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2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确保在加州运输危险材料的公司获得许可,来保障公众安全。加州公路巡警局有权检查这些公司,并重点关注那些不遵守规定或有违规记录的公司。

立法机关颁布本分部的意图是,通过对运输危险材料的机动运输商进行许可,为公众提供额外的保护。加州公路巡警局应被授权检查和许可这些机动运输商,并特别关注疏忽操作者或屡次违规者。

Section § 32000.5

Explanation

运输爆炸物或超过500磅危险材料的汽车运输商必须持有特定许可,除非他们获得豁免。该许可必须展示以供检查。如果运输商仅处理某些危险废物且已注册,或者涉及农用工具,则本法律不适用。此外,运输特定烟花的运输商需要获得州消防局长的许可,并必须随车携带。要获得危险材料运输许可,运输商的场站必须具有满意的安全评级。对于近期安全记录良好的合格运输商,设有临时许可程序。如果运输商已从过去不满意的安全评级中改进,仍可获得许可。

(a)CA 车辆法 Code § 32000.5(a) 指挥爆炸物运输的汽车运输商,以及指挥危险材料运输且根据第27903条规定需要展示标牌的汽车运输商,以及为收费运输超过500磅根据第27903条规定需要展示标牌的危险材料的汽车运输商,应当根据本法典获得许可,除非本法典或根据本法典通过的法规明确豁免。该许可应可供检查,并应根据专员通过的法规进行展示。
(b)Copy CA 车辆法 Code § 32000.5(b)
(1)Copy CA 车辆法 Code § 32000.5(b)(1) 除第32001条另有规定外,本分部不适用于仅运输危险废物的人员,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115条或第25117条所定义,且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163条(a)款注册的,或根据该条(b)款豁免该注册的。
(2)CA 车辆法 Code § 32000.5(b)(2) 运输危险废物且根据第27903条规定需要展示标牌的汽车运输商,应遵守第32001条的所有规定,但该条(c)款(3)项除外。
(c)CA 车辆法 Code § 32000.5(c) 本分部不适用于农用工具,如第36000条所定义。
(d)CA 车辆法 Code § 32000.5(d) 本分部不适用于运输被美国交通部归类为特殊烟花的1.3类爆炸物或归类为普通烟花的1.4类爆炸物,如果这些烟花是由汽车运输商根据州消防局长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分部第2部分(自第12500条起)向该汽车运输商颁发的许可授权并符合该许可规定进行运输的。在此情况下,许可副本应随车携带,并应要求出示给执法人员。
(e)Copy CA 车辆法 Code § 32000.5(e)
(1)Copy CA 车辆法 Code § 32000.5(e)(1) 除非运营危险材料运输车辆的每个场站均符合第34501.12条规定并当前评级为满意,否则部门不得向汽车运输商颁发危险材料运输许可。
(2)CA 车辆法 Code § 32000.5(e)(2) 部门应制定规章制度,为在过去三年内未因根据第34501、34501.12或34520条进行的检查而被评为不满意评级的运输商提供临时危险材料运输许可。
(3)CA 车辆法 Code § 32000.5(e)(3)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运输商的危险材料运输许可不应因部门的核查和颁发程序而受到不合理的阻碍。
(f)CA 车辆法 Code § 32000.5(f) 本条不阻止部门向申请危险材料运输许可的汽车运输商颁发新的或初始的危险材料运输许可,即使该汽车运输商在过去三年内曾因根据第34501、34501.12或34520条进行的检查而被评为不满意评级,如果该汽车运输商在申请危险材料运输许可之前已纠正了不满意评级。

Section § 32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授权员工检查运输危险材料的车辆、集装箱或货物,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如果因检查而开启封条,必须在继续运输前重新密封。运输危险材料的车辆必须符合特定的设备和许可要求。这些要求包括配备双向通信设备以应对紧急情况,以及在展示危险材料标牌时,货厢必须上锁。这些集装箱只能在当局指定的情况下开启,如果车辆曾无人看管,驾驶员需要核实锁具是否到位,并在日志中记录。专员可以发布豁免,并且本法律不限制其他机构履行其职责。

(a)Copy CA 车辆法 Code § 32001(a)
(1)Copy CA 车辆法 Code § 32001(a)(1) 部门的任何授权员工可以检查在维修设施、码头或其他公共或私人财产中受本分部管辖的任何密封或未密封的车辆、集装箱或货物,以确定危险材料的数量和种类,并确保遵守本法典的规定以及根据本法典通过的法规。
(2)CA 车辆法 Code § 32001(a)(2) 如果因检查而开启封条,部门应在进一步运输之前重新密封任何车辆、集装箱或货物。
(b)CA 车辆法 Code § 32001(b)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本分部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豁免任何运输受本分部管辖的危险材料的车辆、其操作员或任何其他人免于遵守本法典的其他规定。
(c)CA 车辆法 Code § 32001(c) 任何汽车承运人均不得指挥任何危险材料货物在任何车辆中的运输,除非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车辆法 Code § 32001(c)(1) 车辆配备符合本法典要求以及根据法律通过的适用法规。
(2)CA 车辆法 Code § 32001(c)(2) 货物符合有关危险材料的装运或运输的法律和法规。
(3)CA 车辆法 Code § 32001(c)(3) 汽车承运人持有有效的危险材料运输许可证。
(4)Copy CA 车辆法 Code § 32001(c)(4)
(A)Copy CA 车辆法 Code § 32001(c)(4)(A) 根据第27903节要求展示标牌的车辆或车辆组合,应配备双向通信设备,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使驾驶员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联系负责汽车承运人安全操作的人员。
(B)CA 车辆法 Code § 32001(c)(4)(A)(B) 就本节而言,“双向通信设备”指无线电、蜂窝电话或其他类似设备,允许驾驶员与负责汽车承运人安全操作的人员之间进行通信。
(5)Copy CA 车辆法 Code § 32001(c)(5)
(A)Copy CA 车辆法 Code § 32001(c)(5)(A) 当根据第27903节要求展示标牌时,封闭式货厢在危险材料运输期间应上锁并保持上锁状态,以防止任何未经授权的进入,并且只能在装载、卸载期间,或在治安官、部门授权员工或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185节授权的人员的指示下开启。
(B)CA 车辆法 Code § 32001(c)(5)(A)(B) 驾驶员在锁定的货厢中运输危险材料时,如果车辆在任何时间段内无人看管,应核实所有锁具均已到位。每位驾驶员应在其日志中记录核实发生的时间和日期。
(C)CA 车辆法 Code § 32001(c)(5)(A)(C) 就本节而言,“货厢”指车辆的组成部分且完全封闭的区域,旨在封装整个货物,例如厢式车身或多式联运集装箱,且不指罐式或平板式车辆。
(d)CA 车辆法 Code § 32001(d) 专员可以发布豁免,免于遵守本节规定。
(e)CA 车辆法 Code § 32001(e)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限制其他州或地方机构根据法律的其他规定执行其监管、执法或应急响应职责的能力。

Section § 32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制定规章来监督汽车运输商,并规定运输商违反这些规定属于轻罪。具体来说,如果运输商或指挥驾驶员的人员在没有必要许可证的情况下操作运输危险材料的车辆,则属非法。如果他们这样做,首次违规将面临至少2,000美元的罚款,后续违规将面临至少4,000美元的罚款。

(a)CA 车辆法 Code § 32002(a) 专员可制定为执行本分部所需的任何规章。任何汽车运输商违反本分部或根据本分部制定的规章均属轻罪。
(b)CA 车辆法 Code § 32002(b) 尽管有 (a) 款规定,汽车运输商或指挥驾驶员操作运输危险材料车辆的人员,在根据本分部要求该运输需持有许可证的情况下,除非汽车运输商持有有效的危险材料运输许可证,否则导致该车辆运行是非法的。违反本款规定应按以下方式处罚:
(1)CA 车辆法 Code § 32002(b)(1) 首次违反者,处以不少于两千美元 ($2,000) 的罚款。
(2)CA 车辆法 Code § 32002(b)(2) 第二次或后续违反者,处以不少于四千美元 ($4,000) 的罚款。

Section § 32002.5

Explanation

如果对公众健康构成危险,专员可以暂时吊销危险材料运输者的许可证。许可证持有人将收到关于此临时吊销的通知,并被告知理由。当他们对指控作出回应时,必须在 10 天内举行听证会。吊销将持续到听证会结束并作出决定为止,但最长不超过听证会结束后的 10 天。如果决定延迟,吊销将被解除。

此外,如果个人或公司在没有适当许可证和驾驶员认证的情况下,允许运输某些高放射性材料,其危险材料许可证将被吊销 90 至 180 天。

(a)CA 车辆法 Code § 32002.5(a) 专员可在任何听证会之前,暂时吊销危险材料运输许可证,如果专员认为此举对于预防对公众健康造成迫在眉睫的重大危险是必要的。专员应将临时吊销及其生效日期通知许可证持有人,并同时向该人送达一份指控书。收到对指控的抗辩通知后,专员应安排听证会,听证会应尽快举行,但不迟于收到抗辩通知后的 10 天。临时吊销应在听证会完成且专员就案情作出最终裁定之前保持有效,无论如何,该裁定应在听证会完成后的 10 天内作出。如果裁定未在听证会完成后的 10 天内送达,则临时吊销将不再有效。
(b)CA 车辆法 Code § 32002.5(b) 如果危险材料运输许可证持有人允许不具备相应类别许可证和附加的放射性材料驾驶员证书,或根据第 6 章第 6 节(从第 15275 条开始)颁发的认可的人员运输裂变 III 类货物或公路路线控制量放射性材料(定义见《联邦法规法典》第 49 卷第 173 部分第 I 分部(从第 173.401 条开始)),则专员应吊销该个人或汽车运输公司的危险材料运输许可证,吊销期至少 90 天但不超过 180 天。

Section § 32003

Explanation
该法律规定,当部门颁发或续签危险材料运输许可证时,所收取的费用将存入州交通基金的机动车账户。这笔资金随后被分配用于支持危险材料检查和许可计划,但前提是立法机关批准使用这些资金。

Section § 320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总检察长通过民事诉讼,阻止加州车辆法本分部相关的违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他们无需证明其他法律补救措施不足,也无需证明这些违规行为造成了严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