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应负责协调开展洛杉矶示范项目所需的工作,该项目按照根据第307.1条和第347.1条通过的财务计划所述,由1982年《地表交通援助法》第131条 (a) 款提供的联邦资金资助。该工作应普遍按照与城市系统项目相关的第7章(从第2350条开始)的规定进行。用于该示范项目工作的资金均不受第188条或第188.8条规定的约束。
Chapter 6
Section § 2300
这项法律将协调一个特定的洛杉矶示范项目的责任分配给该部门。该项目由1982年《地表交通援助法》中一项特定条款提供的联邦资金资助。工作应遵循城市系统项目的指导方针。此外,所使用的资金不受法律中某些条款(第188条或第188.8条)的影响。
洛杉矶示范项目 联邦资金 地表交通援助法 城市系统项目 协调责任 财务计划 第307.1条 第347.1条 支出限制 第7章合规性 1982年联邦资金 交通项目协调 第2350条指南
Section § 2301
这项法律指示相关部门在普雷里溪红木州立公园开展一个示范项目,或根据联邦法律规定开展类似项目,以替代原定项目。这项举措将部分由1978年和1981年《联邦援助公路法》的特定条款提供资金。重要的是,用于这些项目的资金将不受通常适用于此类项目的某些财务规则的限制。
该部门应实施普雷里溪红木州立公园示范项目或联邦法律所述的其他项目,以替代本项目,其部分资金来源于1978年《联邦援助公路法》第152条和1981年《联邦援助公路法》第12条提供的资金。为完成本项目或联邦法律所述的其他替代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资金,不受第188条或第188.8条任何规定的约束。
普雷里溪红木州立公园 示范项目 1978年《联邦援助公路法》 1981年《联邦援助公路法》 替代项目 项目资金 第152条资金 第12条资金 联邦法律项目 第188条豁免 第188.8条豁免 公路项目融资 州立公园项目 交通资金规则 联邦与州项目合作
Section § 2302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使用州公路账户的资金,来满足联邦对替代州际公路项目的财政配套要求。资金只能在项目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时使用:它必须是一条公路,直接连接到州公路,替代一条先前批准的州际公路,按当前价值计算成本低于原项目,并且列入州的交通改善计划中。
除根据第193条允许的用途外,委员会可将可用于州公路用途的州公路账户资金,分配给州际公路转移项目,以满足联邦要求的当地财政配套规定。如果委员会为此目的分配资金,部门应为此目的支出或促使支出这些资金。根据本条从州公路账户分配的资金,应被视为为第188条和第188.8条目的在州公路系统上的支出。资金仅在符合以下各项条件时方可根据本条进行分配和支出: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2302(a) 该项目应为公路。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2302(b) 该公路应直接连接州公路。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2302(c) 该公路应替代先前批准的州际公路。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2302(d) 替代公路的州资金数额应少于先前批准的州际公路的州份额估计数额,两者均按当前美元价值计算。
(e)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2302(e) 替代公路项目应根据《政府法典》第14529条列入州交通改善计划。
州公路账户资金 联邦配套规定 州际公路转移项目 州公路系统支出 公路项目条件 替代公路 州交通改善计划 项目资金 州际公路替代 公路连接州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