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状可简明扼要,基本上仅包含以下关于拟收取的重新评估款的主张: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9353(a) 在某指定日期,立法机构通过了其决议或条例,决定对为某些改进工程(改进工程无需描述)而发行的某些债券进行再融资。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9353(b) 为债券再融资目的而进行的重新评估已依法作出并完成。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9353(c) 重新评估已在某指定日期记录。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9353(d) 某特定财产(描述该财产)在其中被重新评估了某指定金额。
(e)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9353(e) 以该重新评估为担保的债券已依法发行,载明债券的发行日期、利率以及最后一期分期付款的期限年数,且债券已依法发行,但无需说明其金额、数量、面额或其他条款。
(f)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9353(f) 在某指定日期,重新评估款项中的某笔款项在财产上到期且尚未支付,且立法机构已指示采取止赎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