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 如果选民根据第30923条批准提高通行费,管理局应根据本条规定,通过发行债券或转账给大都会交通委员会,为本分节所述的项目和计划提供资金,这些项目和计划统称为“区域措施3支出计划”。这些项目和计划已确定旨在减少拥堵或改善收费桥梁走廊的交通,资金来源于所有桥梁的通行费:
(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1) BART扩建列车。为湾区捷运区 (BART) 购买新列车,以扩大其车队并提高可靠性。项目发起方是BART。五亿美元 ($500,000,000)。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2) 湾区走廊快速车道。为快速车道的环境审查、设计和建设提供资金,以完善湾区快速车道网络,包括对连接交通设施的支持性运营改进。合格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阿拉米达县和康特拉科斯塔县的80号州际公路、580号州际公路和680号州际公路上的快速车道,阿拉米达县的880号州际公路,旧金山市县的280号州际公路,旧金山市县和圣马特奥县的101号公路,阿拉米达县和圣马特奥县的84号州际公路和92号州际公路,索拉诺县从Red Top路到505号州际公路交汇处的80号州际公路,以及圣克拉拉县的快速车道。合格项目发起方包括湾区基础设施融资管理局,以及湾区县内任何被授权实施快速车道的县级或多县级机构。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应根据绩效标准(包括成本效益和项目准备情况)提供资金。三亿美元 ($300,000,000)。
(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3) 货物运输与缓解。提供资金以减少卡车交通拥堵并缓解其环境影响。合格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阿拉米达县的改进,以使更多货物能够通过铁路运输,580号州际公路、80号州际公路和880号州际公路的通行改善,以及奥克兰港的通行改善。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应与阿拉米达县交通委员会协商协调,以选择该计划的项目。合格申请方包括城市、县、县级交通机构、铁路运营商和奥克兰港。项目发起方是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和阿拉米达县交通委员会。一亿六千万美元 ($160,000,000)。
(4)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4) 旧金山湾区步道/安全通往公共交通路线。为一项竞争性拨款计划提供资金,以资助连接铁路交通站和渡轮码头的州属收费桥梁上及其附近的自行车和行人通行改善项目。合格申请方包括城市、县、公共交通运营商、学区、社区学院和大学。项目发起方是大都会交通委员会。一亿五千万美元 ($150,000,000)。
(5)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5) 渡轮提升计划。提供资金以购买新船只、升级和修复现有船只、建设设施和陆侧改善,以及升级现有设施。项目发起方是旧金山湾区水上紧急运输管理局。三亿美元 ($300,000,000)。
(6)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6) BART延伸至圣何塞第二阶段。将BART从Berryessa站延伸至圣何塞和圣克拉拉。项目发起方是圣克拉拉谷交通管理局。三亿七千五百万美元 ($375,000,000)。
(7)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7) 索诺玛-马林地区铁路交通区 (SMART)。提供资金将铁路系统从查尔斯·M·舒尔茨-索诺玛县机场以北延伸至温莎市和希尔兹堡市。项目发起方是索诺玛-马林地区铁路交通区。四千万美元 ($40,000,000)。
(8)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8) 首都走廊。为轨道基础设施提供资金,通过减少旅行时间、增加服务频率以及提高系统安全性和可靠性来改善首都走廊客运铁路运营的性能。项目发起方是首都走廊联合权力机构。九千万美元 ($90,000,000)。
(9)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9) Caltrain市中心延伸线。将Caltrain从其目前位于第四街和国王街的终点站延伸至跨湾交通中心。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应将资金分配给指定建设该项目的机构,该机构应为项目发起方。三亿两千五百万美元 ($325,000,000)。
(10)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10) MUNI车队扩建和设施。资助旧金山城市交通局MUNI车队及其相关设施的更换和扩建。项目发起方是旧金山城市交通局。一亿四千万美元 ($140,000,000)。
(1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11) 核心运力公共交通改善。实施核心运力公共交通研究的建议及其他旨在最大限度提高跨湾走廊客运量的方案。符合条件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跨湾巴士改善和高载客量车辆 (HOV) 车道通行改善。优先资助项目应为研究中确定的阿拉米达-康特拉科斯塔交通区 (AC Transit) 的一级和二级项目。项目发起方是都会交通委员会、阿拉米达县交通委员会和AC Transit。一亿四千万美元 ($140,000,000)。
(1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12) 阿拉米达-康特拉科斯塔交通区 (AC Transit) 快速巴士走廊改善。资助巴士采购和资本改善,以缩短主要走廊的旅行时间并增加服务频率。项目发起方是AC Transit和阿拉米达县交通委员会。一亿美元 ($100,000,000)。
(1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13) 跨湾铁路通道。资助第二条跨湾铁路通道及其引道的初步工程、环境审查和设计,以提供额外的铁路运力、提高可靠性并增强走廊的韧性。经都会交通委员会批准,资金也可用于建设,并且如果获得足够的配套资金,可全额资助项目的一个可用部分。项目发起方是湾区捷运区。五千万美元 ($50,000,000)。
(14)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14) 三谷地区公共交通通行改善。在阿拉米达县都柏林、普莱森顿和利弗莫尔三谷地区的580号州际公路走廊上提供区域间和“最后一英里”的公共交通连接。都会交通委员会应与阿拉米达县交通委员会、湾区捷运区和地方司法管辖区协商,以确定项目发起方。一亿美元 ($100,000,000)。
(15)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15) Eastridge至BART区域连接线。将圣克拉拉谷交通局的轻轨从Alum Rock站延伸至Eastridge交通中心。项目发起方是圣克拉拉谷交通局。一亿三千万美元 ($130,000,000)。
(16)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16) 圣何塞迪里登车站。重新设计、重建和扩建迪里登车站,以更高效、更有效地容纳现有区域铁路服务、未来的BART和高速铁路服务,以及圣克拉拉谷交通局的轻轨和巴士。项目发起方应考虑容纳未来连接诺曼·Y·峰田圣何塞国际机场的线路,并优先考虑非汽车出行方式。项目发起方是圣克拉拉谷交通局。一亿美元 ($100,000,000)。
(17)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17) 邓巴顿走廊改善。资助阿拉米达县和圣马特奥县邓巴顿大桥及铁路走廊内的资本改善项目的规划、环境审查、设计和建设,以缓解拥堵、增加客运量并提供可靠的旅行时间。符合条件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邓巴顿走廊交通研究中推荐的项目,以及旨在促进Altamont走廊快线、国会走廊和湾区捷运区之间铁路和公共交通连接的改善,包括在Shinn站的铁路连接。项目发起方是湾区收费管理局、阿拉米达县交通委员会、圣马特奥县交通区和圣马特奥县交通局。一亿三千万美元 ($130,000,000)。
(18)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18) 101号公路/92号州道立交桥。资助圣马特奥县101号公路和92号州道立交桥的改善。该项目由圣马特奥县市县政府协会和圣马特奥县交通局共同发起。五千万美元 ($50,000,000)。
(19)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19) 康特拉科斯塔县680号州际公路/4号州道立交桥改进项目。为680号州际公路/4号州道立交桥的改进项目提供资金,以提高安全性并缓解拥堵,包括但不限于:新建一条680号州际公路北行线与4号州道西行线之间的直连匝道,新建一条4号州道东行线与680号州际公路南行线之间的直连匝道,以及拓宽4号州道以增加辅助车道和高载客量车道。项目发起方是康特拉科斯塔县交通管理局。两亿一千万美元 ($210,000,000)。
(20)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20) 101号公路-马林/索诺玛狭窄路段。在佩塔卢马市佩塔卢马南大道与诺瓦托市阿瑟顿大道之间的101号公路上修建北行和南行高载客量车道。项目发起方是马林县交通管理局和索诺玛县交通管理局。一亿两千万美元 ($120,000,000)。
(2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21) 索拉诺县80号州际公路/680号州际公路/12号州道立交桥项目。建设红顶路立交桥以及80号州际公路西行线至680号州际公路南行线的连接匝道。项目发起方是索拉诺县交通管理局。一亿五千万美元 ($150,000,000)。
(2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22) 80号州际公路西行线卡车称重站。通过资助索拉诺县80号州际公路西行线卡车称重站的改进项目,提高80号州际公路走廊的货运流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项目发起方是索拉诺县交通管理局。一亿零五百万美元 ($105,000,000)。
(2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23) 37号州道改进项目。为37号州道的近期和长期改进项目提供资金,以提高该道路的通行能力、安全性以及应对海平面上升和洪水的长期韧性。为环境审查和设计目的,该项目应包括37号州道从马林县与101号公路的交叉口到索拉诺县与80号州际公路的交叉口的路段。资本资金可根据项目发起方的决定,用于该走廊沿线的任何路段。该项目由马林县交通管理局、纳帕谷交通管理局、索拉诺县交通管理局和索诺玛县交通管理局联合发起。该项目的资金可分配给任何项目发起方。一亿美元 ($100,000,000)。
(24)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24) 圣拉斐尔交通中心。在圣拉斐尔市中心现有或新址(或两者兼有)建设圣拉斐尔(贝蒂尼)交通中心的替代设施。所选替代方案须经圣拉斐尔市、金门大桥、公路和交通区、马林县交通管理局以及马林公交公司批准。项目发起方是金门大桥、公路和交通区。三千万美元 ($30,000,000)。
(25)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25) 里士满-圣拉斐尔大桥通行改进项目。为里士满-圣拉斐尔大桥走廊的东行和西行改进项目提供资金,包括:从101号公路北行线到580号州际公路东行线的直连匝道,康特拉科斯塔县大桥以东收费站附近的西行通行和运营改进,以及里士满公园大道立交桥改进。在分配给该项目的资金中,一亿三千五百万美元 ($135,000,000) 将专门用于马林县从101号公路北行线到580号州际公路东行线的直连匝道,七千五百万美元 ($75,000,000) 将专门用于康特拉科斯塔县的项目。项目发起方是湾区收费管理局、康特拉科斯塔县交通管理局和马林县交通管理局。两亿一千万美元 ($210,000,000)。
(26)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26) 北湾公共交通通行改进项目。为公共交通改进项目提供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公交资本项目(包括车辆、交通设施以及交通设施的通行),惠及马林县、索诺玛县、纳帕县、索拉诺县和康特拉科斯塔县。优先考虑已获得全额资金、可立即施工,并服务于轨道交通或主要在现有或已获得全额资金的高载客量车道上运营的公共交通服务的项目。项目发起方是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合格申请者为在康特拉科斯塔县、马林县、纳帕县、索拉诺县或索诺玛县提供服务的任何公共交通运营商。一亿美元 ($100,000,000)。
(27)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27) 29号州道。符合条件的项目开支包括29号州道主要交叉路口改善(包括索斯科尔路口),以及信号和标志改善,其中可能包括卡内罗斯公路(12/121号州道)和美国峡谷路之间的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和安全改善。项目发起人是纳帕谷交通管理局。两千万美元($20,000,000)。
(28)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28) 下一代Clipper公共交通票务支付系统。提供资金用于设计、开发、测试、实施和过渡到下一代Clipper系统,即湾区的公共交通票务支付系统。下一代
系统将为湾区公共交通机构的乘客提供一个通用、一致和无缝的公共交通票务支付系统。项目发起人是大都会交通委员会。五千万美元($50,000,000)。
(29)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29) 680号州际公路/880号州际公路/262号公路高速连接线。连接阿拉米达县南部的680号州际公路和880号州际公路,以改善交通流量、减少拥堵并提高运营和安全。项目发起人是阿拉米达县交通委员会。一千五百万美元($15,000,000)。
(30)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30) 680号州际公路/84号州道立交桥重建项目。通过使阿拉米达县南部鲁比山路以南至680号州际公路立交桥之间的84号州道符合高速公路标准,并实施额外改善措施以
减少交织和合流冲突,帮助解决680号州际公路和84号州道之间额外的交通需求,从而提高安全性和区域及区域间互联互通。项目发起人是阿拉米达县交通委员会。八千五百万美元($85,000,000)。
(3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31) 80号州际公路公共交通改善。资助改善项目以支持80号州际公路走廊的扩大公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公交车、扩建WestCAT停车场和维修设施。资助实施圣巴勃罗大道多式联运走廊(AC Transit)。项目发起人是康特拉科斯塔交通管理局。两千五百万美元($25,000,000)。
(3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32) 拜伦公路-瓦斯科路机场连接线。资助建设一条介于拜伦公路和迪亚布罗卡米诺路以南瓦斯科路之间的新连接线,以及拜伦公路的路肩及其他改善,包括铁路立体交叉,以
提高拜伦机场的安全性和可达性,并促进康特拉科斯塔县东部的经济发展和货物运输的可达性。项目发起人是康特拉科斯塔交通管理局。一千万美元($10,000,000)。
(3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33) 瓦斯科路安全改善。资助瓦斯科路沿线2.5英里路段的车道拓宽和混凝土中央隔离带建设,该路段起始于康特拉科斯塔/阿拉米达县界以北约三英里处。项目发起人是康特拉科斯塔交通管理局。一千五百万美元($15,000,000)。
(34)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34) 康特拉科斯塔县东部公共交通多式联运中心。资助在布伦特伍德建设一个公共交通多式联运中心,以增强eBART和4号州道上的莫克勒姆尼自行车道/人行天桥的可达性。项目发起人是康特拉科斯塔交通管理局。一千五百万美元($15,000,000)。
(35)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a)(35) 680号州际公路公共交通改善。资助改善项目以提升680号州际公路走廊的公共交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路肩公交运营(BOS)、基于技术的多式联运中心/管理停车场以及开发技术以增强实时出行信息。资助实施共享自动驾驶车辆(SAVs)以改善公共交通首末英里连接性。项目发起人是康特拉科斯塔交通管理局。一千万美元($10,000,000)。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b) 根据第30923条(a)款,如果管理局选择将低于三美元($3)的通行费增加额提交投票,则分配给(a)款中确定的项目和计划的资金应按比例调整,以弥补资金
能力的下降。管理局应在最后一个认证通行费增加选举的县完成选举认证后90天内,通过一项决议,详细说明更新后的区域措施3号可用的资本和运营资金,并列出每个项目的修订资金金额。管理局应根据需要更新此决议,以反映后续选举中批准的额外通行费。
(c)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c)
(1)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c)(1) 不超过16%,最高达六千万美元 ($60,000,000),每年从根据第30923条经选民批准的通行费增加中产生的收入,应每年提供,用于根据管理局年度预算决议为第 (2) 款所列目的提供运营援助。这些资金应提供给公共交通服务提供商,但须符合第 (3) 款所述的绩效衡量标准。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c)(2) 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应每年从根据第30923条经选民批准的通行费增加每年产生的收入中,为以下运营项目提供资金,作为区域措施3支出计划的另一组成部分: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c)(2)(A) 旧金山跨湾总站。根据第 (1) 款可用于运营援助的金额的8%,不超过五百万美元 ($5,000,000)。这些资金可用于与运营该总站相关的交通费用。跨湾联合权力机构应寻求其他长期、专项的运营收入来为其运营成本提供资金。如果根据本分段提供的部分或全部通行费收入在特定财政年度不需要,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应相应减少拨款。
(B)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c)(2)(B)
(i)Copy 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c)(2)(B)(i) 扩大的渡轮服务。在拨款的第一年为一千万美元 ($10,000,000),在拨款的第二年为一千五百万美元 ($15,000,000),在拨款的第三年为二千万美元 ($20,000,000),在拨款的第四年为二千五百万美元 ($25,000,000)。这些拨款金额应受 (b) 款中调整的约束。在拨款的第五年及以后,根据第 (1) 款可用于运营援助的金额的58%,不超过三千五百万美元 ($35,000,000)。这些资金应提供给旧金山湾区水上紧急运输管理局 (WETA),以支持扩大的渡轮服务,包括增加现有航线的班次和运营新航线。
(ii)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c)(2)(B)(i)(ii) 如果WETA在特定年份未申请使用根据第 (i) 项提供的资金,这些资金应由管理局存入储备账户。这些资金应提供给WETA用于任何资本或运营目的。在获得这些资金的拨款之前,WETA应向大都会交通委员会提交一份请求,详细说明资金的使用方式。这些资金的拨款应构成对 (a) 款第 (5) 项所提供资金的增加,并在管理局关于区域措施3支出计划的任何报告中作此处理。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c)(2)(C) 区域快速巴士。根据第 (1) 款可用于运营援助的金额的34%,不超过二千万美元 ($20,000,000),用于桥梁走廊的巴士服务,优先考虑载客量最大的巴士线路。如果根据本分段提供的部分或全部通行费收入在特定财政年度不需要,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应相应减少拨款。
(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c)(3) 在根据第 (2) 款的 (A) 和 (C) 分段分配公共交通运营援助收入之前,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应: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c)(3)(A) 酌情采纳与票箱回收率、乘客量或其他指标相关的绩效衡量标准。绩效衡量标准应与受影响的项目发起人协商制定。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30914.7(c)(3)(B) 与项目发起人签订运营协议。本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与已采纳的绩效衡量标准一致的运营计划。协议应包括预计票务收入或其他预测收入以及将专用于该服务或总站的任何其他运营资金的时间表。对于任何单独的项目发起人,本运营协议可包括委员会确定的额外要求。
(Amended by Stats. 2018, Ch. 92, Sec. 207. (SB 1289) Effective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