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67

Explanation
这部分内容明确了一项法律的正式名称,即《珍宝岛交通管理法案》。这意味着以后提到这项法律时,就可以使用这个名字。

Section § 1967.1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了加州高效交通系统的重要性,旨在减少交通拥堵、改善空气质量并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它引用了《2006年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并指出需要整合土地利用和交通的创新策略。珍宝岛的开发被用作可持续发展的范例,重点是减少车辆出行和推广公共交通。

该立法支持拥堵收费,即向驾驶员收取费用以缓解交通并鼓励使用公共交通。珍宝岛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其成为这种方法的理想试验场,旨在为公共交通提供资金并减少排放。

珍宝岛的交通计划包括推广公共交通方式、可持续管理交通、设定停车费率以及确保灵活治理等目标。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是公共和私营部门之间的伙伴关系,以实现基础设施的改善。它还要求定期报告以评估计划的有效性。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1(a) 为了加州的经济福祉和维持高品质生活,加州人民拥有高效的交通系统至关重要,这些系统将减少交通拥堵、车辆行驶里程和温室气体排放,并改善出行时间和空气质量。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1(b) 2006年,立法机关通过了第32号议会法案(2006年第488章,法规),该法案颁布了《2006年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5部(自第38500条起)),这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案,它建立了世界上首个全面的监管和市场机制计划,旨在实现真实、可量化、成本效益高的温室气体减排。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1(c) 《2006年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的实施将需要创新和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包括旨在整合土地利用和交通措施的策略,以减少车辆行驶里程和交通拥堵,改善出行时间,并鼓励公共交通使用。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1(d) 珍宝岛的拟议开发项目包括一项创新且全面的土地利用和交通计划,旨在抑制机动车使用,减少车辆行驶里程,鼓励公共交通,并作为可持续社区发展的典范。该交通计划的一个要素是使用拥堵收费。
(e)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1(e) 拥堵收费是一种潜在有用的工具,可用于影响私家车驾驶员的行为,控制交通拥堵,并减少车辆行驶里程和温室气体排放。拥堵收费在这方面的潜力已得到充分证明,并已在世界各地一些著名、交通繁忙的城市实施或正在考虑中,包括伦敦、斯德哥尔摩和新加坡。
(f)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1(f) 由于珍宝岛毗邻一个只有一个车辆出入口的城市区域,但却易于通过多模式公共交通服务,因此它是示范计划的理想候选地,该计划旨在测试拥堵收费作为鼓励和资助公共交通使用以及减少车辆行驶里程的工具的可行性,以促进州政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交通拥堵的目标。
(g)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1(g) 珍宝岛的拟议开发项目是基于绩效的基础设施的典范,它利用私人创新、融资渠道和管理效率来建设基础设施,并结合了公共部门的社会责任、环境意识、地方知识、安全要求和就业创造考量。珍宝岛的拟议交通计划,包括拥堵收费,将通过允许私人开发预先提供资金和资源,以交通导向和可持续的方式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混合用途开发项目,然后从该开发项目中产生拥堵收费,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公共交通,并产生收入以抵消公共部门在公共交通设施和设备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方面的成本,从而进一步实现这些目标。
(h)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1(h) 珍宝岛交通计划的目的是实现以下所有目标:
(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1(h)(1) 促进珍宝岛创新、可持续交通计划的实施,该计划将鼓励公共交通、自行车、行人及水路运输方式,减少车辆行驶里程,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珍宝岛开发对受旧金山-奥克兰海湾大桥影响的州和地方道路系统以及大桥本身的影响,以促进《2006年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5部(自第38500条起))的实施。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1(h)(2) 制定一套全面的交通需求管理计划,以鼓励和促进公共交通使用,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私家车往返珍宝岛及在珍宝岛上行驶所产生的环境及其他影响。
(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1(h)(3) 在可行范围内,以可持续方式管理与珍宝岛相关的交通,目标是减少车辆行驶里程,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碳排放以及对空气和水质的影响。
(4)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1(h)(4) 建立一个灵活的机构结构,能够设定停车和拥堵收费费率,监测交通计划的绩效,收取收入,并将所产生的收入用于服务珍宝岛的交通服务和计划。
(5)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1(h)(5) 促进广泛的本地、区域和全州访客通过多式联运方式往返金银岛及在金银岛上通行,为此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服务金银岛的交通服务和项目,这些服务和项目将包括由该市市政交通机构或其继承机构提供的公交服务以及渡轮服务。
(i)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1(i) 本法案授权的拥堵收费示范项目包含一项重要的立法机关报告要求,这将使立法机关能够评估该项目在实现其目标方面的成功程度。
(j)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1(j) 金银岛开发管理局及其私人开发伙伴已开展了多项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研究,证明了交通项目在节约能源、减少机动车使用、降低车辆行驶里程、增加公共交通乘客量以及通过公私合作提供重大的公共基础设施改善方面的有效性。

Section § 1967.1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在开始收取拥堵收费后的一到三年内,交通管理机构必须对该项目进行民意调查。他们需要向特定的州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分析该项目在减少旧金山-奥克兰海湾大桥上的车辆出行和促进公共交通使用方面的效果。报告还应评估其对公共交通改善和运营资金的经济影响。

在交通管理机构首次收取根据第1967.5条授权的拥堵收费收入后,不迟于三年且不早于一年,该机构应就拥堵收费示范项目进行一项民意调查,并向众议院交通委员会和参议院交通与住房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说明其关于本法案授权的拥堵收费示范项目的发现、结论和建议。该报告应包括对拥堵收费示范项目在最大限度地减少旧金山-奥克兰海湾大桥上的车辆行驶里程和机动车出行次数以及增加公共交通使用方面的成功进行分析,以及对该项目在资助公共交通改善和运营方面影响的经济分析。

Section § 1967.1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明确,本章中的任何新规定或修改都不会影响旧金山湾区收费管理局管理旧金山-奥克兰海湾大桥的现有权力和责任,这些权责在法律的其他部分有详细说明。
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根据第17部第2章第1条(自第30600节起)授予旧金山湾区收费管理局的、与旧金山-奥克兰海湾大桥相关的权力。

Section § 1967.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关于金银岛开发和管理章节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它明确指出,“管理局”指的是金银岛开发管理局,一个负责金银岛再开发和管理公共信托事务的非营利组织。“监事会”和“市”指的是旧金山的管理机构。“拥堵费”是在特定区域驾驶的收费,旨在管理交通,费用会根据交通状况进行调整。“交通管理局”是旧金山县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机构”是金银岛出行管理机构。“交通计划”是为实现金银岛交通目标而制定的综合性方案。“金银岛”包括金银岛和芳草岛。

就本章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2(a) “管理局”指金银岛开发管理局,一个由监事会设立的非营利性公益法人团体,拥有再开发权以及管理金银岛商业、航运和渔业公共信托的权力和职责。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2(b) “监事会”指旧金山市县监事会。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2(c) “市”指旧金山市县。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2(d) “拥堵费”指机动车驾驶员在指定拥堵收费区内驾驶所支付的费用,旨在缓解交通拥堵并促进替代交通方式,并根据交通模式、拥堵程度、一天中的时间以及影响道路系统的其他条件进行设定和调整。
(e)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2(e) “交通管理局”指旧金山县交通管理局。
(f)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2(f) “交通管理机构”指金银岛出行管理机构,前身为金银岛交通管理机构,由监事会根据 第1967.3条指定。
(g)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2(g) “交通计划”指为金银岛制定的综合交通计划,旨在实现第1967.1条中规定的目标。
(h)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2(h) “金银岛”指金银岛和芳草岛。

Section § 196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为金银岛的再开发项目制定一项交通计划。监事会将确保为公共交通服务(包括城市公交服务)提供可靠的资金。他们可以指定或更换负责该计划的交通管理机构。该机构将管理费用、停车规定和公交卡结构,以帮助缓解岛上的交通问题。

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设定和收取拥堵费、管理停车规定,以及获取资金以支持交通改善。它还可以进行研究并签订协议,以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和设施。总而言之,目标是改善金银岛的交通流量并鼓励替代交通方式。

管理局正在制定一项与管理局在金银岛的再开发活动相关的交通计划。监事会指示,该交通计划应确保为金银岛的公共交通服务提供充足可靠的资金,包括由该市市政交通局或其继承机构提供的公交服务。在制定交通计划时,管理局应就交通管理机构的治理结构提出建议。根据管理局的建议,监事会可以指定一个委员会或机构作为交通管理机构。监事会可以随时修改或撤销对该交通管理机构的指定,并指定一个新的委员会或机构作为交通管理机构。监事会也可以指定其自身作为交通管理机构。尽管有1997年法规第898章及其后续修正案的规定,但受制于Section 1967.5,交通管理机构应根据监事会通过的决议或条例的条款,拥有以下任何或所有事项的专属权力: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3(a) 采纳并管理交通计划以及实施细则和规定。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3(b) 向监事会和交通管理局建议对进出金银岛的居民和其他驾车者征收拥堵费的初始收费结构,收费金额由交通管理机构认为实施交通计划所必需和适当。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3(c) 根据交通管理机构认为不时为实施交通计划所必需和适当的情况,采纳对监事会和交通管理局根据Section 1967.5的(a)分项最初采纳的拥堵费收费结构的修正案,但须基于一项发现,即收费修正案与支付该费用的机动车驾驶员存在关联或利益。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3(d) 管理和征收金银岛的拥堵费。
(e)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3(e) 采纳金银岛的街边和非街边停车规定,包括限制停车、临时停车、停放或装卸的规定,以及设立停车特权和地点、停车计时器区域以及与旧金山其他区域采纳的类似的其他形式的停车规定。
(f)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3(f) 采纳金银岛的街边和非街边停车费、罚款和罚金,并管理和征收金银岛所有街边和非街边停车费、罚款、罚金以及其他与停车相关的收入。
(g)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3(g) 采纳适用于金银岛居民和其他使用者的公交卡收费结构,并管理和征收所有金银岛公交卡费用。
(h)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3(h) 确定交通管理机构提供服务或履行职能的费率和收费,并管理和征收这些费率和收费。
(i)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3(i) 申请、接受和管理用于交通目的的州、联邦、地方机构或其他公共或私人补助资金。
(j)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3(j) 管理和征收交通计划产生的所有其他收入。
(k)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3(k) 开展研究、绩效评估以及其他其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机制,以采纳和修订交通计划,旨在缓解与交通相关的影响。
(l)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3(l) 将其收入用于与交通计划相关的任何目的,包括交通计划下的实施、运营、征收和执行、维护、建设和管理成本。
(m)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3(m) 在交通管理机构认为实施交通计划所必需和适当的范围内,与私人方和政府机构(包括市政府部门)签订合同、合作协议和直接资助协议,包括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3(m)(1) 建设和维护直接与交通计划相关的服务金银岛的交通设施,包括设计、前期建设和其他相关成本。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3(m)(2) 直接服务金银岛的公共交通资本改善和运营。
(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3(m)(3) 尽管有《健康与安全法典》Section 40717.9的规定,实施不时采纳的交通影响缓解措施,以改善或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和其他非机动车方式进入金银岛。
(n)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3(n) 根据Section 1967.5的(d)分项,采纳高载客量车辆的管理规则和规定。

Section § 1967.35

Explanation

交通管理机构是一个独立的公共实体,负责自身的职责,不承担其他机构的债务。它在交通管理局董事会的授权下运作,并遵循监事会制定的指导方针。该机构可以雇用人员、管理公共设施、参与法律诉讼以及根据需要投资资金。

它必须制定年度预算,董事会成员因履行职责而获得报酬和报销。此外,交通管理局可以为该机构提供财政支持,以帮助其履行指定职责。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35(a) 交通管理机构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公共机构,由交通管理局董事会管理,该董事会由监事会于2014年4月1日指定,或根据第1967.3条由监事会指定的任何未来修订治理方式。交通管理机构是一个独立且独特的法人实体,负责其自身的义务、债务和责任,而不负责任何其他机构或实体的义务、债务或责任。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35(b) 交通管理机构获授权以自身名义采取一切必要或便利的行动,以行使其指定权力并为项目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35(b)(1) 雇用代理人或雇员。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35(b)(2) 购置、建造、管理、维护、租赁或运营任何公共设施或改进项目。
(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35(b)(3) 以自身名义提起诉讼和被诉。
(4)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35(b)(4) 投资任何非交通管理机构即时所需资金,经其认定为适宜的。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35(c) 交通管理机构应通过年度预算。其董事会成员的报酬由交通管理机构确定,并应报销其履行交通管理机构职责所产生的必要和合理费用。交通管理机构应支付本节要求的所有费用。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35(d) 交通管理局可向交通管理机构提供直接捐款或成本报销式捐款,以促进其根据第1967.3条行使其指定权力。

Section § 196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交通管理机构被赋予专属权力,负责制定金银岛交通项目的相关规则和处理费用,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委员会等就不得干预这些行动。

Section § 196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监事会和交通管理局经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对经旧金山-奥克兰海湾大桥进出金银岛的车辆征收拥堵费。这些费用不会影响不使用大桥的本地出行。费用计划只能在相关机构建议后,再经三分之二投票才能停止。

在开始征收这些费用之前,两个机构都必须以三分之二多数票同意这些费用对支付者有益。费用不会在居民开始迁入金银岛并签订开发协议之前设定。

所有收取的费用将用于资助交通改善项目,并且房地产出售方或出租方必须告知潜在买家或租客这些费用。高载客量车辆始终可以免费进出该岛。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5(a) 监事会和交通管理局经双方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应有权在考虑交通管理机构的建议后,采纳一项对往返金银岛(经旧金山-奥克兰海湾大桥)的机动车辆征收拥堵费的计划,并制定初步拥堵费结构。拥堵费不得对金银岛街道上不驶出至旧金山-奥克兰海湾大桥的本地出行征收。一旦采纳,拥堵费计划只能通过交通管理局和交通管理机构双方的建议,并经监事会和交通管理局双方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后方可终止。
(b)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5(b)
(1)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5(b)(1) 在征收初步拥堵费之前,监事会和交通管理局均应以三分之二多数票作出事实认定,即拥堵费与支付费用的机动车驾驶员存在关联或益处。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5(b)(2) 为确保在新居民在金银岛定居之前不实施拥堵费,初步拥堵费不得在金银岛重建的处置和开发协议生效日期之前征收。
(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5(b)(3) 为推进交通计划而采纳的所有费用、费率和收费,包括拥堵费、路边和路外停车费、罚款和罚金、公共交通通行证费以及交通管理机构不时采纳的任何其他费率和收费,应由交通管理机构收取并用于实施交通计划。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5(c) 在拥堵费生效期间,金银岛上任何房地产买卖或租赁协议的转让人必须向潜在购买者或承租人提供书面披露,告知其往返金银岛的机动车使用可能需要缴纳拥堵费。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5(d) 在一天中的所有时段,无论拥堵费是否生效,高载客量车辆均应能免费进出金银岛。

Section § 196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交通计划应如何便利公众进入珍宝岛的海滨、娱乐和开放空间区域。它要求采取具体措施,例如提供穿梭巴士和安全的自行车停放处,同时限制某些街道上的长期停车,以优先考虑娱乐用途。该法律禁止居民在公共信托土地上享有特殊的停车特权,并规定停车收入必须重新投入到交通服务或其他与信托相关的用途中。

交通计划应确保珍宝岛海滨、娱乐和开放空间区域的公共通道足以支持公共信托活动,具体应确保以下各项: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6(a) 受公共信托约束区域的公共通道,部分应通过交通计划要素予以便利,例如 (1) 岛内穿梭巴士,(2) 安全自行车停放处,以及 (3) 对根据经修订的2004年法规第543章(以下简称公共信托街道)授权的土地置换后受公共信托约束的街道上的长期停车进行限制,以阻止居民将公共信托街道用于停车,但允许适当时间进行娱乐和访客活动。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6(b) 计划要素不得妨碍提供与公共信托土地的受益使用相符的公共通道,包括但不限于沿珍宝岛西海岸线服务公众的道路通道。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6(c) 在公共信托街道或其他公共信托土地上的停车费率、停车证或停车时长方面,不得对居民有任何优待。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67.6(d) 来自公共信托街道或其他公共信托土地的停车收入,应根据交通计划用于有益于公共信托的交通设施和服务,任何盈余收入应用于其他与信托相关的目的。

Section § 196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交通管理机构的会议必须遵守《拉尔夫·M·布朗法案》中规定的规则。这意味着会议必须公开举行,以确保政府的透明度。

交通管理机构的会议应根据《拉尔夫·M·布朗法案》(《政府法典》第 (5) 篇第 (2) 编第 (1) 部分第 (9) 章(从第 (54950) 条开始))举行。

Section § 1967.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车辆法典》中一项名为第9400.8条的具体规定不适用于本章提及的费用。简而言之,本章征收的任何费用均不受该具体规定的约束。

Section § 1967.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市对监事会或交通管理机构作出的任何决定提出法律质疑或确认其有效性。他们可以通过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特定条款提起诉讼来完成此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