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2423(a) 根据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的公式分配提供给州的联邦公路基础设施投资资金,应被视为《美国法典》第23篇第133节(d)款第(3)项和第(4)项所规定的地面交通计划的一部分。这些公式资金应按37.5%的比例分配给州,由部门规划并由委员会分配支出;62.5%的比例分配给大都市规划组织、县交通委员会和区域交通规划机构,分配方式应符合第182.6节(b)款和(c)款的规定。
(b)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2423(b)
(1)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2423(b)(1) 部门根据(a)款可规划的资金,应根据联邦法案和本章的规定,用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的规划。
(2)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2423(b)(2)
(A)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2423(b)(2)(A) 根据第(1)项可用的资金中,至少九亿三千五百万美元 ($935,000,000) 应规划用于州公路运营和保护计划中的项目。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2423(b)(2)(A)(B) 根据(A)项可用的资金中,不超过三亿一千万美元 ($310,000,000) 可根据《政府法典》第8879.77节的规定借出,以推进将由2006年《公路安全、交通减缓、空气质量和港口安全债券法案》资金资助的项目。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2423(c) 根据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提供给州的联邦资金的3%(约七千七百万美元 ($77,000,000))应用于交通改善活动。根据本节为交通改善活动分配的资金不受州交通改善计划要求的约束。根据《美国法典》第23篇第133节(d)款第(2)项分配给州的任何资金,应按以下方式分配:其中37.5%的资金应提供给部门并由委员会分配,62.5%的资金应根据第182.6节(b)款和(c)款中的公式提供给大都市规划组织、县交通委员会和区域交通规划机构。
(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2423(c)(1) 在规划和分配这些资金时,部门以及大都市规划组织、县交通委员会和区域交通机构应优先考虑与社区保护队或加州保护队合作或承诺聘用其服务来建设或实施项目的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起人,前提是这些项目符合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的要求。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2423(c)(2) 在根据第(1)项选定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后,部门以及大都市规划组织、县交通委员会和区域交通机构应优先考虑为行人和骑自行车者提供设施的项目,前提是这些项目符合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的要求。
(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2423(c)(3) 在根据第(2)项选定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后,部门以及大都市规划组织、县交通委员会和区域交通机构可资助任何符合《美国法典》第23篇第101节(a)款第(35)项规定的项目。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2423(d)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分配给大都市规划组织、县交通委员会或区域交通规划机构的资金中,至少有40%应由该实体转拨给市、县或市县,用于符合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和本章要求的项目。
(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2423(d)(1) 大都市规划组织、县交通委员会或区域交通规划机构转拨的任何资金,如果市、县或市县未能在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承担义务,应由大都市规划组织、县交通委员会或区域交通规划机构重新分配并可供支出。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2423(d)(2) 根据本章向市、县或市县再分配资金的大都市规划组织、县交通委员会或区域交通机构,应为该市、县或市县建立报告程序,以确保资金依照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和本章的规定被承诺和支出。
(e)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2423(e)
(1)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2423(e)(1) 根据本章接收资金的大都市规划组织、县交通委员会或区域交通规划机构,应将该实体打算使用的承诺授权预计金额通知部门,包括根据 (d) 款再分配给市、县或市县的资金。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将在以下截止日期前被承诺的项目清单: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2423(e)(1)(A) 截至2009年6月1日,针对联邦拨款后120天内必须承诺的资金。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2423(e)(1)(B) 截至2010年2月1日,针对联邦拨款后一年内未被承诺的任何资金。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2423(e)(2) 任何未被使用的联邦承诺授权应由部门再分配给其他项目,以确保本州在联邦承诺授权再分配期间能够继续争取并获得更多的承诺授权。在可行范围内,资金应在放弃承诺授权的地理区域内被承诺。
(f)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2423(f) 根据本章分配的资金不符合条件被交换为非联邦州公路账户资金,如第182.6条 (g) 款或 (h) 款所规定。
(g)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2423(g) 美国法典第23篇规定的公众参与要求应适用于所有使用根据本章提供的联邦资金的交通项目。
(Added by Stats. 2009, 3rd Ex. Sess., Ch. 21, Sec. 2. Effective March 27,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