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以下各项: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070(a) 1989年洛马普列塔地震后,本州颁布了立法,将抗震安全列为交通运输的首要优先事项。1994年北岭地震后,九座主要高速公路桥梁被毁,11条主要高速公路关闭,本州桥梁和高速公路的抗震改造再次成为本州交通议程上的头号优先事项。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070(b) 1996年,选民批准了第192号提案,这是一项20亿美元(2,000,000,000美元)的债券措施,用于州高速公路的抗震改造。这项资金措施包括改造七座州属收费桥梁的费用,其中五座位于旧金山-奥克兰湾区,两座位于南加州。旧金山-奥克兰海湾大桥东段的更换费用也已计入。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070(c) 第192号提案通过后,该部门的新成本估算将收费桥梁改造计划的费用从6.5亿美元(650,000,000美元)增加到26亿美元(2,600,000,000美元)。为应对这一增长,立法机关于1997年颁布了立法,确立了州政府与地方通行费支付者之间50/50的资金分摊协议,以资助旧金山-奥克兰湾区、洛杉矶和圣地亚哥的所有州属桥梁。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070(d) 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该部门应通过多种融资方案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这些方案可能包括也可能不包括根据1998年联邦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案(P.L. 105-178)获得贷款,该法案是美国国会于1998年授权的一项计划,旨在为大型交通项目提供信贷援助。
(e)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1070(e) 其他融资方案包括应在加利福尼亚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融资银行、加利福尼亚交通委员会或其他适当实体的授权下发行的收益债券和商业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