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可以增加根据本分部发行的债券本金金额,达到足以资助本章规定项目所需的金额。为此目的发行的债券收益应存入根据第10704条设立的延期基金,且除用于资助延期外不得用于其他目的。该收益可以投资于联邦政府的附息证券,其到期日不迟于根据本条发行的债券的到期日。任何此类债券收益的投资均应遵守联邦套利规则 (26 U.S.C. Sec. 103 及据此通过的规则)。
Chapter 8
Section § 10700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决定土地所有者是否可以延迟支付其房产上的某些费用。此选项仅适用于该区域至少80%的土地已用于住宅、商业或工厂的情况。
土地所有者评估费延期 地方政府决议 支付延期 评估区 住宅开发 商业开发 工业开发 房产评估费 费用延期资格 地方立法机构 房地产费用 土地开发 财产支付 城市土地使用 商业土地使用
Section § 10701
这项法律允许立法机构为房产所有者设定获得延期(即推迟履行某项义务,例如付款)的规则和要求。立法机构还可以制定必要的步骤,以确保这些要求得到满足。
产权人 业主 延期资格 标准确定 立法机构 程序制定 房产税延期 资格要求 合规程序 要求满足 延期资格 延期标准 延期规则 义务延期 资格标准 产权要求
Section § 10702
本法律规定,如果发生违约,任何延迟履行义务的协议都不能剥夺债券持有人根据法律已享有的任何补救权利。
延期安排 债券持有人权利 违约补救措施 限制补救措施 减少补救措施 取消补救措施 债券持有人保护 违约保护 补救措施保留 债券持有人补救措施 违约事件
Section § 10703
这项法律允许市政府与业主签订协议,以延期支付评估款项。这意味着市政府可以逐年为业主支付评估款项。但是,市政府没有义务将此安排延续超过一年,并且这项协议不被视为市政府的债务。
业主协议 评估款项延期 市政府支付 逐年协议 非债务协议 维护评估款项 财产评估款项 支付延期 一年期协议 房产税援助
Section § 10704
本节允许市政府设立一个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在需要时临时支付评估区的费用。市政府可以向该基金存入足够的资金,以支付在一定时间内被推迟的款项。该基金中的资金可以像其他市政府资金一样进行投资,或者如果市政府决定,也可以以更受控制的方式进行投资。但是,任何投资都必须遵守联邦关于如何处理投资收益的规定。
延期基金 评估区资金 投资合规性 联邦套利规则 市政府投资策略 临时付款延期 市政府立法裁量权 基金投资限制 市政财务管理 延期基金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