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律规定,监事会拥有与公路相关的某些权力,但这些权力必须遵守既定的限制和规定。他们可以拥有超出本法律赋予的额外权力,但主要地,除非另有说明,他们应在其各自县内的公路上行使这些权力。
监事会 公路管理权 县级公路 限制 约束 权力 监事会权力 地方治理 基础设施管理 县级管辖权 法规遵从 分部限制 州法律限制 地方道路管理
(Enacted by Stats. 1935, Ch. 29.)
一条道路一旦被宣布为县级公路,它就会一直保持这个身份,直到被正式废弃。废弃可以通过县政委员会的决定、法律程序或法院裁决来实现。县政委员会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才能使一条公路失去其县级公路的地位。
县级公路 废弃 县政委员会 公路地位 法律程序 法院裁决 公路维护 道路管辖权 县级道路管理 已设立公路 废弃程序 交通基础设施
(Enacted by Stats. 1935, Ch. 29.)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运营收费小径、收费公路或收费桥梁的特许经营权(或许可)到期且未续期,它将自动成为免费的县级公路。县政府无需为构成该收费公路、小径或桥梁的土地或材料支付费用。
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权到期 免费县级公路 收费桥梁转换 收费小径权利 县级公路指定 过期收费特许经营权 公路路权 未使用特许经营权 公共道路通行 收费公路权利到期 县土地索赔 收费基础设施 特许经营权限制 收费到期后的土地使用 公共公路过渡
(Enacted by Stats. 1935, Ch. 29.)
如果县监事会决定在某块土地上开辟一条新公路,那么根据他们最初作出的命令,县将在一年后正式拥有该土地。
监事会 公路开辟 土地征用 县所有权 公路建设 产权转让 公共土地使用 正式所有权 命令条款 一年后 土地使用授权 公共基础设施 县财产权利
(Amended by Stats. 1961, Ch. 1788.)
在加州,仅仅因为人们经常使用他人土地上的一条小路,并不意味着这条小路会自动变成县级公路。仅仅使用并不能赋予它这种地位。
通行路线 土地使用 县级公路 财产权 公共使用路径 地役权 土地所有者权利 道路指定 公共道路 私有财产 通行权 路径使用 公路地位 交通法 公共通行
(Enacted by Stats. 1935, Ch. 29.)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大多数县级公路宽度必须至少达到40英尺,除非有特定的例外情况。但是,如果县监事会一致认为保持较窄的公路更能满足公众需求,他们可以决定维持其较窄的宽度。该法律还明确指出,它不会改变在1945年1月1日之前就已经确定并维护的任何县级公路的宽度。
所有县级公路(桥梁、小巷、车道和步道除外)的宽度应至少为40英尺,除非第906.5节和第969节另有规定,并且任何县的监事会可以通过其成员一致投票通过的决议,决定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要求维持宽度小于40英尺的公路,并在作出该决定后,可继续维护任何此类公路。
本节不应增加或减少在1945年1月1日之前已确立、专用并维护的任何县级公路的宽度。
县级公路 最小宽度 例外情况 公共便利 监事会 一致决议 窄公路 既有设立 维护 1945年宽度标准 公路法规 道路维护 县级责任
(Amended by Stats. 1978, Ch. 68.)
如果一条县级公路允许自行车通行,并且其建设项目是在1973年7月1日之后招标的,那么县级监事会必须在路面上使用对自行车安全的格栅。
自行车友好型基础设施 安全格栅 县级公路安全 自行车骑行者安全 道路施工指南 无危险格栅 监事会 公路建设 交通安全 基础设施设计 自行车法规 格栅安装 公路路面 自行车通行 施工合同
(Added by Stats. 1972, Ch. 127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根据法律特定章节设立的维护区支付所有维护费用,县就可以维护宽度不足40英尺的公路。
尽管有第906条规定,如果其所有维护费用由根据第1部第3编第26章(自第5820条开始)设立的维护区支付,县可以维护宽度不足40英尺的公路。
公路维护 窄公路 维护费用 县级公路 维护区 Chapter 26 Section 5820 Part 3 Division 1 县级职责 维护资金 不足40英尺 道路宽度规定 交通基础设施 地方政府维护
(Added by renumbering Section 906.5 (as added by Stats. 1978, Ch. 68) by Stats. 1979, Ch. 373.)
如果你拥有或居住在县级公路旁的一块土地上,你可以在你的物业边界线旁修建人行道。但是,你需要遵守县监事会制定的任何规定。
土地的任何所有者或占用者,可以在其土地边界线旁的县级公路上修建人行道,但须服从法律赋予监事会的权力。
人行道修建 土地所有者权利 县级公路 物业边界线 监事会 权力 土地占用者 县级法规 人行道项目 物业开发 地方政府权力 路边改善
(Amended by Stats. 1972, Ch. 399.)
本法律要求道路专员(或目前负责该职责的人)保存每条县级公路的记录。这包括记录公路的名称以及它的起点和终点。
道路专员 县级公路记录 公路起讫点 公路养护责任 记录保存 道路专员职责转移 公路名称记录 第 (2006.1) 条 第 (2006.5) 条 县级公路管理 道路文件记录 基础设施记录保存 交通管理部门职责 地方政府道路监管
(Amended by Stats. 1992, Ch. 1020, Sec. 8. Effective January 1, 199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县的监事会想要购买、租用或租赁用于道路工程的设备,他们必须签订书面协议。该协议需要由监事会主席签署,并且一份副本必须经监事会书记员认证并存档。这些文件都是公共记录。但是,如果县遵循其当地采购规定并采用竞争性招标,则无需遵守这些具体要求即可产生费用。
监事会 公路设备 购买 租赁 书面协议 主席签署 认证副本 公共文件 当地采购条例 竞争性招标 县级费用 道路施工设备
(Amended by Stats. 2002, Ch. 221, Sec. 121. Effective January 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