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00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市立法机构,经其成员五分之四多数票通过,决定某项街道改善项目是否惠及的范围超出当地。如果他们发现向附近物业收取的评估费不公平或高于其所获得的价值,他们可以使用公共资金来降低这些评估费。

Section § 19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如何处理针对特定改进项目降低财务评估的决议。它要求决议明确识别该项目,并具体说明所涉及的金额和资金来源。

根据本章减少评估的决议,应指明评估程序中指定的改进项目,说明拟拨款的金额以及支付该款项的资金来源。

Section § 1902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了根据本法律,资金(拨款)可以如何使用。它主要允许两种用途:首先,帮助降低特别评估——这些是对从公共项目(如道路或其区域内的改善项目)中受益的业主征收的额外税费。其次,这些资金可用于偿还或管理与为城市购买土地或建设街道及相关基础设施而借款相关的债务。

根据本章规定,拨款可用于以下目的: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02(a) 减少对面向公共改善项目或位于估计因此受益的区域内的不动产征收和发行的特别评估和特别评估债券。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902(b) 用于支付债券的任何部分本金或利息,或以折扣价购买和赎回债券,或转入偿债基金以清偿和支付债券,这些债券的收益已用于获取路权或地役权,或用于城市内街道、桥梁或涵洞的建设、维护、改善或维修。

Section § 19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市政府的资金可用于与街道相关的项目。资金可来自市政府为修建、维护、修缮街道或为这些道路征用土地而预留的任何预算。这很灵活,允许使用不同的可用资金来支持街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