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32
Section § 61000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医疗保险相关的关键术语。它将“适用实体”定义为提供或管理医疗保险计划的机构,包括雇主、州政府项目和加州医疗福利交易平台。“适用受抚养人”和“适用个人”指在其他地方定义的术语,而“适用家庭收入”是所有必须提交纳税申报表的人员的总收入。“交易平台”指“加州全保”。“修改后调整总收入”包括某些免税利息和境外收入。“保费援助”涵盖了医疗保险的税收抵免和补贴。“合格医疗计划”遵循《平价医疗法案》下的联邦指导方针。“责任个人”被定义为必须提交纳税申报表并确保自己或受抚养人享有医疗保险的人。该定义影响与不遵守医疗保险要求相关的罚款。
Section § 61001
Section § 61005
本法律条款要求提供医疗保险的特定实体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FTB)报告具体信息。目的是确保人们遵守因未按要求拥有最低医疗保险而产生的罚款。报告实体需要提交其保单下受保个人的姓名、地址和保险覆盖日期等详细信息。
他们还必须向主要保单持有人发送书面声明,其中包含其联系信息和受保个人的详细信息。如果实体未能报告,可能会对每位个人处以50美元的罚款。所需的报告和声明与联邦要求保持一致,以确保连贯性并最大程度地减少报告实体的额外工作。
Section § 61010
这项法律对未注册并维持最低基本健康保险的个人处以罚款,但第61020条和第61023条规定的特定情况除外。此罚款被称为“个人共同责任罚款”。
该罚款必须包含在负责个人适用罚款年份的纳税申报表中。如果受抚养人未能获得保险,则在纳税申报表中将其列为受抚养人的人需负责支付该罚款。此外,如果夫妻提交联合纳税申报表,则如果罚款适用于其中一方,双方均需承担罚款责任。
Section § 61015
这项法律详细说明了对未达到医疗保险要求的人如何计算“个体分担责任罚款”。罚款金额是以下两者中较低的一个:月度罚款的总和,或者州平均铜级健康计划保费的十二分之一乘以未参保的月数。
月度罚款是根据以下两者中较高的一个来计算的:每人固定的美元金额,或者其收入超出报税门槛部分的2.5%。对未成年人和大家庭有特殊规定。695美元的基本罚款金额可以每年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如果同时适用联邦罚款,州罚款将减去联邦罚款金额,但不会低于零。
Section § 61020
这项法律规定,在满足某些条件时,未购买健康保险的罚款将不适用。如果健康保险的月费用超过您家庭收入的8.3%,或者您的收入过低,无需提交纳税申报表,您将不会面临罚款。法律解释了如何计算这些费用和百分比,包括根据工资扣减和可用健康计划进行的调整。
此外,它还考虑了通过雇主或在个人市场获得保险的情况,并详细说明了不同收入如何影响您是否需要支付罚款。
Section § 61023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利福尼亚州,您何时无需为未购买健康保险而支付罚款。如果您的家庭成员连续三个月或更短时间没有健康保险,您将无需为该期间支付罚款。这不取决于这些月份是否跨越两个不同的日历年度。
如果无保险的空档期超过三个月,则此豁免将不适用。如果您在一年内有多个短期空档,则只有第一个空档期符合此例外情况。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以制定关于如何征收这些罚款的规则,特别是当空档期跨越多个纳税年度时。
Section § 61025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FTB)如何处理个人共同责任罚款的征收,该罚款与未购买医疗保险有关。FTB采用与征收所得税相同的程序,但有一些不同之处。如果您未能按时支付此罚款,您不会因此面临刑事指控或额外罚款。FTB也不能仅仅因为您未支付罚款而对您的财产设定留置权或没收您的财产。此外,通常适用于税收的某些征收规则在此不适用。FTB将把罚款的执行工作纳入其常规活动,例如审计和纳税人教育。
Section § 61030
Section § 61035
Section § 61040
Section § 61045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被要求每年在其网站上分享某些与税收相关的详细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有多少家庭正在缴纳罚款,以及按收入水平计算的平均罚款金额,涵盖全州和每个县的数据。他们还需要披露收取的罚款总额、最常见的豁免申报,以及税法另一条款中的具体罚款数据。
Section § 61050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必须每年3月1日前向立法机关报告,说明政府法典某些部分中与罚款和豁免相关的关键细节。这包括有多少家庭和受抚养人缴纳罚款、按县和收入类别划分的罚款金额以及全州总额等信息。
报告还涵盖了已批准的豁免数量、最常见的豁免理由,以及与不同联邦贫困线类别相关的罚款和补贴详情。
最后,报告必须按县和贫困线类别,比较州财政补贴的数量和金额(包括调整)。该报告是根据政府法典中的具体规定提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