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000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了在加利福尼亚州建设一支强大且有竞争力的劳动力队伍的重要性。它概述了该州劳动力投资体系的原则,重点是适应雇主、工人及学生的需求。项目应确保工人具备行业认可的技能和资历,为全球经济做好充分准备。它强调培训与当前就业市场需求和经济流动性保持一致。鼓励各种教育和劳动力实体之间进行合作,以实现有效的资源整合和战略制定。项目必须以数据为驱动、以结果为导向且易于获取,确保与各种规模的行业建立伙伴关系,并解决就业障碍。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00(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为了使加利福尼亚州保持繁荣并在全球具有竞争力,它需要拥有一支受过良好教育和高技能的劳动力队伍。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00(b)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原则应指导该州的劳动力投资体系: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00(b)(1) 劳动力投资计划和服务应通过实现以下目标来响应雇主、工人及学生的需求: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00(b)(1)(A) 培养加利福尼亚州的学生和工人具备在全球经济中成功竞争所需的技能。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00(b)(1)(B) 培养更多个人在有竞争力和新兴的行业领域获得行业认可证书和职业导向学位,并填补劳动力市场关键技能缺口。
(C)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00(b)(1)(C) 适应快速变化的本地和区域劳动力市场,随着特定劳动力技能要求随时间变化。
(D)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00(b)(1)(D) 为工人准备促进经济安全和向上流动的高薪工作。
(E)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00(b)(1)(E) 在区域层面围绕推动区域就业的行业领域调整就业计划、资源和规划工作,以便将服务和培训直接与就业挂钩。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00(b)(2) 州和地方劳动力发展委员会被鼓励与其他公共和私人机构合作,包括企业、工会、非营利组织、幼儿园和1至12年级(含)的职业技术教育项目、成人职业技术教育和基本技能项目、学徒制、社区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和基本技能项目、创业培训项目(酌情)、加州社区学院经济和劳动力发展项目、就业培训小组以及县级社会和就业服务机构,以更好地整合劳动力、培训、教育和社会服务交付系统中的资源,并建立一个衔接良好的劳动力投资体系,通过实现以下目标: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00(b)(2)(A) 采纳地方和区域培训与教育战略,其中包括基于工作场所的“边学边赚”项目,这些项目利用教育和劳动力发展链中的优势并填补其空白,通过支持行业策略来解决区域劳动力市场内求职者、工人和雇主的需求。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00(b)(2)(B) 整合教育和劳动力培训交付系统中的资源,以建立职业发展路径并填补关键技能缺口。
(3)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00(b)(3) 劳动力投资计划和服务在设定优先事项、投入资源和采纳实践时,应以数据为驱动,以证据为基础。
(4)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00(b)(4) 劳动力投资计划和服务应与私营部门建立牢固的伙伴关系,确保行业参与需求评估、规划和项目评估。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00(b)(4)(A) 劳动力投资计划和服务应通过与行业雇主以及代表该行业工人的工会建立牢固的伙伴关系来鼓励行业参与。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00(b)(4)(B) 劳动力投资计划和服务在设定优先事项、投入资源和采纳实践时,可考虑各种规模的雇主和企业的需求,包括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5)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00(b)(5) 劳动力投资计划和服务应以结果为导向并负责,衡量项目参与者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与项目完成、就业和收入相关的结果。
(6)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00(b)(6) 计划和服务应向可能从其运作中受益的雇主、自雇人士、工人及学生开放,包括有就业障碍的个人,例如有经济、身体或其他就业障碍的人。

Section § 14002

Explanation

法律的这一部分强调了筛查未识别残疾(例如学习障碍)的重要性,以提高劳动力的准备程度并充分利用职业培训资源。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允许将资金用于评估人们的技能和需求,这可以包括测试和其他工具,以发现就业挑战并设定职业目标。

该法律鼓励职业中心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来识别任何隐藏的残疾,并在需要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评估。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02(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旨在发现未识别残疾(包括学习障碍)的筛查,能够提高劳动力准备水平,并加强就业和培训资源的使用。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02(b) 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第 134(c)(2) 条 (29 U.S.C. Sec. 3174(c)(2)) 允许将资金用于技能水平、资质、能力和支持服务的初步评估,包括在适当时,对技能水平和服务需求进行全面和专业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性测试以及使用其他评估工具、深入访谈和评估,以识别就业障碍和适当的就业目标。
(c)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02(c) 立法机关鼓励一站式职业中心最大限度地利用《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资源以及其他联邦和州的劳动力发展资源,用于旨在发现未识别残疾的筛查,并在有需要时,进行适当的诊断性评估。

Section § 14003

Explanation

由宗教实体运营或与其密切相关的组织不能获得联邦或州的劳动力发展拨款或合同。

这些拨款还必须遵守宪法规定和民权法,确保不会因受益人或员工的宗教或其他受保护身份而发生歧视。此外,这些拨款不能用于宣扬宗教信仰。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03(a) 根据《美国法典》第29篇第32章(自第3101条起)编纂的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或任何其他州或联邦资助的劳动力发展计划授予的拨款或合同,不得授予由普遍宗派组织拥有或运营的机构。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03(b) 根据《美国法典》第29篇第32章(自第3101条起)编纂的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或任何其他州或联邦资助的劳动力发展计划授予的拨款或合同,应遵守《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一条第4款和第十六条第5款、州和联邦民权法以及《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关于普遍宗派组织的规定。这些法律限制包括禁止基于受保护类别歧视受益人和员工,以及禁止宣扬宗教教义以推进宗派信仰。

Section § 14004

Explanation
希望通过加州社区和信仰倡议获得州或联邦劳动力发展资金的组织,需要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实体。它们还必须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501(c)(3) 条拥有免税地位。

Section § 14004.5

Explanation

本节在加州州金库中设立了综合就业计划基金,该基金根据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收取资金。就业发展部负责管理该基金。基金的使用需要州立法机关的批准,并且必须符合联邦和州的劳动力发展计划。

综合就业计划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用于接收根据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存入的所有款项。就业发展部应是负责管理本条的实体。基金中的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拨给该部门,用于与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的宗旨以及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所要求的州计划相符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