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车辆法 Code § 23600(a) 如果任何人被判违反第23152条或第23153条,法院不得暂缓或中止宣判,并应在合理时间内结合定罪宣判,包括接收根据第23655条规定命令的任何判前调查报告的时间。
(b)CA 车辆法 Code § 23600(b) 如果任何人被判违反第23152条或第23153条并被判处缓刑,缓刑的条款和条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车辆法 Code § 23600(b)(1) 尽管有《刑法典》第1203a条的规定,缓刑期不少于三年但不多于五年;但是,如果该罪行规定的最高刑期可能超过在州立监狱服刑五年,则判决可被暂缓执行和缓刑条款可被强制执行的期限可以超过三年,但不得超过可宣判监禁刑罚的最长时间。
(2)CA 车辆法 Code § 23600(b)(2) 要求该人不得驾驶血液中含有任何可测量酒精量的车辆。
(3)CA 车辆法 Code § 23600(b)(3) 要求该人,如果因违反第23152条或第23153条而被捕,不得拒绝根据第23612条接受对其血液、呼吸或尿液的化学检测,以确定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4)CA 车辆法 Code § 23600(b)(4) 要求该人不得犯任何刑事罪行。
(c)CA 车辆法 Code § 23600(c) 法院不得免除被判违反第23152条或第23153条的人服刑最短期限(如有)或支付法律规定的最低罚款的义务。
(d)CA 车辆法 Code § 23600(d) 除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外,如果任何人违反了分节(b)的第(2)项或第(3)项,并且经化学检测确定该人的血液酒精浓度超过0.04%,法院应根据第23602条规定撤销或终止该人的缓刑,不论任何其他程序,并且只能在附加条件下批准不超过五年的新缓刑期,该附加条件是,对于每次违反缓刑,该人应在县监狱中被监禁不少于48小时,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不施加此附加条件最符合司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