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5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政府决定是否发行某些类型的债券,例如分期偿还债券或定期债券,以资助城市街道和其他公共区域的工程或改善项目。这些债券由受益于改善项目的业主缴纳的评估费担保。这些债券可以根据特定的改善法案发行,但在某些条件下不能用于支付行政费用。

任何城市的立法机构可以决定,按照本分部的规定发行分期偿还债券、定期债券或两者兼有,以评估费为代表并由其担保,用于支付城市任何街道、大道、小巷、胡同、庭院、场所或公共通道中,或在、越过或穿过城市拥有的任何财产或地役权中,经1911年改善法案(第7分部(自第5000条起))或1913年市政改善法案(第12分部(自第10000条起))授权的任何工程或改善的费用,或根据任何其他法律,支付对不动产征收和评估的任何其他工程或改善的费用。立法机构不得发行以根据第10312条 (b) 款征收的评估费为担保的债券,以支付行政费用。

Section § 857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立法机构在决定为工程或改进发行债券时,必须在其意向声明中包含的内容。它规定该机构必须声明债券的发行,详细说明利率或其上限,并根据另一节(第8769条)包含一项具体决定。

如果立法机构决定依照本分部规定发行债券以支付任何拟议工程或改进的费用,则其应在进行该工程的意向决议中,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8571(a) 声明将依照第10分部(自第8500条起)发行债券,以支付拟议工程或改进的费用。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8571(b) 明确债券应承担的利率或最高利率。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8571(c) 声明市根据第8769条作出的决定。

Section § 857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立法机构决定,他们发行的债券在某个特定日期之前不能进行再融资,该日期必须在债券发行日期后的十年内。然而,这项规定也有例外。这些例外包括提前债券到期日,或者通过新的评估程序赎回并偿付债券,这些程序可以清除评估区内财产上现有的留置权。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8571.3(a) 立法机构可以决定,根据本分部发行的债券,在根据第8652条在债券格式中指定的日期之前,不得根据第11分部(自第9000条起)或第11.5分部(自第9500条起)的程序进行再融资。该日期不得晚于债券发行日期十年。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8571.3(b) 此决定不适用于,或以任何方式限制,根据第8部分(自第8680条起)、第9部分(自第8700条起)、第11部分(自第8750条起)或第11.1部分(自第8760条起)的程序提前任何债券的到期日。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8571.3(c) 此决定不适用于,或以任何方式限制,根据后续评估程序对任何债券的赎回和支付,该程序规定全额支付所有必要款项,以消除先前施加于新评估区内任何评估地块的任何固定的特别评估留置权。

Section § 857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机构决定为某个项目发行的债券是否可以进行再融资,即以新的条款重新发行。如果他们选择这样做,必须在决议中声明其意图,并列出具体条件,例如新债券的最高利率和到期期限。他们还必须声明,因再融资而对财产评估进行的任何调整都将按比例公平分配。如果满足特定条件,他们可以无需任何额外步骤即可进行再融资程序。

立法机构可以决定,根据本分部发行的债券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再融资。如果立法机构如此决定,则应在进行该项工作的意向决议中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8571.5(a)  声明决议中提议的债券可以进行再融资。
(b)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8571.5(b)  债券可以进行再融资的具体条件,包括再融资债券的最高利率和最长到期年限。
(c)CA 街道与高速公路 Code § 8571.5(c)  声明因再融资而对评估进行的任何调整将按比例进行。
再融资应根据第 11.5 分部(自第 9500 条起)完成,但如果立法机构在提交第 9523 条规定的报告及其任何后续修改后,发现意向决议中规定的各项条件均已满足,并且对评估的调整是按比例进行的,则立法机构可以批准并确认该报告,并可以无需进一步程序,根据第 11.5 分部第 3 章(自第 9600 条起)授权、发行和出售再融资债券。

Section § 85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与街道改善相关的某些文件中详细描述债券。如果项目属于《1911年改善法案》,债券描述必须包含在发给承包商的评估书中。对于根据《1913年市政改善法案》或其他法律进行的项目,债券描述必须同时包含在编制的评估书和其备案通知中。

债券的类似描述应载入街道主管根据《1911年改善法案》向承包商签发的评估书,或如果工程是根据《1913年市政改善法案》或其他法律进行的,则载入由街道主管编制的评估书和评估书备案通知中。

Section § 8573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在为未付分摊款发行系列债券时,应如何准备相关通知。它规定了这些债券可以有一个设定的利率,并概述了它们如何根据《1915年改善债券法》中的特定程序发行。这些债券将在发行后特定年限到期,到期日从 (9) 月的一个特定日期开始计算。

意向决议、分摊款以及记录分摊款通知中的债券声明,可大致采用以下形式:
“兹特通知,用于代表未付分摊款的系列债券,将按不超过每年____%的利率计息,并根据《街道和公路法典》第 (10) 部分、《1915年改善债券法》的规定发行,此类债券的最后一期将在自其发行日期起 (12) 个月后的下一个 (9) 月 (2) 日起____年后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