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律定义了与再融资债券相关的重要术语。政府使用再融资债券来更有效地管理现有债务。“发行再融资债券的成本”包括发行新债券以取代旧债券所涉及的各种费用。这可能涵盖法律咨询费、财务顾问费、承销商费、会计师费、印刷费等。它还包括新债券长达两年的利息、旧债券的任何未付利息或溢价,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指定成本”是指立法机构选择的特定费用。“联邦证券”是指特定的政府担保金融工具,包括国库券和债券,以及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支持的那些证券。
本章中,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9600(a) “发行再融资债券的成本”是指立法机构在规定发行再融资债券的决议中指定的下列成本和费用。
(1)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9600(a)(1) 与赎回、偿还或支付待再融资债券以及发行再融资债券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债券律师费、财务顾问费、承销商费、注册会计师费和评级机构费、印刷和广告费、城市行政费用,以及与发行再融资债券或与赎回或偿还待再融资债券相关的任何托管代理人或受托人费用。
(2)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9600(a)(2) 再融资债券的利息,自其销售日期前紧邻的9月2日起,至该日期后两年内紧邻的9月2日止。
(3)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9600(a)(3) 待再融资债券的任何应计未付利息。
(4)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9600(a)(4) 赎回或偿还待再融资债券所需的任何溢价。
(5)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9600(a)(5) 城市已支付或转入,或此前已支付或转入赎回基金的任何款项,该赎回基金用于担保待再融资债券及其罚金和利息,无论该款项是来自特别储备基金还是盈余资金,前提是该等款项及其罚金和利息包含在并限于对那些担保原始评估分期付款的土地细分地块征收的特定重新评估款项,且这些原始评估分期付款已逾期,并且已为此支付或转入款项。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9600(b) “指定的再融资债券发行成本”是指立法机构在规定发行再融资债券的决议中指定的,属于(a)款第(1)、(2)、(3)、(4)和(5)项中任何一项的费用。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9600(c) “联邦证券”是指《金融法典》第1360条和第1360.1条所述的证券,包括美国国库券、债券、票据或债务凭证,或以美国政府的信用和信誉担保本金和利息支付的债务,包括小企业管理局贷款的担保部分,只要这些贷款是以美国政府的信用和信誉担保本金和利息支付的债务。
再融资债券 债券发行成本 立法决议 债券律师费 财务顾问费用 承销商费用 印刷和广告费 城市行政费用 托管代理人费用 债券利息 应计利息 债券赎回溢价 赎回基金 联邦证券 美国国库券
(Amended by Stats. 1986, Ch. 874, Sec. 21. Effective September 17, 1986.)
本条规定意味着,每当政府想要发行新债券以再融资现有债券时,他们必须通过一项正式决定(即所谓的决议)来正式批准。
再融资债券 政府债券 债券再融资 债券发行 立法决议 正式批准 市政债券 债券决议 公共债务管理 财务决议 公共债务再融资 债券融资 地方政府财政
(Added by Stats. 1984, Ch. 496, Sec. 1. Effective July 17, 1984.)
第9601.5条规定,第8769条中关于债券的规定也适用于根据本法律特定分部在圣贝纳迪诺县发行的债券。本质上,它是在说,‘嘿,我们在第8769条中讨论的那些规定?它们在这里也适用。’
第8769条应适用于根据本分部在圣贝纳迪诺县发行的债券。
债券 圣贝纳迪诺县 第8769条 债券发行 规则适用 地方政府债券 公共财政 债券法规 县级特定适用 市政债券 政府债务 公共基础设施融资 法律适用 金融法规 县债券
(Added by Stats. 1987, Ch. 10, Sec. 1. Effective April 28, 1987.)
这项法律规定,当发行用于偿还旧债的新债券(再融资债券)时,这些新债券的总金额必须与一项“重新评估”的本金总额相同。这项“重新评估”必须已经由立法机构根据第9525条或第9535条的规定批准。
再融资债券的发行本金金额应等于立法机构根据第9525条或第9535条批准和确认的重新评估的总本金金额。
再融资债券 本金金额 重新评估 立法机构批准 Section 9525 Section 9535 债券发行 经批准的重新评估 财务义务 市政财政 债券本金匹配 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 重新评估确认 财务监督
(Added by Stats. 1984, Ch. 496, Sec. 1. Effective July 17, 1984.)
本法律规定,再融资债券由某项财产当前的重新评估提供担保,并且在必要时,未来的重新评估也可以为这些债券提供担保。
再融资债券 重新评估 财产征收 债券担保 未来重新评估 有担保债券 财产价值重新评估 市政债券 债务融资 财务重新评估 基于财产的债券 税务重新评估 有担保融资 债券发行 政府融资
(Added by Stats. 1984, Ch. 496, Sec. 1. Effective July 17, 1984.)
本法律解释了本分部下发行再融资债券的规则。首先,这些债券必须是完全记名形式,其面额可由立法机构决定。它们的日期必须在重新评估记录日期当日或之后。债券需要由司库和书记员签署,但如果立法机构允许,签名也可以是印刷或雕刻的。最后,债券应进行编号,并且必须包含与债券购买者商定的利率和到期日等详细信息。
根据本分部发行的再融资债券应符合以下要求,这些要求应在根据第9601条通过的决议中规定: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9604(a) 债券应采用完全记名形式,其面额由立法机构决定。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9604(b) 债券的日期应在重新评估记录日期当日或之后。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9604(c) 债券应由司库和书记员签署,但立法机构可以通过命令,授权使用带有司库和书记员雕刻、印刷或石印签名的债券,以代替手写签名。立法机构还可以授权以类似方式将其印章加盖在债券上。
(d)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9604(d) 债券应适当编号,并应按照与债券购买者签订的合同规定计息和到期。
再融资债券 完全记名形式 面额 重新评估日期 立法机构 司库签名 书记员签名 雕刻签名 印刷签名 石印签名 印章 债券编号 利率 到期日 债券购买者
(Amended by Stats. 1986, Ch. 874, Sec. 22. Effective September 17, 1986.)
本法律规定,所有再融资债券的到期日必须是9月2日。
再融资债券 到期日 债券到期 9月2日 金融工具 债务管理 债券条款 投资到期 债券发行 债务偿还计划 债券持有人 投资证券 债务重组 市政债券 公共财政
(Amended by Stats. 1985, Ch. 65, Sec. 31. Effective June 6, 1985.)
本法律规定,再融资债券最早的到期日,必须在债券发行日期之后至少12个月,再加上几天(具体来说是九月二日)。
再融资债券 债券到期日 首次到期 债券发行 12个月期限 九月二日 债券时间表 投资安全 加州再融资债券 债务管理 政府债券 公共财政 市政债券 债券法规
(Amended by Stats. 1985, Ch. 65, Sec. 32. Effective June 6, 1985.)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再融资债券的最终偿还日期,不得超过自债券发行12个月后的那个9月2日起算的39年。
再融资债券 到期日 39年限制 债券发行 最终偿付 到期日 债券期限 债务工具 融资 长期债券 债券条款 期限延长 债券发行日期 证券 付息债券
(Amended by Stats. 1987, Ch. 1388, Sec. 25.)
这项法律规定,在圣贝纳迪诺县发行新债券以再融资现有债券时,新债券的最终到期日不得超过原始债券发行时所依据的法律允许的最长到期日。
对于在圣贝纳迪诺县发行的再融资债券,这些债券中的任何债券的最后到期日不得超过根据被再融资债券发行时所依据的法律目前授权的债券最长到期日。
再融资债券 圣贝纳迪诺县 债券到期日 再发行债券 金融法规 债务再融资 债券发行 原始债券条款 债务管理 市政债券 债券限制 财务义务 投资条件 授权债券到期日
(Added by Stats. 1987, Ch. 10, Sec. 2. Effective April 28, 1987.)
这项法律规定,当发行新债券来替换旧债券(即再融资债券)时,这些新债券的利率不能高于最初批准发行这些债券的决议中规定的利率。
再融资债券 利率 意向决议 债券利率限制 第9520条 债券再发行 利率上限 公共债券 市政债券 债务管理 财务决议 债券条件 债券利率监管 利率限制 债券发行规则
(Added by Stats. 1984, Ch. 496, Sec. 1. Effective July 17, 1984.)
本法律规定,再融资债券的利息支付必须每年进行两次,具体日期是3月2日和9月2日。
再融资债券 利息支付 半年支付 3月利息支付 9月利息支付 债券付息时间表 支付日期 财务义务 市政债券 应付利息 偿债服务 债券持有人回报 固定支付时间表 债务再融资 公共财政
(Amended by Stats. 1985, Ch. 65, Sec. 34. Effective June 6, 1985.)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债券首次付息的到期时间。通常情况下,首次付息日期定在债券发行日期12个月之后的那个9月之前的3月2日。但是,如果部分利息有资金覆盖,立法机构可以选择一个更早的日期进行首次付息。
首次付息 债券 付息日期 资助利息 立法机构 提前付息 债券付息时间表 债券日期 3月2日利息 9月利息 变更付息计划 债券发行时机
(Amended by Stats. 1986, Ch. 874, Sec. 23. Effective September 17, 1986.)
本节解释了再融资债券及其利息必须在司库办公室或债券中指定的任何其他地点支付。
再融资债券 利息支付 司库办公室 支付地点 指定地点 债券条款 再融资债券支付 再融资债券利息 债务管理 公共财政 债券持有人支付说明
(Added by Stats. 1984, Ch. 496, Sec. 1. Effective July 17, 1984.)
本法律规定,一旦债券发行,它就作为无可辩驳的证据,证明所有关于税收重估和再融资债券发行的程序均已正确执行。它还确认了债券本身的合法性,以及被该债券取代的所有相关程序的合法性。
债券发行 税务重估 再融资债券 确凿证据 债券合法性 债券有效性 财务流程 监管合规 市政债券 公共财政 重估征税 已偿还债券 债券程序 金融法规 公共工程融资
(Added by Stats. 1984, Ch. 496, Sec. 1. Effective July 17, 1984.)
这项法律允许市政府的立法机构在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发行新的“再融资债券”来替换旧债券。市政府可以直接用这些新债券交换旧债券,也可以出售它们。如果出售新债券获得资金,这笔钱必须存入一个专门用于偿还旧债券的特殊基金中。
根据本章发行的再融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同意兑换,可以按照立法机构认为有利于城市的任何基础,兑换待偿还债券。作为将再融资债券兑换为待偿还债券的替代方案,立法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或私人出售方式出售再融资债券,价格可以平价、低于平价或溢价。任何以现金出售再融资债券的收益应存入地方机构的财政库,记入为偿还待偿还债券而设立的基金账户,且该收益只能按照本分部的规定使用。
再融资债券 债券兑换 债券持有人同意 公开出售 私人出售 债券收益 市立法机构 市财政库 偿还基金 债券再融资流程
(Amended by Stats. 1987, Ch. 1388, Sec. 26.)
这项法律解释了发行再融资债券所涉及的成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支付。再融资债券的购买者可以承担这笔费用,或者资金可以来自其他合法可用的来源,例如市政府的普通基金、其他市政收入,或者债券销售本身的收益。此外,债券收益投资所得的收益,或托管或信托中的资金,也可以用来支付这些成本,具体由市立法机构决定。
再融资债券 债券发行成本 购买者责任 普通基金 市政收入 销售收益 投资收益 托管资金 信托资金 立法机构决定 市政财务管理 债券收益投资
(Added by Stats. 1984, Ch. 496, Sec. 1. Effective July 17, 1984.)
这项法律允许将再融资债券的销售所得款项存入银行或信托公司的托管账户或信托账户,无论该银行或信托公司位于加州境内还是境外。法律还要求,这些资金必须根据市级法律进行担保,并投资于联邦证券。
再融资债券 托管 信托 银行 信托公司 投资 联邦证券 市级法律 收益 资金担保 债券销售 加州银行 州外投资 金融托管 存款规定
(Added by Stats. 1984, Ch. 496, Sec. 1. Effective July 17, 1984.)
本条法律规定,用于再融资债券的托管或信托资金,必须经加州注册会计师认证为充足,以支付被再融资债券的本金、利息、可能的提前赎回费用,以及发行新再融资债券的任何相关费用。这些资金连同任何投资收益,应在到期时或在特殊的提前赎回日期履行这些义务。
再融资债券 托管资金 信托资金 注册会计师 投资收益 本金偿还 利息支付 赎回溢价 赎回权 债券发行成本 被再融资债券 到期日 资金充足性 指定日期 加州执业注册会计师
(Added by Stats. 1984, Ch. 496, Sec. 1. Effective July 17, 1984.)
当一个城市发行再融资债券(用于偿还之前的债券)时,它必须像处理普通债券一样,支付这些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从新的评估中收取的资金将作为支付这些再融资债券的担保,就像原始评估款为旧债券提供担保一样。
再融资债券 本金和利息 重新评估 担保支付 原始评估 立法机构 支付规定 债券发行 城市财政 偿还流程 债务管理 财务担保 债券持有人 市政债券
(Added by Stats. 1984, Ch. 496, Sec. 1. Effective July 17, 1984.)
如果一个城市用新的再融资债券替换旧债券,市库务官必须注销这些旧债券。
尚未兑付的被再融资债券 再融资债券 债券置换 债券注销 市库务官职责 财务管理 市政财政 债券注销流程 债券再融资 库务官职责 公共财政义务
(Added by Stats. 1984, Ch. 496, Sec. 1. Effective July 17, 1984.)
本法律要求司库保存每份债券的详细登记簿,其中应包含系列、编号、日期、金额、利率以及登记持有人等信息。此外,司库必须在每份债券支付后将其注销并归档。
债券登记簿 司库职责 债券注销 登记持有人 利率 债券详情 债券支付 系列编号 债券记录保存 债券归档 财务记录 公共财政管理
(Added by Stats. 1984, Ch. 496, Sec. 1. Effective July 17, 1984.)
这项法律允许立法机构决定在发行再融资债券时是否设立一个专项准备金。如果他们决定设立,那么他们必须按照另一项决议的规定,将该准备金的金额纳入重新评估中。
再融资债券 专项准备金 债券发行 销售收益 立法机构决定 财务重新评估 授权决议 资金设立 公共财政 债务管理 市政债券 债券分配 第9520条 重新评估纳入 财务决议
(Added by Stats. 1986, Ch. 874, Sec. 24. Effective September 17, 1986.)
这项法律允许用新的浮动利率债券替换浮动利率债券,特别是指那些最初作为浮动利率债券发行的债券。它还澄清,在此背景下,“债券”包括“再融资债券”。
尽管本部分的任何其他规定,根据第6.5部分(自第8660条开始)最初作为浮动利率债券发行的债券,可以通过根据该第6.5部分发行的浮动利率债券进行再融资。就本条和该第6.5部分而言,“债券”包括“再融资债券”。
浮动利率债券 再融资债券 债券发行 第6.5部分 债券再融资 原始债券发行 融资 市政债券 债券市场 利率 债务工具 公共财政 债券替换 赎回债券 债券再融资
(Added by Stats. 1990, Ch. 446, Sec.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