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将与房产改进或收购相关的法律和行政程序所产生的费用,计入总开支中。这些费用可以通过“特别评估”来支付,即向受益于该改进或收购的房产征收的额外费用。此外,这些费用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债券类似于需要偿还的贷款,并以这些特别评估作为担保。

如果进行改进或收购,根据本分部采取的程序所产生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可计入该收购或改进的附带费用中,作为可征收特别评估的金额的一部分,或作为根据进行收购或改进的法律发行的、由特别评估偿付的债券的金额的一部分。

Section § 2996

Explanation
如果一项法律程序因抗议或其他原因而中止,那么截至中止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必须由启动该程序的当地政府或组织的司库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