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监事会拥有与公路相关的某些权力,但这些权力必须遵守既定的限制和规定。他们可以拥有超出本法律赋予的额外权力,但主要地,除非另有说明,他们应在其各自县内的公路上行使这些权力。

Section § 901

Explanation
一条道路一旦被宣布为县级公路,它就会一直保持这个身份,直到被正式废弃。废弃可以通过县政委员会的决定、法律程序或法院裁决来实现。县政委员会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才能使一条公路失去其县级公路的地位。

Section § 902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运营收费小径、收费公路或收费桥梁的特许经营权(或许可)到期且未续期,它将自动成为免费的县级公路。县政府无需为构成该收费公路、小径或桥梁的土地或材料支付费用。

Section § 903

Explanation
如果县监事会决定在某块土地上开辟一条新公路,那么根据他们最初作出的命令,县将在一年后正式拥有该土地。

Section § 904

Explanation
在加州,仅仅因为人们经常使用他人土地上的一条小路,并不意味着这条小路会自动变成县级公路。仅仅使用并不能赋予它这种地位。

Section § 9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大多数县级公路宽度必须至少达到40英尺,除非有特定的例外情况。但是,如果县监事会一致认为保持较窄的公路更能满足公众需求,他们可以决定维持其较窄的宽度。该法律还明确指出,它不会改变在1945年1月1日之前就已经确定并维护的任何县级公路的宽度。

所有县级公路(桥梁、小巷、车道和步道除外)的宽度应至少为40英尺,除非第906.5节和第969节另有规定,并且任何县的监事会可以通过其成员一致投票通过的决议,决定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要求维持宽度小于40英尺的公路,并在作出该决定后,可继续维护任何此类公路。
本节不应增加或减少在1945年1月1日之前已确立、专用并维护的任何县级公路的宽度。

Section § 906.5

Explanation
如果一条县级公路允许自行车通行,并且其建设项目是在1973年7月1日之后招标的,那么县级监事会必须在路面上使用对自行车安全的格栅。

Section § 90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根据法律特定章节设立的维护区支付所有维护费用,县就可以维护宽度不足40英尺的公路。

尽管有第906条规定,如果其所有维护费用由根据第1部第3编第26章(自第5820条开始)设立的维护区支付,县可以维护宽度不足40英尺的公路。

Section § 907

Explanation
如果你拥有或居住在县级公路旁的一块土地上,你可以在你的物业边界线旁修建人行道。但是,你需要遵守县监事会制定的任何规定。
土地的任何所有者或占用者,可以在其土地边界线旁的县级公路上修建人行道,但须服从法律赋予监事会的权力。

Section § 908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道路专员(或目前负责该职责的人)保存每条县级公路的记录。这包括记录公路的名称以及它的起点和终点。

Section § 9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县的监事会想要购买、租用或租赁用于道路工程的设备,他们必须签订书面协议。该协议需要由监事会主席签署,并且一份副本必须经监事会书记员认证并存档。这些文件都是公共记录。但是,如果县遵循其当地采购规定并采用竞争性招标,则无需遵守这些具体要求即可产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