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9501(a) 除(c)款另有规定外,除根据《公用事业法典》第10编第11部第5章(自第99500条起)、本编第2部(自第7301条起)、第3部(自第8601条起)和第31部(自第60001条起)征收的税款外,对机动车燃料,县可根据本部分在全县范围内征收一项税款。
(b)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9501(b) 该税款应按每加仑一美分($0.01)的增量征收,或者,对于压缩天然气,按标准压力和温度下测量的每100立方英尺一美分($0.01)的增量征收。
(c)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9501(c) 根据本部分不得对用于推动飞机或船舶的燃料征收任何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