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根据本分部发行的债券所代表的任何未偿评估费所涉及的任何地块或土地被细分,包括细分为《民法典》第783条所定义的共有公寓权益,或该地块或土地的一部分所有权被转让给另一个人,则原始地块或土地被细分后的任何地块或土地中拥有任何权益的所有人,应向街道主管提交书面申请。该申请应说明原始地块或土地是如何被细分或转让的,请求街道主管根据细分情况分摊评估费中未偿付的金额,并应附带一笔由立法机构确定的费用,该费用针对原始地块或土地被细分或转让后的每个独立部分或地块。街道主管应将所有此类费用存入金库。
Part 10.5
Section § 8740
这一节规定了另一套程序,可以替代第10部分中关于土地分割和处理相关担保的规定。
替代程序 土地分割 担保处理 第10部分替代 不动产分割 土地细分流程 土地使用 财产担保 替代土地法规 房地产程序
Section § 8740.1
如果你拥有一块有未偿债券的土地,并且你将其细分或转让一部分,你需要向街道主管提出申请。申请应说明土地是如何被细分或转让的,并要求相应地分摊未偿债券金额。每个新的土地部分都需要支付一笔由地方政府决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将存入金库。
未偿评估费 已发行债券 土地细分 共有公寓权益 土地转让 街道主管 分摊未偿评估费 申请费 金库 立法机构费用 财产分割流程 房地产转让 土地细分程序 债券支付分摊 分割成地块
Section § 8740.2
当街道主管收到申请和费用后,如果物业在原始评估创建之前已被分割,他们将把未偿评估金额公平地分摊到该物业的各个独立部分。
街道主管 未偿评估 财产分割 原始地块 分摊 评估申请 剩余未付 土地宗 评估征收 财产拆分 评估费 单个物业部分
Section § 8740.3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记录土地分摊评估的程序。首先,所有土地所有者必须签署一份申请,向街道主管请求记录分摊评估。接着,街道主管必须通过邮件通知债券持有人有关分摊评估的情况,包括详细信息和金额。如果通知邮寄之日起14天内没有提出听证请求,这些评估将被记录。如果提出听证请求,将遵循第10部分(自第8730条起)规定的指导方针。
分摊评估 土地所有者申请 记录请求 街道主管 债券持有人通知 听证请求 认证邮件通知 挂号信通知 未偿付债券 听证程序 第8730条 原始购买者 分摊金额 听证安排 分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