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章减少评估的决议,应指明评估程序中指定的改进项目,说明拟拨款的金额以及支付该款项的资金来源。
Chapter 3
Section § 1900
本法律允许市立法机构,经其成员五分之四多数票通过,决定某项街道改善项目是否惠及的范围超出当地。如果他们发现向附近物业收取的评估费不公平或高于其所获得的价值,他们可以使用公共资金来降低这些评估费。
街道改善 地方利益 公共资金拨款 不公正评估费 过高评估费 临街物业 评估区 减少评估费 五分之四投票 立法机构决定 城市边界 利益认定 公共资金 街道评估费 超出利益
Section § 1901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如何处理针对特定改进项目降低财务评估的决议。它要求决议明确识别该项目,并具体说明所涉及的金额和资金来源。
减少评估 改进项目指定 评估程序 项目资金来源 拨款金额 财务评估 决议要求 评估降低流程 指定改进项目 资金分配 拨款资金 评估减少决议 资金拨款 项目评估降低 改进项目资金
Section § 1902
本节说明了根据本法律,资金(拨款)可以如何使用。它主要允许两种用途:首先,帮助降低特别评估——这些是对从公共项目(如道路或其区域内的改善项目)中受益的业主征收的额外税费。其次,这些资金可用于偿还或管理与为城市购买土地或建设街道及相关基础设施而借款相关的债务。
根据本章规定,拨款可用于以下目的: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02(a) 减少对面向公共改善项目或位于估计因此受益的区域内的不动产征收和发行的特别评估和特别评估债券。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02(b) 用于支付债券的任何部分本金或利息,或以折扣价购买和赎回债券,或转入偿债基金以清偿和支付债券,这些债券的收益已用于获取路权或地役权,或用于城市内街道、桥梁或涵洞的建设、维护、改善或维修。
特别评估 公共改善项目 债券赎回 本金支付 利息支付 债务管理 面向物业 市政债券 街道维护 桥梁维修 涵洞建设 路权获取 地役权 偿债基金 城市基础设施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