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300(a) 委员会可对新建州高速公路路段(如 (b) 款所述)征收通行费,条件是需要交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新增高速公路和对现有高速公路的扩容改造)以适应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带来的额外商业交通量,且联邦资金尚未拨付给州用于这些目的。此外,对于1997年1月1日或之后修建的州高速公路路段和交通设施,其成本可由通行费、通行费支持债券以及任何其他可用于这些目的的州和联邦资金组合承担,具体项目具体分析。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300(b) 根据 (a) 款征收通行费仅限于7号公路,从卡莱克西科附近的新国际边境口岸到帝国县埃尔森特罗附近的8号公路。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300(c) 本节所述任何路段征收的通行费应在以下任一情况发生时停止:(1) 该路段改善工程的费用收到联邦资金,这些资金是加州正常联邦资金分配之外的额外资金,专门用于减轻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影响,或者 (2) 这些改善工程的费用已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