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74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政府机构在等待出售已获批准但尚未发行的债券期间,临时借款。他们可以通过发行称为“债券预期票据”的票据来做到这一点,这些票据可以根据需要续期。但是,这些票据的期限自首次发行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立法机构可以经决议,为预期出售根据本分部已获授权但尚未出售和交付的债券而借款,为此发行可转让的债券预期票据,并可不时续期该票据。任何债券预期票据(包括其续期)的最长到期日,自原始票据交付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Section § 8745.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可以使用任何可用资金偿还债券预期票据。当本金或利息到期时,必须从与这些票据相关的下一次债券销售的收益中支付。

债券预期票据的本金和利息可以从任何可用于支付的资金中支付。任何到期应付的本金或利息部分,应从发行该票据所预期的下一次债券销售的收益中支付。

Section § 8745.4

Explanation
债券预期票据的资金可以用于与其关联的债券相同的目的。这意味着你可以像使用实际债券的资金一样使用这笔钱。

Section § 8745.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债券预期票据的发行金额不得超过立法机构被允许发行的债券总额。在发行新的票据之前,必须减去任何已售出的债券,以及任何其他仍未偿付的债券预期票据。

Section § 8745.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当立法机构决定发行债券预支票据时,他们可以制定规则,规定这些票据可以在到期前被提前赎回。他们可以按规定价格赎回票据,但赎回时的溢价不能超过票据票面价值的6%。决议还将明确如何通知票据持有人关于赎回事宜以及赎回价格。如果票据可以提前赎回,必须在票据上明确写明这一点,否则就不能在到期日前被提前赎回。

Section § 874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债券预期票据像普通债券一样发行和出售。这意味着在发行和出售过程中,它们可以以类似的方式处理。

Section § 874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债券预期票据(即在实际债券发行前发行的临时金融工具)可以包含立法机构批准的常规债券决议中允许的相同条款、条件或限制。这实质上允许这两种金融工具所使用的条款具有灵活性和一致性。

Section § 8746.4

Explanation

如果预期债券未能按计划出售,或债券预期票据发生违约,政府必须在其决议中提供解决方案。此解决方案应将产权所有人的财务责任限制在他们已被评估的金额内,除非有特定协议,其中一些产权所有人将其财产作为票据的额外担保。

立法机构在其授权发行债券预期票据的决议中,如果预期债券无法在决议规定的时间或金额内出售,或如果票据发生任何违约,则应提供补救措施。任何如此提供的补救措施应将受评估区域内产权所有人的义务限制在已授权和征收的评估金额内,但立法机构可以与区域内的任何产权所有人签订协议,将作为协议一方的那些产权所有人的部分或全部财产抵押作为票据的额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