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950

Explanation

本法律设立了湾区收费管理局,作为一个负责监督收费运营的公共机构。它与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共享同一个董事会,但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运作。

为本章、第 4 章(自第 30910 条起)和第 4.5 章(自第 31000 条起)之目的,“管理局”是指湾区收费管理局,本法特此设立。该管理局是一个公共机构,由与大都会交通委员会相同的董事会管理。然而,该管理局是一个独立于大都会交通委员会的实体。

Section § 30950.1

Explanation
该机构每年都需要制定一份预算。机构成员的薪酬由机构自行决定,他们在履行职责时产生的任何合理开支也可以报销。所有这些费用都由机构自己承担。

Section § 30950.2

Explanation

加州机构负责管理大都会交通委员会管辖范围内州属收费桥梁的通行费收入。但是,对于一项用于提高抗震安全性的特别收费(称为“抗震改造附加费”)所收取的资金,存在一个例外。这笔附加费不被视为常规通行费收入的一部分,并且专门用于偿还加州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银行的债务。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0.2(a) 除(b)款另有规定外,该机构负责管理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地理管辖范围内所有州属收费桥梁的通行费收入。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0.2(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直至根据第31010条(a)款征收的抗震改造附加费所担保的加州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银行的债务不再未偿付(该术语依照界定该等债务持有人权利的组成文书所界定的该术语),以下两项均适用:
(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0.2(b)(1) 在第4章(自第30910条起)和本章中使用时,“通行费收入”一词不应包括根据第31010条(a)款征收的抗震改造附加费。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0.2(b)(2) 根据第31010条(a)款征收的抗震改造附加费应继续用于偿付加州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银行根据第4.6章(自第31070条起)产生的债务。

Section § 309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负责桥梁的机构制定并定期更新一项长期通行费计划,用于资助与桥梁相关的项目。这包括区域交通缓解计划和区域措施3下的项目。主要重点应放在经部门和该机构优先考虑的、维护和保护桥梁结构的项目上。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0.3(a) 该机构应制定、通过并适时修订一项长期桥梁通行费计划,用于完成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括第30914条 (c) 款所述的区域交通缓解计划中的项目以及第30914.7条 (a) 款所述的区域措施3支出计划。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0.3(b) 该机构应优先考虑经部门和该机构认定为必要的、用于维护和保护桥梁结构的项目和支出。

Section § 30950.4

Explanation
加州交通委员会不再控制湾区桥梁;这项控制权已移交给另一个机构。

Section § 309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赋予一个机构权力,使其能够开展其项目所需的各项活动。它可以签订合同、雇佣人员并管理公共设施。它还可以以自身名义提起法律诉讼、发行债券,并处理诸如获取赠款或贷款等财务事宜。此外,它还可以投资非即时所需资金,并为债券偿还提供财务担保。

该机构有权以自身名义从事一切必要或便利的行为,以行使其在本分部项下的权力以及为项目提供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1(a) 订立合同。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1(b) 聘用代理人或雇员。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1(c) 取得、建造、管理、维护、租赁或运营任何公共设施或改进项目。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1(d) 以自身名义提起诉讼和应诉。
(e)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1(e) 发行债券并以其他方式承担债务、负债或义务。
(f)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1(f) 申请、接受、收取和支付来自美利坚合众国或加利福尼亚州的任何机构的赠款、贷款和其他援助。
(g)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1(g) 投资该机构非即时所需资金,只要该机构认为可行。
(h)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1(h) 申请信用证或其他形式的财务担保,以确保债券的偿还,并就该等信用证或财务担保订立协议。

Section § 3095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该机构不能直接或间接购买或获取超出其目前在旧金山主街390号拥有的办公空间。即使他们试图与其他实体合作,这项限制也适用。

Section § 3095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部门负责收取通行费,并处理另一条文规定的特定桥梁的运营、维护和升级。部门需要与一个管理局合作,商定相关条款,包括通行费收入如何用于桥梁项目。这包括部门在桥梁改进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方面的职责。

Section § 30952.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贝尼西亚-马丁内斯大桥建设和州收费桥梁抗震改造计划的监督职责和流程。管理局和部门必须修订其合作协议以反映这些职责。部门负责制定项目规范和招标,所有文件在发布前需获得监督机构的批准。

一个专门的收费桥梁项目监督委员会将管理项目监督,包括审查投标、变更和成本,以及准备报告。管理局可以聘请咨询师协助监督,并可以使用通行费收入来支付这些费用。为了管理风险,部门必须制定风险管理计划,量化风险的财务影响,并定期更新成本估算和储备金。它还必须及时报告项目状态,并将影响预算或进度的意外事件告知监督委员会。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05(a) 管理局和部门应修订第30952条所要求的合作协议,以纳入本节所述的关于贝尼西亚-马丁内斯大桥(如第30917条所述)建设以及州收费桥梁抗震改造计划(如2005年1月1日生效的第188.5条所述)的项目监督和控制职责。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05(b) 部门应为贝尼西亚-马丁内斯大桥(如第30917条所述)和州收费桥梁抗震改造计划项目制定规范和招标文件,并进行招标和授予合同。所有合同规范和招标文件在发布前应由管理局审查和批准。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05(c) 根据第30952.1条设立的收费桥梁项目监督委员会,应为贝尼西亚-马丁内斯大桥项目和州收费桥梁抗震改造计划项目实施项目监督和项目控制流程。委员会的项目监督和控制流程应包括但不限于审查招标规范和文件、提供现场人员审查持续成本、审查和批准重大变更指令和索赔(由委员会决定),以及准备项目报告。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05(d) 管理局可以与一家或多家咨询公司签订合同并对其进行监督,以提供第30952.1条 (c) 款和 (a) 款所述的服务。所有合同在执行前应由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管理局为项目监督和控制服务产生的费用,可以由根据第30916、31010或31011条收取的通行费收入报销。
(e)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05(e) 为确保部门管理与收费桥梁抗震改造项目相关的风险,部门应至少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05(e)(1) 制定全面的风险管理计划,明确界定风险管理的职责和责任,并说明其识别和量化项目风险、实施和跟踪风险应对活动以及在项目整个持续期间监控和控制风险的流程。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05(e)(2) 以财务术语量化已识别风险的影响。
(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05(e)(3) 制定并维护文件,以跟踪已识别风险和相关的缓解措施。
(4)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05(e)(4) 定期更新其资本和资本支出支持成本的估算。
(5)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05(e)(5) 定期重新评估其用于潜在索赔和未知风险的储备金,并纳入通过其风险评估流程识别和量化的风险相关信息。
(6)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05(e)(6) 定期将资本、资本支出支持成本和应急储备金的估算整合到一份全项目报告中。
(7)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05(e)(7) 确保向联邦公路管理局及其他机构提交的报告反映最新数据,并准确反映项目状态。
(8)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05(e)(8) 当发生意外事件时,迅速通知第30952.1条设立的委员会,说明这些关键事件对项目总体预算和进度的影响。

Section § 3095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设立了收费桥梁项目监督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主任、管理局执行主任以及加利福尼亚州交通委员会执行主任组成。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收费桥梁项目,包括审查进展、成本、进度,并管理项目变更。他们将制定成本估算和风险评估,并检查贝尼西亚-马丁内斯大桥和抗震改造项目等特定项目的人员配置和承包商服务。

法律规定,与这些职责相关的费用将从收取的通行费收入中报销。此外,委员会的会议必须遵守公开会议法,以确保透明度。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1(a) 管理局和部门应设立一个收费桥梁项目监督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主任、管理局执行主任以及加利福尼亚州交通委员会执行主任组成。委员会可设立一个项目管理团队,以协助其履行本条和第30952.05条所要求的职责。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1(b) 收费桥梁项目监督委员会应审查项目状态、项目成本和进度表;解决项目问题;评估项目变更;制定并定期更新收费桥梁项目所有阶段的成本估算、风险评估和现金流需求;并提供项目指导。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1(c) 除分节(b)所述职责外,委员会还应审查项目人员配置水平和结构,以及与第30917条所述的贝尼西亚-马丁内斯大桥建设项目和第188.5条所述的州收费桥梁抗震改造项目相关的顾问和承包商服务。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1(d) 部门、管理局和加利福尼亚州交通委员会因本条、第30952条和第30952.05条所要求的职责直接相关的成本而产生的费用,应由根据第30916条、第31010条或第31011条收取的通行费收入报销。
(e)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1(e) 收费桥梁项目监督委员会应受《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九条(自第11120条起))的约束。

Section § 30952.2

Explanation

该法律要求部门每月报告贝尼西亚-马丁内斯大桥和抗震改造等项目的施工进展和成本。从2005年8月开始,收费桥梁项目监督委员会必须向立法和交通机构提交关于抗震改造项目的季度报告。这些报告应包括项目进展、预算、支出、时间表、成就、问题和财务摘要的详细信息。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2(a) 部门应每月向收费桥梁项目监督委员会提交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贝尼西亚-马丁内斯大桥建设项目和州收费桥梁抗震改造项目的施工状况、实际支出以及预测成本和时间表。
(b)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2(b)
(1)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2(b)(1) 自2005年8月15日起,此后每季度,直至所有适用项目完成,收费桥梁项目监督委员会应在每季度结束后的45天内,向立法机关两院的交通和财政委员会以及加州交通委员会提交关于第188.5条(a)款中收费桥梁抗震改造项目的季度报告。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2(b)(2) 该报告应包括每个收费桥梁抗震改造项目的详细信息以及清晰描述项目状况所需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2(b)(2)(A) 一份进度报告。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2(b)(2)(B) 如第188.6条所述,修订后的项目成本估算的资本和资本支出支持成本的基线预算。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2(b)(2)(C) 资本和资本支出支持成本的当前或预计预算。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2(b)(2)(D) 截至目前资本和资本支出支持成本的支出。
(E)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2(b)(2)(E) 当前或预计时间表与假定的基线时间表的比较。
(F)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2(b)(2)(F) 季度期间实现的里程碑总结,以及发现的任何问题和为解决这些问题所采取的行动。
(G)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2(b)(2)(G) 收费桥梁项目监督委员会为履行第30952.05条和第30952.1条规定的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总结。
(H)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2(b)(2)(H) 根据第30952.3条,部门使用的各项激励、惩罚措施及其标准的总结,以及部门发生的费用。
(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52.2(b)(3) 第(1)款所述的报告还应包括一份全项目范围的关于项目资本和资本支出支持成本预算状况的总结。

Section § 3095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使用奖励或惩罚措施,以增加竞标收费桥梁抗震加固和更换项目的公司数量。它还旨在确保这些项目按时并按照合同规定完成。

Section § 3095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所有从特定章节开始,源自桥梁通行费的收入,必须存入一个专门设立的湾区通行费账户。

通行费收入以及所有其他根据第4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0910) 源自桥梁的收入,应存入特此设立的湾区通行费账户。

Section § 30954

Explanation
一旦加州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银行结清了所有与抗震改造附加费相关的财务义务,收费桥梁抗震改造账户中任何剩余的资金、利息和现有余额都必须转入湾区收费账户。

Section § 309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管理局保留每年从桥梁收入中获得的总金额的百分之 (1),但前提是所有债券偿付、运营成本和直接运营费用都已支付。

Section § 309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管理局通过提供资金来支持委员会,资金来源可以是年度桥梁总收入的1%以内,用于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和其他必要开支。此外,管理局还可以向委员会提供贷款,这些贷款同样不能超过年度桥梁总收入的1%,并且需要按照与收费桥梁收益债券类似的利率连本带息地偿还。文中提到的“年度桥梁总收入”的定义,与第30958条中的规定一致。

该机构可向委员会提供直接捐助,以促进其在本分部项下权力的行使,包括以人员服务、办公空间、间接费用和其他为履行该机构职能所需的资金形式提供的捐助,但这些捐助不得超过年度桥梁总收入的1%。该机构还可向委员会提供以成本报销为基础的额外贷款形式的捐助;但这些贷款,独立于直接捐助之外,不得超过年度桥梁总收入的1%,并且必须连本带息全额偿还,其利率应与委员会所获任何贷款相同期限的收费桥梁收益债券所适用的利率相同。在本条中,“年度桥梁总收入”的含义应与第30958条中的含义相同。

Section § 309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权力机构发行被称为“收费桥梁收益债券”的债券,通过收取的通行费来为桥梁项目融资。这些通行费收入会自动作为抵押品,确保债券持有人和信用提供者能获得偿付,无需额外的法律手续。通行费收入必须首先用于支付桥梁的运营和维护费用,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此外,这些债券的利息免征州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60(a) 权力机构可以发行偿债债券和未来资本项目债券,这些债券的偿付来源是第30910节所述桥梁收取的通行费收入。权力机构可以随时发行此类债券或商业票据,其偿付来源是通行费收入。此类债券或商业票据应被称为“收费桥梁收益债券”。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60(b) 第30910节所述桥梁的通行费收入应受法定留置权的约束,该留置权有利于债券持有人,以担保债券的所有到期款项;并有利于任何为债券提供信用增级的机构,以担保该机构就这些债券的所有到期款项。该留置权应立即附着于这些通行费收入,并对权力机构、其继承人、债权人以及所有主张其中权利的其他方有效、具有约束力且可强制执行,无论这些方是否知悉该留置权,且无需任何实物交付、记录、备案或进一步行为。通行费收入应始终受该留置权的约束,直至所有债券全部偿清或为此作出安排,且在此之前,桥梁不得免费通行。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60(c) 本章所设定的通行费收入留置权应受制于桥梁运营和维护(包括通行费收取)的开支,除非这些开支已由法规另行规定。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60(d) 根据本章发行的任何债券的利息,在任何时候均免征州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Section § 30961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述了收费桥梁收益债券的发行方式,以资助如建造或改善桥梁等项目。管理局可通过多数票决定发行这些债券,遵循《1941年收益债券法》中规定的规则。法律要求在决议中明确规定债券的详细信息,如目的、最高金额、期限和利率。利率不得超过特定的法律限制。

管理局必须保存详细的财务记录并进行年度审计,以展示收费桥梁项目的财务状况。此外,这些债券可用于偿还先前的财务承诺,确保这些承诺不再被视为未偿,这需要与加州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银行合作。

收费桥梁收益债券应根据管理局全体成员多数票随时并通过的决议发行。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61(a) 管理局可不时依照《1941年收益债券法》(《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六章(自第54300条起))发行债券,旨在建造、改善或装备任何桥梁,或为本章、第四章(自第30910条起)或第四点五章(自第31000条起)授权的任何目的。桥梁或其任何分组或单元的运营应构成《政府法典》第54309条所指的“企业”,且管理局应构成《政府法典》第54307条所指的“地方机构”。《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六章第三条(自第54380条起)不适用于根据本章发行和出售债券。相反,管理局应通过决议授权发行债券,且该决议应明确以下所有事项:
(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61(a)(1) 债券发行的目的。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61(a)(2) 债券的最高本金金额。
(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61(a)(3) 债券或商业票据的最长期限。
(4)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61(a)(4) 债券或商业票据应支付的最高利率。该利率不得超过《政府法典》第53531条规定的最高利率。该利率可以是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并应在决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下支付。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61(b) 管理局应就收费桥梁的通行费收入和支出保持完整账目,并应每年编制资产负债表,显示整个收费桥梁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每座收费桥梁的通行费收入和运营成本。账目和相关报告应按照公认会计准则维护和编制,并应接受由在该州执业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年度审计。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61(c) 管理局可发行收费桥梁收益债券,以向部门提供充足资金,结合加州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银行根据第四点六章(自第31070条起)的未偿债务的未动用收益,以确认这些债务不再未偿,如该术语在界定这些债务持有人权利的组成文件中所定义。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61(d) 应管理局要求,部门和加州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银行应采取一切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迅速确认银行根据第四点六章(自第31070条起)的债务不再未偿,并根据第188.6条实现通行费收入的合并。

Section § 30961.1

Explanation

到2005年底,加州交通委员会必须制定一个计划,用于分配州政府对收费桥梁抗震项目的资金。该计划明确了支持抗震改造和更换的资金时间和来源,并从2005-06财政年度开始。资金时间表将成本分摊到施工期,使州政府和通行费收入保持一致,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其他交通计划的影响。某个组成部分的专项资金必须在2008-09财政年度前开始。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更新此计划。

不迟于2005年12月31日,加州交通委员会应与部门和管理局协商,通过一份支付第188.5条和第188.6条中确定的剩余州政府拨款的时间表,用于第188.5条中确定的收费桥梁抗震改造和更换项目。该时间表应包括州政府对州收费桥梁抗震改造和更换计划的拨款时间和来源。该时间表应规定州政府拨款从2005-06财政年度开始可供支出,并以在收费桥梁抗震改造和更换计划施工期间的年份内分配州政府拨款的方式进行,确保州政府拨款在这些来源和通行费收入之间提供及时平衡,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州交通计划的影响。该时间表应包括并规定第188.5条(b)款第(8)项(B)分项中确定的州政府拨款从2008-09财政年度开始可供支出,并应在该财政年度以及州收费桥梁抗震改造和更换计划施工期间的每个财政年度内进行分配。加州交通委员会可与部门和管理局协商,根据需要更新和修订该时间表。

Section § 309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章发行的债券或商业票据被视为各类资金的合法投资,包括信托基金、保险公司资金和学校基金。它明确指出,这些债券可以像加州内城市、县或区发行的其他债券一样,用于投资和作为担保。这项规定是关于合法投资规则的最新立法更新。

依照本章发行的任何债券或商业票据,均为所有信托基金、保险公司资金、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资金、信托公司资金以及州学校基金的合法投资。凡是根据现行或今后颁布的任何法律,任何资金可以投资于本州内城市、县、学区或其他区的债券时,这些资金可以投资于依照本章发行的债券;凡是根据现行或今后颁布的任何法律,本州内城市、县、学区或其他区的债券可以被用作履行任何行为或存放任何公共资金的担保时,依照本章发行的债券也可以如此使用。本章的规定是对所有其他有关合法投资的法律的补充,并且应作为立法机关就此事项的最新表述而具有控制力。

Section § 3096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利福尼亚州承诺不改变负责管理收费桥梁改进项目的管理局的权利,也不干涉与这些债券和合同相关的协议。这项承诺将持续到所有债券和利息全部付清,并且合同全部履行完毕。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加州以其全部财政支持来担保这些支付。管理局可以在其收益债券中提及这项承诺。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63(a) 加利福尼亚州向根据本章发行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可能根据本章与管理局签订合同的各方承诺并同意,本州将不限制、更改或约束本章、第4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0910) 或第4.5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1000) 授权管理局为收费桥梁改进项目提供融资的权利。加利福尼亚州承诺并同意不损害与债券持有人以及可能根据本章与管理局签订合同的各方所达成的任何协议的条款,并承诺并同意不损害任何收益债券持有人或任何各方的权利或补救措施,直至债券连同利息全部付清并解除,且管理局方面的任何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63(b)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承诺加利福尼亚州的全部信用和信誉。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63(c) 管理局可将其根据本节所作的承诺纳入其收益债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