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300

Explanation
当一份报告(如第 (10203) 和 (10204) 条所述)提交给书记员时,书记员必须将其提交给立法机构进行审查。该机构有权根据需要修改报告。一旦修改,这份修改后的报告将成为所有未来行动的正式文件,除非根据本章规定,该报告被正式确认、调整或更正。

Section § 103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地方政府安排时间和地点,听取公众对拟议评估(即对财产所有者的财务收费)的异议。政府必须发送关于这次听证会和相关公开会议的通知。如果评估是新的、增加的或延长的,它们必须遵循法律另一部分中概述的特定通知和听证程序。

在通过报告后,立法机构应通过决议指定听取对拟议评估异议的时间和地点,并应安排邮寄该听证会以及《政府法典》第54954.6条所要求的公开会议的通知,邮寄方式应按照该条 (c) 款的规定。如果提议新的、增加的或延长的评估,立法机构应遵守《政府法典》第53753条中的通知、异议和听证程序。

Section § 103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书记员没有向财产所有人发送通知,或者财产所有人没有收到通知,这并不会使法律程序失效。但是,如果财产是由州政府评估的,那么通知必须发送给财产所有人,地址应是最新一份已发送给县审计员的委员会名册上列出的地址。

书记员未能将通知邮寄给任何财产所有人,或任何财产所有人未能收到通知,均不影响根据本分部采取的任何程序的有效性。如果根据宪法第十三条第14款由州评估的财产拟进行评估,则该通知应邮寄给该财产的每一位所有人,地址为最后一份提交给县审计员的委员会名册上显示的地址。

Section § 1031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政府的立法机构纠正市政府行为或决定中的任何错误或不规范之处。他们可以以公平的方式确认、更改或纠正与这些行为相关的评估和图表,并指导他人如何进行这些纠正。

立法机构可以补救、修订和纠正立法机构或任何市政府官员的任何行为、决定或程序中的任何错误或非正式之处。立法机构可以以其认为公正的方式确认、修订、更改、修改或纠正评估和图表,并可以指示和指导制作该评估和图表的人员或委员会在任何特定方面纠正它们。

Section § 1031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当需要核实是否存在针对财产评估的多数反对时,地方政府的决定仅依据最新的均衡评估名册。他们无需查看任何其他财产所有权证明,且他们关于财产所有者的决定是最终的,不可质疑。

如果为确定是否存在多数反对而有必要确定书面反对意见的任何或所有签署人是否为待评估财产的“所有者”,立法机构应根据最新的均衡评估名册作出该等决定。立法机构没有义务获取或考虑任何其他关于财产所有权的证据,且其所有权决定应为最终且具有决定性的。

Section § 1031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当城市想要购买通过抵押贷款或普通贷款融资的改善工程(例如建筑物)时会发生什么,特别是如果这些改善工程属于某些房地产法律的范畴。如果这些改善工程是用特定评估区内以财产作抵押借来的钱支付的,那么提供抵押贷款的贷方可以像财产所有者一样对购买提出异议。当城市达成购买这些改善工程的协议时,除非贷方另有书面说明,否则付款应在财产所有者和贷方之间分配。

如果拟议的改善工程包括购置根据《政府法典》第 7 编第 2 部分(自第 66410 条起)《细分地图法案》的规定建造的任何改善工程,且此类改善工程的资金全部或部分来源于以拟议评估区内任何土地为抵押或信托契据担保的任何贷款收益,则在向立法机构提交令其满意的上述证据后,任何此类抵押或信托契据下的抵押权人或受益人可以与该土地所有者以相同方式和相同程度提出异议。
城市购置任何此类改善工程的任何合同应规定,在没有该抵押权人或受益人相反书面指示的情况下,该改善工程的购买价格应支付给所有者以及抵押权人或受益人,以其各自的权益为准。

Section § 1031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在特定区域(称为评估区)批准和最终确定改进项目或服务拟议评估的流程。一旦确认,立法机构可以正式命令实施改进项目,并且评估将具有最终效力,适用于该区内的所有土地。

本法律还规定了立法机构如何设定年度评估费以支付行政费用,确保其不超过最高限额或这些费用的合理估算。年度评估费金额可以通过决议进行变更,但必须始终保持在设定的最高限额内。最后,这些评估费可以为了方便起见与其他评估费合并征收。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0312(a) 经听证后,当第10204条 (d)款和(e)款规定的拟议评估以及该条 (f)款规定的最高年度评估经决议确认其提交、修改或更正时,立法机构应命令实施或取得拟议改进项目,并宣布其对报告和评估的决定。该决议对所有人具有最终效力,评估区内各土地细分地块因此征收的评估费亦然。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0312(b) 如果根据 (a)款规定了用于支付行政费用的年度评估,立法机构应经决议确定该年度评估的金额,该金额不得超过 (a)款规定的最高评估费,且不得超过实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合理成本估算。该决定可包含在根据 (a)款通过的决议中。立法机构随后可经决议确定年度评估费为不同金额,但无论如何,年度评估费不得超过 (a)款规定的最高年度评估费。根据本款通过的决议对所有人具有最终效力,所确定的年度评估费将因此每年征收,直至根据本条通过的决议予以变更。这些评估费可以与根据 (a)款征收的评估费以相同方式和相同分期付款方式征收,并可以任何方便经济的方式与这些评估费合并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