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19910(a)
(1)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19910(a)(1) 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并在2031年1月1日之前结束的应税年度,在本州开展业务的合格实体(定义见第23101节),且根据第18633节、第18633.5节或第18601节(a)款要求提交申报表的,可选择每年缴纳一项选择性税款,该税款根据或以其合格净收入(定义见(2)款)为衡量标准,按9.3%的税率计算,适用于作出选择的应税年度。
(2)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19910(a)(2) 就本节而言,合格实体的“合格净收入”是指按比例分配的收入份额或分配的收入份额之和,以及《国内税收法典》第707(c)节(关于保证付款)所述的任何保证付款,适用于根据第10部分(自第17001节起)对每个合格纳税人(定义见第17052.11节)的应税年度征税。
(b)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19910(b)
(1)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19910(b)(1) 本部分授权的选择性税款应是附加的,而非替代根据第10部分(自第17001节起)或第11部分(自第23001节起)要求缴纳的任何其他税款或费用。
(2)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19910(b)(2) 本部分所述的选择性税款应根据第10.2部分(自第18401节起)进行评估和征收。
(3)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19910(b)(3)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部分以及第10部分(自第17001节起)、第10.2部分(自第18401节起)或第11部分(自第23001节起)中规定的定义均应适用。
(c)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19910(c)
(1)Copy 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19910(c)(1) 合格实体可将其合格净收入中包含经其任何合伙人、股东或成员同意后,其按比例分配的收入份额或分配的收入份额。未同意的合伙人、股东或成员不影响合格实体选择缴纳选择性税款。
(2)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19910(c)(2) 合格实体的所有合伙人、股东和成员应受本部分项下就该应税年度所作选择的约束。
(d)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19910(d) 该选择应是不可撤销的,且应在根据第10.2部分(自第18401节起)要求提交的、就作出选择的应税年度的原始、及时提交的申报表上作出,采用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规定的形式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