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章中,“交通规划和发展账户”指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99310条在州交通基金中设立的交通规划和发展账户。
Chapter 5.5
Section § 2230
本节规定本章正式命名为《联邦都市交通规划援助法案》。
联邦援助 都市交通规划 交通资金 城市规划 交通项目 联邦交通援助 都市规划组织 交通基础设施 区域交通 城市交通规划 公共交通资金 交通发展 城市交通 都市区 联邦援助法案
Section § 2231
这项法律解释说,加利福尼亚州正在参与1973年联邦援助公路法案中的一项联邦计划,该计划为城市地区的交通规划提供资金。该法律授权各种州和地方政府机构,如市议会和区域规划机构,采取必要行动获取这些联邦资金,并确保它们按预期使用。
联邦援助公路法案 城市化地区 交通规划 拨款 委员会 区域规划 市议会 监事会 联邦资金 州实施 地方机构 资金分配 计划参与
Section § 2232
本节定义了“交通规划和发展账户”一词在本章中的含义,指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的另一特定条款在州交通基金中设立的账户。
交通规划 发展账户 州交通基金 公共事业法典 交通资金 规划与发展 加州交通 资金分配 交通预算 公共基础设施 交通账户 州基金管理 交通项目资金 基础设施融资 州级交通
Section § 2233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如何处理联邦交通规划资金。这些根据《美国法典》特定条款获得的资金,必须列入州的交通预算。当州获得偿还时,这笔钱会进入州公路账户,然后作为支出和偿还款项记入交通规划和发展账户。这笔钱持续可用,由委员会分配给都市交通规划组织,以支持联邦法律授权的都市规划活动。
依照《美国法典》第23篇第104节 (f) 款分配给州的款项,应在州交通基金的交通规划和发展账户预算中列明。依照《美国法典》第23篇第104节 (f) 款偿还给州的款项,应存入州公路账户,并作为支出和偿还款项记入交通规划和发展账户。所有此类分配给州的资金均持续拨款,由委员会从交通规划和发展账户分配给联邦法律法规定义的都市交通规划组织,以执行《美国法典》第23篇第104节 (f) 款授权的都市交通规划。
联邦交通资金 州交通基金 交通规划和发展账户 州公路账户 持续拨款 都市交通规划组织 《美国法典》第104节 联邦偿还款 预算分配 州委员会 交通规划 资金分配 都市规划 第23篇 (f)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