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4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与墨西哥的国际贸易对加利福尼亚州经济的重要性,特别是突出了圣地亚哥县的作用。它认识到贸易对该地区至关重要,墨西哥是一个主要的贸易伙伴。现有边境附近的基础设施不足,导致拥堵和延误,损害了美国和墨西哥的经济。作为解决方案,该法律鼓励寻求新方法,包括公共收费系统,以提高边境运输能力和效率。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0(a) 对于圣地亚哥县和加利福尼亚州的经济福祉以及高质量生活的维持而言,加利福尼亚州人民获得与墨西哥国际贸易的全部利益至关重要。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0(b) 贸易是圣地亚哥区域经济的关键组成部分。墨西哥是美国继加拿大和中国之后的第三大贸易伙伴,也是加利福尼亚州的第一大出口市场。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0(c) 经由圣地亚哥县的美国-墨西哥边境地区部分的贸易,惠及联邦内的每个州,并为加利福尼亚州GDP贡献超过110亿美元,为美国GDP贡献260亿美元。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0(d) 美国和墨西哥之间利用加利福尼亚州入境口岸的商业和客运交通,对该州的边境运输资产造成了巨大压力,而这些资产并非为此目的而设计。
(e)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0(e) 边境拥堵导致等待时间增加,进而增加了商业和非商业车辆的排放。
(f)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0(f) 圣地亚哥县和下加利福尼亚州之间现有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容量不足,目前造成了跨境个人出行和货运的交通拥堵和延误,这在2016年给美国和墨西哥经济造成了估计34亿美元的国民生产总值损失和超过88,000个就业机会的损失。
(g)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0(g) 用于提供高效边境地区运输系统的公共收入未能跟上与墨西哥国际边境交通和货物增长的步伐。
(h)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0(h) 该州必须寻求所有合理的替代方案,以解决未满足的边境运输需求并改善现有运输设施。
(i)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0(i) 应鼓励公共收费交通设施,以补充有限的公共资源并支持新交通系统容量的开发。
(j)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0(j) 入境口岸除其他用途外,还作为公共街道和道路系统的一个相关固定设施,促进货物、人员和服务的流动。

Section § 31461

Explanation

本法律正式名称为《奥泰梅萨东部收费设施法案》。本章中任何时候使用“法案”一词,均特指《奥泰梅萨东部收费设施法案》。

本章可引述为《奥泰梅萨东部收费设施法案》。本章中所有提及“法案”之处均指《奥泰梅萨东部收费设施法案》。

Section § 3146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圣迭戈政府协会(SANDAG)管理交通项目相关章节中使用的术语。“最佳价值”是指在选择提案时,成本与特性、性能等其他因素之间的平衡。“董事会”是SANDAG的董事会。“债券”是SANDAG可以发行的各种形式的债务。“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方法”是指聘请承包商同时负责设计和施工管理。“走廊”是指圣迭戈县的11号州道。“成本”涵盖了项目开发的所有费用,包括土地购置和建设。“部门”是指交通部。“设计-建造”是项目设计和施工的单一阶段流程。“设计排序”允许分阶段施工。“实体”可以是参与项目的任何政府或私人组织。“项目”包括沿特定走廊或在边境口岸协助通行的设施。“财产”涵盖项目所需的所有资产。“通行费”是指使用该走廊的任何收费。“受托人”是指担任特定角色的金融机构。

就本章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2(a) “最佳价值”是指通过评估与价格、特性、功能、全生命周期成本、经验和过往业绩相关的客观标准所确定的价值。最佳价值的确定可能涉及选择符合地方机构利益并达到项目目标的最低成本提案,选择采购机构规定金额内的最佳提案,或在价格与其他指定因素之间进行权衡。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2(b) “董事会”是指SANDAG的董事会。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2(c) “债券”是指根据本章发行的任何债券、票据、浮动利率和浮动期限证券,以及任何其他债务凭证。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2(d) “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方法”或“CMGC”是指一种项目交付方法,该方法采用最佳价值采购流程,其中采购施工经理在项目设计阶段提供施工前服务,并在项目施工阶段提供施工服务。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可以按顺序阶段进行,也可以并行阶段进行。
(e)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2(e) “施工经理”是指能够根据CMGC合同需要提供适当许可的承包和工程服务的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
(f)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2(f) “走廊”是指圣迭戈县的11号州道,如第311节所定义。
(g)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2(g) “成本”包括建设或购置成本;SANDAG为建设而购置的所有土地、路权、财产、权利、地役权和权益的购置成本;拆除或移除所购置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成本,包括购置可供建筑物或构筑物迁移的任何土地的成本;所有机械和设备的成本、融资费用、建设前和建设期间的利息,以及如果SANDAG认为适宜,会计、咨询、印刷、广告和差旅费用,交通估算以及工程和法律服务、计划、规范、勘测、成本和收入估算的费用,以及确定项目建设、维修或改进的可行性或实用性所必需或附带的其他费用;行政费用;以及项目建设、维修或改进、项目融资、项目投入运营和维护以及向实体支付以覆盖本章所述全部或部分成本所必需或附带的其他费用。经SANDAG批准,为交通勘测、钻探、计划和规范准备以及与项目建设、维修或改进相关的其他工程服务而支付或预付给SANDAG的任何款项,应视为项目成本的一部分,并可根据本章授权,从为项目发行的收益债券收益中予以偿还。成本包括运营、维护、维修或改进项目的成本。
(h)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2(h) “部门”是指交通部。
(i)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2(i) “设计-建造”是指一种采购流程,其中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在一个单一阶段内采购。
(j)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2(j) “设计排序”是指一种采购流程,该流程允许设计活动的排序,以便在每个施工阶段的设计完成后即可开始该阶段的施工,而不是要求在开始施工前完成整个项目的设计。
(k)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2(k) “实体”是指美国或美国的任何机构或部门,加利福尼亚州的任何机构、部门或政治分区,或任何公共或私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合资企业、基金会、信托、遗产、个人或其他合法商业组织。
(l)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2(l) “联邦机构”是指美国的任何机构或部门。
(m)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2(m) “项目”是指为便利货物和人员沿走廊或在奥泰梅萨东部入境口岸的流动而购置或建设的任何现有或未来将有的财产和相关设施,包括适用于以下任何目的的财产:
(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2(m)(1) 国际入境口岸。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2(m)(2) 国际边境口岸设施。
(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2(m)(3) 交通设施,包括公路和道路、公共交通和非机动车设施,以及支持任何交通设施的其他项目。

Section § 31463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意味着,这项法律应该被广泛地理解,以确保它能有效地服务于州和人民的福祉。

Section § 31465

Explanation

本节为负责区域交通规划的组织SANDAG提供了一种额外的方式,使其能够在现有其他法律之外开展工作。具体而言,当SANDAG在本章下开展工作时,它仍必须遵守某些规定,例如《圣地亚哥区域交通整合法》中的规定,只要这些规定不与本章冲突。它还必须遵守《拉尔夫·M·布朗法案》的要求,该法案涉及公共会议程序。

本章应提供一种额外且替代的方法,用于执行本章授权的事项,并应被视为对其他法律赋予SANDAG的任何权力与权利的补充和附加。SANDAG在本章下履行其职责时,应遵守《圣地亚哥区域交通整合法》(San Diego Regional Transportation Consolidation Act)(《公用事业法》第12.7部第3章(自第132350条起))所规定的与本章不冲突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依照《拉尔夫·M·布朗法案》(Ralph M. Brown Act)(《政府法典》第5篇第2部第1部分第9章(自第54950条起))通知、召开和举行其会议。

Section § 31466

Explanation

圣地亚哥政府协会(SANDAG)有权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来实现其章程目标,包括发行债券支持项目、与地方和墨西哥机构合作制定计划、以及管理通行费和其他费用。它可以通过购买或征用方式获取项目所需财产,并质押通行费收入以担保债券。SANDAG可以为其运营制定政策并确保债务偿付,同时获得州政府的保证,其协议不会受到阻碍。

SANDAG应拥有并可根据本章宗旨和意图行使一切明示或默示的必要权利和权力,包括行使以下所有权力: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6(a) 发行债券,该债券以SANDAG的全部或部分收入为偿付来源并由其质押担保,以资助本法授权的活动,并用于资助任何项目的购置或运营成本,或在到期日或之前购买、赎回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符合本章规定要求的任何未偿债券,并以SANDAG批准的形式、条款和条件公开或私下出售这些债券。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6(b) 就本章授权的计划和项目,与本州和墨西哥的县、市、镇及其他机构和政治分区进行协商。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6(c) 不时确定和修订并收取第31474节所述的通行费及其他费用。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6(d) 在行使本章规定的权力和履行职责时,通过捐赠、赠与、购买或征用方式取得、持有和处置任何不动产或动产权益。
(e)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6(e) 制定并执行设施和服务的管理、运营和维护政策、规则和规章。
(f)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6(f) 质押全部或部分通行费收入,以担保债券以及SANDAG对任何债券保险提供方、信用证或授信额度提供方的任何偿还或报销义务(经SANDAG认定为适当,以支付SANDAG任何债券的债务偿付),并且本州特此向债券持有人承诺并同意,本州不会限制、更改或限制SANDAG履行通行费质押以及与债券持有人签订或为其利益签订的任何协议的其他条款的权利,也不会以任何方式损害债券持有人或债券保险提供方、信用证或授信额度提供方的权利或救济。
(g)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6(g) 为充分行使本章授予的权力,采取一切必要和便利的行动。

Section § 3146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涉及该部门、SANDAG(圣地亚哥政府协会)以及可能涉及联邦机构的公路和港口项目的产权归属和合作责任。公路仍归州政府所有,但SANDAG可以选择拥有或租赁港口设施用地,即使他们拥有这些用地,也必须将其租赁给联邦机构。其他设施默认归SANDAG所有,除非经双方同意转让给州或联邦机构。如果认定此类转让对州有利,则免费进行。

交通项目计划必须符合州标准,而入境口岸必须符合联邦标准。SANDAG就项目细节(如选址和设计)与该部门或联邦机构进行协商。公路项目需要与该部门合作,SANDAG可以与地方、州和联邦机构签订协议,明确义务和责任,并允许为项目执行提供租赁或许可。使用该部门服务的项目将纳入该部门的工作量规划。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7(a) 依照该法案建造的公路项目,在建成后应始终由该部门拥有。依照该法案建造的国际入境口岸设施,或将建造这些设施的土地,应由SANDAG选择,可由联邦政府或SANDAG拥有。如果SANDAG选择拥有该土地或设施,则应将其租赁给联邦机构。除非法律禁止,依照本章建造的所有其他财产和设施应由SANDAG拥有,除非经SANDAG与相关机构协议后转让给州或联邦机构。依照本节转让给SANDAG或联邦政府的任何部门财产应免费转让,且仅在加州交通委员会认定该转让符合州利益的情况下进行。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7(b) 依照该法案开发、维护、修理、修复、重建或运营的交通项目的计划和规范应符合该部门关于州交通项目的相关标准。入境口岸项目应符合相关联邦机构公布的设计标准和法律要求。SANDAG在与该部门或相关联邦机构(如适用)协商后,可批准依照本章建造的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筑材料。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7(c) SANDAG应与该部门合作开展其公路项目,并应在项目运营以及与公路设计和施工相关的事宜上咨询该部门。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7(d) 为促进项目实施,SANDAG与其他实体之间的协议可包括以下条款:租赁公路、公共街道、铁路或相关设施中的路权以及其上方或下方的空域;授予必要的地役权;以及颁发许可证或其他授权以使项目能够建造或运营。
(e)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7(e) SANDAG、适当的地方、州或联邦机构或任何其他实体之间可签订协议,以明确其中一个或多个实体的各自义务和责任,并分配其与项目相关的职责。依照本节签订的协议应与该部门和美国交通部之间关于项目的协议保持一致,并可包括由加州公路巡警局执行的程序。
(f)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7(f) 任何利用该部门服务的项目应为工作量目的而纳入该部门的资本支出支持计划。

Section § 314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圣地亚哥政府协会(SANDAG)采用替代方法来交付建设项目。这些方法包括设计-建造、设计排序和施工经理/总承包商(CMGC)。在选择替代方法而非传统方法之前,SANDAG 必须证明这样做能降低成本、加快完工或提供独特功能。如果采用 CMGC 方法,SANDAG 必须与施工经理签订初步服务合同,但在最终协议达成之前,不得设定固定或最高价格。施工经理必须负责至少 30% 的施工工作,其余部分则通过竞争性招标流程交给分包商。重要的是,这些替代方法不会改变公共机构或承包商现有的法律义务。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8(a) 州立法机关过去曾认可替代项目交付方法的优点,授权其用于学区、加利福尼亚大学、特定地方政府项目、州办公楼和公共交通项目。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8(b) 州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根据本法案为项目及其组成部分的交付提供可选的替代程序。SANDAG 可以在公开会议上将传统的“设计、招标和建造”施工流程与拟议的替代项目交付方法进行比较后,就项目或任何项目组成部分签订本节授权的替代项目交付方法合同,前提是理事会书面认定,在审议中的特定项目或项目组成部分上使用替代项目交付方法将实现以下至少一个目标:降低可比项目成本、加快项目完工,或提供传统设计-招标-建造方法无法实现的功能。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8(c) 如果满足本节中的条件,SANDAG 可以采用以下替代项目交付方法:
(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8(c)(1) 设计-建造。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8(c)(2) 设计排序。
(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8(c)(3) 施工经理/总承包商 (CMGC)。
(d)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8(d)
(1)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8(d)(1) 如果根据本章签订 CMGC 服务合同并包括施工经理提供的施工前服务,SANDAG 应与施工经理签订施工前服务的书面合同,根据该合同,SANDAG 应向施工经理支付 SANDAG 和施工经理商定的施工前服务费用。施工前服务合同可以包括在合同期内提供的服务费用,但 SANDAG 不得在 SANDAG 签订服务合同之前,向施工经理要求或获得施工合同的固定价格或保证最高价格,或与施工经理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前服务合同应规定随后就项目所有或任何独立阶段的施工进行谈判,并应规定 SANDAG 拥有设计方案和其他施工前服务工作成果。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8(d)(2) 施工服务合同可在方案充分制定且固定价格或保证最高价格成功谈判后授予。如果固定价格或保证最高价格未能成功谈判,SANDAG 可以利用法律授权的任何其他采购方法授予施工服务合同。
(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8(d)(3) 施工经理应执行所达成固定价格或保证最高价格协议涵盖的不少于 30% 的工作。非由施工经理直接执行的工作,应根据《公共合同法》第 6955 节向分包商招标。
(e)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68(e) 州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节授权的替代项目交付方法不应被解释为以任何方式扩大、限制或改变公共机构和承包商遵守现有法律的法律责任。

Section § 31472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规定,SANDAG或该部门不得将收费公路租赁或出售给私营公司。他们也不允许将现有的免费高速公路改为收费公路,除非这是特定走廊的一部分或得到其他法律的允许。

本章不授权SANDAG或该部门进行以下任何一项操作: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2(a) 将收费公路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私营部门实体。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2(b) 将任何现有的非收费或非用户付费高速公路车道转换为收费或用户付费高速公路车道,除非在特定走廊内或法律另有允许。

Section § 31473

Explanation

在圣地亚哥地区,各市和县可以在其理事机构批准后,无需复杂的正式手续,即可将房地产租赁、出借或转让给圣地亚哥政府协会(SANDAG)。如果无法就价格达成一致,或者所有者无法合法出售房产,SANDAG可以通过征用权(即政府为公共利益强制购买私人土地的权力)获取其所需的土地。

这意味着他们可以从个人或组织手中获取土地或财产,包括公共道路,用于建设或维修等项目。但是,他们不能征用与125号州际公路相关的某些空域权利。因征用土地而产生的搬迁问题必须遵循特定的政府规定,并且SANDAG通过此过程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将以其名义持有。

如果被征用财产的所有者、承租人或占用人拒绝搬走其物品或离开该财产,SANDAG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获得占有权。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3(a) 圣地亚哥地区的市和县经SANDAG(圣地亚哥政府协会)请求,并根据市或县认为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被授权并有权向SANDAG租赁、出借、授予或转让任何可能对实现SANDAG授权目的必要或便利的不动产,包括公共高速公路和其他已用于公共用途的不动产,而无需任何广告、法院命令或其他形式上的行动,只需市或县理事机构的常规和正式行动。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3(b) 如果无法就合理价格达成一致,或者所有者在法律上丧失行为能力、缺席、身份不明或无法转让有效所有权,SANDAG特此被授权并有权通过征用或行使征用权,获取任何被认为对项目建设、维修、改进或高效运营必要或便利,或对修复受损或被毁的公共或私人财产必要的土地、财产、权利、通行权、地役权及其他财产,包括高速公路或公园大道,或其部分或其中权利,无论其所有者是个人、合伙企业、协会、铁路公司、公共服务公司、公用事业公司或其他公司、市政当局或政治分区,但不包括圣地亚哥县内名为125号州际公路的示范收费公路项目中任何特许经营人、承租人或空域权利所有者的任何权利。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3(c) 根据(b)款进行的任何程序应按照政府法典第1卷第7部第16章(自第7260节起)的搬迁援助指南进行并受其约束。SANDAG获得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权应以SANDAG或部门的名义取得。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3(d) 如果任何将被征用的财产的所有者、承租人或占用人拒绝将其个人财产从该财产中移走或放弃对该财产的占有,SANDAG可以按照现行或将来法律规定的任何方式取得占有权。

Section § 31474

Explanation

SANDAG可以对使用特定通道征收通行费,但此规定不适用于根据某些协议转让的通行费。他们必须每两年检查一次通行费率是否足以覆盖所有项目成本。通行费率可以包含折扣,以鼓励减少拥堵和环保出行,例如,对拼车车辆和电子收费提供优惠,或在高峰期提高费率。他们必须根据经济变化(如通货膨胀)调整通行费。即使有这些变化,通行费也必须始终足以覆盖与收入质押相关的财务义务。通行费需要遵循与各方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指导方针。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4(a) SANDAG只能根据本章对进入或使用该通道征收通行费。在根据第31483条达成的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此限制不适用于SANDAG根据第31483条达成的协议转让给另一方的任何通行费、部分通行费或部分通行费收入。本款不限制本章授权的通行费收入用途。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4(b) SANDAG应在根据本章由通行费收入支持的初始项目开放后的两年内,以及在首次审查后,只要SANDAG根据本章征收通行费,至少每两年一次,审查所设定的通行费率是否足以覆盖所有项目的总成本。
(c)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4(c)
(1)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4(c)(1) SANDAG的通行费结构可包括折扣和溢价,以鼓励高效利用项目并减少拥堵和温室气体排放,包括但不限于对高载客量车辆、电子收费和非高峰期出行的折扣,以及对高峰期出行的溢价。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4(c)(2) SANDAG应根据需要修订或取消根据第(1)款通过的任何免费或优惠通行费率表,以确保遵守(b)款和(f)款所述的义务。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4(d) SANDAG的通行费结构可包括对通行费率的调整,以反映经济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物价指数或其他成本指数。
(e)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4(e) SANDAG的通行费结构应反映根据第31483条达成的任何协议中规定的通行费制定政策和程序。
(f)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4(f) 尽管有(a)至(e)款的规定,本章规定的通行费应维持在足以履行以本章收入质押担保的任何义务,以及任何相关决议、契约或组成文件中规定的契约的水平。

Section § 3147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SANDAG(圣地亚哥政府协会)如何使用通行费收入来支付各种与交通相关的开支。这笔钱可以用于项目的实施、建设、维护或运营费用,包括偿还联邦资金或其他无法获得的资金。SANDAG可以将高达3%的通行费收入用于行政管理费用。

通行费收入可以支付几类具体开支。这些包括债券支付及相关财务义务、SANDAG的运营和行政管理费用,以及偿还联邦、州和地方机构在项目上的开支。

资金还可以用于资本改善,例如维修、扩建以及改善公共交通和非机动交通选择。其他旨在增强交通选择的项目,例如在奥泰梅萨东部入境口岸的项目,也符合条件。最后,资金可以用于根据特定协议所需的支付。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5(a) 本章规定的通行费收入可用于偿付或资助因项目的实施、建设、维护或运营而产生的费用,包括偿还联邦政府专门分配给SANDAG用于一个或多个项目的联邦资金,或来自其他资金来源的、州机构无法用于交通相关项目的资金。SANDAG应获得行政管理费用的偿付,金额不得超过本章规定的通行费收入的3%。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5(b) 通行费收入应按以下类别用于支付费用:
(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5(b)(1) 根据债券和决议、契约以及其他界定债券持有人权利的构成性文件进行的支付,以及SANDAG对任何与债券相关的债券保险提供者、信用证提供者或信用额度提供者的任何偿还或偿付义务。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5(b)(2) SANDAG的项目运营、通行费收取和管理费用。
(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5(b)(3) 偿付或支付给联邦、州和地方机构的费用,这些费用是这些机构为项目提供或促进项目而产生的或应支付的服务、设备、货物、固定装置、运营、维护、人员或软件费用,且根据SANDAG与相关机构之间的书面协议可予偿付。
(4)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5(b)(4) 用于修复或翻新项目、扩大项目容量、改善项目运营或增加走廊内公共交通和非机动交通选择的资本改善费用。
(5)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5(b)(5) 用于增加沿走廊或在奥泰梅萨东部入境口岸的交通选择的项目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将导致车辆行驶里程减少的公共交通和非机动交通,根据董事会根据第31476条(b)款批准的、规定通行费收入支出的计划。
(6)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5(b)(6) 根据第31483条协议进行的支付。

Section § 314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项目通行费率的设定和调整程序。在设定初始通行费率或任何费率调整之前,必须有一个公众意见征询期和一次公开会议来收集意见。董事会还必须批准一份关于通行费收入如何使用的年度支出计划,这需要召开一次至少提前30天通知的公开会议。

一旦项目成本和债券全部偿清,通行费征收应停止,除非董事会以三分之二多数票批准延长。这一决定也需要一次公开会议和30天的通知。此外,还需要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审计,以确保通行费收入的妥善使用。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6(a) 在为项目设定初始通行费率之前至少30天,以及此后当提议调整通行费率时,董事会应就拟议费率提供一个公众意见征询期。董事会还应在此期间的一次或多次公开会议上听取公众证词。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6(b) 通行费收入的支出计划应自通行费实施后的7月1日起,由董事会每年更新和批准。初始和年度支出计划的批准应在董事会向公众发出至少30天通知后举行的一次公开会议上进行。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6(c) 根据本章收取的通行费应在债券和其他项目成本全部偿还后停止,除非通行费征收时间的延长经董事会向公众发出至少30天通知后的公开会议上以三分之二投票通过。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6(d) 董事会应安排对根据本章支出的通行费收入进行事后审计,该审计应至少每年由一名注册会计师进行。

Section § 314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圣迭戈地区政府协会(SANDAG)与圣迭戈县或其下属城市签订协议,以收取费用。这些费用根据州的细分地块法或减免费法征收,将用于补偿SANDAG因开发对11号州际公路或奥泰梅萨东部入境口岸附近交通造成影响而产生的开支。

SANDAG必须将这些费用用于建设受益于收费区域的项目。该法还允许以其他形式的支付替代费用。如果本法或相关条例的任何部分被认定无效,其余部分仍将有效,这得益于一项名为“可分割性”的法律概念。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7(a) SANDAG可与圣迭戈县或圣迭戈县内的城市签订一项或多项协议,以接受该市或该县根据《细分地块法案》(政府法典第7编第2分部(自第66410条起))或《减免费法案》(政府法典第7编第1分部第5章(自第66000条起)、第6章(自第66010条起)、第7章(自第66012条起)、第8章(自第66016条起)和第9章(自第66020条起))征收的费用,以补偿SANDAG因减轻对11号州际公路走廊或奥泰梅萨东部入境口岸内或沿线人员或货物流动产生负面影响的开发而已经或将要产生的费用。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7(b) 根据本条支付给市或县并转交给SANDAG的费用,应由SANDAG专门用于建设或补偿建设服务于受益区域的改进项目,且该费用是从该市或该县收取的。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7(c) 该协议可规定接受替代费用支付的对价。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77(d) 如果本条的规定,或根据本条通过的任何条例中包含的实施本条的规定被认定无效,该无效不影响本条或据此通过的条例的其他规定,这些规定在没有无效规定的情况下仍可生效,为此,本条的规定以及据此通过的条例的规定是可分割的。

Section § 3148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地方机构SANDAG如何根据《1941年收入债券法》为项目发行债券。它明确指出,这些债券不以州的信用或征税权为担保,这意味着它们是通过项目本身产生的收入偿还,而非州税。

SANDAG必须通过董事会决议才能发行这些债券,并且在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确认债券的有效性。对于与通行费相关的债券,需要召开一次公开会议,并提前30天通知,居民可以在会议上表达意见,之后需要董事会三分之二的成员批准才能进行。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81(a) SANDAG可不时依照《1941年收入债券法》(《政府法典》第5篇第2部第1编第6章(第54300条起))发行债券,用于本章授权的任何目的。SANDAG应构成《政府法典》第54307条所指的“地方机构”。SANDAG项目或其任何分组或单元的运营应构成该条所指的“企业”。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81(b) 《政府法典》第5篇第2部第1编第6章第3条(第54380条起)不适用于根据本章发行的债券的发行和出售,且SANDAG应通过其董事会的决议授权发行此类债券。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81(c) 根据本条发行的任何债券,其票面应载有以下声明:“加利福尼亚州的充分信任和信用以及征税权均未质押用于支付本债券的本金或利息。”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81(d) SANDAG可依照《民事诉讼法典》第2部第10篇第9章(第860条起)提起诉讼以确定其任何债券的有效性。
(e)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81(e) 在发行任何新的或增加的通行费收入债券之前,董事会应在向公众发出至少30天通知后,至少举行一次公开会议,会议上应听取公众关于拟议债券发行的证词。根据本法发行新的或增加的通行费收入债券,须经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二的投票成员批准。

Section § 3148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圣地亚哥政府协会(SANDAG)及其收入、财产以及其发行的任何债券(包括这些债券的利息)在加州免征州税或地方税。这些债券可被视为银行和信托公司等各种金融实体的合法投资,并且可以被州或市政府官员用作担保。此外,本法律明确指出,它不干涉州政府进行可能影响走廊内交通设施使用的交通改善的能力。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82(a) SANDAG及其收入和财产、其发行的所有债券以及这些债券的利息,均免除本州或本州任何政治分区征收的所有税款。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82(b) SANDAG发行的债券是所有信托基金、所有保险公司、银行、信托公司、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受托人及其他受托人资金的合法投资。这些债券是可合法存入并由本州的任何州或市官员或机构或政治分区接收的证券,用于法律现在或将来可能授权的任何目的,包括用于担保公共资金的存款。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82(c) 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侵犯本州进行交通改善的权利,这些改善可能影响走廊内交通设施的使用。

Section § 314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圣地亚哥政府协会(SANDAG)与墨西哥当局合作,在奥泰梅萨东部入境口岸实施收费系统。目的是减少拥堵,改善环境条件,并在边境地区建立高效的交通系统。

SANDAG可以与墨西哥政府实体合作,管理通行费征收,共享信息,并分担运营和维护的责任和成本。协议可以规定诸如边境哪一方收取通行费、如何共享通行费收入和运营成本以及制定通行费费率的政策等条件。

它还涵盖了责任分配和解决争议的方法。本条要求这些行动必须符合联邦法律并获得必要的批准。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83(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两点:
(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83(a)(1) 合作收费安排可以进一步减少边境拥堵和等待时间,从而减少商业和非商业车辆的排放。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83(a)(2) 简化的跨境收费安排将通过提供更高效的边境区域交通系统,为奥泰梅萨东部入境口岸的北侧和南侧保留公共收入。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83(b) SANDAG应拥有并可 H行所有明示或默示的权利和权力,这些权利和权力是执行本章宗旨和意图所必需的,包括行使以下两项权力:
(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83(b)(1) 经协议,与墨西哥联邦政府或其一个或多个政府机构或单位的收费权力共同行使SANDAG的一项或多项权力,以征收和收取通行费、购置、运营和维护收费设施以及本章规定的相关权力。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83(b)(2) 与墨西哥联邦政府或其一个或多个政府机构或单位签订合同,以从其他合同方接收或向其提供通行费征收和汇款职能及服务。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83(c) 根据 (b) 款授权的任何协议可包含限制或约束以下所有事项的条款:
(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83(c)(1) 将通行费征收限制在奥泰梅萨东部入境口岸的一侧。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83(c)(2) 将一方收取的通行费收入公平分配给另一方,或从通行费收入中支付款项,以作为所作承诺或其他贡献价值的对价。
(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83(c)(3) 公平分配和融资运营、维护和资本成本,包括融资成本。
(4)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83(c)(4) 共享有关通行费征收和收入的信息,以及有关奥泰梅萨东部入境口岸及其附近和进出道路交通的信息。
(5)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83(c)(5) 资金投资。
(6)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83(c)(6) 按照本章规定制定通行费费率的政策和程序。
(7)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83(c)(7) 终止、清算以及终止时财产分配的时间和方式。
(8)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83(c)(8) 责任分配和赔偿。
(9)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83(c)(9) 争议或分歧的裁决。
(10)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83(c)(10) 提供严格资金问责制和审计的方式。
(1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83(c)(11) 其他可提高奥泰梅萨东部入境口岸边境通行效率或收费效率的条款,以及双方同意的任何其他必要和适当事项。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83(d) 根据本条规定协议支付或分配给SANDAG以外一方的通行费收入,在按照协议转让给该其他方后,不受本章限制。
(e)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483(e) 本条只能在符合联邦法律(包括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的情况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