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立法机构在确定某个项目的计划评估费不会超过法律限制时发出通知。通知以明信片形式发送,明信片必须包含一张回邮邮资已付的回复卡。这些明信片会寄给拟议评估区内的土地所有者以及其他对该财产拥有既得权益的人,使用最新的县评估名册来查找地址。未列入名册但已向书记员提交其信息的人也将收到这些通知。

Section § 2951

Explanation

本节描述了一个流程,即业主会收到关于地方改进项目(如道路或基础设施项目)拟议评估的通知。通知会说明地方政府计划评估其土地以支付部分费用。通知中包含一份问卷,旨在确定拟议区域内至少15%的业主是否要求根据1931年的一项法律对项目进行详细调查。这项调查将披露项目成本、现有评估以及拟议的未来评估。业主通过回邮卡进行投票,表明他们是否需要进行调查。

如果他们希望进行改进但不需要调查,则在卡片上划掉“要求”一词。如果他们需要调查报告,无论是否赞成改进,则划掉“不要求”一词。

拟议评估通知应基本采用以下形式(填写空白处):
 拟议评估通知
兹通知,(立法机构名称) 拟根据 (此处提及拟依据的法规) 通过一项意向决议,内容涵盖 (此处概括说明将进行的收购和/或改进)。您的土地将被评估以支付其中一部分费用。本问卷发送给相关业主,以确定拟议区域内面积达到15%的业主是否要求根据《1931年特别评估调查、限制和多数抗议法案》进行程序。根据该调查法案,将获取信息并制作一份报告,该报告将向公众开放查阅,并除其他事项外,说明 (1) 拟议项目的估计成本; (2) 区域内每块土地现有评估的估计金额; (3) 您的土地因拟议项目而产生的估计评估金额。如果您希望根据该调查法案进行程序,请在所附卡片上注明,并在 (此处填写日期,不早于卡片邮寄后一天) 起30天内将其退还给书记员。请清晰地签署您的姓名,并描述或指定您拥有的财产。
_____ 书记员 of (此处指定立法机构) _____
寄出的回邮明信片应寄给发出通知的书记员,并应附有回邮邮资的支付保证,其背面应包含以下内容:
_____ (要求) _____
签署人 (要求) (不要求) 进行《1931年特别评估、调查、限制和多数抗议法案》所规定的调查,涉及 (此处填写与通知明信片上相同的项目描述)。
(签名)
(财产描述或
指定)
说明:如果您赞成改进但不需要调查报告,请划掉“要求”一词。如果您需要调查报告,无论您是否赞成改进,请划掉“不要求”一词。

Section § 29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评估区内的一块土地在县级评估记录中被列为“所有者不明”,则无需向该地块发送任何通知。但是,如果有人向书记员提交其姓名和地址,声称对该财产拥有权益,那么必须将通知邮寄给该人提供的地址。

如果评估区内的任何土地地块在县级评估名册上被评估为所有者不明,则无需为该地块发送通知,除非声称对该财产拥有权益的人的姓名和地址已提交给书记员,在此情况下,通知应邮寄给该人及其地址。

Section § 2953

Explanation
本条文的意思是,如果没有涉及任何欺诈,那么在发送通知时出现错误,或者有人没有收到通知,都不会导致法律程序无效。书记员必须记录他们已发送通知,并列出所有应收到通知的人的姓名和地址。

Section § 29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拟议评估通知发出后的30天期限届满后,回执明信片应提交至书记官办公室。随后,立法机构将计算所有调查要求,并确定拟议评估区至少15%的业主是否已要求进行调查。除非存在实际欺诈,否则此项决定是最终的。

Section § 2955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规划中的评估区内至少15%的业主没有要求进行调查,那么立法机构可以不受本分部限制地继续执行其计划,但仍须遵守多数抗议规则。

如果拟议评估区面积的15%的业主(根据拟议进行程序的法律所定义)未要求进行本分部规定的调查,则立法机构将完全自由地根据其已宣布意图执行拟议程序的法规进行,不受本分部条款或规定的任何进一步限制,但本分部的多数抗议规定应适用。

Section § 29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拟议区域面积至少达到15%的业主请求进行调查,那么如果立法机构决定进一步推进此事,就必须遵守相关法规部分的所有规则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