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0
Section § 2450
本节定义了与道路和铁路立体交叉项目相关的术语。“立体交叉”是指根据特定设计标准,将道路与铁路线路分离的结构。“项目”涵盖了实现这种分离所需的所有施工,例如匝道或排水系统,并且可以包括非机动车交通设施,除非认为没有必要。如果只有一条铁路线路但有扩建至两条线路的潜力,项目应预留未来扩建的空间。“公路”包括城市街道以及非快速路的州级或县级公路。“铁路”指铁路公司。
Section § 2451
Section § 2452
Section § 2453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交通委员会负责分配根据第 (190) 条和其他来源预留的资金,用于交通项目。这些项目应根据第 (2452) 条列在优先清单上。这笔资金可用于前期建设成本和建设成本。如果资金拨给地方机构,则必须首先满足第 (2456) 条和第 (2457) 条的某些要求。
Section § 2453.5
Section § 2454
本法律规定了某些交通项目的资金如何确定,特别是关于消除交叉口或铁路立体交叉项目。通常,州政府将承担项目估算成本的80%,但如果其他来源的捐款超过20%,这一比例会降低。
对于影响现有交叉口的项目,铁路公司必须承担10%的成本。通常,这些拨款每个项目最高为500万美元,除非该项目是公共事业委员会清单上的最高优先项目,在这种情况下,它可能获得高达1500万美元的拨款。成本在500万到2000万美元之间的项目,如果符合特定标准,例如避免未来项目并节省至少50%的成本,也可以考虑。
此外,每年未经立法批准的拨款金额有限制,并且每个机构每十年只能获得一个项目拨款,除非有额外资金可用。此外,当使用联邦或州资金时,铁路公司的出资额可能会根据联邦或州法律要求以不同方式计算。
Section § 2454.2
这项法律涉及加利福尼亚州匹兹堡市萨克拉门托北部铁路使用的火车轨道的拆除和更换,目的是通过将运输危险品(如爆炸物)的列车改道至更安全的路线来提高安全性。它允许即使铁路公司不为该项目提供资金,也能从特定拨款中获得资金。关于铁路公司是否出资的决定将由公共事业委员会作出,但不出资并不会使该项目失去获得资金的资格。这很重要,因为火车穿过居民区,对当地居民构成风险。
Section § 2455
Section § 2456
Section § 2457
这项法律解释说,地方机构在启动公共项目施工前产生的费用,例如规划和准备报告,可以计入项目总成本。地方机构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能够满足未来获得这些费用拨款的要求,这些费用才能获得批准。即使项目在获得资金前就开始了,只要在同一财政年度内获得批准,该机构仍然可以在以后获得这笔资金。
Section § 2458
如果一个项目在资金指定两年后仍未开始建设,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拨款,资金将退回原基金。如果预施工进展不顺利,该拨款也可以被取消并退回。地方机构必须偿还任何未退回的资金,偿还时间由部门与地方机构共同决定。
Section § 2459
Section § 2460
如果符合条件的项目比可用资金多,那么将优先资助已确定的优先列表上排名最高的项目。如果委员会认为在当前财政年度内,有足够的资金可以资助所有预计符合条件的更高优先级的项目,那么它也可以为任何项目拨款。
Section § 2460.5
在完成对更高优先级项目的拨款后,委员会将向下一个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剩余资金,即使这些资金不足以完全覆盖地方机构有权获得的金额。在下一个财政年度,委员会将提供所需的额外资金,以达到该机构有权获得的金额。但是,除非立法机构特别允许,单个项目的总资金不能超过某个限额。
Section § 2460.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地方机构有一个列入优先清单的项目,他们可以选择在获得优先拨款之前就开始建设。一旦项目正式达到足够高的优先级别,它仍然有资格获得未来的资金。如果项目符合拨款条件,地方机构将像其他获得拨款的项目一样获得建设成本的报销,但这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工程必须遵守部门的规定,并且项目需要首先获得加州交通委员会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