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8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本章中使用的“公路”和“侵占物”这两个术语的定义。“公路”指的是县级公路路权的全部宽度,无论该区域是否完全用于公路目的。“侵占物”是指未经授权放置在县级公路之上、之下或内部的任何结构或物体。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480(a) “公路”一词包括县级公路路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无论该整个区域是否实际用于公路目的。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480(b) “侵占物”一词包括未经法律授权放置在任何县级公路内、下或上方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结构或物体。

Section § 148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道路专员立即清除或要求清除县级公路上任何阻碍交通或造成危险的物品。这包括垃圾、交通危险物或未经授权的广告牌。如果广告牌被清除,所有者在支付清除费用,并且专员能够识别并通知所有者前来取回的情况下,可能可以取回。道路专员还可以对造成阻碍的人采取法律行动,追回相关费用和损害赔偿。

Section § 14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道路专员权力,要求移除县级公路上任何未经授权的构筑物或物体,只要这些构筑物或物体未被另一项具体法律(第 (1480.5) 条)涵盖。

Section § 148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说明了如何发出通知,以移除公路上的侵占物(指非法建造或放置的物品)。它解释说,通知必须送达给侵占物现场的居住者或所有人,并且必须详细说明公路的边界和侵占物的具体情况。如果这些人不住在该县或身份不明,通知应直接张贴在侵占物上。法律要求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移除侵占物。

第1480.5条和第1481条中提及的通知,应送达给土地的占用人或所有人,或造成、控制或拥有该侵占物的人,或者,如果该占用人、所有人或个人居住在该县并为发出该通知的人所知,则应将通知留在其住所。如果应送达通知的人不住在该县,则该通知应张贴在侵占物上。该通知应指明公路的宽度、侵占物的位置和范围,并应要求在10天内移除该侵占物。

Section § 1483

Explanation
如果非法构筑物或物体阻碍道路,并且在发出通知后10天内未被移除,则责任人必须为每持续一天支付$350。如果堵塞物完全阻止车辆使用道路,道路专员将立即将其移除。

Section § 148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不属于他们的土地上建造了不该有的东西,并且他们不肯移除,当地的道路专员可以把他们告上法庭,要求移除。这被视为一种公共滋扰或妨害行为。如果专员胜诉,除了要求移除外,还可以向该人收取每天 $350 的罚款,直到问题解决,并让他们承担诉讼费用。

Section § 1485

Explanation
如果某物非法阻碍公共道路,并且在收到通知后五天内未被移走,道路专员可以将其移除,并向责任人收取相关费用。此外,专员可以提起诉讼追回这些费用,并对通知后阻碍物每持续存在一天收取350美元的每日罚款。

Section § 1486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县级公路上不得设置大门,除非县监事会根据特定规定批准。如果这些大门的费用未按要求支付,这些大门必须被拆除,因为它们被视为障碍物。

此外,如果有人将大门敞开,或无故骑行经过附近土地并造成损害,他们将不得不支付其造成损害金额的三倍。

县级公路上不得设置大门,除非经监事会依照第 (966) 条的规定允许。如果此类获准设置的大门的建造和维护费用未按第 (966) 条的要求支付,此类大门应作为障碍物予以拆除。
任何将此类大门敞开,或故意且不必要地骑行经过设置大门的公路毗邻土地的人,应向受损害方承担三倍损害赔偿责任。

Section § 148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修建沟渠或水坝阻碍或损坏县级公路,或者导致水流到公路上,只要公路专员通知他们,他们就必须立即停止并修复损坏。他们每天要支付350美元的罚款,直到问题解决,并且可能面临轻罪指控。

任何人通过沟渠或水坝阻碍或损害任何县级公路,将任何水道引入任何县级公路,或将其土地上的水排入任何县级公路,从而损害公路的,经公路专员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并终止该阻碍和损害,并应自费修复公路。对于阻碍或损害持续的每一天,他或她应承担三百五十美元($350)的罚款,该罚款可按照第1496条的规定追偿,并且他或她也犯有轻罪。

Section § 148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让水溢出或渗漏到县级公路上,造成了损害,那么在接到道路专员通知后,他们必须立即停止溢出并修复损害。如果他们不及时修复,道路专员可以自行修复,然后向他们收取费用。此外,问题每持续一天,还会面临350美元的罚款。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488(a) 任何人在储存或分配用水时,允许水溢出或渗漏,导致县级公路浸湿并造成损害的,经道路专员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溢出或渗漏,并修复由此造成的损害。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488(b) 允许水溢出或渗漏的人,对水溢出或渗漏持续的每一天,应承担三百五十美元($350)的罚款,该罚款可按照第1496条的规定追回。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488(c) 如果该人未在道路专员确定的合理时间内进行(a)款所要求的修复,道路专员可以进行这些修复,并以县的名义提起诉讼,向该人追回修复费用。

Section § 1488.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在前述章节中提及的一种特定类型的通知,必须按照第1482条中详述的方法送达。然而,与通常的程序不同的是,所要求的行动必须在该通知收到后立即执行。

Section § 1489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县级公路上挖灌溉、采矿或排水沟,你必须在沟渠穿过公路的地方修建桥梁。如果你不建,道路专员会修建这些桥梁,然后起诉你,追回修建费用。

除非桥梁是根据第 (1490) 条建造的,所有在县级公路上开挖灌溉、采矿或排水沟渠的人,应当在这些沟渠穿过这些公路的任何地方修建桥梁。如果这些人未能修建此类桥梁,道路专员应修建这些桥梁,并应以县的名义提起诉讼,向这些人追回修建费用。

Section § 1490

Explanation

如果加利福尼亚州的某个县有道路被仅用于灌溉的水渠穿过,该县的监事会可以修建并照管这些水渠上的桥梁。如果水渠所有者同意,该县甚至可以将这些桥梁视为公共财产,并且该县将支付维护和修理它们的费用。

任何县的监事会可以修建和维护跨越该县县级公路上专门用于灌溉目的的水渠的桥梁。该监事会经此类水渠所有者的同意,可以宣布其中任何桥梁为公共财产,并随后由县承担费用维护和修理此类桥梁。

Section § 149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故意损坏县属桥梁,他们就犯了轻罪。他们还必须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县可以向民事法庭起诉他们,追回这些费用。

Section § 149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故意损坏或移除县级公路上的任何路标或其上的文字,他们必须为每次事件支付十美元的罚款,具体规定见另一条款 (1496),并且还可能被指控犯有轻罪,这意味着他们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Section § 149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对于确定产权界限至关重要的测量标记,必须按照另一套规则中的具体指南进行维护、记录或更换。

Section § 1493

Explanation
如果树木或障碍物从某人的物业坠落到县级公路上,任何人都可以通知物业所有人或占用人立即将其移除。如果未移除,所有人或占用人必须支付移除费用,并就未清理的每一天支付1美元的罚款。这些费用和罚款可以按照第1496条的规定追讨。

Section § 149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砍倒一棵树,而这棵树倒在了县级公路上,他们必须立即将其移走。如果他们不这样做,只要树木还在路上,他们每天就要支付10美元的罚款。

Section § 149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故意损坏或毁坏县级公路上的遮荫树或装饰树,他们可能被处以每棵树100美元的罚款。但是,如果该树木构成危险,并且道路专员授权移除它,则此罚款不适用。

Section § 149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道路专员负责收取任何与道路管理相关的罚款或罚金,除非已另行规定了收取方式。道路专员必须以县的名义提出这些索赔,然后将追回的资金存入道路基金。此程序适用于本章中的特定条款和任何其他类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