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驾驶员在公路上右转和左转的规则。对于右转,驾驶员应尽量靠近右侧路缘。在有三条车道的公路上,中间车道的驾驶员可以右转进入任何合适的车道。同样,在单向道路上,右转应靠近右侧路缘进行,并在转弯方向上任何开放的车道完成。如果有专门标记的右转车道,可以从这些车道中的任何一条进行转弯。

对于左转,驾驶员应尽量靠近最左侧车道的左边缘。他们需要只在转弯方向上开放的车道进入并完成转弯。在有三条车道并终止于双向交叉路口的公路上,中间车道的驾驶员可以左转进入任何合适的车道。

除非第22100.5条或第22101条另有规定,任何车辆驾驶员在公路上意图转弯时,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a)CA 车辆法 Code § 22100(a) 右转。右转的驶近和右转本身应尽可能靠近道路的右侧路缘或边缘进行,但以下情况除外:
(1)CA 车辆法 Code § 22100(a)(1) 在一条有三条标记车道供单向行驶车辆通行的公路上,该公路终止于一条可容纳双向交通的交叉公路时,处于中间车道的车辆驾驶员可以右转进入所进入道路上合法可供该方向车辆通行的任何车道。
(2)CA 车辆法 Code § 22100(a)(2) 如果在交叉路口从单向公路进行右转,驾驶员应按照本款规定驶近转弯,并应在所进入道路上合法可供该方向车辆通行的任何车道完成转弯。
(3)CA 车辆法 Code § 22100(a)(3) 在一条有额外车道或车道通过适当标志或标记标示为右转专用道的公路上,车辆驾驶员可以从为该转弯动作指定和标记的任何车道右转。
(b)CA 车辆法 Code § 22100(b) 左转。左转的驶近应尽可能靠近合法可供车辆行驶方向通行的最左侧车道或道路部分的左边缘,并且,在交叉路口转弯时,不得在进入交叉路口之前进行左转。进入交叉路口后,左转应在所进入道路上合法可供该方向车辆通行的车道离开交叉路口,但如果在一条有三条标记车道供单向行驶车辆通行的公路上,该公路终止于一条可容纳双向交通的交叉公路时,处于中间车道的车辆驾驶员可以左转进入所进入道路上合法可供该方向车辆通行的任何车道。

Section § 22100.5

Explanation

驾驶员不得在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掉头,除非在其他条款中明确允许某些特定情况。即使允许,掉头也必须从该方向车辆被授权使用的最左侧车道进行。同样,在有任何交通控制设备的交叉路口,掉头也只能从合法允许该方向行驶车辆使用的最左侧车道进行。

任何驾驶人不得在由官方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掉头,除非第 (21451) 条另有规定,且仅限于从合法地供从开始转弯方向行驶的车辆使用的最左侧车道进行。任何驾驶人不得在由官方交通控制设备控制的交叉路口掉头,除非从合法地供从开始转弯方向行驶的车辆使用的最左侧车道进行。

Section § 22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交通部和地方当局在交叉路口设置标志或设备,以控制或禁止转弯。如果你需要在交叉路口转弯,会有标志或标线车道告诉你如何操作。同样,如果禁止转弯,也会有标志指示。忽视这些标志或设备是违法的。骑自行车的人如果看到允许的标志,可以直行穿过仅限转弯的车道,交通部负责制定这些车道标记的指导方针。

(a)CA 车辆法 Code § 22101(a) 交通部或地方当局,就其各自管辖下的公路而言,可在交叉路口内或附近设置或竖立官方交通管制设备,以规范或禁止在此类交叉路口的转弯行驶。
(b)CA 车辆法 Code § 22101(b) 当交叉路口需要转弯行驶时,应通过竖立标志告知该要求,除非为转弯行驶的进近提供了一条额外清晰标示的行车道,在此情况下,适用于该额外行车道的告知应通过官方交通管制设备给出。
(c)CA 车辆法 Code § 22101(c) 当交叉路口禁止右转或左转时,应通过竖立标志告知该禁令。
(d)CA 车辆法 Code § 22101(d) 当按照 (b) 或 (c) 款的要求设置官方交通管制设备时,车辆驾驶员不服从官方交通管制设备的指示是违法的。
(e)Copy CA 车辆法 Code § 22101(e)
(1)Copy CA 车辆法 Code § 22101(e)(1) 当官方交通管制设备指示该行驶被允许时,骑自行车的人可以直行穿过仅限右转或左转车道。
(2)CA 车辆法 Code § 22101(e)(2) 交通部应制定车道划线、路面标记和适当管制标志的标准,以实施本款。

Section § 22102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商业区开车,你只能在交叉路口或者分隔式公路上有特定开口的地方掉头。掉头时,你应该尽可能靠近你所在车道的左边缘,尤其是在你的行驶方向有多条车道的情况下。

Section § 22103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居民区,当有其他车辆在200英尺范围内从任何方向驶来时,你不能掉头。但是,如果是在交叉路口,并且有交通灯或标志控制着驶来的车辆,你就可以掉头。

Section § 221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消防站的车道入口或其引道前进行U形转弯,或使用这些区域掉头都是非法的。你不能在消防站车道前掉头改变行驶方向。

Section § 22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你不能在公路上掉头,除非你能清楚地看到双向200英尺的范围,并且能看到任何驶来的车辆。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公路上进行U型转弯,如果该车辆驾驶员在公路双向200英尺范围内以及公路上的任何交通情况均没有畅通无阻的视野。

Section § 22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你能安全地进行,否则你不能在公路上启动或倒车。在进行这些操作之前,请确保它们不会让你、其他司机或行人处于危险之中。

Section § 22107

Explanation
驾驶员在变道或转弯前,必须确保安全,并且如果其行驶动作可能影响到其他车辆,则必须给出正确的信号。

Section § 22108

Explanation
在你右转或左转之前,当你接近转弯处时,你必须在最后100英尺内保持转向灯亮着。

Section § 22109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高速公路上开车,需要停车或快速减速,只要有机会,你就必须先向你后面的司机发出信号。

任何人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或突然减速时,若有机会发出信号,应首先以本章规定的方式向紧随其后的任何车辆的驾驶员发出适当信号。

Section § 221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驾驶员必须使用信号灯来指示其驾驶意图,除非其车辆无需配备或未配备转向灯。如果车辆没有转向灯,驾驶员必须使用手势信号。此外,如果您的信号灯在驾驶过程中停止工作,您也应该使用手势信号。

(a)CA 车辆法 Code § 22110(a) 本章要求的信号应通过信号灯发出,除非车辆无需配备且未配备转向灯。无需配备且未配备转向灯的车辆驾驶员,在本章要求时应发出手势信号。
(b)CA 车辆法 Code § 22110(b) 如果信号灯在驾驶过程中失灵,应按照本章要求的方式使用手势信号。

Section § 221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驾驶员应如何从车辆左侧使用手势信号来表明其意图。如果您想左转,请水平伸出手臂。如果右转,请向上举起手臂;但是,骑自行车者可以将右手和手臂水平伸向右侧。要表示停车或突然减速,请向下伸出手臂。

所有必需的手势信号应从车辆的左侧以以下方式发出:
(a)CA 车辆法 Code § 22111(a) 左转——手和手臂水平伸出车辆侧面。
(b)CA 车辆法 Code § 22111(b) 右转——手和手臂向上伸出车辆侧面,但骑自行车者可以将右手和手臂水平伸向自行车的右侧。
(c)CA 车辆法 Code § 22111(c) 停车或突然减速信号——手和手臂向下伸出车辆侧面。

Section § 22112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校车司机在停车接送学生时的规则。在到达公交车站前200英尺,司机必须打开琥珀色警示灯,并在到达车站后关闭。只要有学生上下车,就应使用红灯和停车信号臂,除非有交通警员在场,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如积雪或结冰的道路)使用这些设备可能造成危险。

司机只能在指定的校车停靠站停车,并且在帮助年幼儿童(学前班至八年级)过马路时必须使用停车标志。学生需要从校车前方通过,司机必须确保所有人都安全后才能再次启动校车。使用警示灯和停车标志也有特定的例外情况,例如车辆故障、某些道路状况或特定地点。加州公路巡逻队也可以出于安全原因强制要求使用警示系统。

(a)CA 车辆法 Code § 22112(a) 校车在驶近学生上下车的校车停靠站时,校车驾驶员应在距校车停靠站200英尺处开始启动经批准的琥珀色警示灯系统(如果校车配备了该系统)。校车驾驶员在到达校车停靠站后应关闭琥珀色警示灯系统。校车驾驶员在校车停靠用于学生上下车时,应始终按照校车要求操作闪烁的红灯信号系统和停车信号臂。闪烁的红灯信号系统、琥珀色警示灯系统和停车信号臂不得在交通由交通警员控制的任何地点或本节 (e) 款中确定的任何地点操作。校车闪烁的红灯信号系统、琥珀色警示灯系统和停车信号臂不得在任何其他时间操作。
(b)CA 车辆法 Code § 22112(b) 校车驾驶员只能在学区总监或私立学校负责人或校长为学生指定的校车停靠站,或由上述任何个人授权用于学校活动行程的地点停靠,以便学生上下车。
(c)CA 车辆法 Code § 22112(c) 当校车在公路或私人道路上停靠以便学生上下车,且该地点交通不受交通警员控制时,驾驶员在开门前,应确保闪烁的红灯信号系统和停车信号臂已启动,并确保学生安全进出校车。
(d)CA 车辆法 Code § 22112(d) 当校车在公路或私人道路上停靠以便学生上下车,且该地点交通不受交通警员或官方交通控制信号控制时,校车驾驶员应执行以下所有操作:
(1)CA 车辆法 Code § 22112(d)(1) 护送所有需要横穿校车停靠的公路或私人道路的学前班、幼儿园或1至8年级(含)的学生。驾驶员在护送所有学生时,应使用经批准的手持“STOP”标志。
(2)CA 车辆法 Code § 22112(d)(2) 要求所有需要横穿校车停靠的公路或私人道路的学生在横穿时从校车前方通过。
(3)CA 车辆法 Code § 22112(d)(3) 在校车启动前,确保所有需要横穿校车停靠的公路或私人道路的学生已安全通过,并且所有其他学生和行人与校车保持安全距离。
(e)CA 车辆法 Code § 22112(e) 除学生上下校车且必须横穿校车停靠的公路或私人道路的地点外,校车驾驶员不得在以下任何地点启动琥珀色警示灯系统、闪烁的红灯信号系统和停车信号臂:
(1)CA 车辆法 Code § 22112(e)(1) 在学校场地内或毗邻学校场地的校车上下客区,或在活动行程中,如果校车合法停靠或停放。
(2)CA 车辆法 Code § 22112(e)(2) 校车因机械故障而抛锚。抵达现场运送抛锚校车上学生的救援校车驾驶员不得启动琥珀色警示灯系统、闪烁的红灯系统和停车信号臂。
(3)CA 车辆法 Code § 22112(e)(3) 学生需要驾驶员或授权随车人员的身体协助才能上下校车,且提供协助导致校车停靠时间超过装载或卸载不需要身体协助的学生所需的时间。
(4)CA 车辆法 Code § 22112(e)(4) 校车停靠的路面部分或完全被雪或冰覆盖,且根据校车运输公司的判断,要求交通停止会造成安全隐患。
(5)CA 车辆法 Code § 22112(e)(5) 在限速为每小时55英里或更高的州公路上,且校车完全停在公路主干道之外。
(6)CA 车辆法 Code § 22112(e)(6) 任何经学区或私立学校认定,并经加州公路巡逻队批准,会造成交通或安全隐患的地点。
(f)CA 车辆法 Code § 22112(f) 尽管有 (a) 至 (d) 款的规定,加州公路巡逻队可以要求在校车上启动经批准的闪烁琥珀色警示灯系统(如果校车配备了该系统),或闪烁的红灯信号系统和停车信号臂(如校车要求),在该部门认为为确保学生上下校车安全而有必要启动的任何地点。

Section § 22113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地方政府制定规则,禁止车辆在交叉路口或特定交叉路口之间进行某些转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