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9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本分部中使用的关键术语。“部门”指就业发展部,“局长”指就业发展部局长。

在本分部中:
(a)CA 失业保险 Code § 4900(a) “部门”指就业发展部。
(b)CA 失业保险 Code § 4900(b) “局长”指就业发展部局长。

Section § 4901

Explanation
局长需要从1994年开始,每两年为立法机关撰写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必须在每个偶数年的2月1日前提交,内容应涵盖该部门的自动化计划,包括任何改进建议。这些报告旨在供立法机关的政策和财政委员会审查。

Section § 4902

Explanation

该法规要求在每个偶数年的2月1日之前,向各个政府机构提交一份特定报告。该报告必须包括:1) 一份长期战略技术计划,概述部门在未来10年内如何改进信息技术使用的目标和策略。该计划应与部门的业务目标保持一致,并详细说明其信息管理原则和愿景。2) 一份较短期的战术计划,涵盖未来三年内的具体项目,包括项目详情、成本、效益以及预期的人员和运营节约。3) 明确指出该报告不替代目前提交给加州技术部的现有报告。

根据第4901条要求提交的报告,应在每个偶数年的2月1日或之前,提交给立法分析师、众议院保险委员会、劳工和就业委员会以及预算委员会、参议院劳资关系委员会以及预算和财政审查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州长。该报告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失业保险 Code § 4902(a) 提供一份战略信息技术计划,描述部门应采取的长期目标和战略,旨在创建一个信息技术环境,该环境不仅支持实现部门的战略业务使命和目标,而且为利用信息技术在其业务运作方式上实现实质性和可持续的改进奠定基础。该计划应涵盖10年的规划期,并包括部门的信息愿景、其信息管理原则以及实现其信息愿景的长期目标和战略。
(b)CA 失业保险 Code § 4902(b) 提供一份战术信息计划,包含报告日期起三年内将实施的具体自动化和基础设施项目。该计划应包括项目描述和范围、与战略信息计划的一致性、与其他项目的关系、开发优先级、预计项目成本和效益以及服务改进。对于自动化项目,还应提供人员和运营成本的削减,并说明人员和成本节约将如何使用、转移或以其他方式核算。
(c)CA 失业保险 Code § 4902(c) 不一定是对董事目前提交给加州技术部的任何报告的补充或替代。

Section § 49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发布一份特定报告前30天,主任必须将其提交给加州技术部进行审查。该部门随后将对报告提出意见,并且其反馈意见必须附在报告中一同分发。在审查中,该部门应检查报告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与他们单独收到的战略计划相符,以及成本和效益是否与已批准的项目或年度计划中列出的项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