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100

Explanation

本法案被称为《地方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征收法案》。它强调了911等一致高效的通信服务以及由电信服务税收资助的其他地方项目的重要性。移动服务提供商必须向加州各市县征收并汇缴这些税款,因为这些税款对于资助公共安全、公园和图书馆等公共服务至关重要。

该法案还指出,预付费移动服务通常由第三方销售,因此在销售时征收税款至关重要。这种方法确保了全州范围内税收征收的公平和高效。此外,它允许针对预付费服务简化流程,以管理行政成本。该法案要求全州统一的税收征收方法,简化并标准化了不同地区预付费服务地方费用的征收方式。

(a)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0(a) 本部分应被称为《地方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征收法案》,并可引用该名称。
(b)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0(b)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以下所有内容:
(1)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0(b)(1) 维护有效和高效的通信服务、911紧急系统、旨在促进普遍服务的通信相关公共政策项目以及全州范围内的各种地方项目,均有益于所有可使用电信系统的人员。
(2)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0(b)(2) 终端通信服务提供商,包括联邦通信委员会称之为移动电话服务的移动语音电信服务提供商,被要求根据现有州或地方法律的规定,向此类移动电话服务的终端用户征收并汇缴加利福尼亚州150多个市县征收的公用事业用户税以及地方911或接入费(地方费用)。
(3)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0(b)(3) 电信服务的地方费用是许多市县重要的税收来源,并用于支付公共安全、街道、公园、图书馆、老年中心等基本政府服务。
(4)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0(b)(4) 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是通信行业一个重要且不断增长的细分市场。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与后付费移动电话服务不同,通常由非移动电话服务提供商的第三方销售商出售,并且在零售交易时向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消费者征收地方费用是必要的,也是征收这些地方费用最有效和竞争中立的方式。
(5)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0(b)(5) 第三方销售商对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的征收以及将这些地方费用汇缴给部门,涉及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所独有的行政成本和责任,因此有理由采取独特且公平合理的报销和税率简化措施。
(c)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0(c) 地方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的地方费用应以统一方式征收,以确保在全州范围内实现公平和统一的征收,这是一个全州关注的问题。
(d)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0(d)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部分应优先于所有地方法令、规则或法规中关于对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消费征收地方费用的税费率、税基和征收方法的规定,只要这些规定与本部分的规定不一致。立法机关无意以其他方式优先、限制或影响地方司法管辖区征收公用事业用户税、地方911费用或任何其他地方费用的普遍权力。

Section § 4210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的销售和税收相关术语。“部门”指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直接销售商”指任何直接向消费者销售预付费手机服务的实体,例如电话公司或VoIP服务提供商。“地方费用”涉及与公用事业和通信服务相关的税费。

“预付费消费者”是指以零售方式购买预付费移动服务的人。“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是指在使用前购买的服务,包括移动电信和信息服务。“零售交易”是指这些预付费服务的销售,而“销售商”是指在这些交易中销售服务的人。“预付费MTS提供商”是提供预付费移动服务的公司。

为本部分之目的,以下所有定义均适用:
(a)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a) “部门”指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
(b)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b)
(1)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b)(1) “直接销售商”指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提供商或服务供应商(如(l)款所定义),其直接向预付费消费者销售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且销售目的并非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转售。直接销售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实体:
(A)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b)(1)(A) 电话公司,如《公共事业法典》第234条所定义。
(B)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b)(1)(B) 互联网络电话(VoIP)服务,如《公共事业法典》第285条所定义。
(C)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b)(1)(C) 零售商,如第6203条所定义,其是与(A)或(B)项所定义的实体属于同一共同控制集团(如第25105条所定义)的成员,或属于同一合并报告集团(如《加州法规法典》第18篇第25106.5(b)(3)条或任何后续法规所定义)的成员。
(2)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b)(2) 为本款之目的,“销售”指任何所有权、占有权、交换或易货的转让,无论附带条件与否。
(c)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c) “在本州”指加利福尼亚州外部界限之内,并包括在该界限内由美利坚合众国拥有或割让给美利坚合众国的所有领土。
(d)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d) “地方费用”指第42102条所述的公用事业用户税,以及第42102.5条所述的通信服务或地方“911”紧急电话系统接入费。
(e)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e) “地方管辖区”或“地方机构”指市、县或市县,包括特许市、县或市县。
(f)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f) “移动数据服务”具有与《公共事业法典》第224.4条所定义相同的含义。
(g)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g) “移动电话服务”或“MTS”具有与《公共事业法典》第224.4条所定义相同的含义。
(h)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h) “条例”指地方管辖区或地方机构征收地方费用的条例,包括任何与根据该条例提出退款或索赔相关的地方法规。
(i)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i) “个人”包括任何个人、商号、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协会、社交俱乐部、兄弟会组织、公司、遗产、信托、商业信托、接管人、为债权人利益的受让人、受托人、破产受托人或辛迪加,美利坚合众国、本州、任何市、县、市县、市政当局、区或本州的其他政治分区,或任何其他作为一个单位行事的团体或组合。
(j)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j) “预付费消费者”指在零售交易中购买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的人。
(k)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k) “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指使用移动设备进行移动电信服务或信息服务的权利,包括电子交付的数字产品下载、内容和辅助服务,或同时包括电信服务和信息服务,这些服务必须以预定单位或金额在使用前购买。为此目的,“电信服务”和“信息服务”具有与《美国法典》第47篇第153条所定义相同的含义。
(l)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l) “预付费MTS提供商”指提供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的电话公司,如《公共事业法典》第234条所定义。
(m)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m) “零售交易”指从销售商处购买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无论是单独购买还是与移动数据或其他服务结合购买,且购买目的并非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转售。为此目的,“购买”指任何所有权或占有权的转让、交换或易货,无论附带条件与否。
(n)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n) “销售商”指在零售交易中向他人销售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的人。

Section § 4210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如果地方机构已与相关部门签订代收合同,则地方机构对预付费手机服务征收的任何地方税费,必须由销售商在销售时收取。地方机构必须核实其条例适用该费用,并同意保护该部门免受任何责任。他们还需要明确地方911费用或公用事业用户税率。非直接与服务提供商关联的销售商可以保留所收税费的2%。如果2015年9月1日之后设立新费用,则收取工作将于次年4月开始,地方机构必须在12月1日前通知该部门。费用变更需要通知,以便在次年4月开始收取,而费用减少或取消也需要及时通知。截至2015年底,服务提供商可以选择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地方费用,以满足地方税收要求。

(a)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5(a)
(1)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5(a)(1) 自2016年1月1日起,如果地方机构已与部门签订合同,由部门履行第42103节规定的职能,则地方机构对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征收的地方费用,应由销售商在销售时根据本部分规定向预付费消费者收取。在合同中,地方机构应:(A) 向部门证明其条例将地方费用适用于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并且地方机构同意赔偿并使部门及其官员、代理人和雇员免受因根据合同收取费用而可能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责任;以及(B) 向部门证明第42102.5节规定的地方911费用金额,或第42102节规定的公用事业用户税的适用分级费率。
(2)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5(a)(2) 非直接销售商的销售商,获准扣除并保留其向预付费消费者收取的当地费用总额的2%。
(b)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5(b) 如果地方机构在2015年9月1日之后对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征收新的地方费用,地方机构应在12月1日或之前与部门签订合同,由部门履行第42103节规定的职能,地方费用的收取应于下一个日历年的4月1日开始。在合同中,地方机构应向部门证明:(1) 其条例将地方费用适用于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并且地方机构同意赔偿并使部门及其官员、代理人和雇员免受因根据合同收取费用而可能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责任;以及(2) 第42102.5节规定的地方911费用金额,或第42102节规定的公用事业用户税的适用分级费率。
(c)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5(c) 如果地方机构在2015年9月1日之后增加其地方费用,地方机构应在12月1日或之前向部门提供书面通知,说明增加的地方费用,地方费用的收取应于下一个日历年的4月1日开始。
(d)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5(d) 如果地方机构减少或取消对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征收的地方费用,地方机构应按要求向部门提供书面通知,以便部门履行第42101.6节(a)款规定的义务。
(e)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5(e) 尽管有(a)款规定,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含当日),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提供商可以选择根据第42102节、第42102.5节或两者的适用税率,将地方费用汇缴至相应的地方税务管辖区,并且这些汇缴应被视为完全符合地方机构对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征收地方费用的地方法规。

Section § 42101.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部门每年如何管理和公布不同地区的地方收费费率,以及销售商应如何处理移动电话服务的这些收费。费率必须在12月1日前公布,并从次年4月1日起适用。任何不准确之处都需及时更正。销售商可以依据公布的费率征收和汇缴收费。非直销商可以保留其征收金额的2%,而直销商必须将收费直接汇缴给适用的地方当局。收费必须在消费者文件上清晰列明。如果销售商多收了费用,他们可以退还给消费者。任何未支付的费用在支付前仍是消费者的责任,除非通过注册销售商支付。被核销为无法收回的账户可以在申报中扣除,但如果以后收回,则必须申报这些金额。

(a)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6(a)
(1)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6(a)(1) 部门应不迟于每年12月1日,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每个地方管辖区根据第42102条和第42102.5条计算并已采纳的地方收费费率。公布的合并费率应为自公布后次年4月1日开始的日历年内适用于所有零售交易的费率。
(2)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6(a)(2) 部门还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单独公布根据第42101.5条报告的各项地方收费的各项费率。
(3)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6(a)(3) 尽管有第(1)款规定,如果地方机构根据第42101.5条(d)款通知部门,公布的费率不准确,或者其不再征收地方收费,或者其地方收费费率已降低,部门应立即公布适用于该地方机构管辖范围的重新计算的费率。该变更应自地方机构通知部门不准确或不再征收地方收费或地方收费费率已降低之日起超过60天后的第一个日历季度首日生效。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修改《公共事业法典》第799条的通知义务。然而,自2016年1月1日起,《公共事业法典》第799条(a)款第(5)项和第(6)项的通知和实施要求不适用于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
(4)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6(a)(4) 根据本部分征收地方收费的销售商,在征收和汇缴所有地方收费款项时,可以信赖部门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信息的准确性。
(b)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6(b) 除根据(c)款保留的款项外,以及除(d)款对直销商另有规定外,销售商征收的所有地方收费款项应根据第42103条、第42103.1条和第42103.2条汇缴给部门。
(c)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6(c) 非直销商可以扣除并保留销售商向预付费消费者征收的地方收费款项的2%。
(d)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6(d) 直销商应将地方收费汇缴给征收该地方收费的地方管辖区或地方机构。地方收费的汇缴应与汇缴给征收地方税或其他收费的地方管辖区或地方机构的任何其他地方税或其他收费分开识别。根据本款汇缴给征收地方收费的地方管辖区或地方机构的款项应存入各自的地方管辖区或地方机构账户。
(e)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6(e) 直销商在确定应汇缴给每个地方管辖区或地方机构的金额时,应使用部门根据(a)款公布的金额。
(f)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6(f) 地方收费的金额应在销售商提供给移动电话服务预付费消费者的发票、收据或其他类似文件上单独列明,或在零售交易时以其他方式电子披露给预付费消费者。
(g)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6(g) 销售商须征收的地方收费,以及未退还给移动电话服务预付费消费者的、不属于地方收费但销售商声称属于地方收费而征收的任何款项,构成销售商共同欠本州的债务,以代表地方管辖区和征收该地方收费的地方管辖区进行征收和支付。
(h)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6(h) 销售商如果征收了超过本部分规定且预付费消费者实际应付的地方收费金额,可以向预付费消费者退还该金额,即使该金额已支付给部门且尚未获得相应的贷记或退款。任何向预付费消费者退还任何收费的销售商,可以同时退还已支付的收费金额。
(i)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6(i)
(1)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6(i)(1) 本州移动电话服务的每位预付费消费者均须承担任何地方费用,直至已向本州支付,但向根据本部分注册的销售商支付后,预付费消费者即免除对地方费用的进一步责任。从预付费消费者处收取但未汇缴给部门的任何地方费用,应为由被要求收取并汇缴地方费用的人,为了代表地方管辖区收取并支付给地方管辖区,以及欠征收地方费用的地方管辖区,共同欠本州的债务。本部分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强加任何义务给销售商,使其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来强制收取本节征收的地方费用。
(2)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6(i)(2) 对本部分对任何移动电话服务预付费消费者征收的地方费用,应允许抵免,但不得超过该费用,只要预付费消费者已就购买向任何其他州、其政治分支机构或哥伦比亚特区支付了地方费用。该抵免应按比例分配给允许抵免的费用,与这些费用的金额成比例。
(j)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6(j)
(1)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6(j)(1) 销售商免除收取本部分征收的已到期应付的地方费用的责任,只要征收费用的基础是由销售商因所得税目的认定为坏账并核销的账户所代表,或者,如果销售商无需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则根据公认会计原则核销。已预先支付费用的销售商,可以根据部门规定的规章制度,在其申报表中将销售商认定为坏账并核销的金额作为扣除项。如果这些账户中的任何一个此后被销售商全部或部分收回,收回的金额应包含在收回后提交的第一份申报表中,并且费用应随申报表一并支付。
(2)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6(j)(2) 部门可以通过法规采纳其认为对本部分的公平有效管理是必要的关于未收回或坏账的其他规定。

Section § 42101.7

Explanation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前一年预付费手机销售额低于15,000美元的销售商(直销商除外),无需收取某些地方费用。财政部每年可以调整这个销售门槛,以确保项目效率和资金充足。任何调整都将在下一年1月1日生效。即使销售额低于门槛,销售商也可以选择自愿收取这些费用。 销售门槛是根据销售商所有门店的总销售额计算的,而不是每个门店单独计算。

Section § 42101.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零售交易何时被视为发生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交易是在州内商店亲自完成的,或者根据既定标准买方地址在州内,则交易被视为发生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没有可用地址,如果买方的电话号码与加利福尼亚州相关联,则交易被视为发生在该州。

对于地方费用,交易仅被视为发生在一个地点。卖方如果真诚行事,并依赖州政府提供的信息将交易地点与地方费用匹配,则不承担额外费用或退款责任,即使邮政编码对应多个费用。

(a)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8(a) 就本部分而言,零售交易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发生在本州:
(1)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8(a)(1) 预付费消费者在本州境内的营业地点亲自进行零售交易(销售点交易)。
(2)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8(a)(2) 如果第 (1) 款不适用,预付费消费者的地址在本州(已知地址交易)。已知地址交易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发生在本州:
(A)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8(a)(2)(A) 零售销售涉及将商品运送至本州境内的某个地点,由预付费消费者接收或提取。
(B)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8(a)(2)(B) 如果卖方已知预付费消费者的地址在本州,包括卖方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维护的记录显示预付费消费者的地址在本州,且这些记录并非恶意制作或保存。
(C)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8(a)(2)(C) 预付费消费者在完成零售交易时提供一个在本州的地址,包括在没有其他地址可用且该地址并非恶意提供的情况下,与支付工具相关的地址。
(3)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8(a)(3) 如果卖方无法获得地址以确定第 (2) 款中的任何情况是否存在,则如果移动电话号码与本州境内的某个地点相关联,该交易将被视为发生在本州的已知地址交易。
(b)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8(b)
(1)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8(b)(1) 为确定地方费用,零售交易应仅发生在一个地点。如果零售交易是销售点交易,则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的消费、使用或访问应推定发生在该地点。
(2)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8(b)(2) 如果零售交易是已知地址交易,则地点应按照从 (a) 款第 (2) 项的 (A) 分项开始的降序确定;如果该项的 (A) 分项不适用,则根据该项的 (B) 分项确定;如果该项的 (A) 和 (B) 分项均不适用,则根据该项的 (C) 分项确定;如果该项的 (A)、(B) 和 (C) 分项均不适用,则根据 (a) 款第 (3) 项确定。在已知地址交易中,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的消费、使用或访问应推定发生在已知地址。
(c)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8(c)
(1)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8(c)(1) 卖方如果真诚地依赖部门提供的信息将销售点交易地点与适用的地方费用匹配,并向预付费消费者收取该金额,且按照本部分的规定将该金额汇给部门,则不应对任何额外的地方费用承担责任,也不需要向预付费消费者退还已收取并支付给部门的任何金额。
(2)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8(c)(2) 对于已知地址交易,卖方可以收取与预付费消费者地址的五位数邮政编码相对应的地方费用。卖方如果尽职尽责并真诚地依赖可靠信息将预付费消费者地址的五位数邮政编码与适用的地方费用金额匹配,并向预付费消费者收取该金额,且按照本部分的规定将该金额汇给部门,则不应对任何额外的地方费用承担责任,也不需要向预付费消费者退还已收取并支付给部门的任何金额,即使卖方使用的预付费消费者地址的五位数邮政编码对应多个地方费用。

Section § 4210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与其他服务或产品捆绑销售时,地方收费如何适用。通常,如果这些服务和产品以一个总价出售,地方收费将适用于总价,除非卖方能在其记录中将各项价格分开。

当手机与预付费移动服务以一个总价出售时,收费将适用于全部价格,除非手机的价格在收据或发票上单独列出,这样收费就可以只适用于服务部分。

如果销售的是少量服务(10 分钟或更少,或费用为 $5 或更少)与设备捆绑,则完全不适用地方收费。

(a)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9(a) 除 (b) 和 (c) 款另有规定外,如果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与不受地方收费约束的移动数据服务或任何其他服务或产品以单一价格捆绑销售,则地方收费应适用于全部价格,除非卖方能从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账簿和记录中识别出移动数据服务和其他服务或产品。
(b)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9(b) 如果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与移动电话服务通信设备(通常称为蜂窝电话)以单一的、未分项的价格销售,则地方收费应适用于全部未分项价格,除非捆绑收费中蜂窝电话部分的购买价格在提供给预付费消费者的收据、发票或其他书面或电子文件中向其披露,地方收费可以不包括蜂窝电话的单独标明价格进行计算。
(c)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1.9(c) 如果少量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与移动电话服务通信设备以单一的、未分项的价格销售,卖方不应对该交易收取地方收费。为此目的,服务配额为 10 分钟或更少,或五美元 ($5) 或更少,即为少量。

Section § 42102

Explanation

自2016年1月1日起,加利福尼亚州的市县不能再自行设定预付费手机服务的税率,而必须遵循本法律的规定。相反,本法律根据现有的地方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百分比税率。例如,如果地方公用事业税率低于1.5%,则降至0%。税率范围从0%到最高9%,具体取决于原有的地方税率。这一调整是自动生效的,无需选民批准。尽管地方政府仍可对通信服务征收此类税费,但对于预付费服务,必须遵循本法律规定的税率。此外,这是对预付费移动服务征收公用事业税费的唯一方法,但并不改变地方政府征收其他费用或税款的权力。

(a)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2(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市、县或市县(包括特许市、县或市县)根据第7284.2条或任何其他法律授权的条例,在该市、县或市县内对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的使用征收公用事业用户税的权力暂停,并且在此期间,根据如此通过的任何条例,应适用的公用事业用户税率如下:
(1)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2(a)(1) 对于已通过条例在该市、县或市县内对预付费通信服务的使用征收公用事业用户税,且税率低于1.5%的市、县或市县,税率应为0%。
(2)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2(a)(2) 对于已通过条例在该市、县或市县内对预付费通信服务的使用征收公用事业用户税,且税率为1.5%或更高但低于2.5%的市、县或市县,税率应为1.5%。
(3)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2(a)(3) 对于已通过条例在该市、县或市县内对预付费通信服务的使用征收公用事业用户税,且税率为2.5%或更高但低于3.5%的市、县或市县,税率应为2.5%。
(4)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2(a)(4) 对于已通过条例在该市、县或市县内对预付费通信服务的使用征收公用事业用户税,且税率为3.5%或更高但低于4.5%的市、县或市县,税率应为3.5%。
(5)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2(a)(5) 对于已通过条例在该市、县或市县内对预付费通信服务的使用征收公用事业用户税,且税率为4.5%或更高但低于5.5%的市、县或市县,税率应为4.5%。
(6)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2(a)(6) 对于已通过条例在该市、县或市县内对预付费通信服务的使用征收公用事业用户税,且税率为5.5%或更高但低于6.5%的市、县或市县,税率应为5.5%。
(7)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2(a)(7) 对于已通过条例在该市、县或市县内对预付费通信服务的使用征收公用事业用户税,且税率为6.5%或更高但低于7.5%的市、县或市县,税率应为6.5%。
(8)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2(a)(8) 对于已通过条例在该市、县或市县内对预付费通信服务的使用征收公用事业用户税,且税率为7.5%或更高但低于9%的市、县或市县,税率应为7.5%。
(9)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2(a)(9) 对于已通过条例在该市、县或市县内对预付费通信服务的使用征收公用事业用户税,且税率为9%或更高的市、县或市县,税率应为9%。
(b)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2(b)
(a)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2(b)(a)款是一项自动生效的规定,其生效无需任何市、县或市县作出任何决定或采取任何行动。因(a)款中规定的市、县或市县通过的公用事业用户税率的暂停或暂停终止而导致的公用事业用户税率变更,无需根据任何法规或《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II C条进行选民批准。
(c)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2(c) 尽管有(a)款规定,市、县或市县可以对通信服务的使用征收、提高或延长任何税率的公用事业用户税,包括对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使用征收的公用事业用户税,但自2016年1月1日起的期间内,根据如此通过的任何条例对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征收的任何公用事业用户税率,应为(a)款中规定的适用税率。
(d)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2(d) 自2016年1月1日起,本部分应为以下各项:
(1)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2(d)(1) 以下两项的唯一方法:
(A)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2(d)(1)(A) 收取对使用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的消费者征收的地方公用事业用户税、地方911费用以及任何其他地方费用。
(B)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2(d)(1)(B) 界定关于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的税费范围。

Section § 421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它限制了加州各市县在预付费手机接入通信服务或911系统方面如何收费。如果目前的收费低于每月每接入线1美元,费率将设为0%。如果收费为1美元或更高,则费率将通过将金额除以50进行调整。

这些变更都是自动生效的,不需要选民批准。然而,市县仍然可以对这些服务征收、增加或延长费用,只要这些费用符合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的规定。

(a)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2.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市、县或市县(包括特许市、县或市县)征收适用于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用于接入通信服务或接入当地“911”紧急电话系统,且按条例规定费率征收的权力暂停,在此期间,根据如此通过的任何条例应适用的费率改为以下适用费率:
(1)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2.5(a)(1) 对于已通过条例,征收适用于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用于接入通信服务或接入当地“911”紧急电话系统,且在市、县或市县内,费率低于每月每接入线一美元 ($1)(包括任何通货膨胀调整)的市、县或市县,费率应为0%。
(2)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2.5(a)(2) 对于已通过条例,征收适用于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用于接入通信服务或接入当地“911”紧急电话系统,且在市、县或市县内,按指定百分比或每月每接入线一美元 ($1) 或更高费率(包括任何通货膨胀调整)征收的市、县或市县,费率应为指定百分比,或将美元金额除以50所得的费率,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0.1%。
(b)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2.5(b)
(a)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2.5(b)(a)款是一项自动执行的规定,其运作不依赖于任何市、县或市县的任何决定或行为。因(a)款中规定的市、县或市县所采纳的费用暂停或暂停终止而导致的接入费率变更,不受任何法规或《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II C条规定的选民批准。
(c)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2.5(c) 尽管有(a)款规定,市、县或市县可以任何费率征收、增加或延长适用于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用于接入通信服务或接入当地“911”紧急电话系统的费用,但自2016年1月1日起,根据如此通过的任何条例对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征收的任何费用应为(a)款中规定的适用费率。

Section § 421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负责部门将如何处理与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相关的地方收费的征收和管理。他们负责征收这些收费,在州财政库的专门账户中管理这些资金,并确保正确分配给地方管辖区。销售商必须向该部门注册,如果他们通过电子方式缴纳其他州税,可能也需要通过电子方式汇缴这些收费。该部门制定了管理和征收这些收费的规则,包括在必要时制定紧急规章。它还为销售商设定了程序,以证明某项销售并非零售交易。

审计职责主要集中在确保销售商遵守法律,并且必须与地方机构共享某些信息,以确认收费处理的正确性。该部门可以与第三方合作,协助管理诸如分配已征收的收费、审计收费的正确征收和汇缴以及处理查询等任务。这些合作伙伴必须像该部门一样遵守关于非法披露的规定。

(a)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3(a)
(1)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3(a)(1) 本部门应履行与征收地方管辖区或地方机构的地方收费相关的所有职能,并应根据《收费征收程序法》(第30部分(自第55001条起))以本部分规定的方式征收和管理地方收费,但须遵守第42105条规定的限制。就本部分而言,《收费征收程序法》中提及的“收费”应包括本部分征收的地方收费,提及的“缴费人”应包括被要求支付本部分征收的地方收费的人,其中包括销售商,销售商应向本部门注册。
(2)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3(a)(2) 尽管有第30部分第3章第1.1条(自第55050条起)的规定,任何被要求或选择根据第1部分第5章第1.2条(自第6479.3条起)通过电子资金转账汇缴第1部分(自第6001条起)项下到期款项的人,应通过电子资金转账汇缴本条项下到期的地方收费。
(b)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3(b) 本部门征收的所有地方收费应存入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地方收费基金,该基金特此在州财政库中设立,并应为地方征税管辖区信托持有,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地方收费应包括所有已征收并支付给本部门的税款、费用、利息、罚款及其他款项,减去退款支付以及本部门因管理和征收地方收费所产生费用的报销。本部门应尽可能及时地定期将资金划拨给地方管辖区。本条要求的划拨应至少在每个日历季度进行一次。本部门应提供一份季度报表,说明已支付和扣留的本部门因管理和征收地方收费所产生的费用金额。
(c)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3(c)
(1)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3(c)(1) 本部门应制定并采纳为管理和征收地方收费以及分配已征收的地方收费所必需或合宜的规章制度。
(2)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3(c)(2) 本部门可制定、采纳和执行为实施本部分所必需的任何紧急规章。根据本条制定、采纳或执行的任何紧急规章应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采纳,并且,就该章而言,包括《政府法典》第11349.6条,该规章的采纳属于紧急情况,并应被行政法办公室视为为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以及普遍福祉所必需。
(d)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3(d) 本部门应建立供销售商(包括直销商)使用的程序,以证明某项销售并非零售交易。
(e)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3(e) 本部门在本部分项下的审计职责应仅限于核实销售商遵守本部分规定。
(f)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3(f) 在遵守第7284.6、7284.7和19542条保密要求的前提下,本部门应向提出请求的地方管辖区或地方机构提供本部门合理可获得的任何信息,这些信息涉及销售商(包括直销商)正确征收和汇缴该地方管辖区或地方机构的地方收费。
(g)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3(g) 本部门可为本部分之目的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但仅限于以下部门职责:
(1)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3(g)(1) 根据(b)款的规定,将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地方收费基金中已征收的地方收费分配并划拨给适当的地方管辖区。
(2)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3(g)(2) 根据本部分审计地方收费的正确征收和汇缴。
(3)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3(g)(3) 回应销售商、消费者、委员会及其他方提出的关于地方收费且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的请求。
(h)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3(h) 就本部分而言,(g)款项下的任何第三方合同应受以下限制:
(1)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3(h)(1) 任何第三方应与本部门同等程度地遵守第55381条(b)款关于非法披露的规定。

Section § 4210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制定地方费用的支付计划和方法,方式要类似于处理销售和使用税。主要内容包括:(a) 卖家在扣除自己保留的部分后,必须每季度向部门支付地方费用。(b) 卖家还必须在季度结束后的月份的最后一天前,以电子方式向部门提交季度申报表。(c) 申报表需要以部门批准的方式进行认证。(d) 本具体条款仅适用于必须汇给部门的地方费用。

Section § 4210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根据另一项具体规定(第 (42101.7) 条)无需收取地方费用,否则每位销售商都必须向部门注册。然而,即使销售商达到了免除此要求的最低销售额门槛,他们仍然可以选择自愿注册。部门负责建立一个与现有销售许可证制度相符的注册流程。销售商需要填写注册表格,提供其企业名称、地点以及任何其他所需详细信息。表格必须按照规定方式进行认证。

Section § 421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从普通基金向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地方收费基金提供短期贷款,以支付与管理和收取地方收费相关的费用。这些贷款必须在发放的同一财政年度内偿还。但是,还款可以延迟到下一个财政年度预算颁布后的六个月。此外,如果贷款基金需要资金用于其他支出,贷款也应予以偿还。

(a)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4(a) 为委员会在管理和收取地方收费方面产生的费用提供充足的现金流,财政总监可在2015-16财政年度批准从普通基金向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地方收费基金提供短期贷款。
(b)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4(b) 就本节而言,短期贷款是指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的转账:
(1)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4(b)(1) 任何贷款金额应在贷款发放的同一财政年度内全额偿还,但偿还可延迟至不迟于随后财政年度年度预算案颁布之日后的六个月。
(2)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4(b)(2) 无论何时,当贷款基金或账户需要资金以满足现金支出需求时,贷款应予偿还。

Section § 42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个地方区域有法律要求预付费手机服务支付额外的地方费用,那么该区域需要负责几件事。他们需要维护该法律的合法性,解释法律,并处理消费者的任何退款请求。他们还必须证明该法律适用于预付费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他们必须纠正销售地点方面的任何错误,并确保收取正确的费用。

消费者如果认为销售地点有误,可以通过向其市或县提交一份宣誓声明来质疑。如果他们免除费用,可以申请退款。如果一项税费被宣布无效,则由地方区域而非销售商负责退款,并且销售商不能因征收该税费而被起诉。只有地方区域会卷入与该税费相关的法律诉讼,因此销售商不应被起诉。

(a)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5(a) 颁布条例对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征收地方费用的地方管辖区或地方机构,应独自负责以下事项:
(1)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5(a)(1) 辩护任何关于该条例在适用于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方面的有效性的索赔。
(2)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5(a)(2) 解释该条例的任何条款,除非本法规明确取代的范围。
(3)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5(a)(3) 回应根据 (b)、(c) 或 (d) 款产生的消费者提出的任何退款索赔。该索赔应根据允许提出索赔的地方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4)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5(a)(4) 证明地方管辖区或地方机构的条例将地方费用适用于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并同意赔偿并使该部门、其官员、代理人和雇员免受因征收地方费用可能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责任。
(5)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5(a)(5) 因纠正与卖方销售点位置或消费者已知地址相关的错误而重新分配地方费用,追溯期为自知悉之日起最多两个过往季度。
(6)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5(a)(6) 根据地方管辖区或地方机构的条例,对直接销售商征收和汇缴地方费用进行执法,包括审计。
(b)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5(b) 消费者可以根据第 42101.8 节 (b) 款的规定,通过向地方管辖区的市或县书记员提交一份由地方管辖区或地方机构的市或县书记员制定的表格,并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表明零售的实际地点,从而反驳零售交易的推定地点。该索赔应根据允许提出索赔的地方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c)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5(c) 根据地方法规免除地方费用的消费者,可以根据允许提出索赔的地方法规的退款规定,向地方管辖区或地方机构提出退款索赔。
(d)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5(d) 关于与地方税条例全部或部分无效性相关或由此产生的任何诉讼或索赔,销售商不应因征收该税而对任何消费者承担责任。如果地方管辖区或地方机构被命令退还该税,退还该税应是地方管辖区或地方机构的唯一责任。在任何寻求禁止销售商征收地方费用的诉讼中,在任何寻求关于地方费用的宣告性救济的诉讼中,在任何寻求地方费用退款的诉讼中,或在任何寻求以其他方式使地方费用无效的诉讼中,诉讼中唯一的必要被告方应是代表其征收地方费用的地方管辖区或地方机构,征收地方费用的销售商不应被列为诉讼当事人。对于根据本部分征收的任何违宪或以其他方式无效的地方费用,不得向州追偿。

Section § 4210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当退款的一部分(称为“抵扣部分”)从市、县或市县的季度地方费用中扣除时,如何处理地方退款。抵扣部分是指退款中超出5万美元或地方费用20%的较大者。发生这种情况时,市或县可以在三个月内请求将抵扣部分返还给它们。部门必须迅速办理,然后从未来两到八个季度的地方费用支付中逐步扣除该抵扣部分。

但是,如果返还抵扣部分会延迟或减少向纳税人支付退款,或影响向其他司法管辖区支付款项,部门将不会返还该抵扣部分。

(a)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6(a) 就本节而言:
(1)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6(a)(1) “季度地方费用”是指部门在一个日历季度内向市、县或市县转交的地方费用总额。
(2)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6(a)(2) “退款”是指部门从市、县或市县的季度地方费用中扣除的金额,用于支付市、县或市县应向一名纳税人支付的地方费用退款份额。
(3)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6(a)(3) “抵扣部分”是指退款中超出五万美元 ($50,000) 或市、县或市县季度地方费用20%的较大者。
(b)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6(b) 除 (c) 款另有规定外,如果部门已从市、县或市县的季度地方费用中扣除包含抵扣部分的退款,则适用以下规定:
(1)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6(b)(1) 在部门扣除抵扣部分后的三个月内,市、县或市县可以请求部门将抵扣部分转交至该市、县或市县。
(2)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6(b)(2) 在部门收到市、县或市县的请求后,部门应尽快将抵扣部分作为部门定期转交地方费用的一部分转交至该市、县或市县。
(3)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6(b)(3) 此后,部门应在部门确定的期限内(但不短于两个日历季度且不长于八个日历季度),从未来转交至市、县或市县的地方费用中按比例扣除抵扣部分,直至抵扣部分的全部金额已被扣除。
(c)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06(c) 如果转交退款的抵扣部分会减少或延迟部门向纳税人支付退款,或减少或延迟部门向其他市、县或市县定期转交地方费用,则部门不应将该抵扣部分转交至该市、县或市县。

Section § 421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地方政府或机构支付其在收取和管理特定资金或流程方面应承担的部门开支份额。

地方管辖区或地方机构应向该部门支付其按比例分摊的该部门的征收和管理成本。

Section § 42109

Explanation
每年,该部门必须制作一份报告,详细说明其在管理地方收费收取过程中已支付但尚未获得偿还的所有费用。

Section § 421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非政府官员或雇员的人员,在合同结束后保留地方收费记录中的信息是违法的。地方政府可以请求查阅这些记录,但只有经过授权的特定人员才能查看,并且对于谁可以查看以及如何使用这些信息有严格的规定。这些记录主要用于税款征收目的。如果部门怀疑存在未经授权的共享或使用,可以限制访问以保护隐私。如果接管人或遗嘱执行人等特定角色对未付费用或税款有直接利害关系,他们可以查阅相关详情。

(a)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10(a) 尽管有第55381条规定,任何非县、市和县、市或区官员或雇员的人员,根据 (b) 款规定获取部门地方收费记录中包含或源自该记录的信息后,在其与县、市和县、市或区的合同期满后,保留该信息均属违法。
(b)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10(b)
(1)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10(b)(1) 经任何县、市和县、市或区立法机构决议请求时,部门应允许县、市和县、市或区的任何经正式授权的官员或雇员,或该决议指定的其他人员,查阅部门所有与确定由部门根据本部分规定,与县、市和县、市或区签订的合同,为县、市和县、市或区收取的那些地方收费相关的记录。除本条另有规定外,本款不允许任何经县、市和县、市或区授权或指定的官员、雇员或其他人员查阅任何纳税人的销售或交易及使用税记录。部门因遵守根据本款提出的请求而产生的费用,应由部门从其代表提出请求的县、市和县、市或区收取的收入中扣除。
(2)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10(b)(2) 县、市和县、市或区立法机构的决议应证明,决议指定的任何非官员或雇员的人员,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A)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10(b)(2)(A) 与县、市和县、市或区签订有现行合同,以查阅这些地方收费记录。
(B)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10(b)(2)(B) 该合同要求其仅向经决议授权查阅信息的县、市和县、市或区的官员或雇员披露这些地方收费记录中包含或源自该记录的信息。
(C)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10(b)(2)(C) 该合同禁止其在该合同期内为销售商提供咨询服务。
(D)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10(b)(2)(D) 该合同禁止其在该合同期满后,保留这些地方收费记录中包含或源自该记录的信息。
(3)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10(b)(3) 根据本款查阅部门记录所获得的信息,仅可用于与部门根据合同收取地方收费相关的目的,或用于与决议中规定的县、市和县、市或区的其他政府职能相关的目的。
(c)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10(c) 如果部门认为根据 (b) 款获得的信息已披露给未经县、市和县、市或区立法机构决议授权或指定的任何人,或已用于 (b) 款不允许的目的,部门可以对其地方收费记录的访问施加其认为合理的条件,以保护这些记录的机密性。
(d)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42110(d) 前任、继任者、接管人、受托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受让人和担保人,如果直接相关,可以获得关于衡量标准中包含的项目以及任何未付地方收费或需要收取的地方收费金额、利息和罚款的信息。

Section § 421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只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到那天它就会被取消,除非在那之前通过一项新法律来修改或延长这个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