定烟花的运输商需要获得州消防局长的许可,并必须随车携带。要获得危险材料运输许可,运输商的场站必须具有满意的安全评级。对于近期安全记录良好的合格运输商,设有临时许可程序。如果运输商已从过去不满意的安全评级中改进,仍可获得许可。
Section § 32001
这项法律允许授权员工检查运输危险材料的车辆、集装箱或货物,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如果因检查而开启封条,必须在继续运输前重新密封。运输危险材料的车辆必须符合特定的设备和许可要求。这些要求包括配备双向通信设备以应对紧急情况,以及在展示危险材料标牌时,货厢必须上锁。这些集装箱只能在当局指定的情况下开启,如果车辆曾无人看管,驾驶员需要核实锁具是否到位,并在日志中记录。专员可以发布豁免,并且本法律不限制其他机构履行其职责。
Section § 32002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制定规章来监督汽车运输商,并规定运输商违反这些规定属于轻罪。具体来说,如果运输商或指挥驾驶员的人员在没有必要许可证的情况下操作运输危险材料的车辆,则属非法。如果他们这样做,首次违规将面临至少2,000美元的罚款,后续违规将面临至少4,000美元的罚款。
Section § 32002.5
如果对公众健康构成危险,专员可以暂时吊销危险材料运输者的许可证。许可证持有人将收到关于此临时吊销的通知,并被告知理由。当他们对指控作出回应时,必须在 10 天内举行听证会。吊销将持续到听证会结束并作出决定为止,但最长不超过听证会结束后的 10 天。如果决定延迟,吊销将被解除。
此外,如果个人或公司在没有适当许可证和驾驶员认证的情况下,允许运输某些高放射性材料,其危险材料许可证将被吊销 90 至 18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