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3800

Explanation

本节确立了一套特定法规的正式名称,即“危险品泄漏预防费法”。它明确了该法律将如何被提及和引用。

本部分应被称为“危险品泄漏预防费法”,并可引用该名称。

Section § 438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公用事业法典》中描述的特定费用的征收和管理将遵循《公用事业法典》第7710节中提供的定义。但是,如果本节或第2编第30部分中有不同的定义,那些定义将优先适用。

由《公用事业法典》第4编第1章第10条(第7710节起)征收的费用的征收和管理,应受《公用事业法典》第7710节中规定的定义管辖,除非本部分或本法典第2编第30部分(第55001节起)所含定义明确取代。

Section § 43802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部”一词定义为指有毒物质控制部。

“部”指有毒物质控制部。

Section § 43803

Explanation
本节将“局长”明确定义为有毒物质控制局局长。

Section § 43804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出于法律和监管目的何为“危险材料”。它包括根据联邦运输指南、州健康与安全法典、车辆法规以及某些加州法规被认定为危险的任何物质。

“危险材料”指以下任何一项:
(1)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3804(1) 《联邦法规法典》第49篇第172节所定义的危险材料。
(2)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3804(2) 《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501节所定义的危险材料。
(3)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3804(3) 《车辆法典》第2402.7节所定义的危险材料。
(4)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3804(4) 《加州法规法典》第13篇第1160.3节所定义的危险材料。

Section § 43805

Explanation

“危险废物”这个词在这里指的是《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117节中对其的定义。

“危险废物”具有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117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438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地面运输商”的含义,特指那些根据《公用事业法》另一条款规定需要支付特定费用的人。它还指出,如有必要,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制定法规来修改“地面运输商”的定义。

(a)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3806(a) “地面运输商”指任何根据《公用事业法》第7714.5条规定须支付费用的地面运输商。
(b)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3806(b) 尽管有(a)款规定,本部门可为本部分之目的,通过规章修订“地面运输商”一词的定义。

Section § 438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如何向在公路和铁路上运输危险材料的实体收取费用。这些费用由委员会管理,并受本法典和《公共事业法典》特定部分的管辖。机动运输公司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费用。同时,铁路公司在收到费用评估通知后有30天的时间支付。

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7714.5条对危险材料地面运输者征收的费用,应由委员会依照本部分以及本法典第2编第30部分(自第55001条起)的规定进行管理和收取,并应按以下方式到期应付:
(a)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3807(a) 机动运输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应在每个州财政年度的12月的最后一天到期应付。
(b)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3807(b) 铁路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应自评估之日起30天内到期应付,且缴费人应在该30天期限内将评估费用金额的汇款送达委员会办公室。

Section § 438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第 (43807) 条与某些费用相关的任何费用、利息和罚款,都需要支付给加利福尼亚州平衡委员会。一旦收取,这些款项将送交财政部长并存入州金库。这些资金将专门记入危险品泄漏预防账户,该账户是铁路事故预防和响应基金的一部分。

所有征收的费用、利息和罚款,以及根据第 (43807) 条规定应向州支付的所有费用金额,应以支付给加利福尼亚州平衡委员会的汇款形式支付给该委员会。委员会应将这些款项转交财政部长,存入州金库,记入铁路事故预防和响应基金中的危险品泄漏预防账户。

Section § 438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当提及根据第43807条管理的费用时,“部门”一词特指有毒物质控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