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4
Section § 21800
当你驾车接近交叉路口时,你需要让已经从不同道路进入交叉路口的任何车辆先行。如果你和另一辆车同时从不同道路到达交叉路口,如果你在左侧而另一辆车在你右侧,则应让行。但是,如果你的道路在交叉路口处终止(不继续延伸),则应让行在交叉路口处继续延伸的道路上的车辆。
如果所有路口都有停车标志,左侧的车辆仍应让行右侧的车辆。如果交通信号灯不工作,应先停车,然后谨慎通行,同样要让行你右侧的任何车辆,除非是终止公路。如果存在正常工作的信号灯、让行标志,或者只有部分方向有停车标志,则某些规则不适用。此外,如果你面对的是一辆从相反方向驶来并正在或即将左转的车辆,这些规则也不适用。
Section § 21801
Section § 21802
如果你开车到一个路口的停车标志前,你必须停车,并让那些正在驶来或距离很近以至于构成危险的车辆先行。一旦安全,你就可以进入路口,其他司机必须让你先行。但是,如果路口的所有方向都有停车标志,这条规则就不适用。
Section § 21803
如果你开车遇到有让行标志的交叉路口,你必须让行给已经进入交叉路口或距离很近可能造成危险的车辆。持续让行,直到你可以安全通过。
一旦你安全让行完毕并决定进入交叉路口,其他迎面而来的驾驶员必须给你让行,让你安全通过。
Section § 21804
如果你正从车道、小巷或任何类型的地产驶入公路,当有迎面而来的车辆距离足够近构成危险时,你必须让它们先行。继续等待,直到可以安全通行。
一旦你已让行且可以安全通行,公路上的其他驾驶员就需要让你驶入或横穿。
Section § 21805
Section § 21806
如果一辆闪着红灯、鸣着警笛的紧急车辆正在驶近,除非交通警员另有指示,其他驾驶员必须靠边停车,直到它通过。专用车道上的驾驶员需要安全驶离这些车道。有轨电车操作员也需要停车等待。路上的行人应该走到路边并待在那里,直到紧急车辆通过。
Section § 21807
Section § 21809
如果你在加州高速公路上开车,看到停在路边并闪烁灯光的紧急车辆、拖车或交通部车辆,你必须小心。如果安全且合法,你应该变道到不紧邻该车辆的车道;如果不能变道,则应根据周围情况减速至安全速度。
如果你不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面临最高50美元的罚款。但是,如果车辆不紧邻高速公路,或者有物理屏障将其与交通隔开,这些规定就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