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4.6
Section § 2170
这项法律强调了在加州两个关键走廊(萨克拉门托-斯托克顿-旧金山和洛杉矶-圣迭戈)实施现代化、经济高效的交通改善措施的重要性。这些区域被认为是测试新交通技术以促进更多公共交通使用的理想地点。该法律还提到了20世纪70年代的研究报告,这些报告为这些走廊提出了建议,并指出这些建议应以示范项目的方式进行尝试。
Section § 2170.5
Section § 2171
Section § 2172
本法律规定,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具体项目,包括推广和评估这些项目。
为了有效完成这项工作,部门需要为每个项目区域设立一个咨询小组来提供帮助。主任负责组建这些咨询小组,其中将包括来自旅行和客户团体、项目区域内不同的交通运营商、地方交通规划机构、公共事业委员会以及其他受影响的组织的人员。
Section § 2173
Section § 2174
这项法律规定,该部门必须利用为此目的预留的资金,与国家铁路客运公司合作,以扩大萨克拉门托至旧金山和洛杉矶至圣迭戈线路上的客运铁路服务。
Section § 2174.5
Section § 2175
这项法律允许相关部门使用专项资金,设立一项巴士服务,将主要人口或活动中心与最近的铁路终点站连接起来。这项巴士服务可以由公共交通运营商或私人客运公司来运营。
Section § 2176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使用拨款,在斯托克顿与选定地点(可以是捷运站或萨克拉门托)之间开通巴士服务。该服务可由加州法律认可的特定类型运输服务提供商运营。
Section § 2176.5
这项法律允许交通部门使用专项资金,建造人们可以在火车、巴士等不同交通工具之间换乘的设施。这些设施将建在斯托克顿与旧金山湾区之间,或者斯托克顿与萨克拉门托之间的地点。
Section § 2177
Section § 2178
Section § 2180
Section § 2182
本节概述了交通拥堵缓解基金的4亿美元如何分配给加州的市和县,用于街道和道路维护。一半资金根据注册车辆数量和已维护道路里程分配给县。另一半资金根据人口分配给市。
资金必须与地方其他资金分开存放,存入指定的交通专用账户。这些资金只能用于道路工程,例如维护和修复,不能用于增加道路容量。资金分配使用财政部最新的人口数据。
Section § 2182.1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市县继续使用其现有的地方资金进行道路维护和修理,才能有资格获得州政府提供的额外四亿美元。
要获得这些资金,市县必须从其普通基金中支出至少与1996-1997、1997-1998和1998-1999财政年度平均支出相同或更多的道路费用。新成立的城市有不同的平均支出计算期。
审计长可以要求市县提供财务数据以核实合规性,如果信息未提供或不完整,审计长可以暂停拨款。如果市县支出不足,他们必须偿还州政府,资金将被重新分配。
此外,如果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支出,必须退回以重新分配。这确保了资金被谨慎有效地用于道路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