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910

Explanation

本节列出了大都会交通委员会管辖区域内的收费桥梁,具体包括安提阿克大桥、贝尼西亚-马丁内斯大桥、卡奎内斯大桥、邓巴顿大桥、里士满-圣拉斐尔大桥、圣马特奥-海沃德大桥和旧金山-奥克兰海湾大桥。出于运营和财务目的,这些桥梁有时被分为北部和南部单元,但总体上作为一个单一实体进行管理。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0(a) 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地理管辖范围内的州属收费桥梁如下:
(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0(a)(1) 安提阿克大桥。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0(a)(2) 贝尼西亚-马丁内斯大桥。
(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0(a)(3) 卡奎内斯大桥。
(4)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0(a)(4) 邓巴顿大桥。
(5)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0(a)(5) 里士满-圣拉斐尔大桥。
(6)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0(a)(6) 圣马特奥-海沃德大桥。
(7)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0(a)(7) 旧金山-奥克兰海湾大桥。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0(b) 安提阿克大桥、贝尼西亚-马丁内斯大桥、卡奎内斯大桥和里士满-圣拉斐尔大桥有时被归类为北部桥梁单元,而邓巴顿大桥、圣马特奥-海沃德大桥和旧金山-奥克兰海湾大桥有时被归类为南部桥梁单元。为运营、修复、维护和融资之目的,所有这些桥梁均被归类为单一企业。

Section § 3091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简单地将“管理局”一词定义为湾区收费管理局。

“管理局”指湾区收费管理局。

Section § 3091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和负责管理里士满-圣拉斐尔大桥的部门制定一个开放第三车道的项目。在东行方向,这条车道将用于汽车通行;在西行方向,它将供骑自行车者使用。该法律还允许根据加州法律要求的设计和环境审查过程在可能的情况下同时进行,以加快项目进度。

Section § 3091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湾区通行费收入的管理方式。管理局负责管理通行费账户并保持准确记录。在支付了债券等必要开支和运营援助后,任何多余的通行费收入将转交给委员会。委员会在确定原有项目和计划完成后,可以将这些资金用于特定项目。如果公众批准了通行费上涨,剩余资金可能会用于额外的项目。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1(a) 管理局应控制并维护湾区通行费账户及其认为必要和适当的其他子账户,以依照公认会计原则记录通行费收入和运营支出。
(b)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1(b)
(1)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1(b)(1) 在根据第30912条(a)款规定支付支出、根据第30914条(d)款和第30914.7条(c)款规定提供运营援助,并且管理局就任何未偿还的收益债券的任何债券决议或契约要求得到满足后,管理局应按照其年度预算决议中规定的定期安排,将第30913条(b)款以及第30914条和第30914.7条中定义的收入转移至委员会。转移至委员会的资金应根据第30913条(b)款以及第30914条和第30914.7条中规定的目的进行支出。在委员会确定其资助的项目和计划已完成之后,如果选民批准了根据第30923条授权的通行费增加,则转移至委员会的收入应由委员会用于第30914.7条(a)款中确定的项目和计划的补充资金。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1(b)(2) 就第(1)款而言,第30913条(b)款和第30914条(a)款中定义的收入包括自1989年1月1日以来产生的所有收入。

Section § 309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桥梁通行费的收入如何使用。首先,它可以用于支付安全措施、运营和维护费用,特别是通行费征收系统的费用。其次,通行费收入可以资助桥梁的建设和改进项目,例如进行抗震加固或更换。这包括偿还为这些项目所借的债务或贷款,资金可能来自通行费收入或债券收益。最后,旧金山-奥克兰海湾大桥1988年特定通行费上涨的收入必须用于建设铁路延伸线或偿还与这些铁路项目相关的债券。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2(a) 所有桥梁的通行费收入,须符合管理局批准的年度预算,可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2(a)(1) 安全和运营成本,包括依照第188.4节规定的通行费征收和维护成本。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2(a)(2) 桥梁建设和改进项目的成本,包括抗震改造和更换项目,以及管理局为这些项目发行的债券的偿债和偿债基金支付。偿还来自其他州基金的任何预付款可从通行费收入或债券收益中支付。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2(b) 经管理局确定源自1988年批准的通行费上涨的收入,且经第30917节授权用于旧金山-奥克兰海湾大桥I类车辆的,应在第30914节(a)款(4)项规定的范围内,用于第30914节规定的铁路延伸线的建设,或用于支付为这些项目发行的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包括向为此目的设立的偿债基金支付款项。

Section § 309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通行费桥梁收入的使用,明确了主要项目,例如贝尼西亚-马丁内斯大桥的拓宽和增建桥跨、卡奎内斯大桥桥跨的更换以及里士满-圣拉斐尔大桥的修复。它还提到了1988年的一次通行费上涨,其中一部分通行费收入被用于减少交通拥堵和改善桥梁运营,包括支持自行车设施和快速水上交通系统。

交通部必须确保贝尼西亚-马丁内斯大桥的建设不会导致湿地净损失,并考虑贝尼西亚-马丁内斯大桥和卡奎内斯大桥的铁路交通可能性。此外,新的桥梁设计必须包含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确保新结构未来能够容纳这些设施。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3(a) 除了任何其他经授权的通行费桥梁收入支出外,以下主要项目可由通行费收入资助:
(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3(a)(1) 贝尼西亚-马丁内斯大桥:现有桥梁的拓宽。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3(a)(2) 贝尼西亚-马丁内斯大桥:在现有桥梁旁平行建造一座附加桥跨。
(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3(a)(3) 卡奎内斯大桥:更换现有的西跨。
(4)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3(a)(4) 里士满-圣拉斐尔大桥:对桥梁进行重大修复,并在收费广场和80号公路(靠近皮诺尔)之间开发一条新的东部引道,称为里士满大道。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3(b) 1988年批准的通行费上涨,授权对桥梁上的两轴车辆收取统一的一美元($1)通行费,并对多轴车辆进行相应上涨,导致桥梁上两轴车辆的通行费上涨如下:
桥梁
1988年涨幅
(两轴车辆)
安提阿大桥
$0.50
贝尼西亚-马丁内斯大桥
.60
卡奎内斯大桥
.60
邓巴顿大桥
.25
里士满-圣拉斐尔大桥
.00
旧金山-奥克兰海湾大桥
.25
圣马特奥-海沃德大桥
.25
1988年通行费上涨的一部分专门用于交通运输目的,这些金额应按每年所有桥梁收取1988年通行费上涨所确定的基本通行费所产生的收入的最高2%计算。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应将这些金额的三分之二分配给交通项目,但第30912条和第30913条以及第30914条(a)款中规定的项目除外,这些项目旨在减少任何桥梁上的车辆交通拥堵并改善桥梁运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车设施以及快速水上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营和购置。委员会应将剩余的三分之一专门用于快速水上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营和购置。这些项目的计划也可以由这些资金资助。根据本款规定为快速水上交通系统提供的资金,应自管理局根据《政府法典》第66540.32条(b)款制定的已通过的过渡计划中规定的日期起,分配给旧金山湾区水上紧急交通管理局。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3(c) 部门在新的贝尼西亚-马丁内斯大桥、收费广场、公路或通往或离开贝尼西亚-马丁内斯大桥的其他设施的计划中,不得包含任何会导致湿地面积净损失的建设。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3(d) 关于贝尼西亚-马丁内斯大桥和卡奎内斯大桥,部门应将铁路交通的潜力作为(a)款第(2)项和第(3)项中规定的新结构计划的一部分加以考虑。

Section § 3091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通行费桥梁收入如何用于重大交通项目,以改善旧金山湾区的出行便利性并缓解交通拥堵。主要项目包括邓巴顿大桥和圣马特奥-海沃德大桥等桥梁的改善、湾区捷运(BART)和旧金山城市铁路(MUNI)等公共交通的提升,以及渡轮和巴士服务的发展。具体项目旨在扩大运力、改善基础设施并整合各种交通模式。该法律还规定了财务规划、报告和绩效衡量,以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此外,还提到了一个区域交通缓解计划,其中包括为跨多种交通模式的项目提供债券资金。

该法律强调与地方政府在规划方面的合作,并涉及严格的资金分配和项目绩效标准。还包括了在成本节约或项目出现问题时重新分配资金的机制,以及在通行费上涨获批后,可能使用额外资金用于维护和更换公共交通车辆。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a) 除任何其他授权的通行费桥梁收入支出外,以下主要项目可由所有桥梁的通行费收入资助:
(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a)(1) 邓巴顿大桥:如果受影响的地方政府参与规划,则改善101号公路的西部引道。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a)(2) 圣马特奥-海沃德大桥及引道:将大桥拓宽至六车道,在桥梁结构上建设轨道交通资本改善项目,以及改善92号公路/880号公路立交。
(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a)(3) 建设西格兰德连接线或旨在通过减少旧金山-奥克兰海湾大桥东部引道的车辆交通拥堵来提供同等效益的替代项目。受影响的地方政府应参与规划。
(4)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a)(4) 经管理局确定,源自1988年批准的旧金山-奥克兰海湾大桥I类车辆通行费上涨(由第30917节授权)的收入中,不少于90%应专门用于旨在减少该桥梁车辆交通拥堵的轨道交通资本改善项目。该金额应按旧金山-奥克兰海湾大桥1988年涨价所确定的基本通行费水平每年征收的收入的21%计算。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b) 尽管有根据第31015节提出的任何跨湾巴士总站资金申请,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应每年拨付不超过三百万美元($3,000,000)的通行费桥梁收入,外加每年3.5%的增长,给该部门或跨湾联合权力机构(在该部门将跨湾总站大楼的所有权转让给该实体后),用于运营和维护支出。该拨款应从湾区通行费管理局转移的资金中支付。该资金转移从属于管理局现在或将来存在的、对通行费桥梁收入具有法定或第一优先留置权的任何义务。首次每年3.5%的增长应在2004年7月1日进行。该转移还须经该部门或跨湾联合权力机构每年认证,证明跨湾总站大楼的总运营收入不足以在没有所申请资金的情况下支付运营和维护费用。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c) 如果选民根据第30921节在2004年批准通行费上涨,管理局应根据(d)和(f)分节的规定,通过发行债券或向大都会交通委员会转账的方式,资助本分节和(d)分节中描述的、统称为“区域交通缓解计划”的项目。这些项目已被确定为能够减少拥堵或改善通行费桥梁走廊的出行,资金来源于所有桥梁的通行费收入:
(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c)(1) 湾区捷运/旧金山城市铁路在内河码头站和市政中心站的连接。在上述车站提供从湾区捷运站台到旧金山城市铁路站台的直接通道,并配备支持TransLink的新型检票口。三百万美元($3,000,000)。项目发起方是湾区捷运。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c)(2) 旧金山城市铁路三街轻轨线。为地面和轻轨交通以及维护设施提供资金,以支持连接到加州火车车站和E线海滨线的旧金山城市铁路三街轻轨服务。三千万美元($30,000,000)。项目发起方是旧金山城市铁路。
(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c)(3) 旧金山城市铁路海滨历史街车扩建。提供资金用于修复历史街车并建设轨道和终点站设施,以支持从加州火车总站、跨湾总站和渡轮大厦出发,并连接渔人码头和北部海滨的服务。一千万美元($10,000,000)。项目发起方是旧金山城市铁路。
(4)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c)(4) 经邓巴顿铁路桥连接东湾至西湾的通勤铁路服务。为必要的轨道和车站改善以及机车车辆提供资金,以在联合市将湾区捷运和国会走廊与经邓巴顿铁路桥的加州火车服务互联,并在森特维尔将ACE线与相同的加州火车服务互联并提供轨道改善。在门洛帕克的太阳微系统公司设立新车站。一亿三千五百万美元($135,000,000)。该项目由圣马特奥县交通管理局、国会走廊和阿拉米达县交通委员会联合发起。
(5)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c)(5) 瓦列霍车站。在瓦列霍现有渡轮码头所在地建设包括停车场在内的巴士和渡轮服务多式联运交通枢纽。两千八百万美元($28,000,000)。项目发起方是瓦列霍市。
(2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c)(23) 奥克兰机场连接线。连接BART、Capitol Corridor和AC Transit与奥克兰机场的新交通连接。奥克兰港应为该连接线提供一份完整的资金计划。三千万美元($30,000,000)。项目发起方是奥克兰港和BART。
(24)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c)(24) AC Transit增强型公交服务——第一阶段,位于电报大道、国际大道和东14街(伯克利-奥克兰-圣莱安德罗)。在这些走廊上开发增强型公交服务,包括公交站台凸出部、信号优先、新公交车及其他改进。投资重点应改善这些走廊上AC Transit与BART的连接。六千五百万美元($65,000,000)。项目发起方是AC Transit。
(25)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c)(25) 跨湾通勤渡轮服务。购买两艘用于跨湾渡轮服务的船只。第二艘船只的资金将在证明有合适的码头位置、新的以交通为导向的开发、充足的停车位以及足以支持客流量预测的陆侧接驳连接后发放。一千二百万美元($12,000,000)。项目发起方是旧金山湾区水上紧急运输管理局。如果旧金山湾区水上紧急运输管理局向大都会交通委员会证明其已为本段所述的两艘船只采购获得了替代资金,则这些资金可用于码头改进或整合现有渡轮运营。
(26)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c)(26) 伯克利/奥尔巴尼通勤渡轮服务。购买两艘用于伯克利/奥尔巴尼码头与旧金山之间渡轮服务的船只。停车位和陆侧接驳连接必须足以支持客流量预测。一千二百万美元($12,000,000)。项目发起方是旧金山湾区水上紧急运输管理局。如果旧金山湾区水上紧急运输管理局向大都会交通委员会证明其已为本段所述的两艘船只采购获得了替代资金,则这些资金可用于码头改进。如果旧金山湾区水上紧急运输管理局在2010年前未能在伯克利/奥尔巴尼服务区内获得符合其要求的授权码头场地,则本段所述资金以及(d)款(7)项所述运营资金应转至东湾的另一场地。如果里士满市已达到根据(28)项制定的专项研究中确定的规划里程碑,则应优先获得此项资金转移。
(27)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c)(27) 南旧金山通勤渡轮服务。购买两艘用于半岛渡轮服务的船只。停车位和陆侧接驳连接必须足以支持客流量预测。一千二百万美元($12,000,000)。项目发起方是旧金山湾区水上紧急运输管理局。如果旧金山湾区水上紧急运输管理局向大都会交通委员会证明其已为本段所述的两艘船只采购获得了替代资金,则这些资金可用于码头改进。
(28)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c)(28) 水上交通设施改进、备用船只和环境审查费用。为水上交通服务提供两艘备用船只,扩建旧金山港的泊位容量,并为符合条件的地点扩大环境研究和设计。四千八百万美元($48,000,000)。项目发起方是旧金山湾区水上紧急运输管理局。本段所述资金中,最多一百万美元($1,000,000)应提供给旧金山湾区水上紧急运输管理局,用于研究加速开发和可能增加里士满市渡轮码头客流量的其他里程碑。
(29)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c)(29) 圣马特奥、邓巴顿和海湾大桥走廊区域快速公交服务。扩建停车换乘停车场,改善高载客量车辆(HOV)通道,修建匝道改进工程,并采购机车车辆。二千二百万美元($22,000,000)。项目发起方是AC Transit和阿拉米达县交通委员会。
(30)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c)(30) I-880北段安全改进。重新配置I-880上的各种匝道,并在第29大道和第16大道之间提供适当的缓解措施。一千万美元($10,000,000)。项目发起方是阿拉米达县交通委员会、奥克兰市和交通部。
(3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c)(31) BART温泉延伸线。将现有BART系统从弗里蒙特延伸至阿拉米达县南部的温泉区。九千五百万美元($95,000,000)。最多一千万美元($10,000,000)将用于弗里蒙特市为延伸BART所需的立体交叉工程。该项目将促进未来铁路服务延伸至硅谷。项目发起方是BART。
(3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c)(32) I-580(三谷)快速交通走廊改善项目。提供连接都柏林BART的铁路或高载客量车道直连线,以及阿拉米达县I-580上供快速公交使用的其他改进。六千五百万美元($65,000,000)。项目发起方是阿拉米达县交通委员会。
(3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c)(33) 区域铁路总体规划。根据第30914.5条(f)款,为综合区域铁路研究提供规划资金。六百五十万美元($6,500,000)。项目发起方是Caltrain和BART。
(34)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c)(34) 综合票价结构计划。根据第30914.5条(e)款,为开发区域月度公共交通票提供规划资金。一百五十万美元($1,500,000)。项目发起方是Translink联盟。
(35)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c)(35) 公共交通通勤福利推广。推广营销计划,旨在宣传《国内税收法》第132(f)(3)条或第162(a)条规定的雇主和雇员的节税机会。目标是提高雇主为员工提供免税公共交通通勤福利的参与率。项目发起方是都会交通委员会。五百万美元($5,000,000)。
(36)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c)(36) 卡尔德科特隧道改善项目。提供资金用于规划和建造康特拉科斯塔县和阿拉米达县之间卡尔德科特隧道的第四条隧道。第四条隧道将是现有三条隧道以北的一条双车道隧道,带有一个或多个路肩。县连接局应研究所有可行的替代方案,以增加24号州际公路在680号州际公路和卡尔德科特隧道之间西行走廊的交通容量,包括研究使用快速车道、高载客量车道和辅助车道。该研究费用不得超过五十万美元($500,000),并应不迟于2006年1月15日完成。五千零五十万美元($50,500,000)。项目发起方是康特拉科斯塔交通管理局。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d) 每年用于为公共交通服务提供运营援助的资金,不得超过通行费增长所产生收入的38%,具体按照管理局的年度预算决议规定。这些资金应根据第30914.5条所述的绩效衡量标准提供给公共交通服务提供商。如果资金无法按照绩效衡量标准用于运营援助,则这些资金应按照本章规定用于其他运营。
除没有计划资金增长的运营项目外,且在任何单个年度内受限于总运营成本资金38%的上限,在预定运营的第一年之后,每年应将一个不超过1.5%的递增系数添加到运营成本资金中,直至2015-16财年,以部分抵消增加的运营成本。递增系数应包含在第30914.5条所述的运营协议中。在本段限制的条件下,都会交通委员会可每年资助以下运营项目,作为区域交通缓解计划的另一个组成部分:
(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1) 途经里士满大桥(40号公路)的金门快线巴士服务。二百一十万美元($2,100,000)。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2) 终止于瓦列霍多式联运站的纳帕VINE服务。三十九万美元($390,000)。
(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3) 服务于卡奎内斯和贝尼西亚大桥走廊的区域快线巴士北区。三百四十万美元($3,400,000)。
(4)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4) 服务于海湾大桥、圣马特奥大桥和邓巴顿大桥走廊的区域快线巴士南区。六百五十万美元($6,500,000)。
(5)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5) 邓巴顿铁路。五百五十万美元($5,500,000)。
(6)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6) 旧金山湾区水上紧急运输管理局,阿拉米达/奥克兰/海港湾、伯克利/奥尔巴尼、南旧金山、瓦列霍或其他跨湾渡轮服务。部分运营资金可专项用于陆侧公共交通运营。一千五百三十万美元 ($15,300,000)。历史上提供给瓦列霍市或阿拉米达市的资金应继续分配给这些城市,直至旧金山湾区水上紧急运输管理局根据《政府法典》第66540.32条 (b) 款制定的已通过的过渡计划中规定的日期。管理局可使用最多六十万美元 ($600,000) 来支持过渡计划的制定以及与过渡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局和转让机构在2008年7月1日或之后根据《政府法典》第66540.11条 (e) 款产生的合理行政费用,但须经大都会交通委员会认定这些费用合理且主要由过渡引起。在过渡计划通过后,以及阿拉米达市和瓦列霍市正式同意根据过渡计划将其渡轮服务过渡给管理局后,管理局可使用超出本段先前提及的限额的额外资金,用于过渡和与过渡相关的活动,无论这些活动发生在服务实际转移之前或之后,具体应按照过渡计划的规定并经大都会交通委员会批准。如果获得大都会交通委员会的批准,管理局可利用本节资金运营从瓦列霍市或阿拉米达市转移的服务。
(7)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 BART走廊上的夜间巴士服务。一百八十万美元 ($1,800,000)。
(8)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8) MUNI地铁三街轻轨线。二百五十万美元 ($2,500,000),不含上调。
(9)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9) AC Transit在伯克利-奥克兰-圣莱安德罗的电报大道、国际大道和东14街的强化巴士服务。三百万美元 ($3,000,000),不含上调。
(10)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10) TransLink,三年运营计划。二千万美元 ($20,000,000),不含上调。
(1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11) 旧金山湾区水上紧急运输管理局,区域规划和运营。三百万美元 ($3,000,000),不含上调。
(e)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e) 对于根据 (c) 款授权的所有项目,项目发起人应在2004年7月1日之前向大都会交通委员会提交一份初步项目报告。该报告应包含详细描述项目所需的所有信息,包括与项目相关的任何环境文件的状态、为项目提供充足资金所需的额外资金、迄今已支出的资金金额(如有),以及项目完成面临的任何障碍的摘要。该报告或更新报告应包含详细的财务计划,并应告知委员会项目发起人是否将在未来12个月内申请通行费收入。项目发起人应根据需要或委员会的要求更新此报告。在项目发起人提交初步项目报告且该报告经委员会审查并批准之前,委员会不得为 (c) 款授权的任何项目分配资金。
如果 (c) 款所列项目有多个项目发起人,委员会应与所有已确定的发起人协调,确定一个牵头发起人,以进行资金分配。对于根据 (c) 款授权的任何项目,委员会有权要求其与项目发起人之间签订一份谅解备忘录,其中应包含在分配根据 (c) 款提供的资金之前必须满足的任何具体要求。
(f)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f) 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应每年评估计划和项目的状况,并应从根据第30921条或第30958条提供的资金中拨出一部分用于公共信息和广告,以支持(c)款和(d)款中确定的服务和项目。如果(c)款中确定的计划或项目在完成后有成本节约,考虑到建设成本和未来索赔的估计,或者由于交付或融资障碍导致计划或项目的完成或继续不切实际而无法完成或无法继续,委员会应与计划或项目发起人协商。在与发起人协商后,委员会应就该计划或项目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后,委员会可以投票决定修改计划或项目的范围、降低其资金水平,或将部分或全部资金重新分配给同一桥梁走廊内的另一个项目。如果(c)款中确定的计划或项目将使用非通行费的其他资金实施,委员会应遵循上述相同的协商和听证程序,并可在之后投票决定将资金重新分配给符合本章意图的另一个项目。如果(d)款中确定的运营计划或项目无法实现第30914.5条(a)款中描述的绩效目标,或者由于交付或融资障碍导致计划或项目的完成或继续不切实际而无法继续,委员会应与计划或项目发起人协商。在与发起人协商后,委员会应就该计划或项目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后,委员会可以投票决定修改计划或项目的范围、降低其资金水平,或将部分或全部资金重新分配给同一走廊内的另一个或一个额外的区域交通计划或项目。如果计划或项目未能达到规定的绩效衡量标准,委员会应给予发起人一个确定的时间以实现绩效衡量标准,然后才能重新分配其资金。
(g)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g) 如果选民根据第30921条批准增加通行费,管理局应在选举日期后的24个月内,将符合本条和第30914.5条规定的委员会调查结果的项目纳入长期计划。管理局应根据需要更新其长期计划,以保持其作为资助本条授权项目的战略计划的活力。管理局应在2007年1月1日之前,将其更新的长期计划提交给立法机关两院的交通政策委员会审查。
(h)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h) 如果选民根据第30921条批准增加通行费,并且在履行(c)款和(d)款的资金义务之后,此次通行费增加的额外资金可用,管理局可以预留一笔储备金,用于资助未来的机车车辆更换,以增强(d)款中列举服务的可持续性。管理局应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20年通行费桥梁支出计划以供批准。该支出计划应将更换根据(c)款购买的公共交通车辆作为其最高优先事项。

Section § 30914.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授权为TransLink运营项目提供两千万美元的资金。它规定该资金应遵循另一条款特定部分中列出的指导方针,但明确免除了此项交易通常的三年时间限制。

Section § 30914.5

Explanation

本法律主要规定大都会交通委员会(MTC)应如何处理旧金山湾区区域公共交通的规划和管理。在分配公共交通援助资金之前,MTC必须制定与票款回收率和客流量相关的绩效标准,并与公共交通项目发起人达成包含这些标准的协议。每年都需要进行审计以确保合规。

法律要求MTC制定详细的区域公共交通连接计划,以改善不同公共交通服务之间的连接,包括建立交通枢纽以及协调时刻表和票价的标准。MTC还负责建立一个综合票价计划,方便通勤者在该区域内跨区和在多个公共交通运营商之间出行。

此外,MTC还应采纳一项区域铁路计划,以指导客运铁路服务的发展。这包括加强连接性、改善运营以及与高速铁路计划协调的建议。该计划必须考虑土地利用、资金来源以及铁路站点附近的潜在再开发机会。

本法律中若干部分的有效性取决于选民对提高通行费的批准,这将为这些项目和计划提供资金。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5(a) 在根据第30914条(d)款分配用于公共交通运营援助的收入之前,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应采纳与票款回收率、客流量以及其他必要的绩效衡量标准相关的绩效衡量标准。这些绩效衡量标准应与受影响的公共交通运营商和委员会的咨询委员会协商制定。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5(b) 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应与第30914条(d)款所述项目的发起人签订运营协议。本协议应至少包括一份资金充足的运营计划,该计划应符合并与已采纳的绩效衡量标准保持一致。协议还应包括一份预计票款收入或其他运营收入的时间表,以表明该服务在短期内是可行的,并有望在未来几年达到已采纳的绩效衡量标准。对于任何单个项目发起人,本运营协议可根据委员会的决定,包含在根据第30914条(d)款分配公共交通援助之前必须满足的额外要求。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5(c) 在大都会交通委员会根据第30914条(d)款每年分配公共交通运营援助资金之前,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应进行,或要求发起机构进行独立审计,该审计应包含经审计的财务信息,包括对项目状况、成本及其符合已批准绩效衡量标准情况的意见。尽管有此要求,每个运营商应获得一年的试运营期来运营新服务。在新服务的第一年,发起人应为绩效衡量标准制定报告和会计结构。从第三个运营年度开始,发起人应遵守已批准的绩效衡量标准。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5(d) 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应在2006年5月1日前采纳一项区域公共交通连接计划。该连接计划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6516.5条纳入委员会的公共交通协调实施计划。该连接计划应要求运营商利用委员会根据《政府法典》第66516.5条的权力遵守该计划。委员会应与伙伴关系公共交通协调委员会协商制定一项计划,该计划应识别和评估改善公共交通连接性的机会,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部分:
(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5(d)(1) 一个关键公共交通枢纽网络,将区域快速公共交通服务相互连接,并连接到支线公共交通服务。“区域快速公共交通”是指跨越县界的长途公共交通服务,主要在专用路权上运营,包括高速公路高载客车道、跨桥或在海湾上。确定的公共交通枢纽应作为定时换乘网络或脉冲式枢纽连接运行,提供两条或多条公共交通线路之间的定期班次连接。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5(d)(2) 改善系统可靠性和公共交通枢纽连接所需的物理基础设施和路权改进。物理基础设施改进可包括但不限于改进的铁路到铁路换乘设施,包括同台换乘,以及促进铁路到巴士、铁路到渡轮、渡轮到渡轮、渡轮到巴士和巴士到巴士换乘的多式联运改进。计划中确定的资本改进项目应有资格获得委员会区域交通计划的资金。
(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5(d)(3) 区域标准和程序,以确保时刻表连接的最大协调性,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关键公共交通枢纽处各公共交通线路之间的换乘时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5(d)(3)(A) 改进票款收取的政策和程序。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5(d)(3)(B) 增强的出行规划服务,包括基于互联网的程序、电话信息系统和印刷时刻表。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5(d)(3)(C) 通过实施实时公共交通车辆定位系统来增强时刻表协调性,这些系统有助于系统间的通信,并改善线路间的定时换乘。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5(d)(3)(D) 绩效衡量标准和数据收集,以监测连接计划的绩效。
互联互通计划应侧重于但不限于连接区域快速交通服务的接驳公交线路,以及区域快速交通服务之间的相互连接。互联互通计划应在大都会交通委员会举行公开听证会后,至少在通过前60天内通过。委员会应采纳绩效指标并收集适当数据,以监测互联互通计划的绩效。该计划应由委员会每三年评估一次,作为其区域交通计划更新的一部分。除非机构是委员会区域交通互联互通计划的参与运营方,否则任何机构均无资格根据本条获得资金。
本款规定仅在选民批准第30921条规定的通行费上涨后方可生效,且大都会交通委员会为满足本款要求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任何研究,最高五十万美元 ($500,000),应从第30914条(c)款第(33)项中确定的通行费收入中报销。
(e)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5(e) TransLink 联盟应根据《TransLink 机构间参与协议》,不迟于2008年7月1日制定一项综合票价计划,涵盖由本条全部或部分资助的所有区域快速交通行程。“区域快速交通”是指跨越县界、主要在专用路权上运营的长途交通服务,包括高速公路高载客车道、跨越桥梁或在海湾上运营的服务。起点或终点在湾区以外的区域间铁路服务不应被视为区域快速交通。综合票价计划的目的是通过使常规通勤涉及多区域出行并可能涉及两个或更多交通机构之间换乘(包括区域间和区域到本地换乘)的乘客出行更便捷、更经济,从而鼓励更多地使用该地区的交通网络。综合票价计划应包括一个分区票价系统,其唯一目的是创建月度分区票(月票),允许在两个或更多区域之间进行最低次数月度交通出行的乘客享受无限次或折扣票价。最低出行次数应由计划确定。综合票价计划不适用于非按月购买的票价结构。为实现这些分区票价的目的,应在湾区创建地理区域。在可行范围内,重叠系统的区域边界应在相同位置,并应与当地交通服务区域的边界相对应。一个区域快速交通区可以覆盖一个以上的本地服务区域,或者可以细分现有的本地服务区域。月票应至少以以下两种形式创建:
(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5(e)(1) 用于跨区域快速交通出行,不含本地交通折扣。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5(e)(2) 用于跨区域快速交通出行,含本地交通折扣。该计划可建议取消现有交通票安排,以简化月票的推广。综合票价计划应建立一个监测计划,以评估综合票价计划对参与机构运营财务状况的影响。综合票价计划应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以确保该计划不会危及受其影响的本地或区域快速交通线路的生存能力,并在可行范围内,在参与机构之间提供公平的收入分享安排。本款仅在选民批准第30921条规定的通行费上涨后方可生效,且TransLink 联盟为实施本款而发生的任何支出应由第30914条(c)款第(34)项指定的通行费收入报销。

Section § 30914.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作为“区域措施3”一部分,经选民批准的通行费上涨所筹集的资金将如何分配给湾区各地的各种交通项目,以减少拥堵并改善收费桥梁走廊的交通。这些项目包括扩建BART、增加快速车道、改善货物运输、扩大渡轮服务以及其他众多区域交通和基础设施的提升。关键点包括每个项目的具体资金数额、不同交通管理机构的职责,以及如果通行费增长低于预期,管理机构需要调整资金的要求。

此外,大都会交通委员会 (MTC) 负责监督项目报告和资金分配,确保项目符合绩效标准,并为未申请的拨款持有储备金。该条款还强制要求制定一项管理这些项目的战略性长期计划,并描述了如果项目预算有盈余或变得不可行时重新分配资金的流程。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 如果选民根据第30923条批准提高通行费,管理局应根据本条规定,通过发行债券或转账给大都会交通委员会,为本分节所述的项目和计划提供资金,这些项目和计划统称为“区域措施3支出计划”。这些项目和计划已确定旨在减少拥堵或改善收费桥梁走廊的交通,资金来源于所有桥梁的通行费:
(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1) BART扩建列车。为湾区捷运区 (BART) 购买新列车,以扩大其车队并提高可靠性。项目发起方是BART。五亿美元 ($500,000,000)。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2) 湾区走廊快速车道。为快速车道的环境审查、设计和建设提供资金,以完善湾区快速车道网络,包括对连接交通设施的支持性运营改进。合格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阿拉米达县和康特拉科斯塔县的80号州际公路、580号州际公路和680号州际公路上的快速车道,阿拉米达县的880号州际公路,旧金山市县的280号州际公路,旧金山市县和圣马特奥县的101号公路,阿拉米达县和圣马特奥县的84号州际公路和92号州际公路,索拉诺县从Red Top路到505号州际公路交汇处的80号州际公路,以及圣克拉拉县的快速车道。合格项目发起方包括湾区基础设施融资管理局,以及湾区县内任何被授权实施快速车道的县级或多县级机构。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应根据绩效标准(包括成本效益和项目准备情况)提供资金。三亿美元 ($300,000,000)。
(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3) 货物运输与缓解。提供资金以减少卡车交通拥堵并缓解其环境影响。合格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阿拉米达县的改进,以使更多货物能够通过铁路运输,580号州际公路、80号州际公路和880号州际公路的通行改善,以及奥克兰港的通行改善。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应与阿拉米达县交通委员会协商协调,以选择该计划的项目。合格申请方包括城市、县、县级交通机构、铁路运营商和奥克兰港。项目发起方是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和阿拉米达县交通委员会。一亿六千万美元 ($160,000,000)。
(4)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4) 旧金山湾区步道/安全通往公共交通路线。为一项竞争性拨款计划提供资金,以资助连接铁路交通站和渡轮码头的州属收费桥梁上及其附近的自行车和行人通行改善项目。合格申请方包括城市、县、公共交通运营商、学区、社区学院和大学。项目发起方是大都会交通委员会。一亿五千万美元 ($150,000,000)。
(5)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5) 渡轮提升计划。提供资金以购买新船只、升级和修复现有船只、建设设施和陆侧改善,以及升级现有设施。项目发起方是旧金山湾区水上紧急运输管理局。三亿美元 ($300,000,000)。
(6)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6) BART延伸至圣何塞第二阶段。将BART从Berryessa站延伸至圣何塞和圣克拉拉。项目发起方是圣克拉拉谷交通管理局。三亿七千五百万美元 ($375,000,000)。
(7)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7) 索诺玛-马林地区铁路交通区 (SMART)。提供资金将铁路系统从查尔斯·M·舒尔茨-索诺玛县机场以北延伸至温莎市和希尔兹堡市。项目发起方是索诺玛-马林地区铁路交通区。四千万美元 ($40,000,000)。
(8)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8) 首都走廊。为轨道基础设施提供资金,通过减少旅行时间、增加服务频率以及提高系统安全性和可靠性来改善首都走廊客运铁路运营的性能。项目发起方是首都走廊联合权力机构。九千万美元 ($90,000,000)。
(9)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9) Caltrain市中心延伸线。将Caltrain从其目前位于第四街和国王街的终点站延伸至跨湾交通中心。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应将资金分配给指定建设该项目的机构,该机构应为项目发起方。三亿两千五百万美元 ($325,000,000)。
(10)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10) MUNI车队扩建和设施。资助旧金山城市交通局MUNI车队及其相关设施的更换和扩建。项目发起方是旧金山城市交通局。一亿四千万美元 ($140,000,000)。
(1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11) 核心运力公共交通改善。实施核心运力公共交通研究的建议及其他旨在最大限度提高跨湾走廊客运量的方案。符合条件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跨湾巴士改善和高载客量车辆 (HOV) 车道通行改善。优先资助项目应为研究中确定的阿拉米达-康特拉科斯塔交通区 (AC Transit) 的一级和二级项目。项目发起方是都会交通委员会、阿拉米达县交通委员会和AC Transit。一亿四千万美元 ($140,000,000)。
(1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12) 阿拉米达-康特拉科斯塔交通区 (AC Transit) 快速巴士走廊改善。资助巴士采购和资本改善,以缩短主要走廊的旅行时间并增加服务频率。项目发起方是AC Transit和阿拉米达县交通委员会。一亿美元 ($100,000,000)。
(1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13) 跨湾铁路通道。资助第二条跨湾铁路通道及其引道的初步工程、环境审查和设计,以提供额外的铁路运力、提高可靠性并增强走廊的韧性。经都会交通委员会批准,资金也可用于建设,并且如果获得足够的配套资金,可全额资助项目的一个可用部分。项目发起方是湾区捷运区。五千万美元 ($50,000,000)。
(14)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14) 三谷地区公共交通通行改善。在阿拉米达县都柏林、普莱森顿和利弗莫尔三谷地区的580号州际公路走廊上提供区域间和“最后一英里”的公共交通连接。都会交通委员会应与阿拉米达县交通委员会、湾区捷运区和地方司法管辖区协商,以确定项目发起方。一亿美元 ($100,000,000)。
(15)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15) Eastridge至BART区域连接线。将圣克拉拉谷交通局的轻轨从Alum Rock站延伸至Eastridge交通中心。项目发起方是圣克拉拉谷交通局。一亿三千万美元 ($130,000,000)。
(16)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16) 圣何塞迪里登车站。重新设计、重建和扩建迪里登车站,以更高效、更有效地容纳现有区域铁路服务、未来的BART和高速铁路服务,以及圣克拉拉谷交通局的轻轨和巴士。项目发起方应考虑容纳未来连接诺曼·Y·峰田圣何塞国际机场的线路,并优先考虑非汽车出行方式。项目发起方是圣克拉拉谷交通局。一亿美元 ($100,000,000)。
(17)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17) 邓巴顿走廊改善。资助阿拉米达县和圣马特奥县邓巴顿大桥及铁路走廊内的资本改善项目的规划、环境审查、设计和建设,以缓解拥堵、增加客运量并提供可靠的旅行时间。符合条件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邓巴顿走廊交通研究中推荐的项目,以及旨在促进Altamont走廊快线、国会走廊和湾区捷运区之间铁路和公共交通连接的改善,包括在Shinn站的铁路连接。项目发起方是湾区收费管理局、阿拉米达县交通委员会、圣马特奥县交通区和圣马特奥县交通局。一亿三千万美元 ($130,000,000)。
(18)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18) 101号公路/92号州道立交桥。资助圣马特奥县101号公路和92号州道立交桥的改善。该项目由圣马特奥县市县政府协会和圣马特奥县交通局共同发起。五千万美元 ($50,000,000)。
(19)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19) 康特拉科斯塔县680号州际公路/4号州道立交桥改进项目。为680号州际公路/4号州道立交桥的改进项目提供资金,以提高安全性并缓解拥堵,包括但不限于:新建一条680号州际公路北行线与4号州道西行线之间的直连匝道,新建一条4号州道东行线与680号州际公路南行线之间的直连匝道,以及拓宽4号州道以增加辅助车道和高载客量车道。项目发起方是康特拉科斯塔县交通管理局。两亿一千万美元 ($210,000,000)。
(20)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20) 101号公路-马林/索诺玛狭窄路段。在佩塔卢马市佩塔卢马南大道与诺瓦托市阿瑟顿大道之间的101号公路上修建北行和南行高载客量车道。项目发起方是马林县交通管理局和索诺玛县交通管理局。一亿两千万美元 ($120,000,000)。
(2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21) 索拉诺县80号州际公路/680号州际公路/12号州道立交桥项目。建设红顶路立交桥以及80号州际公路西行线至680号州际公路南行线的连接匝道。项目发起方是索拉诺县交通管理局。一亿五千万美元 ($150,000,000)。
(2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22) 80号州际公路西行线卡车称重站。通过资助索拉诺县80号州际公路西行线卡车称重站的改进项目,提高80号州际公路走廊的货运流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项目发起方是索拉诺县交通管理局。一亿零五百万美元 ($105,000,000)。
(2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23) 37号州道改进项目。为37号州道的近期和长期改进项目提供资金,以提高该道路的通行能力、安全性以及应对海平面上升和洪水的长期韧性。为环境审查和设计目的,该项目应包括37号州道从马林县与101号公路的交叉口到索拉诺县与80号州际公路的交叉口的路段。资本资金可根据项目发起方的决定,用于该走廊沿线的任何路段。该项目由马林县交通管理局、纳帕谷交通管理局、索拉诺县交通管理局和索诺玛县交通管理局联合发起。该项目的资金可分配给任何项目发起方。一亿美元 ($100,000,000)。
(24)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24) 圣拉斐尔交通中心。在圣拉斐尔市中心现有或新址(或两者兼有)建设圣拉斐尔(贝蒂尼)交通中心的替代设施。所选替代方案须经圣拉斐尔市、金门大桥、公路和交通区、马林县交通管理局以及马林公交公司批准。项目发起方是金门大桥、公路和交通区。三千万美元 ($30,000,000)。
(25)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25) 里士满-圣拉斐尔大桥通行改进项目。为里士满-圣拉斐尔大桥走廊的东行和西行改进项目提供资金,包括:从101号公路北行线到580号州际公路东行线的直连匝道,康特拉科斯塔县大桥以东收费站附近的西行通行和运营改进,以及里士满公园大道立交桥改进。在分配给该项目的资金中,一亿三千五百万美元 ($135,000,000) 将专门用于马林县从101号公路北行线到580号州际公路东行线的直连匝道,七千五百万美元 ($75,000,000) 将专门用于康特拉科斯塔县的项目。项目发起方是湾区收费管理局、康特拉科斯塔县交通管理局和马林县交通管理局。两亿一千万美元 ($210,000,000)。
(26)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26) 北湾公共交通通行改进项目。为公共交通改进项目提供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公交资本项目(包括车辆、交通设施以及交通设施的通行),惠及马林县、索诺玛县、纳帕县、索拉诺县和康特拉科斯塔县。优先考虑已获得全额资金、可立即施工,并服务于轨道交通或主要在现有或已获得全额资金的高载客量车道上运营的公共交通服务的项目。项目发起方是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合格申请者为在康特拉科斯塔县、马林县、纳帕县、索拉诺县或索诺玛县提供服务的任何公共交通运营商。一亿美元 ($100,000,000)。
(27)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27) 29号州道。符合条件的项目开支包括29号州道主要交叉路口改善(包括索斯科尔路口),以及信号和标志改善,其中可能包括卡内罗斯公路(12/121号州道)和美国峡谷路之间的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和安全改善。项目发起人是纳帕谷交通管理局。两千万美元($20,000,000)。
(28)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28) 下一代Clipper公共交通票务支付系统。提供资金用于设计、开发、测试、实施和过渡到下一代Clipper系统,即湾区的公共交通票务支付系统。下一代 系统将为湾区公共交通机构的乘客提供一个通用、一致和无缝的公共交通票务支付系统。项目发起人是大都会交通委员会。五千万美元($50,000,000)。
(29)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29) 680号州际公路/880号州际公路/262号公路高速连接线。连接阿拉米达县南部的680号州际公路和880号州际公路,以改善交通流量、减少拥堵并提高运营和安全。项目发起人是阿拉米达县交通委员会。一千五百万美元($15,000,000)。
(30)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30) 680号州际公路/84号州道立交桥重建项目。通过使阿拉米达县南部鲁比山路以南至680号州际公路立交桥之间的84号州道符合高速公路标准,并实施额外改善措施以 减少交织和合流冲突,帮助解决680号州际公路和84号州道之间额外的交通需求,从而提高安全性和区域及区域间互联互通。项目发起人是阿拉米达县交通委员会。八千五百万美元($85,000,000)。
(3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31) 80号州际公路公共交通改善。资助改善项目以支持80号州际公路走廊的扩大公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公交车、扩建WestCAT停车场和维修设施。资助实施圣巴勃罗大道多式联运走廊(AC Transit)。项目发起人是康特拉科斯塔交通管理局。两千五百万美元($25,000,000)。
(3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32) 拜伦公路-瓦斯科路机场连接线。资助建设一条介于拜伦公路和迪亚布罗卡米诺路以南瓦斯科路之间的新连接线,以及拜伦公路的路肩及其他改善,包括铁路立体交叉,以 提高拜伦机场的安全性和可达性,并促进康特拉科斯塔县东部的经济发展和货物运输的可达性。项目发起人是康特拉科斯塔交通管理局。一千万美元($10,000,000)。
(3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33) 瓦斯科路安全改善。资助瓦斯科路沿线2.5英里路段的车道拓宽和混凝土中央隔离带建设,该路段起始于康特拉科斯塔/阿拉米达县界以北约三英里处。项目发起人是康特拉科斯塔交通管理局。一千五百万美元($15,000,000)。
(34)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34) 康特拉科斯塔县东部公共交通多式联运中心。资助在布伦特伍德建设一个公共交通多式联运中心,以增强eBART和4号州道上的莫克勒姆尼自行车道/人行天桥的可达性。项目发起人是康特拉科斯塔交通管理局。一千五百万美元($15,000,000)。
(35)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35) 680号州际公路公共交通改善。资助改善项目以提升680号州际公路走廊的公共交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路肩公交运营(BOS)、基于技术的多式联运中心/管理停车场以及开发技术以增强实时出行信息。资助实施共享自动驾驶车辆(SAVs)以改善公共交通首末英里连接性。项目发起人是康特拉科斯塔交通管理局。一千万美元($10,000,000)。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b) 根据第30923条(a)款,如果管理局选择将低于三美元($3)的通行费增加额提交投票,则分配给(a)款中确定的项目和计划的资金应按比例调整,以弥补资金 能力的下降。管理局应在最后一个认证通行费增加选举的县完成选举认证后90天内,通过一项决议,详细说明更新后的区域措施3号可用的资本和运营资金,并列出每个项目的修订资金金额。管理局应根据需要更新此决议,以反映后续选举中批准的额外通行费。
(c)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c)
(1)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c)(1) 不超过16%,最高达六千万美元 ($60,000,000),每年从根据第30923条经选民批准的通行费增加中产生的收入,应每年提供,用于根据管理局年度预算决议为第 (2) 款所列目的提供运营援助。这些资金应提供给公共交通服务提供商,但须符合第 (3) 款所述的绩效衡量标准。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c)(2) 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应每年从根据第30923条经选民批准的通行费增加每年产生的收入中,为以下运营项目提供资金,作为区域措施3支出计划的另一组成部分: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c)(2)(A) 旧金山跨湾总站。根据第 (1) 款可用于运营援助的金额的8%,不超过五百万美元 ($5,000,000)。这些资金可用于与运营该总站相关的交通费用。跨湾联合权力机构应寻求其他长期、专项的运营收入来为其运营成本提供资金。如果根据本分段提供的部分或全部通行费收入在特定财政年度不需要,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应相应减少拨款。
(B)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c)(2)(B)
(i)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c)(2)(B)(i) 扩大的渡轮服务。在拨款的第一年为一千万美元 ($10,000,000),在拨款的第二年为一千五百万美元 ($15,000,000),在拨款的第三年为二千万美元 ($20,000,000),在拨款的第四年为二千五百万美元 ($25,000,000)。这些拨款金额应受 (b) 款中调整的约束。在拨款的第五年及以后,根据第 (1) 款可用于运营援助的金额的58%,不超过三千五百万美元 ($35,000,000)。这些资金应提供给旧金山湾区水上紧急运输管理局 (WETA),以支持扩大的渡轮服务,包括增加现有航线的班次和运营新航线。
(ii)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c)(2)(B)(i)(ii) 如果WETA在特定年份未申请使用根据第 (i) 项提供的资金,这些资金应由管理局存入储备账户。这些资金应提供给WETA用于任何资本或运营目的。在获得这些资金的拨款之前,WETA应向大都会交通委员会提交一份请求,详细说明资金的使用方式。这些资金的拨款应构成对 (a) 款第 (5) 项所提供资金的增加,并在管理局关于区域措施3支出计划的任何报告中作此处理。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c)(2)(C) 区域快速巴士。根据第 (1) 款可用于运营援助的金额的34%,不超过二千万美元 ($20,000,000),用于桥梁走廊的巴士服务,优先考虑载客量最大的巴士线路。如果根据本分段提供的部分或全部通行费收入在特定财政年度不需要,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应相应减少拨款。
(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c)(3) 在根据第 (2) 款的 (A) 和 (C) 分段分配公共交通运营援助收入之前,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应: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c)(3)(A) 酌情采纳与票箱回收率、乘客量或其他指标相关的绩效衡量标准。绩效衡量标准应与受影响的项目发起人协商制定。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c)(3)(B) 与项目发起人签订运营协议。本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与已采纳的绩效衡量标准一致的运营计划。协议应包括预计票务收入或其他预测收入以及将专用于该服务或总站的任何其他运营资金的时间表。对于任何单独的项目发起人,本运营协议可包括委员会确定的额外要求。

Section § 30915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对于某些建设和改进项目,应从州公路账户或联邦资金等各种来源寻求资金。项目发起人和部门必须向主管机关报告这些资金的使用情况。

此外,已承诺用于某些项目的地方资金不得被新资金取代,除非已有完整的资金计划,或者需要地方资金来维持公共交通服务或解决重要的安全或维护需求。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5(a) 对于第 30913、30914 和 30914.7 条中规定的所有建设和改进项目,项目发起人和部门应从所有其他潜在来源寻求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州公路账户和联邦配套资金。项目发起人和部门应向主管机关报告根据本款获得的资金情况。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5(b) 已承诺用于第 30914.7 条 (a) 款中确定的项目和计划的地方资金,不得被根据第 30914.7 条分配给项目和计划的资金所取代,除非项目发起人已为该项目获得完整的资金计划,或者需要地方资金来维持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或资助关键的安全或维护需求。

Section § 3091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根据轴数对通过国有收费桥梁的车辆收取的通行费率。如果选民批准上调,通行费可以提高并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提高通行费所产生的收入可用于资助特定的桥梁维护和相关项目。通行费只能为履行债券义务而提高,并且在变更前需要举行公开听证会。本节还允许为通勤者提供折扣通行费,并为高载客量车辆规定特殊条件。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6(a) 截至2003年1月1日,在委员会地理管辖范围内的国有收费桥梁通行的车辆基本通行费率如下:
轴数
通行费 
两轴
$ 1.00
三轴
3.00
四轴
5.25
五轴
8.25
六轴
9.00
七轴及以上
10.50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6(b) 如果选民根据第30921条批准提高通行费,则自2004年7月1日起,通过(a)款所述桥梁的车辆基本通行费率如下:
轴数
通行费 
两轴
$ 2.00
三轴
4.00
四轴
6.25
五轴
9.25
六轴
10.00
七轴及以上
11.50
(c)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6(c)
(1)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6(c)(1) 如果选民根据第30923条批准提高通行费,则主管机关应将通过(a)款所述桥梁的车辆基本通行费率,从当时生效的通行费率提高至选民根据第30923条批准的金额。主管机关可以在批准提高通行费的选举结束后六个月开始,在一段时间内分阶段实施通行费上调,并在通行费上调完全分阶段实施后,根据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对通行费上调进行通货膨胀调整。

Section § 30917

Explanation
在1988年的一次特别选举中,旧金山及周边县的选民批准对使用大都会交通委员会监管的州属桥梁的某些车辆征收1美元的通行费。这笔增加的通行费收入旨在资助桥梁建设和重大改进,只要在财政上可行,除非第30914节另有规定。

Section § 3091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主要说明加州某些州属桥梁的通行费管理方式。负责这些桥梁的管理局有权设定和调整通行费率,以确保能够偿还与通行费收入相关的任何债券或财务义务。在提高通行费之前,他们必须通知立法机关并举行公开听证会。

此外,不同桥梁的通行费率可能不同,并且可以提供折扣,特别是针对高载客量车辆和电子支付的车辆。通勤者如果在高峰时段使用电子支付方式,并在一次行程中跨越两座桥梁,则第二次过桥可享受50%的折扣。

如果高载客量车辆车道有折扣,关于车辆所需载客人数的规定将与交通部门协商制定。所有提及桥梁的通行费可以出于财务目的或作为任何债券协议的担保而汇集起来。最后,在考虑客户便利性时,应同时考虑电子支付和现金支付两种通行费支付方式。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8(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维持第30910条所列所有桥梁的通行费,其费率应足以履行对以桥梁通行费收入为担保的债券持有人的任何义务。管理局应保留设定通行费时间表的权力,以满足这些债券义务的需要。管理局应在采纳反映通行费率上涨的通行费时间表之前,至少提前30天通知立法机关两院的交通政策委员会,并举行公开听证会。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8(b) 为履行其根据管理局就任何已发行通行费桥梁收入债券的任何债券决议或契约所承担的义务和承诺,以及根据《政府法典》第5922条订立的、界定管理局相关义务持有人权利的任何组成文书的要求,管理局应提高已采纳通行费时间表中规定的通行费率;并且,尽管有本法典第30887条或第30916条 (d) 款的规定,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管理局可以提高已采纳通行费时间表中规定的通行费率,以提供资金用于本法典第30910条所列州属收费桥梁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修理、更换、修复和抗震改造,提供资金以满足本法典第30884条和第30911条的要求,并提供资金以满足根据本法典第30914条、第30921条和第30923条通过的选民批准的区域措施的要求。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8(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管理局对第30910条所列州属收费桥梁的通行费结构可以因桥梁而异,并可包含符合以下规定的折扣:
(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8(c)(1) 管理局可对以下车辆提供折扣: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8(c)(1)(A) 被管理局归类为高载客量车辆的车辆。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8(c)(1)(B) 通过电子方式或其他非现金方式支付通行费的车辆。管理局可根据所选方式收取不同的费率。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8(c)(2) 对于使用两轴车辆、通过电子方式或其他非现金方式支付通行费,并在通勤时间内跨越第30910条所列两座桥梁的通勤者,管理局应在第二次过桥时,对根据第30923条批准的通行费增加额提供50%的折扣。管理局应制定合理且实用的操作规则以实施本款。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8(d) 如果管理局为任何桥梁或连接该桥梁的高速公路路段,对被管理局归类为高载客量车辆的车辆设立高载客量车道通行费折扣或通行权,管理局应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适用于连接该桥梁的每个高速公路路段的载客量要求。
(e)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8(e) 本条以及第30916条、第31010条和第31011条中提及的所有通行费,管理局可将其视为单一收入来源,用于会计和行政目的,以及用于任何债券契约或决议,以及根据《政府法典》第5922条订立的任何协议。
(f)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8(f)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管理局在指定其管辖下收费桥梁收费站的通行费支付选项时,应考虑其电子支付和现金支付客户的需求和要求。

Section § 3091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偿清收费桥梁收益债券的任何债务后,大都会交通委员会(MTC)应将剩余资金用于特定的交通项目。这些资金应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公共实体和相关部门。

目标是改善铁路系统,以减少旧金山-奥克兰海湾大桥的交通拥堵。具体而言,70%的资金应分配给阿拉米达县和康特拉科斯塔县的铁路项目,例如延伸康科德-安提阿和弗里蒙特-圣何塞等地区的铁路线。另外30%的资金应分配给旧金山、圣马特奥和圣克拉拉的铁路项目。

此外,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可以做出长期资金承诺,以最大化对这些项目的支持。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9(a) 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应根据其通过的区域交通规划,在偿还未偿还的收费桥梁收益债券的债务要求得到满足后,将第30913条 (b) 款中确定的收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公共实体和相关部门。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9(b) 根据第30914条 (a) 款 (4) 项支出的收入,应专门用于旨在减少旧金山-奥克兰海湾大桥车辆交通拥堵的铁路延伸和改进项目。其中70%的收入应专门用于阿拉米达县和康特拉科斯塔县的铁路延伸和改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在康科德-安提阿、弗里蒙特-圣何塞和湾区-利弗莫尔铁路交通走廊延伸区域铁路系统。剩余的30%应专门用于旧金山市县以及圣马特奥县和圣克拉拉县的铁路延伸和改进项目。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9(c) 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可以承诺对项目进行多年拨款和支出,以延长项目时间,从而最大化资金机会和项目进展。

Section § 309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机构发行债券来资助收费桥梁项目,但前提是这样做不会损害用于减少道路交通的铁路和公共交通项目的所需资金。机构关于某个项目是否影响这些资金的决定是最终的,不能被质疑。

Section § 30921

Explanation

本法律讨论了加州特定县(包括旧金山)将每辆车通行费增加一美元的程序。在实施此次通行费上涨之前,必须在这些县举行特别选举以获得选民批准。增加的通行费收入将用于资助各种交通项目,例如扩建 BART、开发新的通勤铁路、扩大公交和渡轮服务,以及加强不同交通系统之间的连接。

该特别选举将与 2004 年 3 月 2 日的初选同时举行,其中包含一个具体问题,即区域措施 2,要求选民批准通行费上涨。如果多数选民支持该措施,通行费上涨将于 2004 年 7 月 1 日生效。如果未获批准,该措施可在未来的选举中重新提交。

该法律还规定了选举费用的报销方式,并明确指出通行费率的变更必须获得立法机关的批准。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21(a) 第 30916 节所述桥梁的车辆通行费率,在旧金山市县以及阿拉米达县、康特拉科斯塔县、马林县、圣马特奥县、圣克拉拉县和索拉诺县举行特别选举的结果公布之前,不得提高至第 30916 节 (b) 款所述的费率,以确定这些县和旧金山市县的居民是否批准每辆车一美元 ($1) 的通行费上涨。此次通行费上涨所产生的收入应在财政可行的情况下,用于资助建设改进的资本支出、公共交通车辆的购置、公共交通运营援助以及其他旨在减少拥堵和改善桥梁走廊出行选择的改进项目。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21(b) 尽管《选举法》有任何规定,旧金山市县以及 (a) 款所述各县的监事会应召集一次特别选举,在旧金山市县和各县举行,并与 2004 年 3 月 2 日的初选合并。以下问题应作为区域措施 2 提交给选民,并在选票上与州和地方措施分开列出:“选民是否应授权一项区域交通缓解计划,该计划将执行以下事项:
(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21(b)(1) 指导通过收取桥梁通行费产生的收入用于提供以下项目: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21(b)(1)(A) 扩建和延伸 BART(湾区捷运)。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21(b)(1)(B) 旧金山-奥克兰海湾大桥以南的新跨湾通勤铁路通道。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21(b)(1)(C) 综合区域快速公交网络。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21(b)(1)(D) 新的扩大的渡轮服务。
(E)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21(b)(1)(E) 改善 BART、公交车、渡轮和铁路之间的连接。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21(b)(2) 批准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湾区所有收费桥梁(金门大桥除外)增加一美元 ($1) 的通行费?”
(c)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21(c)
(b)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21(c)(b) 款所述特别选举的选票小册子应包含区域交通缓解计划的详细说明,详细阐述第 30914 节 (c) 款和 (d) 款以及第 30914.5 节 (d) 款、(e) 款和 (f) 款中规定的项目、服务和规划要求。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应准备这份区域交通缓解计划的说明。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21(d) 县书记员应向管理局报告特别选举的结果。如果对该问题投票的所有选民中的多数投赞成票,管理局应采纳增加的通行费表,并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e)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21(e) 如果对该问题投票的所有选民中的多数不批准通行费上涨,管理局可通过决议在随后的普选中重新提交该措施。如果所有选民中的多数对该措施投赞成票,管理局可采纳通行费上涨并确定其生效日期,以及确定第 30914 节、第 30914.5 节和第 30950.3 节所要求的所有报告和研究的完成日期。
(f)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21(f) 管理局应报销参与选举的每个县和市县将该措施提交给选民的增量成本。如果该措施获得选民批准,这些成本应从通行费收入中报销;如果该措施未获批准,则从管理局管理的任何桥梁通行费收入中报销。
(g)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21(g) 除第 30918 节另有规定外,管理局根据本节采纳的通行费表中包含的费率,未经立法机关法定授权不得更改。

Section § 309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想挑战通行费上涨、相关交通项目的融资,或使用这些通行费发行的任何债券,你必须在通行费上涨在选举中获得批准后的60天内提起法律诉讼。60天期限过后,通行费、融资和相关程序的所有方面都将被视为有效且不可争议。

Section § 309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举行特别选举的程序,以决定是否对加州某些桥梁的通行费提高最多 $3。选举将在多个县举行,任何通行费增加都必须在获得多数选民批准后才能实施。选票将明确说明拟议的增幅并概述资金的使用方式。如果选民批准,一个独立的监督委员会将确保资金妥善使用并向立法机关报告。如果增幅获得批准,参与的县将获得选举费用的报销。

如果增幅未获通过,管理机构可以选择在未来的全州选举中重新提交该措施。县书记员将向管理机构报告选举结果。如果获得批准,管理机构可以实施增加的通行费表。独立的监督委员会将每年审查资金支出情况,并向州立法机关提交其调查结果。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23(a) 为根据本节进行的特别选举之目的,管理机构应选择拟议的通行费增加额,不超过三美元 ($3),针对跨越第 30910 节所述桥梁的车辆,供选民投票批准。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23(b) 在旧金山市县以及阿拉米达县、康特拉科斯塔县、马林县、纳帕县、圣马特奥县、圣克拉拉县、索拉诺县和索诺马县举行的特别选举结果公布之前,跨越第 30910 节所述桥梁的车辆通行费率不得根据 (a) 款由管理机构选定的费率增加,以确定这些县和旧金山市县的居民是否批准通行费增加。
(c)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23(c)
(1)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23(c)(1) 尽管《选举法》有任何规定,旧金山市县以及 (b) 款所述各县的监事会应召集一次特别选举,在旧金山市县和各县举行,该选举应与由管理机构选定的全州初选或大选合并举行。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23(c)(2) 管理机构应确定投票问题,其中应包括根据 (a) 款选定的拟议通行费增加额以及区域措施 3 支出计划的摘要。投票问题应作为区域措施 3 提交给选民,并在选票上与州和地方措施分开列出。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23(d) 特别选举的选票手册应包括区域措施 3 支出计划的摘要,该计划涉及根据第 30914.7 节资助的符合条件的项目和计划。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应准备区域措施 3 支出计划的摘要。
(e)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23(e) 县书记员应向管理机构报告特别选举结果。如果在特别选举中对该问题投票的所有选民中多数投赞成票,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第 30916 节 (c) 款逐步实施增加的通行费表。
(f)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23(f) 如果在特别选举中对该问题投票的所有选民中多数不批准通行费增加,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决议在随后的全州初选或大选中再次将该措施提交给选民。如果所有选民中多数对该措施投赞成票,管理机构可以采纳通行费增加并确定其生效日期,并确定第 30914.7 节和第 30950.3 节要求的所有报告和研究的完成日期。
(g)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23(g)
(1)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23(g)(1) 每个县和市县应共享选票手册的翻译服务,并应向管理机构提供一份经认证的账单,详细说明将该措施纳入选票的增量成本以及与选举相关的总成本。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23(g)(2) 管理机构应报销参与选举的每个县和市县将该措施提交给选民的增量成本。如果该措施获得选民批准,这些成本应从通行费收入中报销;或者,如果该措施未获批准,则从管理机构管理的任何桥梁通行费收入中报销。
(h)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23(h)
(1)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23(h)(1) 如果选民根据本节批准通行费增加,管理机构应在通行费增加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设立一个独立的监督委员会,以确保根据本节产生的任何通行费收入按照第 30914.7 节规定的适用要求支出。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23(h)(2) 监督委员会应包括委员会管辖范围内每个县的两名代表。每位代表应由相应的县监事会任命,任期四年,且不得超过两届。监督委员会应每年审查管理机构为第 30914.7 节中指定的项目和计划的资金支出情况,并准备一份报告提交给立法机关两院的交通委员会,总结其调查结果。监督委员会可以向管理机构索取任何文件,以协助委员会履行其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