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7
Section § 31460
这项法律强调了与墨西哥的国际贸易对加利福尼亚州经济的重要性,特别是突出了圣地亚哥县的作用。它认识到贸易对该地区至关重要,墨西哥是一个主要的贸易伙伴。现有边境附近的基础设施不足,导致拥堵和延误,损害了美国和墨西哥的经济。作为解决方案,该法律鼓励寻求新方法,包括公共收费系统,以提高边境运输能力和效率。
Section § 31461
本法律正式名称为《奥泰梅萨东部收费设施法案》。本章中任何时候使用“法案”一词,均特指《奥泰梅萨东部收费设施法案》。
Section § 31462
本节定义了圣迭戈政府协会(SANDAG)管理交通项目相关章节中使用的术语。“最佳价值”是指在选择提案时,成本与特性、性能等其他因素之间的平衡。“董事会”是SANDAG的董事会。“债券”是SANDAG可以发行的各种形式的债务。“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方法”是指聘请承包商同时负责设计和施工管理。“走廊”是指圣迭戈县的11号州道。“成本”涵盖了项目开发的所有费用,包括土地购置和建设。“部门”是指交通部。“设计-建造”是项目设计和施工的单一阶段流程。“设计排序”允许分阶段施工。“实体”可以是参与项目的任何政府或私人组织。“项目”包括沿特定走廊或在边境口岸协助通行的设施。“财产”涵盖项目所需的所有资产。“通行费”是指使用该走廊的任何收费。“受托人”是指担任特定角色的金融机构。
Section § 31465
本节为负责区域交通规划的组织SANDAG提供了一种额外的方式,使其能够在现有其他法律之外开展工作。具体而言,当SANDAG在本章下开展工作时,它仍必须遵守某些规定,例如《圣地亚哥区域交通整合法》中的规定,只要这些规定不与本章冲突。它还必须遵守《拉尔夫·M·布朗法案》的要求,该法案涉及公共会议程序。
Section § 31466
圣地亚哥政府协会(SANDAG)有权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来实现其章程目标,包括发行债券支持项目、与地方和墨西哥机构合作制定计划、以及管理通行费和其他费用。它可以通过购买或征用方式获取项目所需财产,并质押通行费收入以担保债券。SANDAG可以为其运营制定政策并确保债务偿付,同时获得州政府的保证,其协议不会受到阻碍。
Section § 31467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涉及该部门、SANDAG(圣地亚哥政府协会)以及可能涉及联邦机构的公路和港口项目的产权归属和合作责任。公路仍归州政府所有,但SANDAG可以选择拥有或租赁港口设施用地,即使他们拥有这些用地,也必须将其租赁给联邦机构。其他设施默认归SANDAG所有,除非经双方同意转让给州或联邦机构。如果认定此类转让对州有利,则免费进行。
交通项目计划必须符合州标准,而入境口岸必须符合联邦标准。SANDAG就项目细节(如选址和设计)与该部门或联邦机构进行协商。公路项目需要与该部门合作,SANDAG可以与地方、州和联邦机构签订协议,明确义务和责任,并允许为项目执行提供租赁或许可。使用该部门服务的项目将纳入该部门的工作量规划。
Section § 31468
这项法律允许圣地亚哥政府协会(SANDAG)采用替代方法来交付建设项目。这些方法包括设计-建造、设计排序和施工经理/总承包商(CMGC)。在选择替代方法而非传统方法之前,SANDAG 必须证明这样做能降低成本、加快完工或提供独特功能。如果采用 CMGC 方法,SANDAG 必须与施工经理签订初步服务合同,但在最终协议达成之前,不得设定固定或最高价格。施工经理必须负责至少 30% 的施工工作,其余部分则通过竞争性招标流程交给分包商。重要的是,这些替代方法不会改变公共机构或承包商现有的法律义务。
Section § 31472
本法律明确规定,SANDAG或该部门不得将收费公路租赁或出售给私营公司。他们也不允许将现有的免费高速公路改为收费公路,除非这是特定走廊的一部分或得到其他法律的允许。
Section § 31473
在圣地亚哥地区,各市和县可以在其理事机构批准后,无需复杂的正式手续,即可将房地产租赁、出借或转让给圣地亚哥政府协会(SANDAG)。如果无法就价格达成一致,或者所有者无法合法出售房产,SANDAG可以通过征用权(即政府为公共利益强制购买私人土地的权力)获取其所需的土地。
这意味着他们可以从个人或组织手中获取土地或财产,包括公共道路,用于建设或维修等项目。但是,他们不能征用与125号州际公路相关的某些空域权利。因征用土地而产生的搬迁问题必须遵循特定的政府规定,并且SANDAG通过此过程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将以其名义持有。
如果被征用财产的所有者、承租人或占用人拒绝搬走其物品或离开该财产,SANDAG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获得占有权。
Section § 31474
SANDAG可以对使用特定通道征收通行费,但此规定不适用于根据某些协议转让的通行费。他们必须每两年检查一次通行费率是否足以覆盖所有项目成本。通行费率可以包含折扣,以鼓励减少拥堵和环保出行,例如,对拼车车辆和电子收费提供优惠,或在高峰期提高费率。他们必须根据经济变化(如通货膨胀)调整通行费。即使有这些变化,通行费也必须始终足以覆盖与收入质押相关的财务义务。通行费需要遵循与各方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指导方针。
Section § 31475
本法律解释了SANDAG(圣地亚哥政府协会)如何使用通行费收入来支付各种与交通相关的开支。这笔钱可以用于项目的实施、建设、维护或运营费用,包括偿还联邦资金或其他无法获得的资金。SANDAG可以将高达3%的通行费收入用于行政管理费用。
通行费收入可以支付几类具体开支。这些包括债券支付及相关财务义务、SANDAG的运营和行政管理费用,以及偿还联邦、州和地方机构在项目上的开支。
资金还可以用于资本改善,例如维修、扩建以及改善公共交通和非机动交通选择。其他旨在增强交通选择的项目,例如在奥泰梅萨东部入境口岸的项目,也符合条件。最后,资金可以用于根据特定协议所需的支付。
Section § 31476
这项法律规定了项目通行费率的设定和调整程序。在设定初始通行费率或任何费率调整之前,必须有一个公众意见征询期和一次公开会议来收集意见。董事会还必须批准一份关于通行费收入如何使用的年度支出计划,这需要召开一次至少提前30天通知的公开会议。
一旦项目成本和债券全部偿清,通行费征收应停止,除非董事会以三分之二多数票批准延长。这一决定也需要一次公开会议和30天的通知。此外,还需要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审计,以确保通行费收入的妥善使用。
Section § 31477
这项法律允许圣迭戈地区政府协会(SANDAG)与圣迭戈县或其下属城市签订协议,以收取费用。这些费用根据州的细分地块法或减免费法征收,将用于补偿SANDAG因开发对11号州际公路或奥泰梅萨东部入境口岸附近交通造成影响而产生的开支。
SANDAG必须将这些费用用于建设受益于收费区域的项目。该法还允许以其他形式的支付替代费用。如果本法或相关条例的任何部分被认定无效,其余部分仍将有效,这得益于一项名为“可分割性”的法律概念。
Section § 31481
本法律解释了地方机构SANDAG如何根据《1941年收入债券法》为项目发行债券。它明确指出,这些债券不以州的信用或征税权为担保,这意味着它们是通过项目本身产生的收入偿还,而非州税。
SANDAG必须通过董事会决议才能发行这些债券,并且在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确认债券的有效性。对于与通行费相关的债券,需要召开一次公开会议,并提前30天通知,居民可以在会议上表达意见,之后需要董事会三分之二的成员批准才能进行。
Section § 31482
本节解释了圣地亚哥政府协会(SANDAG)及其收入、财产以及其发行的任何债券(包括这些债券的利息)在加州免征州税或地方税。这些债券可被视为银行和信托公司等各种金融实体的合法投资,并且可以被州或市政府官员用作担保。此外,本法律明确指出,它不干涉州政府进行可能影响走廊内交通设施使用的交通改善的能力。
Section § 31483
这项法律允许圣地亚哥政府协会(SANDAG)与墨西哥当局合作,在奥泰梅萨东部入境口岸实施收费系统。目的是减少拥堵,改善环境条件,并在边境地区建立高效的交通系统。
SANDAG可以与墨西哥政府实体合作,管理通行费征收,共享信息,并分担运营和维护的责任和成本。协议可以规定诸如边境哪一方收取通行费、如何共享通行费收入和运营成本以及制定通行费费率的政策等条件。
它还涵盖了责任分配和解决争议的方法。本条要求这些行动必须符合联邦法律并获得必要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