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4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驾驶员在接近交叉路口或铁路道口时,必须在停车标志处停车。如果地面有标线,驾驶员必须在该线前停车;否则,应在进入人行横道之前,或在道路或轨道的入口处停车。此外,地方当局可以在其管辖范围内任何有助于提高交通安全的地方设置停车标志。

(a)CA 车辆法 Code § 22450(a) 任何车辆的驾驶员,在接近交叉路口入口处或交叉路口内的停车标志时,如果设有停车线,则必须在停车线处停车;否则,必须在进入交叉路口近侧的人行横道之前停车。
如果没有停车线或人行横道,驾驶员必须在相交道路的入口处停车。
(b)CA 车辆法 Code § 22450(b) 车辆驾驶员在铁路平交道口接近停车标志时,如果设有停车线,则必须在停车线处停车;否则,必须在越过第一条轨道或进入铁路平交道口之前停车。
(c)CA 车辆法 Code § 22450(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地方当局可以通过条例或决议制定规章制度,规定在其管辖的公路上的任何位置设置停车标志,以提高交通安全。

Section § 22451

Explanation

如果您驾车或步行接近铁路或轨道交通道口,如果出现信号或旗手警告有列车或其他轨道设备正在接近,您需要距离最近的铁轨至少15英尺处停车。

如果列车可见或您听到其声响信号,并且其距离近或速度快到足以构成危险,您也应该停车。不要穿过、绕过或钻过关闭的道口栏杆。

如果道口有自动系统抓拍违反这些规定的人,违反行为将适用第40518节的程序。“轨道设备”包括在固定轨道上运行的任何列车或轨道式车辆。

(a)CA 车辆法 Code § 22451(a) 任何车辆驾驶员或行人在接近铁路或轨道交通平交道口时,只要存在以下情况,必须在距离最近的铁轨不少于15英尺处停车,并且在能够安全通过之前不得通行:
(1)CA 车辆法 Code § 22451(a)(1) 清晰可见的电气或机械信号装置或旗手发出列车、车辆或轨道设备接近或通过的警告。
(2)CA 车辆法 Code § 22451(a)(2) 接近的列车、车辆或轨道设备清晰可见或正在发出声响信号,并且鉴于其速度或接近程度,构成即时危险。
(b)CA 车辆法 Code § 22451(b) 任何驾驶员或行人在铁路或轨道交通道口栏杆关闭时,不得穿过、绕过或钻过栏杆。
(c)CA 车辆法 Code § 22451(c) 凡是铁路或轨道交通道口配备有自动执法系统,违反本条规定的通知应遵守第40518节规定的程序。
(d)CA 车辆法 Code § 22451(d) 就本节而言,“轨道设备”指任何机车或任何其他车辆、机车车辆、设备或其他装置,其单独或与其他装置连接后在固定轨道上运行。

Section § 224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特定车辆在通过铁路道口时的规则。它主要适用于载客巴士、载有雇员的卡车、校车、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以及某些罐式货车。这些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在距离最近的铁轨15到50英尺之间停车,检查是否有火车驶来,并只有在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继续行驶。在通过铁轨时不允许手动换挡。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有交通警员指挥或特定标志指示安全时,则无需停车。该法律还明确了“轨道设备”的含义,指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装置。

(a)Copy CA 车辆法 Code § 22452(a)
(b)Copy CA 车辆法 Code § 22452(a)(b)款和(d)款适用于以下车辆的运行:
(1)CA 车辆法 Code § 22452(a)(1) 载客的公共汽车或农场劳工车辆。
(2)CA 车辆法 Code § 22452(a)(2) 除驾驶室乘坐人员外,还载运其他雇员的载重汽车。
(3)CA 车辆法 Code § 22452(a)(3) 运载学童的校车和学生活动巴士,但(d)款(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CA 车辆法 Code § 22452(a)(4) 运输任何数量的2.3类氯气的商用机动车辆,该分类依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9篇。
(5)CA 车辆法 Code § 22452(a)(5) 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9篇的规定,需要标示或张贴危险品标志的商用机动车辆,且具有以下联邦分类之一:
(A)CA 车辆法 Code § 22452(a)(5)(A) 1.1类。
(B)CA 车辆法 Code § 22452(a)(5)(B) 1.2类,或1.3类。
(C)CA 车辆法 Code § 22452(a)(5)(C) 2.3类毒气。
(D)CA 车辆法 Code § 22452(a)(5)(D) 4.3类。
(E)CA 车辆法 Code § 22452(a)(5)(E) 7类。
(F)CA 车辆法 Code § 22452(a)(5)(F) 3类易燃品。
(G)CA 车辆法 Code § 22452(a)(5)(G) 5.1类。
(H)CA 车辆法 Code § 22452(a)(5)(H) 2.2类。
(I)CA 车辆法 Code § 22452(a)(5)(I) 2.3类氯气。
(J)CA 车辆法 Code § 22452(a)(5)(J) 6.1类毒物。
(K)CA 车辆法 Code § 22452(a)(5)(K) 2.2类氧气。
(L)CA 车辆法 Code § 22452(a)(5)(L) 2.1类。
(M)CA 车辆法 Code § 22452(a)(5)(M) 3类可燃液体。
(N)CA 车辆法 Code § 22452(a)(5)(N) 4.1类。
(O)CA 车辆法 Code § 22452(a)(5)(O) 5.1类。
(P)CA 车辆法 Code § 22452(a)(5)(P) 5.2类。
(Q)CA 车辆法 Code § 22452(a)(5)(Q) 8类。
(R)CA 车辆法 Code § 22452(a)(5)(R) 1.4类。
(S)CA 车辆法 Code § 22452(a)(5)(S) 载货罐式机动车辆,无论装载或空载,用于运输危险材料,其定义见《联邦法规法典》第49篇第107至180部分(含)。
(6)CA 车辆法 Code § 22452(a)(6) 运输在装载时温度高于其闪点的商品的载货罐式机动车辆,该闪点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9篇第173.120节确定。
(7)CA 车辆法 Code § 22452(a)(7) 载货罐式机动车辆,无论装载或空载,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9篇第107部分B分部的豁免规定运输商品。
(b)CA 车辆法 Code § 22452(b) 在通过铁路平交道口之前,(a)款所述车辆的驾驶员应在距离轨道最近的钢轨不少于15英尺且不超过50英尺处停车,并在停车时听取并沿轨道两个方向观察是否有列车或轨道设备驶来,以及是否有指示列车或轨道设备驶来的信号,并且在能够安全通过之前不得继续行驶。在继续行驶时,不得在通过轨道时手动换挡。
(c)CA 车辆法 Code § 22452(c) 除(a)款所列车辆外,商用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在接近铁路平交道口时,应以允许该商用车辆在到达该道口最近的钢轨之前停车的速度行驶,并且在采取适当谨慎措施以确定前方道路畅通之前,不得驶入或驶过该道口。
(d)CA 车辆法 Code § 22452(d) 在以下情况下,无需在道口停车:
(1)CA 车辆法 Code § 22452(d)(1) 铁路轨道在商业区或住宅区内沿道路或在道路上运行。
(2)CA 车辆法 Code § 22452(d)(2) 交通警员或官方交通控制信号指示车辆通行。
(3)CA 车辆法 Code § 22452(d)(3) 公用事业委员会在1978年1月1日之前授权设置了豁免标志。
(4)CA 车辆法 Code § 22452(d)(4) 交通部或地方当局根据第22452.5节设置了符合第21400节规定的官方铁路道口停车豁免标志。本项不适用于校车或运载学童的学生活动巴士。
(e)CA 车辆法 Code § 22452(e) 就本节而言,“轨道设备”指任何机车或任何其他车厢、铁路车辆、设备或其他装置,其单独或与其他装置连接后在固定轨道上运行。

Section § 2245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交通部和地方当局在铁路道口设置标志,允许某些车辆无需停车即可通过。这些标志必须遵循公共事业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方针。在设置这些标志之前,必须咨询加州公路巡警局、相关铁路公司和其他运营方。此外,如果设置影响到受公共事业委员会管辖的铁路公司,则需要获得其许可,并且公共事业委员会还必须获得加州公路巡警局的批准。

交通部和地方当局,就其各自管辖下的公路而言,可以在铁路平交道口设置标志,允许第22452条 (a) 款所述的任何车辆无需停车通过此类道口。此类标志应按照公共事业委员会采纳的标准设置。在设置此类标志之前,交通部或地方当局应咨询加州公路巡警局、相关铁路公司和相关运营方,并且如果受公共事业委员会管辖的铁路公司受到影响,则应获得公共事业委员会的许可。在允许设置此类标志之前,公共事业委员会应征求加州公路巡警局的同意。

Section § 224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如果载运付费乘客的驾驶员未能按照另一项法律(第22452条)的要求停车,乘客不应为此违规行为负责。责任完全由驾驶员承担。

Section § 22454

Explanation

当你看到一辆校车闪烁红灯并伸出停车信号臂时,你必须立即停车,直到灯光和停车臂关闭后才能通过。这适用于你从任何方向接近校车,无论是迎面而来还是从后面超车。

如果你在分隔式公路或多车道公路上,如果校车在道路的另一侧,你就不必停车。多车道公路是指每个方向至少有两条车道的公路。

如果你非法超车校车,并且校车司机看到了,他们可以在24小时内向警方报告。警方可以向车主发送警告信,但这不会影响驾驶员的记录。不过,其他处罚仍然可能适用。

这条规定也适用于私人道路。

(a)CA 车辆法 Code § 22454(a) 任何车辆的驾驶员,在从任何方向遇到或超越任何校车时,如果该校车配备本法典要求的标志,为装载或卸载学童而停车,并显示闪烁的红灯信号和停车信号臂(如第25257条(b)款第(4)项所定义,如果配备停车信号臂),且从前方或后方可见,则应在通过校车前立即停车,并且在闪烁的红灯信号和停车信号臂(如果配备停车信号臂)停止运行之前,不得超越校车。
(b)Copy CA 车辆法 Code § 22454(b)
(1)Copy CA 车辆法 Code § 22454(b)(1) 在分隔式公路或多车道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驾驶员,在遇到或通过位于另一车道上的校车时,无需停车。
(2)CA 车辆法 Code § 22454(b)(2) 就本款而言,多车道公路是指每个方向有两条或更多车道的任何公路。
(c)Copy CA 车辆法 Code § 22454(c)
(1)Copy CA 车辆法 Code § 22454(c)(1) 如果发现有车辆违反(a)款规定超越校车,且校车驾驶员目睹了该违规行为,则该驾驶员可在24小时内向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当地执法机构报告该违规行为,并提供车辆牌照号码、描述以及违规的时间和地点。该执法机构应根据第(2)项的规定,就所指控的违规行为向车辆的注册所有人发出警告信。根据本项发出的警告信不应记录在被发信人的驾驶记录中,但这不排除施加任何其他适用的处罚。
(2)CA 车辆法 Code § 22454(c)(2) 司法部长应为第(1)项的目的,准备并向州内每个执法机构提供一份格式信函,执法机构可以司法部长准备的精确格式发出这些信函。司法部长可以向任何请求获取该格式信函副本的执法机构收取费用,以收回准备和提供该副本的成本。
(d)CA 车辆法 Code § 22454(d) 本条也适用于私人财产上的道路。

Section § 22454.5

Explanation

如果你首次违反第22454条规定的法律,你将面临150美元到250美元的罚款。如果你再次违反,罚款将增加到500美元到1,000美元之间。如果你在三年内第三次被抓到,你将被禁止驾驶一年,因为你的驾照将被DMV(机动车辆管理局)吊销。

尽管有第42001条规定,首次违反第22454条规定并被定罪者,应处以不少于一百五十美元($150)但不超过二百五十美元($250)的罚款。第二次单独违反第22454条规定并被定罪者,应处以不少于五百美元($500)但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如果某人因第三次或后续违反第22454条规定而被定罪,且该违法行为发生在两次或两次以上单独违反第22454条规定之日起三年内,机动车辆管理局应暂停该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一年。

Section § 224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商业贩卖车辆要在居民区街道上销售商品,必须先完全停稳并合法地停靠在路边。这必须符合现有的停车规定和地方法律。

此外,地方当局可以出于安全原因制定更多规定,关于这些车辆可以在何处、何时以及如何进行贩卖,无论其他州健康与安全法典的规定如何。

(a)CA 车辆法 Code § 22455(a) 任何在街道上从事贩卖的商业车辆驾驶员,只有在车辆完全停稳并合法地停靠在路边后,方可在居住区街道上贩卖商品,此举须符合第9章(自第22500条起)的要求以及据此通过的地方条例。
(b)CA 车辆法 Code § 22455(b) 尽管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4315条(a)款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地方当局仍可通过条例或决议,为公共安全目的制定额外要求,以规范在任何街道上从车辆进行贩卖的类型、时间、地点和方式。

Section § 22456

Explanation

德斯蒂尼·妮可·斯托特纪念法案主要关注居民区冰淇淋车周围儿童的安全。该法案要求冰淇淋车(定义为向12岁以下儿童销售冰淇淋和类似零食的车辆)必须配备清晰可见的“警告”和“儿童穿行”标志。这些标志必须安装在车辆的前部和后部,并能在100英尺外清晰辨认。

此外,冰淇淋车不得在限速超过每小时25英里的街道、靠近车速较快道路的交叉口,或驾驶员在两个方向上视野不足200英尺的地方停车、停放或贩卖。

(a)CA 车辆法 Code § 22456(a) 本节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德斯蒂尼·妮可·斯托特纪念法案。
(b)CA 车辆法 Code § 22456(b)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在居民区从事销售冰淇淋和类似食品的机动车辆会增加对儿童的危险,并且有必要让这些车辆被驾车者和行人清晰地看到和注意到,以保护公共安全。
(c)CA 车辆法 Code § 22456(c) 在本节中,“冰淇淋车”一词指从事路边贩卖或销售通常称为冰淇淋的冷冻或冷藏甜点、糖果或新奇食品,或预包装糖果、预包装零食或软饮料的机动车辆,主要面向12岁以下儿童销售。
(d)CA 车辆法 Code § 22456(d) 任何冰淇淋车在居民区从事贩卖时,应始终配备安装在车辆前部和后部,并在白天条件下从100英尺的距离清晰可辨的标牌,包含“警告”和“儿童穿行”字样。每个标牌应至少12英寸高、48英寸宽,字体为深色,高度至少四英寸,一英寸宽的实心边框,和对比鲜明的背景。
(e)CA 车辆法 Code § 22456(e) 在以下任何条件下,任何人不得从停在、停放或停留在任何公共街道、小巷或高速公路上的冰淇淋车贩卖:
(1)CA 车辆法 Code § 22456(e)(1) 在限速超过每小时25英里的街道、小巷或高速公路上。
(2)CA 车辆法 Code § 22456(e)(2) 如果该街道、小巷或高速公路距离与对面高速公路的交叉口100英尺以内,且该对面高速公路的限速超过每小时25英里。
(3)CA 车辆法 Code § 22456(e)(3) 如果销售者在高速公路沿线两个方向上没有200英尺的无障碍视野,并且无法看到高速公路上的任何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