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900

Explanation

法律的这一部分正式名称为“摩根财产纳税人权利法案”。

本部分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摩根财产纳税人权利法案”。

Section § 5901

Explanation

本法强调政府与纳税人之间清晰沟通的重要性,以避免对财产税的误解。它指出,更好的信息可以改善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而政府则依赖于正确评估和征收财产税来维护地方社区的健康和福祉。

本法旨在促进全州财产税估价和评估的标准化做法,以确保公平性和准确性。

立法机关认定并声明如下:
(a)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1(a) 税收是公民与政府之间敏感的接触点,纠纷和分歧常因误解或沟通不畅而产生。
(b)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1(b) 向纳税人传播有关财产税的信息,并促进对财产税制度的深入理解,将改善纳税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c)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1(c) 财产税的正确评估和征收对于地方政府以及本州公民的健康和福祉至关重要。
(d)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1(d)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通过在可行范围内推进财产税估价和评估的统一做法,促进本州财产税的正确评估和征收。

Section § 5902

Explanation
本节简单地指出,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法律的这一部分。

Section § 5903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倡导者”一词特指根据法律第5904条规定任命的“财产纳税人倡导者”。

Section § 59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名为“财产纳税人权益维护官”的职位。这位维护官负责检查委员会、估税员和纳税人等各方之间财产税信息的共享情况是否良好,并确保有关财产税的疑问和投诉能得到迅速处理。

该维护官向委员会执行官汇报工作,并且必须每年至少提交一份报告,说明现有工作情况是否良好或是否需要进行修改。这项法律并不要求委员会改变其目前组织财产税相关任务的方式。

(a)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4(a) 委员会应指定一名“财产纳税人权益维护官”。该维护官应负责审查以下两项程序的充分性:
(1)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4(a)(1) 委员会、估税员和纳税人之间以及相互之间关于财产税评估事项的信息分发。
(2)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4(a)(2) 及时解决委员会、估税员和纳税人的询问,以及纳税人的投诉和问题。
(b)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4(b) 该维护官应由委员会执行官指定,并直接向其汇报。该维护官应至少每年向执行官报告现有程序的充分性,或为实现本部分目标而需要增加或修订程序的必要性。
(c)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4(c) 本部分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委员会在其现有组织结构内重新分配财产税项目职责。

Section § 590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倡导者在审查和改进财产税程序方面的职责。倡导者必须检查现有程序是否充分或需要修改。他们关注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提供关于财产税评估的教育和信息计划。此外,倡导者必须确保有易于理解的小册子,解释关键的税务主题,例如不动产和动产征税、豁免、评估、纳税人权利和上诉程序。

除本部分规定的任何其他职责外,倡导者应定期审查并报告现有程序的充分性,或是否需要额外或修订的程序,关于以下事项:
(a)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5(a) 为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评估员及其工作人员、地方均衡委员会和评估上诉委员会以及纳税人制定和实施关于财产税评估事宜的教育和信息计划。
(b)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5(b) 制定和提供财产税信息手册及其他书面材料,以简单易懂的非专业语言解释以下所有事项:
(1)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5(b)(1) 加利福尼亚州不动产和动产的征税。
(2)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5(b)(2) 财产税豁免。
(3)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5(b)(3) 补充评估。
(4)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5(b)(4) 漏报评估。
(5)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5(b)(5) 评估程序。
(6)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5(b)(6) 纳税人的义务、责任和权利。
(7)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5(b)(7) 财产税主管机构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委员会和评估员。
(8)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5(b)(8) 财产税上诉程序。

Section § 590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一名倡导者的职责,即审查财产税表格,评估它们是促进还是阻碍纳税人遵守规定,以及它们对财产税评估是否必要。倡导者还必须审查纳税人的投诉,重点关注纳税人与评估官员之间反复出现的问题,例如对投诉的回复时间、合法索赔后的更正或退款,以及听证会的公平性。倡导者还应评估因评估员错误或纳税人依赖所提供的建议而对税款评估施加的罚款和利息。本法律不改变关于税款更正、取消、退款或罚款的现有法律规定。最后,委员会必须每年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讨论倡导者的报告并寻找解决已发现问题的方法。

(a)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6(a) 倡导者应在不与现有项目重复的范围内,定期审查委员会规定的财产税报表和其他财产税表格,以确定以下两点:
(1)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6(a)(1) 这些表格及其说明是促进还是阻碍纳税人合规。
(2)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6(a)(2) 这些表格或其中的问题对于评估职能是否必要且相关。
(b)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6(b) 倡导者应审查纳税人投诉,并识别纳税人与评估官员之间反复出现的冲突领域。此项审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6(b)(1) 委员会和评估员对纳税人书面投诉和信息请求的回复是否充分和及时。
(2)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6(b)(2) 在纳税人提供了合法且充分的信息证明更正、取消或退款的正当性后,评估名册的更正、税款的取消或退款的发放是否充分和及时,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要求提交的文件以申请这些更正、取消或退款。
(3)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6(b)(3) 在纳税人及时提交评估上诉申请后,委员会、县均衡委员会或评估上诉委员会的听证会和决定是否及时、公平和可及。
(4)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6(b)(4) 对财产税评估或财产税账单适用罚款和利息的情况,其中罚款或利息是由于评估员未能要求特定信息或特定信息报告方法而直接导致的,或者罚款或利息是由于纳税人善意依赖评估员或委员会提供的书面建议而直接导致的。
(c)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6(c)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修改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或《加州法规》中关于评估名册的更正、税款的取消、退款的发放或罚款或利息的征收的要求或限制。
(d)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6(d) 委员会应每年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征求评估员、其他地方机构代表和纳税人的意见,以处理根据第5904节提交的倡导者年度报告,并确定纠正该报告中发现的任何问题的方法。

Section § 59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估价或评估财产的州或地方官员和雇员,不能仅仅根据他们评估或收取的财产税金额来评判。但是,可以根据他们确定财产价值所用方法的正确性和适当性进行评估。

任何负责财产估价或评估的州或地方官员或雇员,不得仅根据登记的评估美元价值或收取的财产税进行评估。但是,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阻止官员或雇员根据确定价值所用方法的适当性和应用进行评估。

Section § 59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县评估员请求帮助,一名倡导者将与委员会的项目合作,以支持评估员。目标是教育工作人员和当地纳税人了解财产税法,鼓励他们遵守这些法律,并且,如果可能,确保这些法律在全州范围内得到一致应用。

Section § 59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级估税官就财产交易或所有权可能如何影响财产税,向纳税人提供正式的书面意见。虽然他们可以咨询全州委员会以保持一致性,但他们的回复在法律上并不对县产生约束力,除非在某些特定情况下。

如果纳税人因合理依赖估税官的书面意见而未能及时报告信息或缴纳税款,他们将免除滞纳金或利息罚款。然而,这种罚款减免只有在纳税人正式请求裁定、提供了所有相关细节,并且估税官的回复对税收影响明确具体的情况下才能获得。

(a)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9(a) 县级估税官可回应纳税人就实际或计划的特定交易的财产税后果,或就特定财产的财产税责任提出的书面裁定请求。为实现全州统一性,县级估税官在根据本款发布裁定前可咨询委员会工作人员。根据本款发布的任何裁定应告知纳税人,该裁定代表县对适用法律的当前解释,且不对县具有约束力,除非(b)款另有规定。
(b)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9(b) 如果纳税人未能及时报告信息或缴纳税款直接源于纳税人对县级估税官根据(a)款发布的书面裁定的合理信赖,则纳税人应免除因纳税人合理信赖而直接导致未及时缴纳财产税的任何已评估或已产生的罚款或利息。纳税人未能及时报告财产价值或及时缴纳财产税,仅当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方应被视为直接源于纳税人对估税官根据(a)款发布的书面裁定的合理信赖:
(1)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9(b)(1) 纳税人已书面请求估税官就特定交易的财产税后果或特定财产的财产税提供建议,并充分描述了与该交易或财产相关的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
(2)CA 税收与征税 Code § 5909(b)(2) 估税官已书面回复并明确说明了该交易的财产税后果或该财产的财产税。

Section § 5910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一名倡导者在1994年1月1日前提出建议,以帮助确保财产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受到平等对待。这些建议应侧重于统一漏报评估和财产税退税的利率,以及与这些事项相关的诉讼时效。

Section § 59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使加州的纳税人能够清晰、公平地理解财产税解释。它确保纳税人了解其财产税的权利和义务,他们的问题和上诉得到迅速处理,并且税收评估错误能够及时得到纠正。此外,它设立了一个独立于标准财产税项目的纳税人权益维护员。这位维护员关注纳税人的利益,审查财产税问题,并提出改进系统的建议。