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6
Section § 22100
这项法律解释了驾驶员在公路上右转和左转的规则。对于右转,驾驶员应尽量靠近右侧路缘。在有三条车道的公路上,中间车道的驾驶员可以右转进入任何合适的车道。同样,在单向道路上,右转应靠近右侧路缘进行,并在转弯方向上任何开放的车道完成。如果有专门标记的右转车道,可以从这些车道中的任何一条进行转弯。
对于左转,驾驶员应尽量靠近最左侧车道的左边缘。他们需要只在转弯方向上开放的车道进入并完成转弯。在有三条车道并终止于双向交叉路口的公路上,中间车道的驾驶员可以左转进入任何合适的车道。
Section § 22100.5
驾驶员不得在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掉头,除非在其他条款中明确允许某些特定情况。即使允许,掉头也必须从该方向车辆被授权使用的最左侧车道进行。同样,在有任何交通控制设备的交叉路口,掉头也只能从合法允许该方向行驶车辆使用的最左侧车道进行。
Section § 22101
这项法律允许交通部和地方当局在交叉路口设置标志或设备,以控制或禁止转弯。如果你需要在交叉路口转弯,会有标志或标线车道告诉你如何操作。同样,如果禁止转弯,也会有标志指示。忽视这些标志或设备是违法的。骑自行车的人如果看到允许的标志,可以直行穿过仅限转弯的车道,交通部负责制定这些车道标记的指导方针。
Section § 22102
Section § 22103
Section § 22104
Section § 22105
这项法律规定,你不能在公路上掉头,除非你能清楚地看到双向200英尺的范围,并且能看到任何驶来的车辆。
Section § 22106
Section § 22107
Section § 22108
Section § 22109
如果你在高速公路上开车,需要停车或快速减速,只要有机会,你就必须先向你后面的司机发出信号。
Section § 22110
这项法律规定,驾驶员必须使用信号灯来指示其驾驶意图,除非其车辆无需配备或未配备转向灯。如果车辆没有转向灯,驾驶员必须使用手势信号。此外,如果您的信号灯在驾驶过程中停止工作,您也应该使用手势信号。
Section § 22111
这项法律解释了驾驶员应如何从车辆左侧使用手势信号来表明其意图。如果您想左转,请水平伸出手臂。如果右转,请向上举起手臂;但是,骑自行车者可以将右手和手臂水平伸向右侧。要表示停车或突然减速,请向下伸出手臂。
Section § 22112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校车司机在停车接送学生时的规则。在到达公交车站前200英尺,司机必须打开琥珀色警示灯,并在到达车站后关闭。只要有学生上下车,就应使用红灯和停车信号臂,除非有交通警员在场,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如积雪或结冰的道路)使用这些设备可能造成危险。
司机只能在指定的校车停靠站停车,并且在帮助年幼儿童(学前班至八年级)过马路时必须使用停车标志。学生需要从校车前方通过,司机必须确保所有人都安全后才能再次启动校车。使用警示灯和停车标志也有特定的例外情况,例如车辆故障、某些道路状况或特定地点。加州公路巡逻队也可以出于安全原因强制要求使用警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