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1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立法机构选择这样做,土地改进项目的批准可以通过选举来决定。简单来说,如果有一个在土地上进行特定改进的计划,拥有该土地的人可以对此进行投票。

土地所有者对第10112条中规定的任何改进项目的批准,经立法机构酌情决定,可以通过选举获得。

Section § 101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针对涉及土地地块的研究如何进行邮寄投票选举。它规定,无论有多少符合资格的选民,选举都可以通过邮寄选票进行。立法机构必须提前两周发布选举公告。每块土地只有一票。如果土地由合伙企业或公司等团体共同拥有,任何一位所有者都可以代表该土地投票,但总共只能投一票。法律将“土地所有者”定义为最新税务名册上列出的人,但如果所有权发生变更并提供证明,新所有者也可以投票。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0121(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该选举可以通过邮寄选票进行,根据《选举法》第4部第1章(自第4000条开始),无论符合投票资格的选民人数多少。在选举之前,立法机构应至少每周一次,持续两周,发布选举公告。在拟议研究的区域内,每块土地只能投一票。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0121(b) 如果土地所有者是合伙企业、联权共有、公司或按份共有,则土地所有者有权投的票可以由任何合伙人、联权共有人或按份共有人投出。但是,只能代表该土地所有者投一票。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0121(c) 在本节中:
(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0121(c)(1) “土地所有者”指在最近一次均衡评估名册上显示为土地所有者的任何人。但是,如果在最近一次均衡评估名册制定后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其新所有者在出示土地所有权证明后可以投票。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10121(c)(2) “地块”指在最近一次均衡评估名册上确定的任何地块。

Section § 101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个区域有改进项目的提案,待投票的措施必须包括改进项目的详细说明、受影响区域的地图以及成本估算。此外,该计划需要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后获得地方政府机构的批准。

Section § 101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多数选民批准某项议案,那么与该议案相关的评估费就可以被征收和收取。立法机构可以在收取这些评估费之前支付相关工作的费用。此外,这些评估费可以分期支付,最长不超过五年。

如果多数投票选民批准该议案,则该提案获得通过。
如果该议案获得选民批准,则应根据第5章(自第10400条起)征收和收取评估费。立法机构可在收取评估费之前支付第10112条所述工作的费用。
根据本条征收的任何评估费可分期收取,期限不超过五年。

Section § 101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或县政府推迟收取用于供水或下水道系统等改进项目的某些费用。他们可以等到成立一个区域来帮助支付这些项目费用时再收取这些费用。

尽管有第 (10123) 条规定,立法机构可以延迟收取根据第 (10123) 条征收的评估费,直到根据第 (10200) 条设立评估区以支付供水系统项目或卫生下水道及设施项目的费用,且此类项目的拟议改进费用已根据第 (10123) 条获得批准。

Section § 101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地方政府设立评估区来资助供水或卫生下水道项目,并且项目费用已获批准,那么他们必须将两个不同条款下要求的评估费合并。实质上,这简化了在设立此类基础设施项目时评估费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