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7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司库在债券原始到期日之前偿还债券,具体来说,是在每年的三月或九月的第二日。只要赎回基金中有足够的额外资金来赎回该债券,就可以这样做。

依照本部分的规定,司库可将任何债券的到期日提前至每年三月或九月的第二日,并在赎回基金中有足够的盈余资金用于其赎回时,支付并注销该债券。

Section § 87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债券将比原计划提前到期时,必须通知债券持有人。此通知必须通过认证邮件发送或专人送达。

该通知应在新到期日之前至少30天发出。

提前到期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信、认证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送给债券的登记持有人或所有人。该通知的送达或邮寄应在确定的提前到期日之前至少30天进行。

Section § 8751.5

Explanation
如果司库收到一份来自已提前到期但尚未交回的债券的付息请求,他们必须将一份通知邮寄到支付地址。如果该付息请求是针对因提前到期而不再产生利息的债券,他们还必须将该付息请求连同通知一并退回。即使债券持有人没有收到这份额外通知,债券的新到期日也不会改变。

Section § 875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当债券的到期日通过通知提前时会发生什么。债券将在通知中给出的新日期到期支付。如果债券持有人与司库达成一致,他们可以在此日期之前交回债券,并收回本金、利息以及债券中规定的任何额外赎回金额。 如果债券没有提前交回,司库将为债券持有人预留应付金额,包括利息和赎回溢价。此时,债券被视为已完全到期,并且不会再产生任何利息。债券持有人在交回并注销债券时即可获得这笔钱。

Section § 8753

Explanation
告知人们提前付款截止日期的费用将从专门用于偿还债务的基金中支出。

Section § 87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份关于债券提前到期的通知可以涵盖多个债券。

一份提前到期通知可以涵盖多个债券。

Section § 8755

Explanation
在交出任何债券或预留资金之前,司库可以取消关于债券提前到期的通知。如果有人提供价值相等且到期日不早于原债券的替代债券以供注销,则可以这样做。必须提前10天通知债券持有人或所有人,并且他们不得提出异议。

Section § 8756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司库在决定赎回哪些债券时的职责。选择必须遵循特定程序,并且司库的决定是最终的,除非有欺诈证据。司库还需要确保,解除未付评估款的债券持有人能收回任何未累积的利息,但需减去任何溢价、已赎回债券支付的利息以及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